冠仁化工公司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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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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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制造危險源辨識管理手冊含危險源清單
1、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制度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制度為了準確的辨識出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以便采取控制措施。公司研究制定了危險源的辨識和風險評價制度。1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管理、輔助生產、生活場所。2危險源辨識辦法2.1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分類。為了便于進行危險源辨識和分析,首先應對危險因素進行分類。分類可任選以下兩種方法中的一種:2.1.1 按導致事故和職業危害和直接原因進行分類,共分為六類:a)物理性危險源:(1)設備、設施缺陷(強度不夠、剛度不夠、穩定性差、密封不良、應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運動件、制動器缺陷、設備設施其他缺陷);如:腳手架、支撐架強度、剛度不夠、廠內機動車輛制動不良、2、起吊鋼絲繩磨損嚴重。(2)防護缺陷(無防護、防護裝置和設施缺陷、防護不當、支撐不當、防護距離不夠、其他防護缺陷);如:梭礦傳動鏈條無防護罩、洞內爆破作業安全距離不夠。(3)電危害(帶電部位裸露、漏電、雷電、靜電、電火花、其他電危害);如:電線接頭未包扎、化纖服裝在易燃易爆環境中產生靜電。(4)噪聲危害(機械性噪聲、電磁性噪聲、液體動力性噪聲、其他噪聲);如:手風鉆、空壓機、通風機工作時發生噪聲。(5)振動危害(機械性振動、電磁性振動、液體動力性振動、其他振動);如:手風鉆工作時的振動。(6)電磁輻射(電離輻射:X 射線、射線、粒子、粒子、質子、中子、高能電子束等;非電離輻射:紫外線、激光、射頻3、輻射、超高壓電場);如:核子密度儀、激光導向儀發出的輻射。(7)運動物危害(固體拋射物、液體飛濺物、反彈物、巖土滑動、堆料垛滑動、氣流卷動、沖擊地壓、其他運動危害);(8)明火;(9)能造成灼傷的高溫物質(高溫氣體、高溫固體、高溫液體、其他高溫物質);如:氣割產生的高溫顆粒。(10)能造成凍傷的低溫物質(低溫氣體、低溫固體、低溫液體、其他低溫物質);氮、氧氣泄漏。(11)粉塵與氣溶膠(不包括爆炸性、有毒性粉塵與氣溶膠);如:洞內二氧化硅粉塵。(12)作業環境不良(作業環境不良、基礎下沉、安全過道缺陷、采光照明不良、有害光照、通風不良、缺氧、空氣質量不良、給排水不良、涌水、強迫體位、氣溫過高、氣4、溫過低、氣壓過高、氣壓過低、高溫高濕、自然災害、其他作業環境不良);(13)信號缺陷(無信號設施、信號選用不當、信號位置不當、信號不清、其他信號缺陷);(14)標志缺陷(無標志、標志不清楚、標志不規范、標志選用不當、標志位置缺陷、其他標志缺陷);(15)其他物理性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b)化學性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1)易燃易爆性物質(易燃易爆性氣體、易燃易爆性液體、易燃易爆性粉塵與氣溶膠、其他易燃易爆性物質);如:火工品、瓦斯。(2)自燃性物質;如:煤。(3)有毒物質(有毒氣體、有毒液體、有毒固體、有毒粉塵與氣溶膠、其他有毒物質);如瀝青熔化過程中產生毒氣。(4)腐蝕性物質(腐蝕性氣體、腐蝕性5、液體、腐蝕性固體、其他腐蝕性物質);如:充電液中的硫酸。c)其他化學性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1)生物性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致病微生物(細菌、病毒、其他致病微生物);.傳染病媒介物;.致害動物;.致害植物;.其他生物性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2)心理、生理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負荷超限(體力負荷超限、聽力負荷超限、視力負荷超限、其他負荷超限);.健康狀況異常;.從事禁忌作業;.心理異常(情緒異常、冒險心理、過度緊張、其他心理異常);.辨識功能缺陷(感知延遲、辨識錯誤、其他辨識功能缺陷);.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d)行為性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指揮錯誤(指揮失誤、違章指揮、其他指揮失6、誤);.