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建設工程公司財務分析管理制度10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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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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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務分析制度第一條為有效地控制經營過程,促進湖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圍繞經營目標,挖掘現有潛力,找出差距和存在問題,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公司總體經營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管理規定適用公司財務分析管理。第三條分公司財務部應于年度終了、季度終了、月度終了、編制年、季、月財務會計報表,收集其他部門提供的分析資料,將各項分析指標進行對比,對其差異進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加強管理的建議。第四條財務分析報告是財務分析的書面文件,包括:公司概括;分析的內容;公司在經營活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關鍵環節針對問題和關鍵環節采取的措施;加強經營管理工作的建議和意見。財務分析報告要求內容真實、數字確鑿、2、信息可靠。第五條各類報表的報送時間分公司的各類報表及分析報告應于每月初5日送到財務部,季度財務分析報告于季末次月七天內報送,年度財務分析報告于年后十四天內報送。第六條財務分析報告以及財務報表和其他資料為依據和起點,統一采用對比分析法(與計劃、與上年同期實際比),系統分析和評價公司的過去和現在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及其變動,財務分析要遵循“差異原因分析建議措施”的原則,最終形成財務分析報告。第七條財務分析報告的框架:報告目錄重要提示報告摘要具體分析問題重點綜述及相應的改進措施。1、“報告目錄”告訴閱讀者本報告所分析的內容及所在頁碼;2、“重要提示”主要是針對本期報告在新增的內容或須加以關注的重大問3、題先做出說明,只在引起領導高度重視;3、“報告摘要”是對本期報告內容的高度濃縮,一定要言簡意明,點到為止。無論是“重要提示”還是“報告摘要”都應在其后標明具體分析所在的頁碼,以便領導及時查閱相應分析內容。4、“具體分析”部分。是報告分析的核心內容。該部分要有一個好的分析思路。公司財務報告的分析思路是:總體指標分析公司總部情況分析分公司情況分析;在每一部分里,按本月分析本年累計分析展開;再往下按盈利能力分析銷售情況分析成本控制情況分析展開。如此層層分解,環環相扣,各部分及每部分內部都存在著緊密的勾稽關系。5、“問題重點綜述及相應的改進措施”一方面是對上期報告中問題問題執行情況的跟蹤匯報,同時對本4、期報告“具體分析”部分中揭示出的重點問題進行集中闡述,旨在將零散的分析集中化再一次給領導留下深刻印象。第八條財務分析報告可以為公司領導層的經營決策提供有力的財務支持,是各公司內部報表,屬于公司內部財務信息,只能由公司高層領導全面把握。1、子公司的財務分析報告。2、總公司財務分析報告。第九條財務分析列會1、分公司必須定期召開財務分析列會,每季一次,于季末次月中旬召開。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各部門領導和有關人員參加。分析以財務部門為主要分析,其他有關部門補充。發言人應對有關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找出主要原因和關鍵環節,提出整改措施。2、分公司應指定專人負責記錄、負責匯總整理分析資料并對會上討論的問題和5、形成的決議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財務分析報告上報總公司財務部。3、總公司財務部根據下屬分公司的財務分析報告應于十日內完成匯總整理,并由總公司董事長主持召開總公司的財務分析會,對分公司存在的問題解決問題的措施、建議形成會議紀要下發執行。半年和年度財務分析影響總共公司董事長匯報。第十條本辦法經總公司董事長批準后發布執行,總公司財務部負責修訂、修改并解釋。此前有關總公司對財務分析管理的規定,凡與本辦法抵觸的,均依照本辦法執行。第十一條本辦法未盡事宜,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總公司的有關規定。第十二條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財務管理制度違紀處罰條例第一條:為了維護總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嚴肅性,保障總公司財6、務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加強總公司內部管理和監督,特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湖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全體財務人員。第三條:對于違反總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責任人員,可根據情況輕重給予下列處罰:(一)績效扣分;(二)賠償經濟損失;以上處罰涉及及金額的不得由單位代繳。