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灘河三層巖水電站工程項目經理部安全事故隱患排查管理制度ok.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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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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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水利水電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毛灘河三層巖水電站工程項目經理部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2011年5月20日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建立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安監總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毛灘河三層巖水電站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安全主管部門是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責任主體。必須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監控制度,逐級落實責任,把隱患排查治理貫穿于日常生產活動全過程。第三條 項目部保證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主管部室主要負責人對本2、工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項目部所屬各部門、各施工作業隊、班組的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事故隱患排查(以下簡稱安全事故隱患),是指各部室、施工作業隊、班組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事故隱患的范圍:1、危及安全生產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險情。2、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和危害擴大的工藝缺陷、設備缺陷和設施缺陷等。3、水電施工過程、生產及經營場所中可能發生的各種能量傷害。4、可能造成職業病、職業中毒的勞動環境和作業條件。5、可能3、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活動、過程、產品和服務。6、管理制度、操作規程、作業標準、作業程序的不健全,安全責任制的不落實。 7、現場指揮人員、作業人員的嚴重違章違規行為。安全事故隱患分為一般安全事故隱患和重大安全事故隱患。一般安全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各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第六條 項目部安全部門按照職責對所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依規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第七條 任何部室、施工作業隊、班組和個人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均有權向項目部4、安全部門報告。項目部安全部門接到安全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并向上一級安監部門報告備案。第二章 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第八條 項目部各主管部室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安全事故隱患按照其發現途徑和方式,共分三類:1、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2、各有關部門上報安全事故隱患(包括書面或口頭反映);3、受理舉報的安全事故隱患。第九條 安全事故隱患的處理方式:1、一般性安全事故隱患:安全事故隱患堅持“誰存在事故隱患,誰負責監控整改”的原則,由有關部5、門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限期排除。 2、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由發現隱患單位的安全部門做出局部、全部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的強制措施決定。并提出具體的整改要求,督促其進行限期整改。 第十條 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整改責任:一、項目主要負責人的責任:1、全面了解掌握本工程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2、定期組織策劃和參加本項目的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活動;3、保證本項目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活動的資源配置;4、組織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治理的目標和任務的制定、經費和物資的落實、治理的機構和人員的落實;保證安全措施、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5、組織對重大安全事6、故隱患的上報。二、安全部門的責任:1、定期開展安全監督檢查活動,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事故隱患;全面組織排查本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2、按照“五定原則”(即定措施、定人員、定資金、定責任、定時間),對本工程項目施工潛在和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現場整改或下達整改指令;3、按照確定的安全事故隱患治理目標和任務,跟蹤落實本工程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整改;4、落實保障本項目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活動的資源配置,參與和組織安全措施、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5、對各部門、施工作業隊、班組和個人通過各種途徑上報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按規定進行查實,并認真協7、調、督促有關部門、施工作業隊進行徹底整改;6、有必要停止施工生產的,經主管領導同意后下達停工停業指令;7、對安全事故隱患現場實施跟蹤監控;8、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整改臺賬,定期匯報、上報隱患排查整改情況及報表。 第十一條 項目部隱患排查治理組織機構由項目經理、項目生產副經理和安全主管部門及施工隊安全員構成。項目部成立由主要負責人負責的隱患治理領導小組,定期對本單位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排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排除;因生產技術、工藝、設計等原因難以立即排除的,應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監控措施。凡三日之內無法整改完畢的安全事故隱患必須上報公司安全部門。第十二條 項目部安全部門的檢查、督8、察人員依法依規履行安全事故隱患監督檢查職責時,各施工作業隊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第十三條 項目部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租用的,應當與租用單位或個人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第三章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第十四條 項目部安全部門應當按月、季、年對本工程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每月30日前、季末月30日前和年末30日前向上一級安全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由項目部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第十五條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項目部應當及時向公司安全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9、因;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3、隱患的治理方案。第十六條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項目部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項目部鼓勵、發動職工發現、舉報和排除安全事故隱患。項目部安全部門對安全事故隱患或違法行為的舉報經核查屬實的,對發現、排除和舉報安全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給予50-200元的獎勵;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有突出貢獻的,給予200-1000元獎勵。安全事故隱患10、或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舉報范圍: 1、本項目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及標準的行為; 2、本項目設備、設施、場所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3、拖延不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4、其他可能構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第四章 安全事故隱患治理第十八條 安全主管部門在安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第十九11、條 項目部安全部門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下屬施工作業隊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和設備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設備、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報告。第二十條地方人民政府、建設單位或者監理部掛牌督辦并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由公司組織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經治理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治理責任部門應當向公司安全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12、,經公司安全督察組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申請報告應當包括治理方案的內容、項目的評價報告等。第五章監督管理第二十一條 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定期組織安全監管、督察人員對項目部的工作場所、施工作業隊的施工場所進行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并對上報的安全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察。加強對重點監控本工程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第二十二條項目部安全部門按季度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工程的事故隱患,并逐級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隱患排查治理的范圍和責任,確保不留空檔,不留死角。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并建立信息管理臺賬。對重大安全13、事故隱患必須報告公司安全部門,實行掛牌督辦。項目部應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隱患,并落實崗位、作業隊、班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第二十三條 項目部各部門應當配合安全部門做好對本工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的監督檢查,依法依規查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違規和違法行為及其責任者。第二十四十四條 項目部安全部門發現屬于施工作業隊職責范圍內的安全事故隱患的,應該及時將有關資料移送施工作業隊,并跟蹤督導,落實相應責任,記錄備查。第二十五條 對掛牌督辦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公司安全監察部門收到項目部恢復生產的申請報告后,應當在3日內進行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同意恢復生14、產經營;審查不合格的,責令改正或者下達停產整改指令。對整改無望或者各施工作業隊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依據有關規定對施工隊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處罰。第二十六條 項目部安全部門應當及時將本工程安全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報公司安全部門備案。第六章罰 則第二十七條 項目部各部門、廠隊、班組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第二十八條 各施工作業隊、班組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項目部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1、未建立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的;2、未制定安全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3、安全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4、未15、定期對施工作業區組織開展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的;5、施工作業現場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施工的。第二十九條 安全部門的工作人員未依法、依規履行職責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第七章附 則第三十條 項目部所屬各施工作業隊、班組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 建立完善監控管理檔案資料1、安全事故隱患治理的目標、組織機構;2、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細則;3、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整改臺賬;4、安全事故隱患或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舉報表和獎勵臺帳;5、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急管理檔案;6、安全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項目部安全部負責解釋。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