操作失誤(誤操作、違章作業、其他操作失誤);.監護失誤;.其他錯誤;e)其他行為性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2.1.2參照事故類別和職業病類別進行分類,共分為20 類:(1)物體打擊,是指失控物體的慣性力造成人身傷亡事故。如落物、滾石、錘擊、碎裂、砸傷和造成的傷害,不包括機械設備、車輛、起重機械、坍塌、爆炸引發的物體打擊;(2)車輛傷害,是指本企業機動車輛引起的機械傷害事故。如機動車在行駛中的擠、壓、撞車或傾覆等事故,在行駛中上下車、搭乘電瓶車、礦車或放飛車引起的事故,以及車輛掛鉤、跑車事故;(3)機械傷害,是指機械設備與工具引起的絞、碾、碰、割、戳、切等傷害。如工具或刀具飛出傷人,切削傷人7、,手或身體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傷,被轉動的機具纏壓住等。不包括車輛、起重機械引起的傷害;(4)起重傷害,是指從事各種起重作業時引起的機械傷害事故。不包括觸電、檢修時制動失靈引起的傷害,上下駕駛室時引起的墜落;(5)觸電,指電流流經人身,造成生理傷害的事故,包括雷擊傷亡事故;(6)淹溺,包括高處墜落淹溺,不包括礦山、井下、隧道、洞室透水淹溺;(7)灼燙,是指火焰燒傷、高溫物體燙傷、化學灼傷(酸、堿、鹽、有機物引起的體內外灼傷)、物理灼傷(光、放射性物質引起的體內外灼傷),不包括電灼傷和火災引起的燒傷;(8)火災;指造成人員傷亡的企業火災事故,不包括非企業原因造成的火災;(9)高處墜落:是8、指在高處作業中發生墜落造成的傷亡事故,包括腳手架、平臺、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和墜落,也包括由地面墜入坑、洞、溝、升降口、漏斗等情況,不包括觸電墜落事故;(10)坍塌:是建筑物、構筑物、堆置物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適用于因設計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巖石發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腳手架倒塌,挖掘溝、坑、洞時土石塌方等情況,不適用于礦山冒頂片幫和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11)冒頂片幫:指隧道、洞室礦井工作面、巷道側壁由于支護不當、壓力過大造成的坍塌,稱為片幫;拱部、頂板垮落為冒頂。二者常同時發生,簡稱冒頂片幫。(12)透水:指礦山、地下隧道、洞室開采或其他坑道作業時,意外水源9、帶來的傷亡事故;(13)放炮;是指爆破作業中發生的傷亡事故;(14)瓦斯爆炸:指可燃性氣體瓦斯、煤塵與空氣混合形成了達到燃燒極限的混合物,接觸火源時,引起的化學性爆炸事故;(15)火藥爆炸:是指火藥、炸藥及其制品在生產、加工、運輸、貯存中發生的爆炸事故;(16)鍋爐爆炸:指鍋爐發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17)容器爆炸:容器(壓力容器、汽瓶的簡稱)是指比較容易發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較大的承受壓力載荷的密閉裝置。容器爆炸是指壓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氣體爆炸即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內盛裝的可燃性液化氣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發,與周圍的空氣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遇到火源時形成的化學爆炸,也稱容器的二次爆炸;(1810、)其他爆炸:不屬于上述爆炸的事故;(19)中毒和窒息:指人體接觸有毒物質,如在誤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氣體引起的人體急性中毒事故,或在廢棄的坑道、橫通道、暗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風的地方工作,因為氧氣缺乏有時會發生突然暈到,甚至死亡的事故稱為窒息。不適用于病理變化導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也不適用于慢性中毒和職業病導致的死亡;(20)其他傷害:凡不屬于上述傷害的事故均稱為其他傷害。如扭傷、跌傷、凍傷、野獸咬傷、釘子扎傷等。