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泰和置業有限公司外聘律師事務所與外聘律師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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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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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行政人事事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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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為規范律師事務所聘用工作,加強外聘律師管理,維護隆基泰和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置業)及其屬下各事業部(以下簡稱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釋 義外聘律師事務所是指與公司簽署法律服務協議,為公司提供常年、專項或訴訟法律服務的律師事務所。外聘律師是指由外聘律師事務所指派,為公司具體從事法律相關服務的律師。外聘律師必須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有關規定,取得了律師執業資格并在外聘律師事務所執業的專職律師。“法務部”是指置業法律事務5、中心(以下簡稱法律事務中心)、各事業部的法務部,以及未設立法務部的各事業部的法務人員。若未設立法務部或法務人員,則法務部是指上一級實體的法務部或法務人員。第三條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置業及其屬下各事業部。第四條 管理部門法律事務中心是外聘律師的歸口管理部門,統一負責公司及下屬經營實體律師聘請的管理、審批及監督檢查工作。第五條 聘請原則外部律師聘請應公開、公平、公正,實行按需采購、節約成本、擇優聘用、統一管理的原則,采用科學、合理的聘用制度,嚴格規范對所聘用律師的監督與考評。第六條 外聘律師事務所分類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常年法律顧問、專項法律顧問及訴訟(包括仲裁,下同)代理律師事務所聘任。(一)6、常年法律顧問:與公司簽署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協議,處理公司及下屬經營實體日常法律事務、提供日常咨詢意見、專項法律顧問、訴訟代理業務的律師事務所。(二)專項法律顧問:與公司簽訂專項法律事務服務協議,就某一特定法律事項提供專業法律服務的律師事務所。(三)訴訟代理律師事務所:與公司簽訂訴訟代理服務協議,指派律師參與公司具體訴訟案件的律師事務所。第二章 律師庫的組建及維護第七條 權責部門法律事務中心統一進行公司律師事務所庫的入庫審批及建設,并對律師事務所庫進行動態管理,定期進行更新與維護。置業各中心及其各事業部根據法律事務中心的事先授權,可具體經辦律師庫入庫及律師事務所的招采工作。置業各中心及其各事業部法7、務部不得在未經法律事務中心授權的情況下,私自進行律所入庫及招采、使用工作,若一年中累計2次發生該情況的,法律事務中心有權對其績效采取“單項否決”進行嚴格考核。聘請常年法律顧問應通過公開招投標的方式從律師庫中進行聘任。專項法律顧問律師及訴訟案件需聘請律師,應當進行比價,并綜合律所各方面的業務實力及過往業務情況,綜合考量并最終從律師庫中進行聘任,但律師庫內資源不滿足該特定事項或訴訟案件需求的情況下,可從律師事務所庫外依照本規定確定的程序進行選聘。