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投資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1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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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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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內蒙古投資有限公司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薪酬福利管理)(上報稿)二XX年五月第一節 總則第一條 目的:為了保障公司人力資源的正常供給,吸引、保留和激勵優秀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競爭力,保證公司生產運營的需要,公司遵循薪酬管理公平性、競爭性、激勵性的原則,特制訂本規定。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正式編制范圍內的在崗員工(含儲備人員)。本規定不適用于以下人員:1、公司編外人員和臨時聘用人員;2、公司顧問人員;3、部分實行談判工資制的高級人才;4、勞務派遣人員。第二節 薪酬福利管理權責第三條 公司負責組織擬定公司的薪酬福利制度;集團公司負責最終審批。第四條 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薪酬福利制度的具2、體執行;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中心負責公司薪酬福利的統籌管理,檢查、監督公司薪酬福利的執行情況。第五條 本公司董事長作為本單位執行薪酬福利制度的第一責任人。第三節 薪酬類別第六條 本公司執行年薪制。第七條 年薪制由基礎工資、獎金兩部分組成,分別占50。第八條 基礎工資包括基本工資(30)、崗位工資(20)、績效工資(30)和津貼(20)。基礎年薪平均到各月,并根據每月的考勤記錄進行計發;津貼部分含加班工資。第九條 獎金占年薪標準的50%,其中月度獎金占30%,年終獎金占20%。員工月度獎金以年薪標準的30%均分至月,并以此為基數與員工績效考核相結合,根據考核成績對應的發放比例執行。員工年終獎金以3、年薪標準的20%為基數,并與員工績效考核相結合,根據考核成績對應的發放比例執行。獎金部分具體實施按投管集團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獎金管理)執行。第十條 年薪制人員年薪以內蒙古投資有限公司年薪制標準對照表(見附件)為標準。第十一條 員工年薪與個人實際級別相對應。第四節 薪酬確定第十二條 薪酬確定必須按照員工錄用審批權限進行審批。第十三條 薪酬套用原則1、嚴格按照集團公司批準的崗位層級表及相對應的薪酬標準套用薪酬。2、在執行薪酬套入時,若在崗人員不滿足職位說明書中對應崗位所要求的任職資格條件,執行該崗位對應工資等級低一級的標準。3、新入職員工(不含應屆畢業生)的薪酬級別根據審定的錄用崗位確定,并按其學4、歷、職稱、工作經歷、工作能力、工作職責以及同級別員工的薪酬水平等要素確定薪酬檔次,原則上套用薪酬級別的最低檔,特殊情況套用較高檔次的,報公司董事長審批。應屆畢業生見習期滿定崗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套用比其崗位級別低的薪酬標準,以后再根據其技能鑒定情況進行調整。4、原則上所有員工套用的薪酬標準不能超過員工個人實際崗位等級,特殊情況需套用較高等級薪酬的,須注明原因并報該崗位薪酬原最終審批人的上一級領導審批。第十四條 員工試用期內薪酬的工資部分按所定標準的100%計發,主管級及以下員工獎金部分按標準額度的50并結合考核進行計發;副經理級以上人員獎金部分按所定標準額度的100并結合考核進行計發。第五節 薪5、酬調整第十五條 員工薪酬調整包括轉正、調動、晉升和降職、績效考核、按物價指數調整等。薪酬調整按照薪酬確定審批權限進行審批。第十六條 薪酬調整的原則:以崗定薪、崗變級變、崗變薪變。1、轉正調薪:員工正常轉正的按轉正后規定發放比例執行;轉正時因試用期間表現突出或達不到崗位要求而需要調增或調減薪酬的,按重新審批的薪酬標準執行。