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實施細則16頁DOC發布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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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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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高速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內部審計實施細則(修訂)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明確某高速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地產集團”)工作職責,規范內部審計行為,加強內 部審計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 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安徽省省屬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 辦法、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內部審計制度、某高速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內部審計制度(修訂)等 規定,特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地產集團內部審計是公司整體管理的重要組成 部分,在貫徹公司決策、維護公司權益、完善和強化內部控 制、促進企業健康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第三條 本細則主要適用于地產集團及所屬子公司(含 控股公司)、辦事處的內部審計活動2、。第四條 審計事項的處理依據(一)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二)地產集團的規章制度;(三)地產集團無相關規章制度的,由監察審計部依照 維護公司利益原則提出處理意見,報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執- 9 -行。第二章審計機構與審計人員第五條 地產集團設立監察審計部,為專職內部審計部 門,配備相應的專職工作人員,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第六條 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客觀公正、實事 求是、廉潔奉公、恪盡職守,不得濫用職權,不得徇私舞弊。第七條 審計人員應當依照公司賦予的職責、權限和規 定的程序開展審計工作。第八條 審計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應當保持應有的獨立 性,不受其他機構和個人的干涉。第九條 審計人員應當保持職3、業謹慎態度,堅持審計業 務穩健性原則,嚴格執行內部審計工作流程。第十條 審計人員應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 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同時還應對房地產業務及相關專業知 識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第十一條 根據審計工作需要,監察審計部可以從地產 集團所屬部門、單位臨時抽調人員,各單位應予配合;必要 時還可以從公司外部聘用輔助單位或人員。期間,按照規定 行使審計職權并承擔相應責任。第十二條 審計人員應保守其在執行職務中知悉的地產 集團商業秘密。第十三條 審計人員違反職業道德和紀律,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處理。第三章內部審計的權限與職責第十四條 根據公司領導決定和規章制度,在審計范圍 內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限制;4、第十五條 審計工作需要相關資料時,有關單位和個人 應該予以配合;第十六條 對與審計事項有關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調查, 并取得相關證明材料。第十七條 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法違規和損害公司利益 行為,可以作出臨時制止決定,并及時向地產集團主要負責 人報告。第十八條 對可能被轉移、隱匿、篡改、毀棄的會計憑 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與經濟活動有關的資料,經公 司主要負責人授權可暫時予以封存。第十九條 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和糾正、處 理違規行為的意見,并責成有關單位及個人限期整改。