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制度7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地**
編號:1285433
2024-12-16
7頁
40.50KB
1、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治理,更好地建立與投資者的良性關系,保護公眾投資者權益,樹立公司良好市場形象,依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與投資者關系工作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香港聯合交易所證券上市規則等有關法規和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特制訂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制度。第二條 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過信息披露與交流,加強與投資者及潛在投資者之間的溝通,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了解和認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實現公司整體利益最大化和保護投資者2、合法權益的重要工作。第三條 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則1、充分披露信息原則。除強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動披露投資者關心的其他相關信息。2、合規披露信息原則。公司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規定,保證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3、投資者機會均等原則。公司須公平對待公司的所有股東及潛在投資者,避免進行選擇性信息披露。4、誠實守信原則。公司的投資者關系工作須客觀、真實和準確,避免過度宣傳和誤導。5、高效低耗原則。選擇投資者關系工作方式時,公司應充分考慮提高溝通效率,降低溝通成本。6、互動溝通原則。公司須主動聽取投3、資者的意見、建議,實現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雙向溝通,形成良性互動。7、保密性原則:與投資者進行信息溝通不得影響公司生產經營,不得泄露商業機密和非公開披露的信息。第二章 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目的、內容和方式第四條 投資者關系工作的目的是:1、促進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良性關系,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了解和認同。2、提高公司治理透明度,促進公司誠信自律、規范運作。3、建立穩定和優質的投資者基礎,獲得長期的市場支持。4、形成服務投資者、尊重投資者的企業文化。5、促進公司整體利益最大化和股東財富增長并舉的投資理念。第五條 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分析研究。統計分析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的數量、構成及變動情況;4、研究證券公司、機構投資者、證券分析員的需求及主要分析方法;追蹤監管部門最新監管動態。(二)溝通與聯絡。形成公司內部規范的信息收集、整理流程;按監管規定向投資者及市場披露信息;建立信息披露的多個渠道并充分應用,提高投資者對公司的參與度;持續關注投資者、媒體及資本市場對公司的評價、意見和報道等信息并及時反饋至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三)公共關系。建立并維護與投資者、監管機構、行業協會、媒體以及其他上市公司良好的公共關系;培育穩定的投資者群體。(四)有利于改善投資者關系的其他工作。第六條 公司須形成多渠道、多層次的與投資者溝通方式,盡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資者參與。主要開展方式包括:1、按境內外上市監5、管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設立專門的投資者咨詢電話和傳真,咨詢電話由熟悉公司情況的專人負責,保證工作時間線路暢通。3、網絡互動溝通:在公司網站開設投資者關系專欄,通過電子信箱或論壇接收投資者提出的問題和建議,并及時答復;通過“上證e互動”等網絡平臺與投資者進行互動交流。4、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結束后,進行業績路演;季度報告結束后或公司認為必要時,以現場會議或電話會議方式向投資者、證券分析員介紹公司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及相關事項,回答投資者問題。5、安排投資者、證券分析員到公司現場參觀、座談溝通。6、每年組織一次市場調查,了解資本市場、投資者關注的問題以及對公司的看法。7、日常接待投資者來訪。86、參加境內外各類分析員會議、資本市場研討會。9、召開投資者說明會,就相關事宜予以重點說明。10、其他符合上市監管規定的溝通方式。第七條 公司在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中,不得出現以下情形:(一)透露尚未公開披露的重大信息;(二)做出可能誤導投資者的過度宣傳行為;(三)對公司股票價格公開做出預期或承諾;(四)其他違反信息披露規則或者涉嫌操縱股票價格的行為。第八條 在遵守信息披露規則的前提下,公司須重視與投資者的溝通,在制定涉及股東權益的重大方案時,通過多種方式與投資者進行充分溝通。第九條 公司應為中小股東參加股東大會以及發言、提問提供便利,為投資者與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交流提供必要的時間。第十7、條 公司應為中小股東到公司現場參觀、座談溝通提供便利,合理、妥善地安排參觀、座談活動。第三章 投資者關系工作的組織和實施第十一條 建立投資者關系管理的責任制度和內部協調制度。第十二條 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應主動保持與投資者及市場分析人士的接觸和溝通,加強與資本市場的聯系。