2、職務崗位變動調薪:(1)調動調薪:員工崗位調動時應根據新調任崗位要求,結合員工職級和個人情況重新確定薪酬;(2)晉升調薪:原則上須經公司綜合評估確認為公司作出重大貢獻的人員方可晉級調薪。員工晉升時根據晉升后的職級,結合員工個人情況重新確定薪酬,晉升后薪酬級別不得超過定崗職級6、;(3)降職調薪:員工降職時根據員工降職后的職級,結合員工個人情況重新確定薪酬。3、績效考核調薪:根據年度考核結果進行調薪:考核等級為優秀、良好:具有優先調升薪酬、職務的資格;考核等級為合格:不調薪;考核等級為需改進、不合格:視情節予以降薪、降級。4、按物價指數調薪:公司根據地方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和物價指數調整薪酬標準,上報集團公司審批后執行。第十七條 在年度工資預算額內,年度累計薪酬調整幅度(薪酬調整后累計增加額與上年度工資總額之比)原則上不得超過5,如超出范圍的,即使工資總額仍在年度工資單項預算內,仍須上報投管公司審批。第六節 福利管理第十八條 員工可享有各項社會7、保險(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以及租房補貼、交通補貼、降溫費、取暖費、過節費、旅游費、服裝費、工作餐費、手機費、交通費、培訓費、員工活動費、勞保費、體檢費等福利。第十九條 具體福利標準1、國家規定福利(1)社會保險,按政府法律、法規并結合公司當年預算在當地進行購買;(2)住房公積金,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原則上單位部分按12購買,如當地政府政策規定低于12的,按當地政府政策要求購買;如當地政府政策規定的最低標準高于12的,按當地規定的最低標準購買。有特殊情況的,須注明原因并報集團公司審批。2、企業員工福利租房補貼、交通補貼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過節費、旅游費、服裝費等按集團8、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條 租房補貼考慮到鄂爾多斯市和準格爾旗的實際情況,且大部門員工均來自外地,為了穩定員工隊伍,妥善解決員工臨時住房問題,公司一般提供住所,公司不提供住所的,向員工提供租房補貼。1、租房補貼標準租房補貼標準按照異地調動人員租房補貼標準執行,具體標準分為五檔:檔次崗位每月租房補貼1公司董事長、總經理40002公司總經理助理以上30003公司部門副經理以上20004公司中級主管以上15005其他人員10002、發放辦法(1)租房補貼每月發放;(2)非本地戶口且在本地無固定住所、公司未能提供住所的員工方可享受租房補貼。(3)員工崗位級別調整的,從調整當月起按調整后的崗位對應的標準計發9、租房補貼;(4)雙職工的計發辦法:雙職工只能選擇一方享受租房補貼,除董事長特批外,以后不得變更。雙職工離異的,從離婚后當年起雙方按照各自現職務享受租房補貼,但不補發以前未領取租房補貼一方的差額。第二十一條 交通補貼考慮到公司地處偏遠,公司為員工上下班交通提供一定額度的交通補貼。1、交通補貼標準按員工崗位確定,并按月發放。具體標準分為四檔:序號崗位交通補貼1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經理助理、財務總監3000元/月2部門經理、部門副經理2000元/月3高級主管1000元/月4其它崗位(應屆畢業生見習期、司機等編外人員除外)600元/月 2、發放辦法(1)交通補貼從員工試用期滿后開始計10、發;(2)員工崗位級別調整的,從調整當月起交通補貼按新崗位的標準發放;(3)員工離職的,當月交通補貼不予發放;(4)集團在公司兼職的員工不能同時享受公司交通補貼與集團車改補貼。第十三條 探親假考慮到公司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均來自外地,為了穩定中高層隊伍及主要技術骨干,妥善解決員工家庭需要,公司對于中高層員工及技術骨干(戶口不在本地,且家庭地址在300公里以外的),按異地調動員工待遇享有探親假待遇,休假天數為每年5個工作日(含路途時間)。第二十二條 公司按一定標準每月向員工提供工作餐費,或每個工作日向員工提供工作午餐。第二十三條 公司為員工提供手機費用,員工按月報銷。副經理及以上級別員工按規定額度報11、銷。副經理以下級別員工的手機費用,由部門負責人按員工崗位業務需要及部門預算,每年度審批具體報銷額度后方可報銷。