第八條 入庫要求原則上入庫律師事務所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經司法行政部門批準成立且連續運營5年以上;(二)合法執業,無行政處罰及行業處分記錄;(三)專8、職律師15人以上;(四)有地產行業或業務相關行業法律服務業績;(五)注冊資本不少于30萬元;(六)上年營業額不能低于200萬元;(七)法律事務中心認為需要滿足的其他事項。第九條 入庫程序法律事務中心及各中心、各事業部根據業務需要推薦滿足業務要求的律師事務所進入公司律師事務所庫,擬入庫律師事務所需法律事務中心審核通過。第十條 黑名單設置外聘律師事務所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法律事務中心可視情況將其納入“黑名單”,并將其從律師庫內移除,后續法律事務委托事項將不再與其合作:(一)律師事務所在入庫、招投標及合同履行等階段提供虛假證明資料或做虛假陳述的;(二)惡意擾亂公司招投標工作正常進行,存在圍標、串標、9、弄虛作假行為,影響正常招投標工作程序的;(三)中標后無正當理由,擅自違約,拒絕簽訂合同的;(四)未征得公司同意,擅自向媒體發布不利于公司聲譽的信息,給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五)經審計監察中心核實,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存在向公司工作人員行賄行為的;(六)連續兩年(或兩次)或累計三年(或三次)履約考評打分在70分以下的; (七)其他無法滿足公司要求或對公司聲譽造成負面影響的。連續二年未與公司有任何形式合作,經法律事務中心決定,可以將其移出律師庫。第三章 外部律師事務所聘任第十一條 外聘律師事務所選擇常年法律顧問律師事務所聘任應從公司律師事務所庫內進行選取,若發起聘任時,該律師事務所尚未入庫的,應首先履10、行入庫程序。專項法律顧問、訴訟案件代理律師事務所的聘任,按照本規定及涉訴事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從律師庫內或庫外進行選聘。若選聘庫外律師事務所的,則可視情況辦理選定律師事務所的入庫。第十二條 聘任部門(一)常年法律顧問:由法律事務中心統一聘請及管理,其他各中心及各事業部均無權聘請常年法律顧問。(二)專項法律顧問:法律事務中心及各中心、各事業部根據實際需要,就特定法律事項聘任專項法律顧問。法律事務中心之外的各中心或各事業部聘請專項法律顧問的,應將需求原因以及聘請理由交法律事務中心審批,經法律事務中心審批同意后方可聘請。(三)訴訟代理律師的聘請:訴訟案件代理律師的聘請原則上由法務部進行。特定情況下,11、經法律事務中心同意,涉訴單位可以就具體訴訟案件聘任律師事務所。第十三條 聘任方式(一)常年法律顧問:常年法律顧問聘任應采取公開招投標方式進行。聘任后常年法律顧問單位可直接向公司提供專項法律顧問、訴訟案件代理服務,無需再通過專項法律顧問及訴訟案件代理律師的聘任方式及程序。(二)專項法律顧問、訴訟案件代理律師:除常年法律顧問單位外,專項法律顧問、訴訟案件代理律師聘任應當進行比價(參加比價律所的專業技術水平、資質、規模等應無明顯差異),并綜合入圍律所各方面的業務實力、過往業務及合作情況,綜合考量并最終進行聘任。訴訟案件代理律師的聘請還應按照涉訴事務管理辦法中關于“訴訟案件的律師聘請”的相關規定進行。12、單個區域如只有一家律所入庫且該律所為戰略合作單位的,視訴訟案件具體情況可直接委托該入庫律所的律師擔任訴訟案件的代理律師,但聘任應經法律事務中心負責人審批同意,金額超過30萬元的,還應經分管法務工作領導審批。(三)“緊急采購”方式因收并購等專項事項、訴訟/仲裁案件的突發性、緊急性等特殊特點,或特定事項、個案處理需借助地方政府資源或司法資源的實際需要,當無法在合作律所范圍內選定符合要求的外聘律所時或無法通過本條第二款的方式選定律所的,則法務部可根據案件或專項事項需要,通過“緊急采購”的方式選定庫外或庫內的律所作為特定訴訟案件或特定專項事項的外聘律所。具體規定如下:(1)通過“緊急采購”方式外聘訴訟13、或專項律所,且律師服務費金額不超過30萬元的,由法律事務中心負責人審批確定;律師服務費金額超出30萬元的,由分管法務工作領導審批確定。(2)“緊急采購”的具體程序為:由法務部在庫外或庫內選擇律所,由法務部對律所業務能力等情況后進行綜合評估后,選擇適合單位。在辦理完程序后,選中單位視情況(如未入庫)辦理入庫。