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岳碳素公司危險廢物綜合管理制度匯編DOC.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地**
編號:1283924
2024-12-16
20頁
66KB
1、河南嵩岳碳素有限公司 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制度第一條 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第二條 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應由具有獨立的單位法人資格的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制定。第三條 危險廢物管理計劃以書面形式制定,內容包括減少危險廢物產生的措施和貯存、利用、處置措施,危險廢本資料來自本資料來自本資料來自本資料來自本資料來自本資料來自本資料來自本資料來自本資料來自本資料來自本資料來自本資料來自本資料來自本資料來自本資料來自物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管理措施以及年度轉移計劃,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格式見附件1。第四條 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的期限一般為1年。第五條 危險廢物2、產生單位應于每年12月15日前將下一年度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報登封市環境保護局主管部門備案。第六條 年產生危險廢物10噸以上的單位,還應同時報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并報送電子文本。第七條 危險廢物管理計劃至少應當保存5年以上。第八條 當管理計劃的內容有下列重大改變時,安環部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第九條 變更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增加或者減少危險廢物類別的;危險廢物產生量超過原備案量20%以上的;新建、或者改建和拆除原有危險廢物貯存、利用和處置設施的;因工藝改進、產品調整或搬遷而停止產生危險廢物的。河南嵩岳碳素有限公司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3、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防止危險廢物對環境的污染,加強對危險廢物的管理,保障居民身體健康,維護生態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 第一條 公司對產生廢物的管理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的要求。遵循環境保護“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做到生產建設和保護環境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有機的統一。 第二條 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實行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無害化處理危險廢物的原則。 第三條 公司總經理是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并領導其穩步向前發展。 第四條 公司安4、環部負責公司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統一監管。公司設立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止工作領導小組,對公司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決策,監督和協調。 組 長:劉勇 副組長:胡曉明 組員:各車間部室第一責任人、各車間專職環保管理員。 第五條 公司產生的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國家和市環保局污染源申報登記的有關規定進行申報登記。 第六條 對公司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須進行統一規劃和環境監督管理,產生危險廢物必須統一送入集中設施,場所進行貯存。 第七條 主管部門對管轄范圍內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處置活動進行現場檢查索取資料。 第八條 在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過程中,發生污染事故或泄漏事故時相關單位及負責人須立即采取措5、施,消除污染危害,并及時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第九條 嚴禁向危險廢物處置場所以外的區域傾倒或排放。 第十條 危險廢物的貯存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及有關規定,并設置識別危險廢物的明顯標志。 第十一條 對于危險廢物的收集、運輸、貯存,須按危險廢物特性進行分類包裝,包裝的容器及貯存的場所須有標示廢物形態性質的標志。 第十二條 危險廢物處置場所必須嚴格管理維護,保證正常運行,防止出現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對停止使用的危險廢物貯存使用處置設施及場所,須經環保檢測部門檢測,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采取防止污染的措施,方可停止使用,并在停止使用或關閉一個月內向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侵占,損壞危險廢物6、貯存利用處置場所及設施。 