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現場動火消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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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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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滬昆項目二分部現場動火與消防管理制度中國中鐵編制:_審核:_批準:_二O一一年 三 月現場動火與消防管理制度動火管理制度一、為加強動火作業的審批管理,防止火災事故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圍:在中鐵三局四公司滬昆鐵路項目分部管段內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內進行以下作業或使用其中設施均應納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圍。1、各種焊接、切割作業;2、使用噴燈、火爐、液化氣爐、電爐;3、燒、烤、煨管和產生火花的作業;4、臨時用電、使用不防爆的電動工具和不防爆的電器等;三、用火管理實行用火作業許可證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圍內的用火作業必須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四、用火劃分級別。根據用火部位的危險程度2、,用火分為一、二級用火和固定用火。(一)、一級用火:1、有易燃可燃液體及有毒介質的裝置、罐區和倉庫等;2、易燃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質裝卸區等;3、輸送易燃、可燃液體的管線。4、節假日期間對影響生產裝置運行必須進行的用火。5、生產運行的關鍵裝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確屬生產需要時,20時到次日8時之間的用火要作為一級用火處理。(二)、二級用火:1、從易燃、易爆或系統拆除的容器、管線,已運到安全地點、并經過吹掃處理化驗合格;2、裝置、罐區的非防爆場所及防火間距以外的地區及循環水系統;3、其它臨時用火。(三)、固定用火:在生產現場內沒有危險的區域,設立固定動火點一處,為駐地辦公室前,固定動火點要3、設立標志,相關部門要嚴格管理,專職安全員進行監督檢查。五、用火作業的審批1、一級用火作業的審批:一級用火作業由用火單位主管提出申請,由安質部組織有關人員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寫用火作業審批表,經主管安全質量副經理審查批準后,由安質部負責對用火現場進行檢查,確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項落實后,方可發放動火作業票,準許用火。否則嚴禁用火。2、二級用火作業的審批:二級用火作業由用火班組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會同施工單位負責人,對用火現場認真檢查確認,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寫動火作業票,經安質部對用火現場進行檢查并報主管安全質量副經理批準后,方可準許用火。3、固定用火的審批。固定用火區的設定由安4、質部根據動火所需提出申請,報主管安全質量副經理進行審查。用火區域設置不得在涉及易燃有毒介質區域內,安全距離應大于30m,并設置明顯標志。六、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一級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8小時;二級用火作業許可證分日常用火和大檢修期間用火,日常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12小時,大檢修期間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3天;固定用火點每年由公司安質部檢查認定一次。七、用火作業的基本原則。1、在正常運行生產區域內,凡可動可不動的火,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設備、管線,都要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用火,嚴格控制一級用火。 2、裝置進行大、中檢修時,要將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全部送至裝置外的罐區,并5、加盲板與裝置隔絕。若中間罐不具備倒空條件,必須采取可靠措施予以隔離。3、進入設備內部用火,必須同時遵守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高處作業用火,必須同時遵守有關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4、用火審批人必須親臨現場檢查落實防火措施后,方可簽發用火作業許可證。5、用火作業過程中如果作業條件發生異常變化,必須立即停止作業,用火作業許可證同時廢止。6、節假日期間的用火,按一級用火辦理。八、動火分析1、動火分析應由動火分析人進行,動火分析人應對分析結果負責。凡是在易燃易爆裝置、管道、儲罐、陰井等部位及其他認為應進行分析的部位動火時,動火作業前必須進行動火分析。2、動火分析的取樣點,均應由專職安全員或當班班經理6、負責提出。3、動火分析的取樣點要有代表性。4、用火化驗分析標準:可燃氣休爆炸下限大于4%時,分析檢測數具小于0.5%為合格;可燃氣體爆炸下限小于4%時,分析檢測數具小于0.2%為合格。5、取樣與動火間隔不得超過30min,如超過此間隔或動火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min時,必須重新取樣分析,動火時間超過4小時,需重新取樣分析。九、用火作業過程的安全監督用火作業實行“三不用火”,即沒有經批準的用火作業許可證不用火、用火監護人不在現場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用火。安質部安全管理人員有權隨時檢查用火作業情況。在發現違反用火管理標準的作業時,有權收回用火作業許可證,停止用火,并根據違章情節,對違章者嚴肅處7、理。十、用火作業人員的資格與權限。1、用火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焊接工種作業證;2、用火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三不用火”的原則;3、用火作業人員對不符合“三不用火”原則的用火要求,有權拒絕用火。