2.2危險源的辨識內容:(1)工作環境:包括周圍環境、工程地質、地形、自然災害、氣象條件、資源交通、搶險救災支持條件等;(2)平面布局:功能分區(生產、管理、輔助生產、生活區);11、高溫、有害物質、噪聲、輻射、易燃、易爆、危險品設施布置;建筑物、構筑物布置;風向、安全距離、衛生防護距離等;(3)運輸路線:施工便道、各施工作業區、作業面、作業點的貫通道路以及與外界聯系的交通路線等;(4)施工工序:物資特性(毒性、腐蝕性、燃爆性)溫度、壓力、速度、作業及控制條件、事故及失控狀態;(5)施工機具、設備:高溫、低溫、腐蝕、高壓、振動、關鍵部位的備用設備、控制、操作、檢修和故障、失誤時的緊急異常情況;機械設備的運動部件和工件、操作條件、檢修作業、誤運轉和誤操作;電氣設備的斷電、觸電、火災、爆炸、誤運轉和誤操作,靜電、雷電;(6)危險性較大設備和高處作業設備:如提升、起重設備等;(712、)特殊裝置、設備:鍋爐房、危險品庫房等;(8)有害作業部位:粉塵、毒物、噪聲、振動、輻射、高溫、低溫等;(9)各種設施:管理設施(指揮機關等)、事故應急搶救設施(醫院衛生所等)、輔助生產、生活設施等;(10)勞動組織生理、心理因素和人機工程學因素等。2.3危險源辨識準備。在危險源辨識前,各單位負責此項工作的員工應作好充分準備:(1)各級管理者要高度重視,在人員、時間、和其他資源上給予支持和保證;(2)必須由懂專業、有經驗的人員組成辨識小組,如工程師、技術員、安全員、班組長、機械司機、管庫員、現場操作工人員;(3)識別和應用的法律法規要全,基本覆蓋本單位的所有施工、作業(工作)及設備(設施);(13、4)對參加辨識的員工掌握辨識范圍和類別的基本情況,了解法律法規對本單位、本項目安全具體要求;(5)資料準備齊全。2.4危險源辨識方法(1)調查法:辨識小組按 2.2 內容在現場進行調查、辨識;(2)安全檢查表辨識法:辨識小組按2.2 內容編制安全檢查表,進行辨識;(3)經驗法:辨識小組按 2.2 內容,結合以往經驗進行辨識;(4)經辨識的危險源填入危險源調查表內。2.5重大危險源辨識的確定(1)重大危險源是指能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危險因素,具有傷亡人數眾多、經濟損失嚴重、社會影響大的特征。(2)險源一般出現在:起吊作業、多人高處作業、高壓電氣、鍋爐壓力容器、油料等。(3)重大危險源的確定要防止遺14、漏,不僅要分析正常施工、操作時的危險因素,更重要的是要分析設備、裝置破壞及操作失誤可能產生嚴重后果的危險因素。3風險評價辦法3.1風險評價應由有關管理人員、專家成立評價小組,在熟悉作業現場、相關法規、標準、評價方法后方能進行。3.2危險性評價法(法)(1)作業條件危險性評法用與系統風險有關的三種因素之積來評價操作人員傷亡風險大小,這三種因素是:L(事故發生的可能性)、E(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和C(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其賦分標準見下表: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分數值10631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完全可以預料相當可能可能,但不經常可能性小,完全意外分數值0.50.20.1事故發生的15、可能性很不可能,可以設想極不可能實際不可能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E)人員暴露于危險分數值環境中的頻繁程度106連續暴露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21分數值環境中的頻繁程度每月一次暴露每年幾次暴露人員暴露于危險3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0.5非常罕見的暴露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C)分數值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分數值大災難,許多人死亡,或100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災難,數人死亡,或造成40很大財產損失非常嚴重,一人死亡,或15造成一定的財產損失1要求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安全衛生37失重大,致殘,或很小的財產損失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嚴重,重傷,或造成較小的財產損(2)由評價小組專家共同確定每一危險源的各項分值,然后再以三個分值的乘積來評價作業條件危險性的大小,即:(3)將 D 值與危險性等級劃分標準中的分值相比較,若 D 值大于 7070 分,則應定為重大危險源。危險源評價情況填入危險源(法)評價表內。3.3法危險等級的劃分是憑經驗判斷,難免帶有局限性,應用時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正。安監處2009 年 5 月 20 日危險源(法)評價表危險源(法)評價表序號 作業點/工序/部位危險源名稱LECD是否重大危險源備注評價人:年月日危險源調查表危險源調查表單位:序號作業點/工序/部位 危險源名稱狀況描述調查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