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志愿者協會財務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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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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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服務協會檔案財務管理制度
1、河 南 農 業 大 學陽光志愿者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河南農業大學陽光志愿者協會2012年12月5日河南農業大學陽光志愿者協會財務管理制度一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協會的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規范經費收支,保障協會工作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范圍為河南農業大學陽光志愿者協會。二 、財務管理設置第三條 財務管理由辦公室具體經辦,陽光志愿者協會會長為首問負責人,分管副會長對會長負責。第四條 辦公室設置專人專門負責財務管理,設置協會財務總賬和各類專項資金明細賬。設置原始憑證以及各種單據的保管夾,分類整理和保管,不得遺失,損毀。第五條 各種財務收支兩條線的登記必須按照規定程序,準確填寫2、登記來源、時間、大小金額、事由等明細項。所有財務報表不得擅自涂改,不得補填,漏填。確需更改的,需經理事會同意,并在更改后簽章。第六條 各種財務收支的登記以權責發生制為依據。三 、財務收入第七條 協會的財務收入主要的來源包括:(一) 團委及其他上級組織撥款(二) 贊助收入(三) 捐贈收入(四) 獲得獎勵(五) 其他收入第八條 取得財政收入后,經手人須在一日內將所得財務收入送交辦公室。辦公室相關人員進行填寫登記(一式兩份),并將所得收入計入財務總賬;需要設立明細賬的專項資金,按規定設立明細賬。簽收單一份交財務送交人,一份留辦公室作為原始憑證保管。第九條 協會財務收支情況均需及時向團委匯報,并將相關3、數據向協會公開。第十條 財務收入中的現金應在銀行設立活期賬戶保管,實物應根據其性質分類進行妥善保管。四、財務支出第十一條 協會財務支出實行“量入為出”原則。做到勤儉節約,科學配置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第十二條 協會財務支出途徑主要包括:(一) 協會大型活動(二) 專項資金使用(三) 獲得資金使用批準的各部門活動(四) 獲得資金使用批準的志愿者服務隊活動(五) 其他獲得資金使用批準的活動(六) 志愿者表彰或獎勵第十三條 獲得資金使用批準的部門、志愿者服務隊和其他活動的資金,原則上采取先墊后報的方式,即先由活動負責人墊付資金,活動后再出具相關單據至辦公室報賬。報賬時需持有的單據包4、括:會長簽署意見的陽光志愿者協會活動項目申報表、活動的財務使用清單、簽蓋有財務專用章的發票單據(發票單據需填寫具體開票時間、有相關單位的財務專用公章、詳細金額和項目等信息)。收據需經理事會同意后方予報銷。第十四條 辦公室經辦人員審核發票無誤后,按照發票金額支付現金。同時申領人填寫收據(一式兩份),并由申領人和辦公室經辦人員簽章。收據一份交申領人,另一份連同發票留辦公室作為原始憑證保管。同時將支出項目計入財務總賬。 第十五條 協會大型活動及金額大于100元的活動,協會可預支資金。需該活動財務負責人持理事會簽章的陽光志愿者協會活動項目申請表至辦公室申領,辦公室負責人員根據活動申請表中的“財務預算”5、劃撥資金和物品,有理事會審批意見的,以審批意見為準。第十六條 辦公室支出資金時,需申領人填寫收據(一式兩份),詳細記錄支出時間,事由,大小金額二,購買物品等情況,并由申領人和辦公室經辦人員簽章。收據一式兩份,一份留辦公室作為原始憑證保管。同時將支出項目記入財務總賬。第十七條 協會預支資金的活動,活動結束后,該活動的財務負責人必須持預支收據和附有相關發票的財務清單至辦公室報賬。報賬程序同十三條。第十八條 對于預支資金的申報,根據財務使用清單,實報實銷,資金有剩余的,辦公室應回收資金,并登記收入,開出收據,資金超出的,經理事會書面批準后,方可報銷。第十九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若專項資金有具體財務使用6、要求,依據該要求執行,若無要求,參照其他資金使用方式執行。第二十條 若在緊急情況下需使用資金,可以打電話或口頭取得理事會同意,辦公室確認無誤后發放資金,但應在之后立即補辦手續。五、財務核查第二十一條 辦公室每月進行一次財務審計,審計內容包括:(一) 財務收支以及余額是否匹配(二) 賬戶登記是否真實、及時、準確和清晰(三) 原始單據是否和賬戶登記向符合,是否有損壞,審計過程中,若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理事會。第二十二條 辦公室有權利和義務考察資金使用效率,并向理事會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不定時對財務狀況進行核查,原則上一學期不得少于一次。第二十四條 每學期末,會長需在理事會會議,部7、長級會議和全體會議上做本學期財務報告。部長級會議和全體會議成員有權對財經報告提出質疑,或不通過該報告六 責任認定 第二十五條 財務管理的責任人包括:會長、辦公室分管副會長、辦公室主任、具體財務負責副主任、干事、各申請資金的負責人等。第二十六條 若財務報告被質疑,理事會需根據質疑內容,有理事會負責核實,調查,并公布調查結果和處理結果。第二十七條 由于財務相關負責人個人原因造成的錯誤或損失,需該人承擔賠償責任,由非人為原因造成錯誤或損失,有理事會商議解決。第二十八條 財務責任的處理方式包括:警告、嚴重警告、賠償追回款項、銷賬等。第二十九條 協會各部門級志愿者服務隊應該已經本制度制定各自財務管理制度。 本制度自2012年12月5日頒布之日起實施河南農業大學 陽光志愿者協會 201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