十一、用火監護人的資格和職責1、用火監護人的資格:用火監護人必須了解用火區域或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出現問題能正確處理;必須有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2、用火監護人的職責:用火監護人在接到用火作業許可證后,應在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領導的指導下,逐項檢查落實防火措施,檢查用火現場的情況,用火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采取措施,用火過程中不得離開現場;3、用火監護人的權限:當發現用8、火部位與用火作業許可證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實時,用火監護人有權制止用火;當用火出現異常情況時有權停止用火;對用火人不執行“三不用火”又不聽勸阻時,有權收回用火作業許可證,并報告有關領導。十二、用火范圍及監護范圍1、一級、二級用火,限1處l張用火作業許可證,1人以上監護;2、檢修期間的二級用火,限1處1張用火作業許可證,1名監護人可同時監護同一區域、同一作業面,直線距離不大于15米以內的用火,但最多不超過3處。十三、生產裝置區域、要害部位及罐區維修的臨時用電,用電管理部門應根據批準的用火作業許可證為其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辦理要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十四、用火作業9、許可證。1、用火作業許可證一式四聯,第一聯為存根;第二聯由用火人持有,作業時隨身攜帶由;第三聯監護人持有,監火時隨身攜帶存放在用火點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崗位;第四聯存放在用火點所在的班組或崗位;2、用火作業許可證是用火作業的憑證和依據,不得隨意涂改,不得代簽,不需要填寫的欄目,一律用“/”表示;3、用火作業許可證的存檔。用火作業許可證由安保科存檔。4、用火作業許可證保存期限為1年。消防管理制度1、根據鐵路消防管理辦法中規定的“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及“人人參與、個個有責”的工作原則制定消防安全責任。1.1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各級各10、類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消防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人人參與、個個有責”;1.2消防安全責任層層分解,一級對一級負責,責任落實到班組;1.3消防安全責任制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要求各隊、場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制定、實施、督促檢查的管理職責,保證消防安全責任制的有效運行;1.4考核按業主、集團公司、指揮部相關規定執行;1.5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1.6實行消防安全逐級防火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1.7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1.8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1.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11、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1.10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1.11對消防安全重點區域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演練;1.12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應當依照前款有關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做好住宅區的消防安全工作。2、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為了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各類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素質和自我防范意識,規范安全生產教育工作,特做如下規定:2.1為了確保安全有序的施工,保證工程安全、施工安全、設備安全和人員安全,分部及所屬各隊(場),在施工生產過程中,要持續、認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達到提高各類12、人員的安全意識,確保安全生產和各項安全目標的實現。2.2消防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消防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分為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的專門訓練、專項施工安全技能教育、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等。2.2.1 三級教育2.2.1.1入場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凡新進入工地的各種人員,必須進行入場前的初步消防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入場安全教育培訓率要達到100。入場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本單位消防安全生產的形勢和要求,介紹單位消防安全生產方面的情況和規定,學習消防法,掌握消防安全生產的重大意義;介紹單位施工區域內消防特殊地點和防范重點;用電消防安全和機械設備消防安全知識13、教育培訓;消防安全技術知識和防范措施、傷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和事故教訓等,從正反方面來講解消防安全生產的重要性,使每個人受到消防安全生產的初步教育。2.2.1.2 入隊(場)安全教育培訓經入場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分配到各隊(場),進行本隊(場)安全教育培訓。入隊(場)安全教育培訓率要達到100。隊(場)安全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本隊(場)的概況、生產任務概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設備的特點、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形式、安全生產規程;本隊(場)的施工區域內的危險、有毒、有害作業的情況,及必須遵守的安全事項;本隊(場)的安全生產情況、問題,以及好壞典型事例等。2.2.1.3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崗前安全教育培訓是14、各類人員到了固定工作崗位后上崗前的安全教育培訓。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率要達到100。