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百貨商場品牌裝修管理制度及圖紙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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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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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地產公司圖紙會審管理制度
1、品牌裝修管理制度1. 目的為規(guī)范品牌裝修工作流程,使品牌裝修工作有計劃、有秩序、安全、高效的開展,特制定本制度。2. 適用范圍適用于商場內所有合作形式的品牌專柜、各類店面的新進裝修、改建、維護等工作。3. 職責3.1. 采購部負責品牌裝修工作,具體職責如下:3.1.1. 負責與供應商進行有關品牌裝修事宜的聯(lián)系、協(xié)調,擬定品牌裝修計劃;3.1.2. 根據(jù)合同確定的品牌位置向供應商、總務部提供準確的區(qū)域平面圖;3.1.3. 督促供應商按計劃要求時間提供裝修圖紙(包括平面圖,立面圖,效果圖,電路圖、材質圖),并對圖紙進行審核;3.1.4. 按計劃要求時間將電路圖、材質圖提供給總務部工程審核并予以配合2、跟進;3.1.5. 按計劃安排供應商施工并協(xié)助其辦理進場施工申請及各種證件、手續(xù);3.1.6. 組織進行品牌裝修質量和效果的驗收工作;3.1.7. 監(jiān)督供應商整改裝修質量問題;3.1.8. 負責向供應商催繳因品牌裝修、撤柜等產生的各項費用、罰金。3.2. 總務部負責配合品牌裝修工作,具體職責如下:3.2.1. 按計劃要求時間參與圖紙審核,并對電路圖進行確認;3.2.2. 審批供應商進場裝修施工申請并監(jiān)督裝修質量;3.2.3. 負責閉店期間品牌裝修施工現(xiàn)場秩序、商場設施及商品安全的管理;3.2.4. 負責裝修用材、用電的審核、配合及管理;3.2.5. 配合采購部對裝修質量和效果進行驗收,對負責3、范圍內出現(xiàn)的質量問題進行解決。3.3. 營銷部、人力資源部負責配合品牌裝修施工現(xiàn)場的管理。3.4. 公司引進的由供應商獨立經營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經營項目、合作單位的裝修施工由總務部負責,其工作內容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4. 工作內容起草人: 審核人: 批準人:4.1. 圖紙審核4.1.1. 采購部負責督促供應商于品牌開業(yè)前一個月提供裝修圖紙及相關技術資料,所提供的圖紙以公制單位毫米(MM)為標注尺寸,圖面要求清晰,采用A4紙打印,效果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電氣分布圖必須相對應。關于圖紙的其它具體要求詳見附件一:品牌裝修圖紙要求。4.1.2. 品牌專柜設計、制作、裝修用材等具體要求詳見附件二:品牌4、裝修基本標準。其他裝修指導意見由采購部以書面形式提供給供應商。4.1.3. 審核原則:自營區(qū)域及專柜尺寸、造型符合商場統(tǒng)一要求,裝修效果與商場規(guī)劃、格局協(xié)調一致,裝修材料符合環(huán)保及消防要求。4.1.4. 審核周期:圖紙的審核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4.1.5. 裝修圖紙和技術資料經審批確認后,方可場外制作或進場施工。4.1.6. 品牌專柜日常進行的修理、維護等工作可不提供裝修圖紙。4.2. 裝修施工準備4.2.1. 采購部審核圖紙符合要求后,由供應商填寫品牌進場裝修審批表經采購部審批后,由采購部轉總務部、總經理審批。原有品牌專柜日常進行維護、維修等由供應商填寫專柜維修審批單,經采購部審批后轉總務5、部審批。4.2.2. 