第四條:凡未按財務管理制度執行,財務人員每違規一次,績效考核扣一分,同一類錯誤發生兩次以上扣三分,情節特別嚴重時另行通知。第五條:凡未按財務管理制度執行,造成經濟損失的,安損失額1050%賠償。主要責任人承擔經濟損失金額應予賠償部分的70%次要責任人承擔經濟損失金額應予賠償部分的30%。第六條: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7、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第七條:單位財務部是貫徹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的主體機構,對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的運作、實施情況有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監督的義務。第八條:若單位財務人員對違反財務制度的現象不制止、不反映,將負失職責任,處以1001000元的罰款,并視情節嚴重及產生的嚴重程度,調離工作崗位。第九條:未按財務管理制度規定建立內控制度,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對部門負責人處以50500元的處罰。第十條:貨幣資金的支付未按規定的權限審批,造成損失的,按損失額的1050%賠償。第十一條:對收入或收取的款項私分、截留、隱瞞不報或移作他用的、財務部門對上述問題沒有覺察或監督不力,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損失額的1050%8、賠償。第十二條:未按成本項目歸集成本費用,亂列成本、虛列成本,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損失額的1050%賠償。第十三條:未按規定辦理接待審批的,沒有在規定期限內答復借貸人貸款申請的,對責任人處于績效扣分。第十四條:違反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發票(依據)管理制度,填寫、使用發票的,除按損失金額的1080%賠償外,觸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責任。第十五條:財務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報送相關報表,對負責人作出績效扣分。第十六條:對于違反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除限期整改外,對有關負責人區別情節輕重處以紀律處分:(一)、故意不如實反映單位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對財務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在公司內通報批評,對財務人員情9、節嚴重者調離工作崗位。(二)、忽視會計基礎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嚴重者調離工作崗位。(三)、會計工作混亂,財務工作不實,不全面的,嚴重者調離工作崗位。(四)、財務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公司規定收受回扣的、手續費的,處以績效扣分,索取、收受賄賂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財務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占借貸人的貸款資金,處以績效扣分,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七條:獎懲操作流程按照制度執行獎懲管理辦法執行。第十八條:被處罰人員對處罰決定如有異議,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董事長提出申訴。申訴期維持原處理結論。第十九條:本制度未盡事宜,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有關規定。第十二條:本制度10、經公司董事長批準后發布執行。財務人員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實現湖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財務部對于公司的財務人員配置全方位、系統化、高效率、統一性的管理,以適應公司財務集中統一管理的客觀需要,根據公司戰略發展規劃,結合財務部財務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此辦法。第二條分公司若未特別提及,等同于總公司運用本制度。第二章管理機構設置及運作方式第三條財務部對公司的財務進行高度統一的管理,以發揮公司財務的整體優勢,強化對公司的財務監控。主管會計編制由財務部統一確定,分公司財務機構設置征求分公司意見后由財務部核定。第四條財務部實行總公司領導下的財務總經理負責制,對子公司的財務機構及人員實行垂直管理。第三章人事任免11、調配、辭退管理方式第五條財務人員招聘按總公司招聘制度執行,下屬分公司總經理可以推薦提供有實際工作經驗的人員給總公司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組織財務部總經理初試,初試合格后由總公司董事長負責復試并審批。第六條總公司外派財務人員由總公司財務部提名,同時征求公司董事長意見,經公司董事長審核后予以任免。