河南嵩岳碳素有限公司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第一條 危險廢物的定義: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第二條 本制度編制的依據及目的 為了防治危險廢物污染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等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區域內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轉移等活動。 第四條 管理原則及責任我公司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實行預防為主,全過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擔責任的原則。第五條 危險廢物處置7、程序 凡是進入我公司拉運危險廢物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按照轉移聯單制度進行備案,備案后出示有效合法證件及資質由市場營銷部陪同到安環部確認、簽字、備案后方可進行銷售活動。市場營銷部必須與處置方簽訂有效合法合同,建立合同臺賬,并及時到安環部備案存檔。第六條 車間要積極推廣清潔生產,優化工藝,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對危險廢物的生產設施要定期維護保養,確保設備運行正常,建立健全巡視制度,防治污染事故發生。 二焙燒車間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1)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情況(2)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情況;(3)危險廢物造成的污染及損害情況;(4)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治理執行情況;(5)建立健全危險廢物8、污染環境防治的管理制度;(6)其他與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有關的情況和資料;(7)監督落實污染物非法處置活動;(8)有權利有義務對污染物非法處置活動進行上報,考核。(9)每年組織不低于兩次污染物防治培訓活動,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10)制定污染物應急預案,每年組織污染物防泄漏演練不低于兩次,對發現污染物泄漏的第一時間組織搶險。 第七條 公司要加強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領導,成立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明確管理責任,各成員要履行職責,負責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八條 安環部必須按照規定向登封市環境保護局申報登記建立健全相關制度等資料。 第九條 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轉移活動必須遵9、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市場營銷部具體負責、安環部具監督落實。第十條 任何部門或個人禁止私自向環境傾倒、處置危險廢物。 第十一條 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收集、貯存、轉移、處置。 第十二條 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轉移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容器和包裝物。 第十三條 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轉移、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第十四條 危險廢物的貯存時間不得超過一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轉移聯單的貯存時間為5年;臺賬貯存時間為10年。 第十五條 危險廢物應當按照規定處置,不按照規定處置的,應當進行限期改正;限期結束后仍然不按照規定處置,由安環部按照公司規定10、負責處罰。 第十六條 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轉移應當制定危險廢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如果發生危險廢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應當按照應急預案消除或者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個人,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河南嵩岳碳素有限公司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 所有危險廢物產生和經營單位應建造專用的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第二條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應當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要求。第三條 貯存設施應滿足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要求;貯存設施地面須作硬化處理,場所應有雨棚、圍堰或圍墻。第四條 貯存液態或半固態廢物11、的,還應設置泄漏液體收集裝置。第五條 貯存設施(貯存間)應加鎖管理,防止無關人員接觸、進出貯存設施(貯存間)。第六條 車間應建立健全設施維護巡檢制度,要求每班不低于兩次巡檢,異常現象必須第一時間通知安環部。第七條 設施負責人為車間部室第一責任人。第八條 安環部每月不低于兩次檢查,檢查問題在生產例會上通報考核。第九條 設施統計表附表3。