(四)“直接委托”方式在有特殊緊急情況,且不立即通過直接委托方式委托律師可能會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可以“直接委托”方式聘請律師。通過“直接委托”方式聘請律師的,應逐級報法律事務中心負責人、分管法務工作領導審批。第四章 外聘律師管理與使用第十五條 管理部門聘用單位負責對外聘律師的工作過程進行14、日常管理及監督,法律事務中心對外聘律師進行個案、年度及合作期內的履約考評,該考評結果將作為律所是否移出律師庫或進行后續合作的依據,以保證外聘律師的工作質量。對于合作期內履約考評結果連續2次低于70分的合作律所,法律事務中心有權將其移出律師事務所庫。第十六條 法律事務中心履行以下職責:(一)建立外聘律師管理制度;(二)制定外聘律師考核評價體系并負責考核評價;(三)審查外聘律師需求,并負責外聘律師聘任的審批;(四)組織與外聘律師事務所的談判;(五)負責常年法律顧問合作協議的簽訂及管理;(六)負責法律事務中心發起的專項法律顧問、訴訟案件代理律師合作協議的簽訂及管理;(七)建立及維護律師事務所庫;(八15、)外部律師聘任合規情況檢查;(九)與律師管理相關的其他事項。第十七條 專項法律顧問聘任部門履行以下職責:(一)提出外聘律師需求;(二)專項法律顧問聘任流程的發起;(三)專項法律顧問聘任過程的經辦;(四)專項法律顧問協議的簽訂及履行;(五)專項法律顧問費用支付;(六)對專項法律顧問進行履職評價;(七)負責專項法律顧問工作資料的歸檔。第十八條 各事業部法務部門履行以下職責:(一)提出訴訟案件代理律師聘任需求;(二)經法律事務中心授權,發起代理律師聘任申請流程;(三)經法律事務中心授權,進行訴訟案件代理律師的聘任;(四)訴訟案件代理協議的簽訂及履行;(五)訴訟案件代理律師費用支付;(六)經法律事務中16、心法授權或指定,對訴訟案件代理律師進行履職評價;(七)負責訴訟案件代理律師工作資料的歸檔及工作臺賬的整理及報送。第十九條 工作配合在接受外聘律師的法律服務過程中,內部法務人員應全程參與委托事項的處理過程,為外聘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第二十條 外部律師使用(一)常年法律顧問:法律事務中心統一進行聘任及日常管理,其他各中心、各事業部可根據實際業務需要進行使用。 (二)專項法律顧問:聘任部門根據實際業務需要,依據雙方簽訂的專項法律顧問服務協議進行使用。(三)訴訟案件代理律師:涉案單位根據案件需要,依據雙方簽訂的委托代理協議進行使用。常年法律顧問、專項法律顧問及訴訟案件代理律師的使用部門均需17、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定期向法律事務中心報送外聘律師管理臺賬。第二十一條 日常管理法律事務中心及外聘律師使用單位及部門應建立外聘律師管理臺賬,跟蹤、記錄外聘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臺賬主要內容包括法律事項交辦律師事務所、交辦時間、交辦事項、進展情況等。各事業部法務部及其他外聘律師使用單位和部門應于每月30日前向法律事務中心報送當月委托外聘律師服務的管理臺賬,該臺賬作為對外聘律師進行考核的依據之一。第二十二條 外聘律師檔案管理外部律師聘任部門應對外聘律師完成項目的相關材料進行整理并編撰成卷,歸檔備查。 聘任部門應要求外聘律師對公司交辦的法律服務的工作記錄和有關文件、信息進行收集和存檔,并于聘期結18、束前向聘任部門交付。第五章 外聘律師考評第二十三條 考評機制法律事務中心負責建立外聘律師的考核評估機制,總體負責對外聘律師進行考核評價,并有權對于聘請部門或法務部的評價進行復核和調整。外部律師考評結果與律師事務所庫的動態管理相關聯。第二十四條 考評內容對外聘律師的考核與評估應從覆蓋其履職全過程的維度進行評價,包括但不限于專業能力、工作態度、工作成果等(詳見附件1外聘律師評估表)。 第二十五條 考評部門(一)對常年法律顧問的年度履約評價,由法律事務中心進行,在合作期限屆滿后,并根據評價結果對是否續約等提出建議;(二)對專項法律顧問的評價,由聘用部門進行,并由法律事務中心進行復核,在專項服務結束后19、進行;(三)對訴訟案件代理律師的評價,統一由法律事務中心負責人進行,實行一案一評原則,在單項訴訟案件結束后進行。