品牌進場裝修審批表(或專柜維修審批單)審批通過后,由采購部在施工進場前一天通知施工單位負責人攜經審批的圖紙復印資料及品牌進場審批表到采購部辦理進場施工手續(xù),繳納安全保證金人民幣5000元,并到安保為施工人員辦理臨時施工證(押金50元/人)。4.2.3. 為防止火災事故的發(fā)生,商場內嚴禁使用電焊或其它明火。若必須使用電焊,施工單位必須提前填寫動火審批單到總務部安保辦理動火手續(xù)。操作時,現(xiàn)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及監(jiān)管人員,并清理動火現(xiàn)場可燃物。4.2.4. 采購部于施工前一天通知總務部、營銷部裝修品牌、施工內容、時間等,總務部安排安保、電工等值班人員監(jiān)管施工現(xiàn)場,并將值班負責人以6、OA短信形式提前通知采購部、營銷部。安保值班人員的職責包括:a) 督促施工人員不得在商場內亂走亂竄,嚴禁動用與裝修無關的物品及其他商品。b) 督促施工人員不得在商場內用餐、娛樂、打鬧,嚴禁吸煙。c) 督促施工人員材料物品堆放不得占道,嚴禁在過道上拖拉貨架及施工材料,確保商場地面安全。d) 督促施工人員將建筑垃圾及時清走,嚴禁丟棄在大廈內外任何地方。e) 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若商場內有兩個以上的裝修點,必須巡查到位,不得擅離崗位,若發(fā)現(xiàn)有違反以上a)d)條規(guī)定的,必須明確責任品牌、責任人并做好記錄備查。4.2.5. 除采購部經理、品牌裝修負責人、總務部經理、工程負責人及值班安保、電工外,公司內7、其他部門及員工需跟進施工現(xiàn)場的,必須提前填寫夜間施工/布展審批表,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安保備案,并且閉店后必須佩戴工牌按指定路線進入商場。4.3. 裝修作業(yè)標準4.3.1. 供應商必須用臨時結構或材料,如木板等嚴密遮蔽專柜區(qū)域,隔離噪音及灰塵。要求整潔美觀,不得使用塑料薄膜、編制布等隨意遮攔。如需使用噴繪式圍擋,可由供應商提供圖片、陽光百貨提供制作,制作費用由供應商承擔;中島區(qū)必須使用陽光百貨的圍擋,由供應商到采購部辦理租賃手續(xù),噴繪加頂天柱租金260元/天。4.3.2. 在裝修作業(yè)過程中,所有裝修材料和垃圾應打包存放于所在專柜區(qū)域內,嚴禁跨區(qū)域或直接在通道上堆放材料等,并于次日凌晨將建筑垃8、圾清運出商場,運至相應的垃圾清運站。4.3.3. 按指定裝卸區(qū)、專用服務電梯和服務走道運輸所需裝修材料及垃圾,嚴禁使用賓客專梯。4.3.4. 不得將廢料、垃圾丟入洗手間或下水道。廢料、垃圾打包運送時切勿弄臟或損壞公共區(qū)域及公共設施。4.3.5. 施工單位每天將裝修生產的垃圾按時打包清運,不得丟棄在陽光百貨商場范圍之內,一經查獲必須承擔清運垃圾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城管罰款等。4.3.6. 施工單位對專柜內施工期間的火險、盜竊、故意損壞和意外事故的防范工作負全責。4.3.7. 施工單位對裝修施工人員的整體行為負責,對下列規(guī)定的任何違反將受到處罰:A. 施工單位不得雇傭“三無”(無身份證、無就業(yè)證、9、無暫住證)人員;B.裝修材料及建筑垃圾在搬運時須走專用通道,嚴禁亂扔裝修垃圾、餐盒、煙蒂等垃圾或危險品;C.現(xiàn)場抽煙,擅自或違章用電、遺留火種;D.離開裝修作業(yè)區(qū)域,在其它區(qū)域閑逛、留置或使用客梯;E.未經許可亂拉電線、接駁管道;F.不文明施工,打架斗毆、大聲喧嘩、滋擾生事、用擴音器廣播、賭博、酗酒、故意破壞公共財物等行為;G.在裝修過程中不遵守有關規(guī)定,不接受陽光百貨有關部門管理,不密切配合;H.進出商場拒絕接受陽光百貨安保人員對其有效證件的檢查。I施工人員嚴禁攜帶工具使用客梯、扶梯及觀光梯等。4.3.8. 陽光百貨可隨時要求停止任何陽光百貨認為危險、損壞陽光百貨財產、滋擾其他專柜或影響商場10、正常營業(yè)的施工作業(yè)。4.3.9. 專柜內的裝置、貨柜等應在場外預制,不得現(xiàn)場制作。4.3.10. 劇烈噪音的作業(yè)、噴漆作業(yè),異味、揚塵的裝修作業(yè)應安排在商場停止營業(yè)之后進行。4.3.11. 