2.2.2 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專門訓練2.2.2.1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范圍包括電工作業、壓力容器操作、起重機械作業,爆破作業、金屬焊接(氣割)作業、隧道瓦斯檢驗、機動車輛駕駛、登高架設作業以及符合特種作業基本定義的其他作業等。2.2.2.2 對從事特種作業人員,要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和操作知識的教育和訓練,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勞動部門的考核合格后,發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才能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率要達到100。特種作業人員在進行作業時,必須隨身攜帶“特種作15、業人員操作證”,堅持做到“持證上崗”。2.2.3 專項施工消防安全技能教育對從事專項施工任務的各類人員,如橋、隧、路基、高空、水上等,上崗前要根據不同的工作項目、施工環境及季節特點和安全防范重點,進行專項施工消防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識,確保施工安全、設備安全和人員安全。2.2.4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考核分部、各隊(場),從事專職安全檢查和管理的人員,必須是經過國家、地方和主管部門的專業教育培訓和考核,且考核合格頒發安全檢查人員上崗證的人員,方可從事專職的安全檢查和管理工作。專職安全檢查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率必須達到100。2.2.5 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各單位、16、各部門必須對員工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時刻繃緊消防安全的神經,做到安全生產警鐘長鳴。經常性安全教育可按下列形式進行:班組每天堅持工前、工中和工后安全教育,說明消防安全注意事項、檢查安全操作過程、講評安全生產情況;開展消防安全活動日,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檢查、消防設備安全裝置的維護;召開消防安全生產會,專題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消防安全生產工作;召開事故現場會,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及教訓,確認事故的責任者,制定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總結發生事故的規律,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工人參加安全技術交流,宣傳安全標志等,時刻提醒人們注意消防安全。2.3各級、各項消防安全教育必須按照規定認真、17、按期開展。安全教育活動還應包括節日安全教育、季節性安全教育、案例教育和專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要突出對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技術應用前的安全操作和技術培訓。2.4教育培訓工作由行政領導主抓,綜合管理部(室)牽頭,依據培訓計劃,相關部門及人員參與共同完成。2.5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要做到有計劃、有布置、有記錄,具有可追溯性。各項記錄要認真填寫,做到完整、真實、及時、規范。2.6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是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的主要指標。3、消防安全檢查制度根據鐵路消防管理辦法中規定的“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及“人人參與、個個有責”的工作原則,根據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以下消防安全檢18、查制度:3.1 定期消防安全檢查制度3.1.1 分部每月27日進行一次月度消費安全大檢查,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主持,分部相關部門及人員參加。3.1.2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3.1.3監理單位每月組織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3.1.4各隊(場)實行周檢查制度。每周由各隊(場)長主持、隊(場)相關部門及人員參加。月末、季度末要分別組織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檢查。3.1.5各作業班組實行日檢查制度。每日專職安全員組織班組長及相關人員對本單位承擔的施工項目進行消防安全生的檢查;每周末、月末和季度末,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副隊(場)長組織本隊相關人員,進行一次綜合消防安全大檢查。3.1.6 各級專職安全監19、察和檢查工程師要定期對本部門、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并將有關情況逐級上報有關領導和部門。3.2 不定期消防安全檢查制度3.2.1 由主管安全的副經理或安全質量環保部部長組織,各職能部門及相關人員參加。根據施工進度及現場施工作業狀況、施工季節、施工環境溫度變化隨時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3.2.2 重點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對事故易發生地域和工序,其他安全影響較大的關鍵處所,實行重點消防安全監控和檢查,堅決杜絕違章違紀、違規作業行為,確保施工、人員、設備安全。3.2.3 高溫、春秋期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對工程施工影響較大,必須做好高溫、春秋期消防安全檢查工作。高溫、春秋期消防安全檢查20、包括對駐地、設備、材料及炸藥庫進行全面的安全排查,確保高溫、春秋期消防安全。3.2.4 其他專業性安全檢查。各專業部門要對本部門的管轄范圍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如施工機械、安全用電、防火防爆、火工品管理等進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詳細的安全檢查記錄,確保施工生產安全、順利、有序地進行。3.3 相關要求3.3.1 各級消防安全檢查前,要制定檢查計劃,明確檢查重點和內容,嚴格執行檢查標準和安全技術規范和規程,確保安全檢查取得良好效果。各級安全檢查人員要建立健全安全檢查臺帳和檢查記錄,對發現的管理問題和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理,下發責任單位,制定整改措施,限期進行整改,責任要落實到人。