第二十條 對阻擾、妨礙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 資料的單位和個人,可提出追究有關單位或個人責任的建 議。第二十一條 建5、立健全審計工作制度,編制年度審計工 作計劃。第二十二條 對地產集團及所屬單位財務收支、全面預算、財務決算、工程項目預(決)算、資產質量、經營績效等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和 評價,并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第二十三條 組織對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任期或定 期經濟責任審計。第二十四條 對涉及經營管理及制度執行的特定事項進 行調查研究。第二十五條 對建設項目全過程的真實性、合法性、規 范性、效益性所進行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內容包括對建設項 目投資立項、設計(勘察)管理、招投標、設備和材料采購、 合同管理、施工管理、工程造價、竣工驗收、銷售管理等過 程的審查和評價。第二十六條 對本6、公司及其所屬單位內部控制系統的健 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定期審計、評價和意見反饋,參 與對有關業務的經營風險進行評估和意見反饋。參與研究和 修訂有關規章制度。第二十七條 對公司重大經營決策、戰略部署及公司制 度等事項進行審計、監督。第二十八條 對被審計單位經營管理活動進行深入調 查,分析揭示經營管理活動的真實情況,為公司的發展決策 提供真實可靠的信息和建議。第二十九條 參與對投資決策、企業經營及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分析和評估。第三十條 對本公司及其所屬單位的經營目標及有關經 濟活動進行監督與評價。第三十一條 對本公司年度職工薪酬情況進行檢查。 第三十二條 法律、法規及公司規定明確應當由審計部門7、進行審計的事項。第三十三條 上級部門和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審計事 項。第四章 審計計劃與審計工作底稿第三十四條 審計計劃包括年度審計計劃、季(月)度 項目審計計劃和審計方案三個層次。第三十五條 監察審計部應當根據批準的審計計劃實施 審計活動。在計劃執行過程中,若有必要,應按規定的程序 對計劃進行修改和補充。定期檢查審計計劃的執行情況。第三十六條 審計通知書是監察審計部在實施審計前, 通知被審計單位接受審計的書面文件。第三十七條 審計證據是審計人員在從事審計活動中, 通過實施審計程序所獲取的,用以證實審計事項,作出審計 結論和建議的依據。審計證據類型包括:書面證據、實物證據、視聽電子證 據、口頭證8、據、環境證據。第三十八條 審計人員獲取審計證據的方法:審核、觀察、監盤、詢問、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第三十九條 審計人員獲取的審計證據應當具備充分 性、相關性、可靠性。第四十條 在評價審計證據時,應當考慮證據之間的相 互印證及證據來源的可靠程度。第四十一條 審計工作底稿是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形 成的工作記錄和獲取的資料,是聯系審計證據和審計結論的 橋梁。第四十二條 編制審計工作底稿要求內容完整、記錄清 晰、結論明確,能客觀反映項目審計計劃與審計方案的制定 及實施情況,并包括與形成審計結論和建議有關的所有重要 事項。第四十三條 審計工作底稿的形式可以是紙質、磁盤、 膠片或其他有效的信息載體。無9、紙化的工作底稿應制作備 份。第四十四條 審計工作底稿主要包括以下記錄:(一)內部審計通知書、項目審計計劃、審計方案及其 調整記錄;(二)審計程序執行過程和結果的記錄;(三)獲取的各種類型審計證據記錄;(四)其他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記錄。第四十五條 審計工作底稿應注明索引編號和順序編號。相關工作底稿之間如存在勾稽關系應予以清晰反映,相互引用時應交叉注明索引編號。第四十六條 應當建立審計工作底稿的分級復核制度, 明確規定各級復核的要求和責任。第四十七條 審計工作底稿是連接整個審計工作的紐 帶,是解除審計人員的審計責任、評價或考核審計人員專業 能力與工作業績的依據。第四十八條 審計人員在審計項目完成后,10、應及時對審 計工作底稿進行分類整理,按相關規定的要求歸檔、管理和 使用。第四十九條 審計工作底稿歸公司所有,由監察審計部 或公司內部有關部門保管。第五十條 監察審計部應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如果 監察審計部以外的公司部門、個人或外單位要求查閱工作底 稿,必須由監察審計部負責人批準。第五章 審計工作程序第五十一條 審計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工作程序:(一)下達審計通知書。內部審計應在實施審計前 3 個 工作日,通知被審計單位,并在實施審計前下達審計通知書;(二)成立審計小組。監察審計部根據內部審計項目計 劃,選派審計人員組成審計小組,并指定主審人員。