第七條財務人員任滿3個月后,分公司如對其工作不滿,分公司可向財務部提出書面申請,由審計監察中心核實,經公司董事長審核后予以調整。第八條為加強公司對所屬企業的財務監管,公司對外派財務人員采取定期崗位輪換制度。第九條外派財務人員的崗位輪換換由財務部提出建議,經公司董事長審核后實施。第十條外派財務人員調動工12、作或離職,必須以財務部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第十一條外派財務人員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生違紀行為,經財務部核實后,報公司董事長審核。(1)缺乏職業基本道德和基本業務素質,造成所在單位財會工作嚴重混亂的;(2)對所在單位資本運營和財經紀律監督不力,參與私設“小金庫”。填制假會計憑證,編制假財務報告等造成嚴重后果的;(3)在擔任的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玩忽職守給所在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4)以權謀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給所在單位利益帶來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5)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篡改會計數據,致使會計信息眼中是真的;(6)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13、重錯誤的。第四章工作管理第十二條財務工作服務與公司,參與公司的企業管理,注重公司在經營活動過程中的監督、核算、分析,為公司管理決策者提供及時有效、正確完整的財務活動狀況,促進公司管理效益的提升。財會人員的日常行政管理,如出勤記錄由分公司辦公室統一考勤,月初匯總后報財務部備案,請假需先征求公司董事長同意后,再由財務部總經理審批,參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第十三條為了更好地服務公司,財務人員每星期至少安排半天時間在基層崗位學習,至少每個崗位有3次,直至清楚了解公司生產經營中執行公司財務制度的推進情況,了解企業產品的生產過程和每個崗位流程,以及公司的經營管理狀況,通過了解才能明確實處理企業財務事項,真正14、為經營者當好參謀。第十四條外派財務人員必須按照公司要求及時向公司財務部提供真實的財務信息,積極對財務部工作提供改善建議。第十五條財務人員報告分為定期報告和重大事項即時報告兩種(1)定期報告應全面地報告所在單位遵守財務會計及相關財經法律、法規情況,財務人員職責的履行情況、派出單位財務狀況及其發展趨勢等;(2)重大事項即時報告則是指財務人員應及時地向財務部報告任職單位所發生的對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長期發展等方面有重大影響的經濟業務事項,如重要資產的處置、合并、收購、經營方面的重大調整等,以便財務人員所在單位在生產經營方面的重大變化處于嚴密、及時監控之下,及時預警、防患于未然。第十七條為全面衡量外15、派財務人員的工作業績,財務部將根據相關考核辦法對其實行全面考評,同時認真聽取所派駐單位總經理和審計監察中心總經理對考核提供的參考建議,考核結果報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備案。第十八條財務人員的年度酬薪標準統一按公司人人力資源部指定的酬薪制度所規定標準執行,公司按月統一發放,勞保、福利及其他支付給職工個人的費用和補貼,按相關標準由公司發放和報支,應給職工繳納各項保險費也由公司繳納。第十九條公司按月統一發放上述各類酬薪福利。年終公司向分公司一次性收取。參照06年5月內部承包協議,每年公司補助年產值5000萬元以上的分公司5萬元,年產值5000萬元以下的分公司3萬元。分公司不得另行發放現金,如對公司有特殊貢16、獻的財務人員嘉獎,分公司報總公司財務部審核,董事長批準。采購與付款管理制度第一條為加強湖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的采購與付款的內部控制,規范采購與付款行為,防范采購與付款過程中的失誤和舞弊,增強責任,明確職責,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提高采購成效,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公司各級單位可根據自身產業經營特點和實際情況依據本制度制定采購與付款內部控制管理實施細則,報公司財務部審批后執行。各級單位的采購和付款如需公司配合的,必須執行公司的規定。第三條公司下屬分公司負責人,應對本公司采購預付款內部控制規范的建立修全和有效實施以及采購與付款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第四條公司應當建立采購與付款業務的崗位責任制,17、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的不相關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完備各公司內部控制管理的監控責任到位。采購與付款不相容的崗位包括:(一)請購與審批(二)詢價與確定供應商(三)采購與驗收(四)采購,驗收與相關會計記錄(五)付款審批與付款執行(六)公司不得由同一個部門和一個人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的全過程第五條公司應配備合格的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人員,應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對辦理采購與付款的人員進行內部崗位輪換。