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達投資擔保公司財務部收入支出基金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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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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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南省城鄉小康進達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河南省城鄉小康進達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財務管理,充分發揮財務管理計劃、控制、監督、決策的職能,保證公司經營管理正常進行,提高擔保資金的利用效益,維護股東利益,根據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擔保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并結合金融企業財務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公司要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加強經營管理,提高資產運營效率。公司的財務活動在公司董事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第三條 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全面貫徹會計法,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合理編制公司2、預算,如實反映公司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管理機制,加強經濟核算,管好用活資金,加強對擔保基金的風險防范管理,防止資產流失,對公司經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第四條 建立責任明確的公司內部財務管理體制,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財務分管經理、財務人員應各司其職。財務部門要完善內部工作責任制,努力為公司發展和擔保業務的開展作好服務。公司內部要認真作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嚴格按照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辦理每筆會計業務,會計記錄應當準確完整。公司應當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凡是應屬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論款項是否在本期收付,都應作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處理。第五條 公司財務管理工3、作的主要內容是: (1)財務計劃管理 (2)收入管理 (3)支出管理 (4)擔保基金管理 (5)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6)資金管理 第二章 財務計劃管理 第六條 財務計劃是對本年度經營活動的預測,根據本公司的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財務計劃包括基本業務收支計劃和資金計劃兩部分。 第七條 基本業務收支計劃主要有公司擔保業務活動中的收入、費用支出、及其他業務收支、稅金及營業結余的留用情況。第八條 資金計劃主要包括公司資金的籌集和使用。第九條 公司財務計劃在公司有關業務部門提供的數據基礎上,由財會部門匯總編制。第十條 公司財務部門應經常檢查、分析財務計劃執行情況,提出改進意見,以保證年度財務計劃的4、完成。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條 公司收入來源有: (1)擔保費收入:指從事擔保業務的收入 (2)利息收入:指公司基本帳戶和其他存款帳戶利息的收入 (3)其他業務收入:包括固定資產出租收入、轉讓無形資產收入、咨詢費收入等 (4)投資收益:進行投資取得的收益 (5)營業外收入:指非業務性收入如外單位捐贈未限定用途的財物、其他單位對公司的補助、固定資產盤盈、固定資產清理凈收益、其他零星雜項收入。第十二條 各項財務收入應按國家政策和有關規定認真核算、正確反映,防止漏收、錯收。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在外私設賬戶,以保證損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轉移收入。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三條 支出是5、指公司為開展主營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主要包括: (1)業務支出:公司在進行擔保項目調查、評估過程中聘請中介機構對項目進行評估、鑒證、審計、公證等的支出,以及聘請常年法律顧問、財務顧問等的支出,對本公司自身的審計評估除外。 (2)營業費用: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保險費、職工教育經費、安全防衛費、公雜費(車船燃料費、養路費和牌照費、清潔衛生用具、訂閱公用書報、辦公用品)、外事費、郵電費、電子設備運轉費、注冊登記費、差旅費、修理費、會議費、低值易耗品攤銷、固定資產折舊、遞延資產攤銷、印刷費、水電費、房租費、招待費、勞保費、住房公積金、稅金(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6、咨詢費、公證及訴訟費和其他費用。 (3)營業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基金費等。(4)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年未按在保項目所收保費的50%提取,同時轉回以前年度提取本年已解除擔保責任余額項目所收保費計提的未到期責任準備,用于彌補代償損失。(5)提取擔保賠償準備:按年末在保余額的一定比例計提,實行差額提取,用于彌補代償損失,計提的比例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計提的比例根據擔保業務代償率和代償損失率不同而不同。代償率和代償損失率由公司董事會決定。 (6)利息支出:指借款所應支付的利息。如到期一次支付的利息數額較大,應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核算。 (7)其他業務支7、出:公司在業務經營中發生的其他與業務有關的支出。 (8)營業外支出:指固定資產盤虧、固定資產清理凈損失、罰金、其他等。(9)所得稅:根據國家所得稅有關規定計算應繳的所得稅第五章 擔保基金管理 第十四條 擔保基金是保證公司擔保業務正常開展的前提和基礎,主要由國家、企業法人、個人投入,其他籌措擔保資金的活動應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其來源主要有: (一)國家、企業法人、個人出資; (二)基金凈收益; (三)其他 第十五條 擔保資金的使用應建立審核和控制制度,建立內部制約機制,資金的收付集中由財會部門辦理。對外撥付保證金和發生代償賠付,必須符合操作規程,會同各有關職能部門共同討論通過,報公司分管財務8、經理簽字批準后,由財務部門審核,方可對外付款。 第十六條 加強風險防范和管理,正確提取和使用風險準備金和資本保障基金,中心開展擔保業務提取的各項準備金及資本保障基金有: (1)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2)長期責任準備金 (3)資本保障基金第六章 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管理第十七條 必須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做到建賬設卡,帳實相符,確保實物資產的安全完整。第十八條 凡單位價值在2000元(不含)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如房屋、建筑物、電子設備、運輸工具、機械設備等。公司因業務需要而購建的大、中型計算網絡(包括硬件購置費及軟件開發費),應作為固9、定資產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 固定資產由財會部門進行核算,按季(或按月)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折舊實行平均年限法。凈殘值率為固定資產原值的5%,電子設備的預計凈殘值為0。由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購置、調用、維修和管理,每季核對,年終全面盤點,發現賬物不符,要及時處理。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 20年 二、機器、機械設備 10年 三、運輸工具 4年 四、電子設備 3年 第二十條 低值易耗品應比照固定資產的管理辦法,建立登記保管制度。每年進行一次盤點,對短缺的物品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低值易耗品實行一次攤銷法(五五攤銷法)。 第二十一條 公司在建工程包括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和雖已完10、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在建工程按實際成本計價。 第七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的庫存現金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在保證正常業務開展的限額內留用,對超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繳存銀行。對庫存現金定期檢查核對,保證賬款相符。銀行存款要按月與銀行對賬,對未達賬項作未達賬項調節表。第二十三條 建立錢、物、帳分管制度(1)出納人員專管貨幣資金的收支并進行序時登記。(2)物資管理人員負責賤產物資的收發并保證其安全完整。(3)會計人員按照會計制度對經濟活動進行反映和控制,并通過資產清查達到帳實一致的目的。第二十四條 建立資金審批制度,凡是涉及財務收支及稅務等經濟活動都必須經財務分管經11、理、總經理審批。第二十五條 建立資金集中管理制度,公司資金實行統一管理,高度集中的辦法,一切收支都必須通過財務部辦理。財務部通過財務核算,監督控制各業務環節的資金周轉狀況及資金成本,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第二十六條 公司的應收賬款為應收未收的擔保費收入,要及時進行清理。 第二十七條 公司的暫收、暫付款項為臨時性的資金來源和運用,必須經領導審批后辦理,并經常進行檢查,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清理,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反映,采取措施,認真處理。 第二十八條 公司的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是利用暫時不用的資金為確保擔保基金的保值和增值而采取的措施,應按設立擔保公司的原則投資于風險較小的金融債券等證券類別,并按會計制度規定提取投資風險準備。 第二十九條 公司在進行擔保業務時暫收保證金及存出保證金應嚴格按制度執行,對收取的會員基金實行專項管理。 第三十條 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借入資金,對借入的資金應合理運用,到期一次性支付的利息數額較大時,應分期預提,分期攤入成本。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公司必須接受審計、財政和稅務機關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各項收 支內容的檢查和監督,并如實提供會計資料和有關情況。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若與國家現行法規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法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