根據需 要,可選調其他專業人員參與審計或提供專業建議11、;(三)確定審計方式。監察審計部的審計方式可以采取就地審計和送達審計。根據工作計劃,可以實行年度定期審 計和年中不定期審計;(四)實施審計。審計小組討論制定內部審計項目實施 方案,確定審計范圍、審計方法,由主審人員負責安排相關 人員具體審計;(五)提交審計報告。審計小組在實施審計過程中發現 的問題可隨時向有關單位和人員提出改進的建議。依據審計 工作底稿,對審計事項制作審計報告,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 后,呈報地產集團領導審批;(六)作出審計決定。監察審計部根據審計報告提出的 審計決定(意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送達被審計單位;(七)后續審計。被審計單位應根據審計決定(意見) 進行整改落實,監察審計部12、對主要項目進行后續審計,檢查 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意見)的采納及執行情況。第六章 內部審計具體實施第五十二條 內部控制審計。內部控制制度是公司為保 護財產安全完整,確保會計數據真實可靠,保證經營方針和 目標的實現,而必須制定的對經濟活動和內部管理進行組 織、制約、考核、調節的各項制度的總稱。內部控制制度是 內部審計的重要方面。(一)組織控制方面。崗位分工、機構設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不相容職務是否相分離,形成牽制,發揮自動檢查糾錯功能。并注意如下職務分離:授權批準與業務執行、業 務經辦與審核、業務經辦與會計記錄、財產保管與會計記錄、 業務經辦與財產保管等;(二)權限控制方面。對經濟業務權力職責13、是否作出合 理規定,公司各部門是否按所規定的權限范圍和職責辦理業 務;(三)系統流程控制方面。對經濟業務中的憑證、單據 等資料在各部門的傳遞、分類、記錄,是否有規范的運作辦 法;(四)實物保護控制方面。在對實物資產的安全保護上 是否做到專人、專職、專用。對現金限制接觸,對會計記錄 專門保管及對實物進行定期盤點等;(五)各種報告控制。公司應當建立內部管理報告體系, 全面反映經濟活動,及時提供業務活動中的重要信息,提出 合理化建議,要及時、完整、全面、真實上報有關資料。第五十三條 內審人員要對內部控制進行合理評審,發 現缺陷和錯弊,評價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強弱性、 有效性;并對公司內控制度執14、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第五十四條 全面預算管理與執行情況審計。檢查全面 預算指標制訂是否科學合理,全面預算的執行情況,并進行 對比分析全面預算的考核體系建立與執行情況。- 11 -第五十五條 合同審計。檢查合同簽訂是否嚴格按照地產集團合同管理辦法執行,較大的經濟合同、投資協議與公 司經營目標和決策的一致性;必要時跟蹤監察合同的實施履 行情況,對潛在或已顯現的風險進行提示。第五十六條 公司重大決策和決定執行審計。檢查地產 集團重大決策及決定事項是否及時傳達、學習,相關業務部 門人員是否了解其中內容;監督、檢查下屬單位實際經營活 動是否嚴格按照地產集團決策及決定要求執行;監督、檢查 下屬單位上報的執15、行結果是否與其實際情況一致,是否與公 司經營目標和決策保持一致,是否存在重大遺漏或隱瞞不報 事項。第五十七條 貨幣資金審計。審查現金、銀行存款、信 用卡和其他貨幣資金的收付存狀況,檢查貨幣資金是否實行 錢帳分管,重要印鑒與重要票據是否分權管理;貨幣資金入 賬的及時性、完整性、安全性;有無違反公司規定私設小金 庫的現象;審核資金支付是否嚴格按公司財務規定執行。對 現金進行實地盤點;審查銀行未達賬項調節表是否準確,是 否有長期未達賬項;對銀行按揭保證金進行審查;檢查客戶 刷銀行卡的到賬情況,有無長期未到賬款項。第五十八條 庫存商品房審計。審查庫存商品房明細表, 與臺賬的位置、房號、面積是否一致,是16、否相符。檢查銷售 合同與交房手續資料。對庫存商品房的物業類型結構和占用資金情況進行分析,檢查其是否是滯銷房。第五十九條 工程款、設備材料款結算審計。(一)檢查工程款、設備材料款的結算是否簽訂了合同, 并且按合同內容支付;(二)檢查結算手續是否齊全,所附憑證是否齊全正確, 相關監理、跟蹤審計等單位是否簽字認可;(三)結算額與工程量、合同是否相符,有無超計劃付 款情況;(四)中介機構對跟蹤審計、結算審計、決算審計中的 工程價款計算方法和取費標準等是否正確;(五)工程款、設備材料款的結算是否及時取得了發票;(六)工程款、設備材料款結算時,相關的代扣款項是 否扣回,質保金支付是否經使用部門確認。第六十17、條 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審計。(一)檢查是否嚴格執行公司的應收款管理制度;(二)檢查應收款余額是否進行定期核對,對掛賬超一 定期限的應收款追查其原始憑證及向當事人詢問,判斷其真 實性及回收可能;(三)是否存在已調動人員或已離職人員的借款,并追 查形成原因及未及時清理的責任。第六十一條 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審計。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實物資產是否有專門登記管- 17 -理,保管措施是否得當,是否定期進行資產盤點,賬賬、賬實是否相符。