第六條公司對采購與付款業務應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采購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采購與付款18、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第七條審批人應當根據采購業務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權限。經辦人應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權限范圍審批的采購業務,經辦人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第八條分公司按照請購、審批、合同、采購、驗收、付款等規定的程序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并在采購預付款各環節設置相關的記錄。填制相應的憑證,建立完整的采購登記制度,加強請購手續、采購合同、驗收證明、入庫憑證、采購發票等文件和憑證的相互核對工作以及各個環節上原始憑證的保管和歸檔管理工作。第九條分公司對正常生產范圍內的原材料加強采購預算管理,根據公19、司生產計劃在每月25日制定的次月采購預算采購付款計劃,對于預算內采購項目,采購部門應當嚴格按照預算執行進度辦理請購手續,對于預算和預算外采購項目,需求部門重新提出申請辦理請購手續。第十條供應商管理1)各項材料的供應商至少有3家(獨家供應和總代理等特殊情況除外),各家背景及交易資料應記載于“供應廠商資料卡”存檔備用。2)對于未達到公司標準的材料,采購部門應開發新供應廠商。3)新供應商的開發,由生產管理部門會同采購人員實地考察新供應商的生產設備,工藝流程、生產能力、產品質量后,填制供應廠商資料卡呈主管領導核準后方可通知對方。4)對于交貨質量不良或無法按期交貨或停止營業的供應商應予撤消。屆時由采購部20、門說明原因,送生產管理部門復查,并呈主管領導核準后,通知對方。第十一條采購與驗收控制1)定期合同采購:主要用于采購生產過程中不可或缺的或經常使用且市場價格穩定的材料。2)特約廠商采購:主要用于采購用量、費用不高的單項材料,在付款前應送采購部門審核,不高于市價時予以付款。3)一般采購:不適用以上兩種方式的采購由采購部門按請購部門提出的請購單,逐筆招標,詢價、議價、并了解交易條件后訂購。4)預付定金或采購金額較大,或附有條件的采購項目,采購經辦人員應先于廠商簽訂供銷合同書。合同書一式三份,一份存采購部門,一份存供應廠商,一份存財務歸檔(簽訂當日或次日送交),確保公司采購過程的透明度。小額零星物品或21、勞務等采購可以采用直接購買方式。但應當制定里外緊急需求的特殊采購處理程序。5)驗收部門收到有效的采購合同后,應對供應商發運的商品進行驗收。驗收部門需比較所收商品與訂單上的要求是否相符,包括:商品的名稱、說明、數量、到貨時間等、然后在盤點商品,檢查商品有無損害。6)驗收后,驗收部門對已經收獲的每張訂購單編制一式多聯、預先連續編號的驗收單。7)驗收人員將貨品交送倉庫貨期請購部門時,應取得倉庫或請購部門簽收的驗收單副聯第一聯和第二聯,第一聯留作備查,第二聯在當日或次日交送財務部門。第十二條付款所有采購應取得合法發票,增值稅企業必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供應商、材料品名、合同、開票單位、收款單位應一致。22、如無發票則采購發起單位和采購執行人應進行書面說明,經財務部門審核。財務部門對應付款按供貨商設置明細賬,嚴格按合同條款支付每筆款項,嚴禁超前、超額支付,同時注意收款人與合同簽訂人、發票出具人必須一致,由出納對交易頻繁或量大的供貨商監理卡片管理,財務負責人每星期審核。第十三條監督管理公司建立對采購與付款控制的監督檢查制度,將明確財務管理中心檢查機構人員。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檢查。檢查機構和人員通過實施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檢查采購與付款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項規定是否得到有效執行。第十四條銷售與收款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一)采購與付款相關崗位設置及人員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采購與付款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二)采購與付款業務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三)應付賬款和預付款的管理。重點審查應付款和預付款支付的正確性、時效性和合法性。(四)有關單據、憑據和文件的使用情況重點檢查憑證使用登記,領用,傳遞,保管,注銷手續是否齊全,使用和保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第十五條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采購與付款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分公司應當采取措施,及時加以糾正和完善。第十六條本制度由總公司財務部負責制訂、修改并解釋。第十七條本制度未盡事宜,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