3.3.2 每次21、檢查完畢,要寫出檢查情況通報,上報或下發各有關領導、單位和部門,以便及時改進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問題,確保工程施工安全、有序、穩定、可控,努力實現滬昆鐵路施工的各項安全生產目標。4、防火防爆火工品管理制度 4.1防火安全管理4.1.1 認真貫徹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治安保衛工作暫行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防火安全管理工作。4.1.2各工程隊設專職保安員,負責消防、治安、安全保衛工作,實行分片包干,協同作戰。在施工中積極主動與地方政府、公安機關聯系,配合解決好路地糾紛、施工干擾、消防、治安防范等工作。4.1.3 工程開工前,對全部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和演習,制定消防專項措施,納入統22、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臨時設施修建時,按消防部門的規定配足滅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設施,執行安全用電規程,使用標準合格電器;電焊等工作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防止電源起火事故。定期進行消防檢查和宣傳教育,積極采取消防措施,防患于未然。4.1.4 治安消防工作堅持“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犯罪”和“預防為主、以消為輔”的指導思想,保證鐵路建設過程的安全。4.1.5 在工程區域內所發生的各類案件,及時報告現場保衛機構和當地公安機關,并積極配合,認真處理。4.1.6 對施工現場的貴重物資、重要器材和大型設備,加強管理,嚴格執行有關制度,設置防護設施和報警設備,防止物資被哄搶、盜竊或破壞。4.1.7駐地、施工現23、場和關鍵部位,按規定配備充足的消防器材、設兼職消防人員并定期進行消防演習。安全環保部定期進行消防檢查,保證器材處于完好狀態。4.1.8 現場各隊(場)隊長為第一責任人的防火領導小組,設義務消防隊員、班組防火員等,隊與作業隊簽訂消防責任書,把消防責任書落實到重點防火班組、重點工作崗位。4.1.9施工現場進水干管直徑不小于100毫米。消火栓處晝夜要設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3米內,不準存放任何物品。4.1.10 焊接現場要有防火設施,閃光區內不準站人,附近有易燃、易爆等物品,焊接場必須設擋火板,操作人員配戴防護用品,防止燙傷和失火。4.1.11 氧氣瓶、乙炔瓶(罐)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24、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4.1.12 隧道各洞口施工區,洞內機電洞室、料庫等處均設置有效而數量足夠的消防器材,并設明顯的標志,定期檢查、補充和更換,不得挪做它用。火源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庫房20m范圍內嚴禁煙火。洞內嚴禁明火作業與取暖。洞內及各洞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變壓器油和其它易燃物品。清洗風動工具在專用洞室內,并設置外開的防火門。4.1.13 加強防火管理,易燃物品派專人看守。施工中使用帶有揮發性易燃材料時,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并嚴禁在近處有明火。4.1.14 每月定期進行以防火、防盜、防爆為中心的安全檢查,堵塞漏洞,發現隱患及25、時進行整改。4.1.15每年進行至少兩次高規格的安全防火大檢查。施工期間的生產、生活營地,及靠近山林草木的地方均設置高壓水管等消防設施,配備足夠的滅火器及其它消防工具,設置醒目標牌,特別對油庫、炸藥庫、材料庫、變電站等重地設置專人負責。經常檢查滅火器及其它消防工具、醒目標牌等,林區及易燃品堆放處嚴禁帶入火種,消除火災隱患,防患于未然。 4.2 防爆及火工品的使用管理4.2.1 使用火工品的單位,必須設立專用火工品倉庫和儲存室。設立的專用火工品倉庫和儲存室必須符合國家技術監督局頒布的小型民用爆破器材倉庫安全標準的規定,并取得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核發的火工品儲存許可證,方可儲存。4.2.2 凡火工品26、儲存、運輸、使用的單位均須建立相應的火工品裝卸、運輸、領退、保管、銷毀、丟失處理等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4.2.3 儲存火工品的倉庫、儲存室必須做到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和登記臺帳,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4.2.4 儲存的礦用火工品數量不得超過設計容量。對性質相抵觸的火工品,必須分庫儲存。庫房內嚴禁存放其它物品。4.2.5 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嚴禁在庫區吸煙和用火,嚴禁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倉庫,嚴禁在庫房內住宿和進行其它活動。4.2.6 發現火工品丟失或者被盜,必須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和所在地公安機關。4.2.7 對變質和過期失效的火工品,應當及時清理出庫,予以進行銷毀處理。在銷毀前必須登記27、造冊,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并向所在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備案,在公安機關指定的地點妥善銷毀。4.2.8 火工品短途運輸的,可以免辦爆炸物品運輸證,但必須事先與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取得聯系。運輸車輛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運輸規則的安全要求。4.2.9 貨物包裝應當牢固、嚴密,炸藥和雷管不得混裝在同一車廂,不得與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混裝,不得客貨混載。4.2.10 裝卸火工品應當遠離城區和人口稠密的公共場所。4.2.11 裝卸礦用火工品應當在白天進行,須有專人負責組織和指揮;裝卸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安全常識。裝卸現場嚴禁無關人員涉入。4.2.12 在公路上運輸礦用火工品時,車輛必須限速行駛,前后車輛應當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離。4.2.13 運輸火工品的車輛在途中需要暫停時,應當遠離建筑設施和人煙稠密的地方,并有專人看管,嚴禁在火工品附近吸煙和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