公司管理層須重視和關心市場各界提出的問題和意見,借鑒和采納資本市場對公司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第十三條 公司董事會秘書具體負責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第十四條 董事會秘書處是公司投資者關系工作職能部門,在公司董事會秘書領導下負責處理以下日常投資者關系工作:1、分析研究公司主要投資者及公眾股股東情況、監管動態;收集投資者、媒體及資本市8、場對公司的評價、意見和報道,及時形成分析報告提交董事長、總經理、董事財務總監、董事董事會秘書及公司相關業務分管領導。2、以公司相關部門提供的數據、資料為依據,形成符合監管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資料,向投資者及市場披露。3、規范投資者、媒體來訪接待流程;聯絡安排投資者、新聞媒體來訪,負責來訪活動的記錄,并及時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業務管理系統”進行報備。4、就公司市場推介提出工作建議。5、管理網絡平臺:維護公司網站,及時更新網站關于公司概況、經營產品、法定信息披露資料、治理制度、行業信息和政策、股票行情等信息;關注“上證e互動”等網絡平臺中投資者的提問和建議,及時回復,并匯總熱點問題;每月匯總投9、資者來電來函、機構投資者調研、媒體采訪等問答記錄,并通過適當途徑披露。6、處理與資本市場相關的公共關系業務,建立投資者關系危機處理預案,維護公司市場形象。第十五條 公司其他部門(包括總部部門、所屬經營機構、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有責任為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參與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投資者關系管理支持工作的責任人。第十六條 與公司信息披露相關的信息收集、整理、審定、披露、信息反饋、定期報告編制等業務流程、公司相關部門責任,須嚴格按照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第十七條 公司可聘請財經公關公司,協助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第十八條10、 公司應采取適當方式對全體員工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投資者關系工作相關知識的培訓。第四章 投資者關系危機處理第十九條 投資者關系危機主要包括:媒體重大負面報道、重大不利訴訟或仲裁、受到監管部門處罰、經營業績大幅下滑或出現虧損等事項。第二十條 出現媒體重大負面報道危機時,投資者關系工作職能部門應采取下列措施:1、及時向董事會秘書匯報;2、跟蹤媒體,并對有關事項進行調查,根據調查的結果和負面報道對公司的影響程度等綜合因素決定是否公告;3、通過適當渠道與發布報道的媒體和作者進行溝通,了解事因,爭取平穩解決;4、當不實的或夸大的負面報道對公司股價產生重大影響時,應根據上市地的監管要求及11、時發布澄清公告,必要時可以向交易所申請臨時停牌,并可視情況召開投資者說明會;若公司或公司管理層負有責任的,公司或公司管理層應當刊登對股東的致歉信;若存在媒體報道有悖客觀、準確、完整和公正原則的,應合法收集證據,向新聞宣傳主管部門反映情況,必要時通過司法途徑維權;5、負面報道涉及的事項解決后,應當及時公告。第二十一條 出現重大不利訴訟或仲裁危機時,投資者關系工作職能部門應采取下列措施:1、根據上市地的監管要求,及時對有關事件進行披露,并根據訴訟或仲裁進程進行動態公告。訴訟判決后,應及時進行公告;2、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就訴訟判決或仲裁裁定對公司產生的影響進行評估,經董事長或其委托的其他董事批準,12、進行公告;3、通過以公告的形式發布致投資者的信、召開分析員會議、拜訪重要的機構投資者等途徑降低不利影響,并以誠懇態度與投資者溝通,爭取投資者的支持。 第二十二條 受到監管部門處罰時,投資者關系工作職能部門應采取下列措施:1、受到調查時,及時向董事長匯報并按監管要求進行公告;2、接到處罰通知時,及時向董事長匯報并按監管要求進行公告;3、應結合公司實際,與相關業務部門一起認真分析監管部門的處罰原因,并以書面形式向公司董事長匯報。如果公司認為監管部門處罰不當,由董事會秘書處牽頭與受處罰內容相關的業務部門配合,根據相關程序進行申訴;若公司接受處罰,應當及時研究改善措施,經董事會研究后,根據處罰的具體情13、況決定是否公告,必要時,應當向投資者致歉。 第二十三條 出現經營業績大幅下滑或虧損時,投資者關系工作職能部門應針對不同情況分別采取下列措施:1、由于突發事件對公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應當分析原因、影響程度,并及時公告;2、預計出現業績大幅下滑或虧損時,應當及時發布業績預告;3、披露業績預告后,又預計本期業績與已披露的業績預告情況差異較大的,應當及時刊登業績預告更正公告;4、在定期報告中應對經營業績大幅下滑或出現虧損的原因進行中肯的分析,并提出對策。如屬經營管理的原因,管理層應當向投資者致歉。第二十四條 出現其他突發事件時,投資者關系工作職能部門應及時向董事會秘書匯報,經公司董事長批準后,確定處理14、意見并及時處理。第五章 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人員行為規范第二十五條 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人員須具備以下素質和技能:1、全面了解公司情況。掌握公司發展戰略、產品、公司治理、財務狀況、經營、人員等資料。2、具備良好的知識結構,熟悉證券法規、財務會計和證券市場運行機制。3、具有良好的溝通和協調能力,熟悉投資者關系管理的技術。4、熱情耐心。投資者關系管理人員應熱情對待、耐心解答投資者的問題,回答問題和待人接物時要做到禮貌大方。5、具有良好的品行,誠實信用。第六章 其他規定第二十六條 為提高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質量,增強有關人員責任心,建立投資者關系管理獎懲制度。第二十七條 實行“投資者關系管理與公司股價、公司在資本市場的形象相結合”的獎懲制度。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及修訂權屬于公司董事會。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