河南嵩岳碳素有限公司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 轉移聯單管理制度,又稱之為廢物流向報告單制度,是指在進行危險廢物轉移時,其轉移者、運輸者和接受者,不論各環節涉及者數量多寡,均應按國家規定的統一格式、條件和要求,對所交接、運輸的危險廢物如實進行轉移報告單的填報登記,并12、按程序和期限向環境保護部門報告。實施轉移聯單制度的目的是為了控制廢物流向,掌握危險廢物的動態變化,監督轉移活動,控制危險廢物污染的擴散。第一條 編制依據:本流程說明根據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國家環保總局1999年6月22日令)編制。第二條 危險廢物的處置必須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第三條 危險廢物在轉移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批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后附計劃表格式)。一年內需要多次轉移同種危險廢物的應當于每年11月31日前向當地環保主管部門申報次年危險廢物轉移年度計劃。危險廢物轉移年度計劃經批準后,每次按計劃轉移危險廢物時不再審批。第四條 流程說明 產生單位將廢物交付運輸者啟運時產生單位13、事先按要求,在第一聯上完成第一部分產生單位欄目填寫并加蓋公章后,將聯單連同廢物交付運輸者;運輸者核實聯單內容(主要核實該批次擬轉移廢物種類、特性、數量是否與聯單所載定內容一致)無誤后,在第一聯上填寫聯單第二部分運輸企業欄之后,將第一聯的副聯與第二聯的正聯交還給產生單位;產生單位將第一聯副聯自留存檔(保存期限為5年),第二聯的正聯在廢物啟運起2個工作日內寄送移出地設區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留檔。 運輸者運輸廢物時 運輸者將聯單其余第一聯正聯、第二聯副聯、第三聯、第四聯、第五聯等各聯隨廢物一起轉移運行。 運輸者將廢物運抵目的地,交付接受單位時運輸者將所承運廢物連同聯單一起交付接受單位; 14、接受單位須按照聯單內容對所接受廢物核實驗收無誤,在第一聯上填寫第三部分廢物接受單位欄并加蓋公章后,將第四聯自留存檔; 接受單位將正確填寫完畢并加蓋公章的聯單的第三聯交還給運輸單位存檔; 接受單位將第五聯自接受廢物之日起二日內寄送接受地設區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留檔; 接受單位將第一聯正聯及第二聯副聯自接受廢物之日起十日之內寄送廢物產生單位; 產生單位收到接受單位返還的第一聯正聯及第二聯副聯之后,第一聯正聯自留存檔,將第二聯副聯自收到之日起二日內寄送移出地設區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留檔。注:上述聯單各聯留檔保存期限均為5年,以貯存為目的的危險廢物轉移的,其聯單保存期限與危險廢15、物貯存期限相同。二、流程示意圖為便于描述,以下將聯單的第一、二、三、四、五聯等五聯用英文字母A、B、C、D、E表示,則第一聯的正聯表示為A1,副聯為A2,第二聯的正聯表示為B1、副聯表示為B2。接受之日起2日內EE排放單位保存5年2運輸單位接受單位保存5年移出地設區市環保部門接受地設區市環保部門保存5年保存5年保存5年B1DCB2DCA1B2A1DC保存5年CE保存5年E1B21B2B1B2接受之日起10日內收到之日起2日內啟運之日起2日內 危險廢物流向 聯單流向河南嵩岳碳素有限公司環境污染控制措施一、 噪聲控制措施1、嚴格控制如材料切割、砼振搗、開孔、鉆洞等強噪聲作業時間,早晨作業不早于8:16、00時,晚間作業不超過22:00時,避開午休時間。2、產生強噪音的機械設備,如電鋸、震動成型機、切割機、砂輪機等采用降噪處理,振動臺密封降低噪聲擴散。3、充分做好施工準備工作,依據圖紙預留好孔、槽、洞的位置,若無法預留,確需開孔、開槽、鉆洞的部位需事先測量、畫線,選擇適宜的工具,采取集中封閉作業時間,減少噪聲擴散,提高工作效率。4、安拆模板、鋼管時,杜絕因野蠻施工產生的噪聲污染。5、嚴格執行公司環境管理體系相關文件,項目部環境管理人員做好噪聲監控,對違反噪聲控制措施的行為應及時糾正,并進行改進。二、污水控制措施1、本著節約用水、少排污的原則,對形成的污染進行控制。2、一般生活洗滌污水可直接排入17、排污系統,廁所、廚房產生的污水應經處理(設化糞池、隔油池)后,在排入排污系統。3、施工現場應設置排水溝和沉淀池。施工污水如內外粉、砼養護、砂石料沖洗等產生的污水應先排入沉淀池,經沉淀后,排入污水井。4、施工現場污染較嚴重的施工污水,應在沉淀池中自然干涸蒸發,不得排入污水井中。5、現場修筑、平整道路時應流出坡度,使雨水能自然排入排水溝。6、認真執行公司SB/E/C 25-2003污水控制措施等環境管理體系相關文件。三、現場粉塵控制措施1、做好除塵設備的日常性維護保養,確保設備運轉率不低于98%,及時對揚塵點進行改進,安裝除塵設施,確保工作環境干凈整潔。2、每年對生產現場進行粉塵檢測,對工作現場做18、到科學評價,確保環境良性發展。3、進廠的原輔材料要求密閉存放,進入車輛必須增加放散棚。4、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在上級規定施工區域內必須使用商品砼,減少現場粉塵;砼、砂漿攪拌機應搭設作業棚,周圍進行圍護,減少水泥揚塵。5、開挖后形成的堆土應做灑水覆蓋處理,現場主要道路做硬化處理,定期灑水清掃。6、外腳手架應用合格密目網全面封閉,減少作業粉塵向空氣中的排放。7、各種切割作業,盡量采用濕加工作業。8、清理、清掃作業面時,應灑水清掃,嚴禁拋灑建筑垃圾,產生的各種粉末狀垃圾,應裝入封閉器物內清理運輸。9、各種進出的材料運輸車輛,采用嚴密的覆蓋措施。10、使用清潔燃料,減少粉塵排放。四、固體廢棄物控制措施19、1、生產、施工時產生的廢棄物分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廢棄物。2、一般不可回收生活垃圾應統一傾倒至現場指定的垃圾堆放點,由安環部、市場營銷部組織定期處置;不可回收建筑垃圾,如施工中產生的碎磚瓦、砂石等廢料,應由各產生廢料的車間、施工單位清運至指定的垃圾堆放點,有后勤部門聯系環衛部門定期清運。3、可回收的固體廢棄物由產生廢棄物的部門統一存放在現場指定地點,有市場營銷部門統一回收處理。4、各種有毒、有害廢棄物,如廢電池、電瓶、涂料、廢機械油等,應由產生部門放在現場指定投放點,有安環部門聯系省環保局有毒有害廢棄物處理單位統一回收處理。5、管理人員應積極宣傳環保知識,并檢查執行情況,又不符合規定的情況出現時,應立即糾正。 6、各部門人員都應認真執行公司環境管理體系相關文件,并有環保管理人員定期檢查現場環保措施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