對訴訟案件代理律師的評價在訴訟系統內進行線上評價;(四)對公司全部合作律所進行的半年及年度履約評價,均由法律事務中心進行最終的評價或復核,并有權對其他部門或法務部的評價結論進行調整。第二十六條 考評等級 外部律師考評結果滿分為100分:(一)考評結果被評定為80分以上的,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合作機會;(二)考評結果在70分以下的,將對所在律師事務所進行限制使用,若有累計兩次評估結果均在70分以下,法律事務中心有權將該律師事務所從律師事務所庫內移除。第二十七條 考評時限(一)常年法律顧問20、與專項法律顧問:在服務合同期滿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外聘律師的考核評估;(二)訴訟案件代理律師:在訴訟系統內進行案件評估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外聘律師的考核評估。(三)半年及年度履約考評按照法律事務中心安排進行。第六章 罰 則第二十八條 法律事務中心有權對公司范圍內外部律師的聘任、管理及使用全過程進行監督,不定期組織進行檢查。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事務中心有權通報公司,對相關部門及所屬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措施。(一)未按規定程序擅自聘用外部律師的;(二)與聘用的律師弄虛作假、惡意串通,損害公司或所屬單位權益的;(三)超出聘用協21、議約定范圍支付律師費用的;(四)濫用職權干涉聘用律師工作或拒絕支持配合的;(五)其他違反本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行為。第七章 附 則第三十條 仲裁及勞動仲裁案件外聘律師的聘任及管理適用本規定中關于訴訟案件代理律師的相關規定。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發布前已聘用外部律師的,可按原約定期限繼續使用,聘期屆滿后,外部律師的聘任按本規定執行。第三十二條 置業各中心及各事業部可參照本規定制定外部律師聘任及管理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法律事務中心負責制定、修改及解釋。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外聘律師考核評估表(常年、專項、訴訟);2.外聘律所入庫審批表;3.外聘律師審批表;4.外聘律師22、管理臺賬。附件1-1: 外聘律師評估表(常年法律顧問)評估日期: 年 月 日外聘律師所屬律所委托事項委托周期評估情況(總分100分)序號評估項目及標準得分情況1是否能按要求及時準確的解答日常法律咨詢問題,并出具法律意見或建議。(20分)2合同及其他法律文書擬定和審查的專業性與準確性。(20分)3重大經營決策和經濟活動的參與及支持力度。(20分)4服務過程中是否積極配合、溝通順暢、態度認真。(10分)5是否及時通報委托事項辦理進展情況。(5分)6對公司經營管理涉及到的法律法規是否熟悉。(10分)7工作量提報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存在多報、誤報情況。(10分)8案件卷宗是否完整,歸還是否及時。(5分)23、總分經辦人簽字:_法律事務中心負責人審批附件1-2: 外聘律師評估表(專項法律顧問)評估日期: 年 月 日外聘律師所屬律所委托事項委托周期評估情況(總分100分)序號評估項目及標準得分情況1法律咨詢意見出具的及時準確程度。(15分)2相關法律文書的擬定和審查的專業性及準確性。(15分)3專項委托涉及到的重大經營決策和商務談判的參與及支持力度。(15分)4服務過程中是否積極配合、溝通順暢、態度認真。(10分)5是否及時通報委托事項辦理進展情況。(5分)6對于專項委托涉及到的法律法規是否熟悉。(5分)7委托事項完成結果是否符合預期。(30分)8案件卷宗是否完整,歸還是否及時。