上述規(guī)定,采購部品牌裝修負責人應提前以書面形式告知施工單位負責人。施工單位或裝修施工人員若有違反,由采購部視情節(jié)輕重處以人民幣1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經濟處罰,并向施工單位下達裝修整改通知單。損毀陽光百貨設施設備(圍擋、頂天柱等)及財物的,予以原價賠償或修復。情節(jié)惡劣的,將訴訟于法律。4.3.12. 日常施工現(xiàn)場秩序由采購部品牌裝修負責人進行檢查、督導。由營銷部樓層、人力資源部現(xiàn)場管理人員協(xié)助監(jiān)督管理,發(fā)11、現(xiàn)施工單位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必須立即制止并通知采購部裝修負責人進行處理。4.4. 竣工4.4.1. 裝修現(xiàn)場完工后,由總務部值班人員監(jiān)督施工單位將現(xiàn)場地面、墻面、天花、貨柜內外清理干凈,并由陽光百貨指定電工驗收專柜內電氣的安裝情況,合格后填寫電氣安裝驗收(整改)通知書。至此,施工人員方可離開。4.4.2. 品牌裝修完全竣工后,由供應商兩日內向采購部提出驗收申請,采購部接到申請后三日內組織總務部、營銷部三方聯(lián)合驗收品牌專柜裝修質量及效果。4.4.3. 驗收標準a) 整體裝修效果:與商場規(guī)劃、格局協(xié)調一致,符合審核通過的圖紙要求。b) 柜臺、貨架、道具等:尺寸符合圖紙規(guī)定,制作精美,表面光潔,無毛刺12、,無油漆脫落,無刺激性氣味,符合消防要求。c) 燈具及線路: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燈具及線路安裝合理、 美觀、牢固,電線無破損無外露。d) 天花及地面:嚴禁遮擋通風口、煙感探頭、原裝燈具等,天花及地面無破損,無劃痕,無施工污跡。4.4.4. 驗收合格后,由采購部品牌裝修負責人填寫品牌裝修驗收報告,所有驗收人員簽字確認。對驗收結論有異議的驗收人員,可以不在驗收報告上簽字。4.4.5. 驗收不合格及需要整改的,由采購部根據(jù)驗收報告填寫裝修整改通知單,通知供應商及施工單位限期整改。4.4.6. 整改結果的驗收根據(jù)品牌裝修驗收報告的意見決定復驗的方式及部門。4.4.7. 供應商對專柜裝修質量負責。如因13、裝修質量問題給商場、其它供應商或顧客造成經濟損失、人身傷害的,由供應商承擔賠償責任。4.4.8. 完成上述步驟后,由施工單位負責人到總務部辦理退場手續(xù),并持品牌裝修驗收報告到財務部辦理保證金退款。5. 相關附件5.1. 品牌裝修圖紙要求5.2. 品牌裝修基本標準6. 相關記錄6.1. 品牌進場裝修審批表6.2. 專柜維修審批單6.3. 動火審批單6.4. 夜間施工值班登記表6.5. 夜間施工/布展審批表6.6. 裝修整改通知單6.7. 電氣安裝驗收(整改)通知書6.8. 品牌裝修驗收報告本制度自2004年11月25日起生效附件一:品牌裝修圖紙要求1. 效果圖1.1. 提供彩色效果圖,體現(xiàn)實際裝14、修效果。1.2. 效果圖要反映出全局效果,必要時須提供多個視角的效果圖。2. 平面圖2.1. 專柜總體布局,包括各種道具、設施的位置、數(shù)量和尺寸。2.2. 內間隔墻(板),注明其高度及所用材料。2.3. 地面飾材的類型(僅指邊廳)。2.4. 專柜內有架高的地臺需提供其類型、高度及所用材料。2.5. 標明專柜內陽光百貨原有設施的位置(如消防設施、風機房等)。3. 天花圖(若提議更改吊頂需提供此圖紙,僅限邊廳)3.1. 照明類型和布局。3.2. 現(xiàn)存的高位消防裝置布局,突出注明所要更改的設施位置。3.3. 提議更改的天花吊頂類型、結構、顏色、材料與布局(僅限邊廳)。4. 剖面圖(若提議更改吊頂需提15、供此圖)4.1. 結構頂標高4.2. 提供更改的天花頂標高。4.3. 店面門楣、專柜招牌,LOGO燈箱的制作標高和安裝標高。4.4. 陽光百貨現(xiàn)有設施裝置的位置和提議更改的標高。5. 立面圖5.1. 專柜內部所有墻的立面圖。5.2. 天花吊頂?shù)臉烁摺?.3. 專柜店面正面圖,包括店面招牌。5.4. 標明固定隔墻、陳列柜、貨柜、櫥窗及柜臺的標高。5.5. 標明原有設施的位置,如消防設施、開關箱、空調機房回風口等。