第二十四條 公司每年為員工提供一定額度的培訓費和員工活動費,用于公司統一組織的員工培訓和活動支出。第二十五條 公司逢端午、中秋、冬至前,向員工發放過節費。第二十六條 服裝費用于公司統一制作服裝。如當年因特殊情況未能統一制作服裝的,則統一于12月向當年7月1日前入職員工發放服裝費。第二十七條 公司每年向室外作業的工程人員提供必需的勞保用品。第二十八條 公司提供旅游費用,用于統一組織員工旅游活動。第二十九條 公司每年6月至8月向員工發放降溫費。第三十條 公司每年1、2、3、12月向員工發放12、取暖費。第三十一條 公司每年組織當年1月1日前入職的員工進行體檢。第三十二條 單列人員除國家規定的各項基本福利外,原則上不享受公司其它福利。對特殊情況者,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發放,但不得超過同級別其他人員所享受的福利標準。第七節 薪酬福利發放第三十三條 公司實行標準工作制,每月平均工作天數21.75天。員工病假、事假、加班等均以平均工作天數計算。公司通過月度考勤核發月度工資。月度結算薪酬周期從本月1日開始到本月30/31日止;年度結算薪酬周期從1月1日開始到12月31日止。第三十四條 薪酬計算一律以元為單位,具體到分。第三十五條 薪酬發放程序具體如下:行政人事部匯總各部門人員異動、考勤考核13、情況,由人事主管編制薪酬發放明細表行政人事部第一負責人審核行政人事管線總審定財務部門第一負責人復核財務管線總簽發薪酬發放第三十六條 薪酬發放日期為次月15日,如發放日恰逢節假日,則在節假日前1天發放。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無法按期支付薪酬時,必須于支薪日前5天通知員工,并告知變更后的支薪日期。第三十七條 除特別規定的情況外,薪酬給付原則上由財務部門直接將工資(含獎金)匯入員工的銀行賬戶上。第三十八條 當發現有虛假薪酬、誤算薪酬情況時,應立即更正,并隨下月度薪酬發放進行調整。第三十九條 下列各項費用可從每月薪酬中直接扣除:個人所得稅;由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按公司規定代扣的房租、通訊費等;14、逾期未還的借款;因違反公司制度而扣除的部分;其他法律規定或公司認為有必要扣除的部分。第四十條 特殊情況下薪酬核算方法:新入職或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員工,按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薪酬;同時兼任兩個或兩個以上職務者,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其薪酬按其中收入高的職務標準確定。第四十一條 倒班津貼 運行人員實行倒班,公司對中、夜班運行人員發放倒班津貼,中班30元/天,夜班50元/天,按實際上班天數計發。運行人員的倒班津貼不超過500元/月/人。第四十二條 員工各項福利按福利標準表中發放說明執行。第十一節 薪酬福利保密第四十三條 員工薪酬情況屬公司機密,公司所有員工都有義務保守薪酬秘密。第四十四條 薪酬標準15、表、福利標準表僅供董事長、總經理、人力資源管線總及行政人事部使用。第四十五條 員工對薪酬的質疑只能向行政人事部的薪酬管理人員提出,不得與其他員工議論,禁止任何泄漏或以了解其他員工的薪酬為目的的行為。第四十六條 公司單獨建立薪酬情況檔案,包括員工定薪、調薪等資料;有關薪酬的資料由專人管理與傳遞。第十二節 薪酬福利監管第四十七條 薪酬福利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嚴肅性,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第四十八條 行政人事部及審計部門具有薪酬福利管理監管權。第四十九條 如擅自調整薪酬標準表或福利標準表,或不按薪酬標準表和福利標準表執行,亂發、多發薪酬福利的,將對該單位相關責任人給予處罰,并要求其賠償由此引發的所有經濟損失。第五十條 各級員工有義務監督所在單位的薪酬福利管理工作,發現違反公司薪酬福利制度的行為必須及時向投管公司舉報。第十三節 附則第五十一條 若本辦法條款與相關法律、法規存在沖突,適從相關法律、法規。第五十二條 本管理辦法由內蒙古投資有限公司負責解釋。第五十三條 本管理辦法自20xx年6月1日起生效。附件目錄附件一:內蒙古投資有限公司年薪制標準對照表附件二:內蒙古投資有限公司福利標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