資產購置的計劃性、合理性;是否有驗收手續, 賬簿是否健全規范;領用手續是否完備。第六十二條 預收賬款審計。檢查相關的合同、收款憑 證、銷售價目表等,看18、其依據是否充分、準確;檢查相關的 商品房交付憑證,收入結轉是否正確;與銷售臺賬進行核對, 檢查預收賬款收入的完整性與準確性;檢查相關的稅費是否 正確計提。第六十三條 薪酬和福利審計。對有關工資、獎金、提 成發放資料進行檢查,是否符合公司制度,是否符合標準。第六十四條 行政費用審計。(一)審查各項費用開支是否符合公司制度,是否在預 算范圍內;(二)抽查重要或異常的費用項目,審核其原始憑證是 否真實、合法、合規,會計處理是否正確;(三)公務車費用是否正常合理,檢查相應的管理記錄;(四)廣告、宣傳費用是否按批準的方案執行,是否真 實發生,與審批方案是否有差異;(五)差旅費是否真實,補助標準是否符合規19、定;(六)招待費用是否正常,票據是否合法,檢查相應的 管理記錄。第六十五條 營業收入審計。檢查銷售臺賬,登記是否及時、準確;抽取部分合同與交房資料,并與相應的銷售政策核對,核對其準確性、及時性,有無違反銷售政策;檢查 相應的發票開具及賬務處理是否符合規定。第六十六條 營業成本審計。檢查工程合同臺賬是否健 全、準確。成本計算是否依據合同,是否充分、準確;檢查 相關的變更簽證手續是否齊全,計算是否準確;成本的分攤 是否準確;對各種物業形態、各成本項目的合理性進行分析。第六十七條 工程管理與成本控制審計。檢查工程款支 付流程是否符合規定;工程款支付是否按合同要求支付;變 更與經濟簽證手續是否齊全,并20、按要求審批;工程合同、工 程檔案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對跟蹤審計、結算審計、決算審 計的成果進行抽查與復核;對工程成本與項目預算進行對比 分析,檢查其成本控制情況等。第六十八條 離任審計。審查被審計人員職責范圍內各 項工作的完成情況,并予以客觀評價;有無辦理交接手續, 被審計人員經手、保管的公司貴重物品、重要文件檔案等資 料是否交接清楚;被審計人員的個人欠款是否清償;被審計 人員未完成工作是否正常交接,是否存在須由被審計人員親 自完成的遺留事項等。第七章 審計報告與后續審計第六十九條 審計報告是審計人員根據審計計劃對被審 計單位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后,出具的書面文件。第七十條 審計報告要求:(一)審21、計報告的編制應實事求是、不偏不倚地反映審 計事項;(二)審計報告應說明審計目標、范圍和結果,應恰當 地表明審計師的意見及應采取的改進措施和糾正行動;(三)審計報告應按照規定的格式及內容編制,做到要 素齊全、格式規范,不遺漏審計中發現的重大事項;(四)審計報告應突出重點、簡明扼要、易于理解;(五)審計報告應及時編制,以便適時采取有效糾正措 施;(六)審計報告的建議針對性要強、處理處罰意見要合 理、恰當,引用法律法規和公司文件要正確、適當。第七十一條 形成的審計報告向公司領導報告后下發被 審計單位及相關人員。審計部門應對下列情形報請公司領導同意后,給予通報 并要求限期改正:(一)因違規而給公司造成22、重大經濟損失的行為;(二)給公司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行為,以及因違 規形成潛在隱患或將對公司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行為;(三)提供虛假信息、弄虛作假的行為;(四)其他重大行為或重要事項。第七十二條 后續審計。對審計意見的整改與落實情況進行審計。審查被審計單位采取的糾正措施是否及時、合理、有效,并將審計結果及時向領導匯報。第八章 獎勵與處罰第七十三條 對于下列人員可由審計部門建議給予獎 勵:(一)對被審計單位遵紀守法、效益顯著的行為提出獎 勵建議;(二)對舉報、制止營私舞弊行為或其他違反制度行為 的人員建議給予獎勵;(三)對審計工作認真負責、成績顯著的審計人員,建 議給予相應獎勵。第七十四條 有下23、列行為之一的人員,根據情節輕重, 可由監察審計部建議相應給予通報批評、降級、降職、解除 勞動合同關系等處罰措施,如果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提交司 法機關處理:(一)拒絕提供有關文件和證明材料的;(二)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三)轉移、隱匿、篡改、銷毀有關文件和資料的;(四) 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五)拒不執行審計意見的;(六)對于營私舞弊行為或其他違反制度行為,知情不 報的;(七)濫用職權、營私舞弊的審計人員;(八)玩忽職守、泄露機密、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審 計人員。第九章 附則第七十五條 本細則經地產集團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 后自印發之日起實行。第七十六條 本細則由地產集團監察審計部負責解釋。 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產集團規章制度等相關規 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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