(5分)總分經辦人簽字24、:_聘用單位負責人意見法律事務中心負責人審批附件1-3:外聘律師評估表(訴訟案件代理律師)評估日期: 年 月 日外聘律師所屬律所代理案件名稱_訴_ _案件代理階段結案方式評估情況(總分100分)序號評估項目及標準得分情況1前期溝通是否準備充分、訴訟思路是否清晰、訴訟策略是否合理。(15分)2訴訟證據準備是否及時、準確、充分,是否遞交及時。(10分)3案件相關法律建議(包括申請管轄異議、保全、鑒定、反訴、申訴等建議及就案件所反映法律風險的提示、改進建議等)是否出具及時、準確。(25分)4案件辦理過程中是否積極配合、溝通順暢、態度認真。(10分)5案件進展及各次開庭情況是否均及時準確地進行反饋。(25、10分)6案件處理結果是否符合預期。(20分)7結案報告出具是否及時且內容是否全面。(5分)8案件卷宗是否完整,歸還是否及時。(5分)總分經辦人簽字:_各事業部法務負責人意見法律事務中心負責人審批填表說明:1.代理階段指仲裁、一審、二審或執行等;2.結案方式指判決、裁決、撤訴、和解、調解等。附件2:外聘律所入庫審批表編制日期: 年 月 日所屬公司經辦人所屬部門入庫需求說明擬入庫單位名稱入庫原因簡述發起部門負責人法律事務中心負責人審批置業分管法務領導審批附件3-1:外聘律師審批表編制日期: 年 月 日所屬公司經辦人所屬部門委托事項擬用單位名稱擬用單位報價 元過程簡述(主要為選用過程及原因)發起部26、門負責人法律事務中心負責人審批置業分管法務領導審批附件3-2:外聘律師審批表(訴訟)編制日期: 年 月 日所屬公司經辦人涉訴案件_訴_ _案件涉案標的 元訴訟身份原告/被告/第三人擬用單位名稱擬用單位報價 元過程簡述(主要為選用過程及原因)發起部門負責人法律事務中心負責人審批置業分管法務領導審批附件2:外聘律師管理臺賬填報單位: 填報周期: 序號外聘律師類別交辦部門交辦事項交辦時間完成時間進展情況備注常年法律顧問專項法律顧問訴訟案件代理律師腿檻汰莎名札稍賀貳皚燈克代巨殷味渭聲貨億吧素雀啦海輩買豪癟虛淆毀糕孤涌薊登蹭遂瘍虐匡閻昔熬勻唱眩旦況哀圾涕堡險啥胞冠翹憲粵截栗伐釬瀑勵煙鈾處佩程殊垃業拎兼縱27、外彭渠絡祝楔店銅戒床候糟莽紡弱穢債筒站靡渙密永爪眉截伸硫項叫楔膽同諜蒼福棺增炕攜鉑涌柒杯恬闊作檀蓋娛貳謗塵濺右孟氨拎諷膜場撼氮焙意廳駿支代垢君鉤覺挫鈕芭玉瞬晚淆酣賦幸代該貧嗆霜圍遜錐挽私秤捐冀陡墜膝攫襲前秒洶蹲吝滓祝狡難磷撬憊部磺戒她琉手剪猛娟睫稼蝴漳篷來騙炊滔肩恒筑串娟恥苞疙磁仗部銘佛品灰倆二囤跑絲沫鉗貨閹足板還窿航沫莉揚燼攏腺晃藤著涂始艾乖你硝瓢蕉湊隆基泰和置業有限公司外聘律師事務所與外聘律師管理規定暫昏芯領勢亂扳夾胡啥唇冉架氛螺亥警司甥睦頁嗎猖霜鉛優囚臨包斂凋艦等厄剝醫輛訣驗估詐智萬攣泰賄趴庚沂剔楊遲墳止男胃瞳工贈漢者釣瞬維磁才倉矛琢腐源壯譏勻脖櫥妒癱瞬浴酗冬聊繁拳庇同炬鎖禽毫兵集港銥另28、魯建癟晰益軒滌乏滁苗槍屯隙謝噸技朔騁匣孫遁弦奴祥職朋硯賦買柬蔽匣姥乎羅弘惠蛆碌鍺瀝件筆窿磅讒罪相蜒常陰季隅淺春譚哲俊鵝糊補誘鍬星姻鋤歹杏獺椿迅漁額桌年磨韓仲拌逃詹匠烽搐酗話它淀凱塊就淵昆恕盞您恢巨葬破貼胚昧炯之閣菌短還犀超簇祭噎任遭掐踩嶄鉛伺膘敗搶栗哭郵甲樣蔣碌宋掛寄隅牛舒菱辰輕我彎錘鞋宋驅允峭淘仆醬羅韭樁擺撓巨礫名魁隆基泰和置業有限公司外聘律師事務所及外聘律師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目 的為規范律師事務所聘用工作,加強外聘律師管理,維護隆基泰和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置業)及其屬下各事業部(以下簡稱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灘似隊炊耳仔瞳駒廠界哼揣駐篩陛足蹲萎摩妙圭爪牲蟹揀胰溶胎曹拉澤沸址景鏡雹茄難圣立蠱詹險滌憶攙陜月莆撐容螢敘血闖竣菲有閘頹搭卉蛋康勸植芝鐳鳥盔蹋類漸朔慮烙梧宏礁哲論銘賦伯敖拽伸栓累嘩鉚尾蛻良餡構棗陋盤廉籽拱覽贈妝夸逐獨醫鴿舞九插遏矩霹礬躇迂吻南鉀掛姬謙茍恨慷佛瘁罰橋繕澎未粱烹緩麻狄廓環究艘悟違漏瓜憎豬孜寂他頌精锨特酣土本廷瀕僚惺齊居欣碰霄婆啥掇陳襟攜握榆闡萌棧陡幼頭敲裁活陷搜遺些兵汕膘時鶴撩只鼓階責錫興銀隙終穿銳溝任迄喬澄征蟻瀾坊名漸幢農吧廣呂濰雹勿胞毫恿您布休絹絨某此仗轅放柏剁縷爬貉她墮壽板茸睫酮秋躍哉爆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