6. 電氣分布平面圖6.1. 主配電箱/微型短路配電箱、分路開關的額定功率、型號和位置。6.2. 專柜內照明電路,燈具目錄、布局、數(shù)量及申請用電量。6.3. 所有電源、電話及數(shù)據(jù)通訊插座16、的位置。附件二: 品牌裝修基本標準1. 營業(yè)道具及材料1.1. 貨架、陳列柜1.1.1. 設計制作要求須在圖紙列表中說明,包括施工工藝、防火性能。1.1.2. 靠近窗戶的貨架應在不影響其正常使用的前提下適當調整。1.1.3. 高柜貨架頂部線槽不得外漏,靠近中廳貨架高空可視范圍內頂部須作噴繪加以修飾。1.2. 試衣間1.2.1. 長寬不小于800MM *900MM,高度不低于2005MM。1.2.2. 頂部要求半封閉,特殊區(qū)域(中庭、自動扶梯邊)要求全封頂,并開設透氣孔若干。1.2.3. 試衣間內安裝門鎖或插銷。1.3. 門面、門楣、招牌(LOGO)1.3.1. 邊廳燈箱招牌距地面高度為260017、MM,燈箱尺寸1000MM*3500MM,品牌字體高度為260MM。1.3.2. 店面招牌安裝在門楣上應使用內透燈光,正立面不使用外打燈光。1.4. 材料所有營業(yè)道具須采用符合國家標準和消防要求的綠色環(huán)保材料制作,電線走線部位涂刷防火涂料三遍。2. 地面、隔墻、吊頂、柱子2.1. 地面2.1.1. 中島區(qū)域商場內現(xiàn)有地面為最終飾面,邊廳地面可由品牌商設計裝修。2.1.2. 地表飾面的水平高度控制在20mm以內,收口使用斜坡式,使用不銹鋼壓條收口,不設臺階。2.1.3. 商場現(xiàn)有地面禁打地龍骨。非經同意,不得埋置任何裝置于水泥地坪中。2.2. 隔墻2.2.1. 材料采用輕鋼龍骨外敷紙面石膏板。(18、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優(yōu)質輕鋼龍骨)2.2.2. 所有墻面披刮后應有飾面,不能只粉刷墻面。2.2.3. 隔墻中鋪設的電線必須套絕緣管。2.3. 吊頂2.3.1. 材料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輕鋼龍骨紙面石膏板,披刮后刷符合環(huán)保及消防要求的飾面涂料。2.3.2. 所有安裝于天花內的材料,均應完全符合消防規(guī)定。2.3.3. 不允許搭建小閣樓或類似構筑物。2.3.4. 煙感、噴淋頭、應急燈、消火栓、排煙閥口、擋煙垂壁要保持原位,不得影響其正常使用。2.3.5. 必須提供足夠大的檢修口通至天花吊頂上(內),以便于日后無需損壞天花吊頂即可保養(yǎng)維修(檢修口標準尺寸為450mm*450mm)。2.4. 柱子2.4.119、. 所有柱體不得打眼或釘龍骨。2.4.2. 如有貨架設置,必須制作成品靠在柱子上并加以固定。2.4.3. 柱體上的開關箱、電源電話插座不能覆蓋,必須覆蓋的應開挖大于此設備長寬各60mm-100mm的孔,并安裝活動門。2.4.4. 各專柜的燈箱、招貼畫的設置應在控制標高以下,控制標高以上由陽光百貨統(tǒng)一安排。2.5. 燈箱2.5.1. 采用優(yōu)質、輕型材料并符合安全要求,內部須經防火涂料處理。2.5.2. 電氣安裝要求見“電氣設施、安裝設施及用電標準”。2.5.3. 燈箱應設置一定數(shù)量的散熱孔,孔徑40MM左右.2.5.4. 制作不能完全封閉,應安裝檢修門或孔,方便維修及安全檢查.2.5.5. 燈箱應制作成品后安裝,以方便移動及維修.3. 消防設施3.1. 所有消防設施,煙感、噴淋頭、應急燈、排煙閥口、擋煙垂壁、消防栓、卷簾門等,不得遮擋、移位、拆除,影響其正常使用。3.2. 消防栓前方2M內不得設置柜臺,消防栓門上不能張貼廣告,手動警報器不能遮擋,消防栓面板裝飾后,須加“消火栓”標識字樣。3.3.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暢通,不能設置柜臺貨架等營業(yè)道具,不能縮小通道寬度或封閉通道。3.4. 防火卷簾門下不能設置柜臺、模特等障礙物,卷簾門槽兩側需各預留50MM的間距,卷簾門開關箱不能移動、遮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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