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公司科技管理制度精品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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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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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產品開發應用公司內部運營財務審計風險控制采辦管理制度資料
1、XX新能源公司管理制度XX新能源有限公司科技管理制度編 制 人:XXX審 核 人:XXX批 準 人:XX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批準依據:XX新能源有限公司內控制度體系管理規定(CG-05)發布文號:XX新能(XXXX)XXX號發布日期:XXXX年XX月XX日生效日期:XXXX年XX月XX日目 錄1 目的12 適用范圍13 編制依據14 應對風險15 釋義16 科技管理體系37 科技管理組織機構和人員38 職責分工49 科技管理基本要求510 附則12XX新能源有限公司科技管理制度1 目的 明確XX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科技管理職能、工作權限,規范科技管理工作流程,構建高效的科技2、管理體系。2 適用范圍 公司及所屬單位。3 編制依據XX總公司科技管理制度,XXXX。4 應對風險4.1 科技工作目標不符合公司產業發展需求,無法有效支持產業發展。4.2 科技管理不能有效地為科技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使科技工作未達到公司科技工作目標。4.3 科技管理不能有效對科技工作過程中的技術、管理風險進行控制,使科技工作未達到公司科技工作目標。5 釋義5.1 總公司 指XX總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機關,包括總公司管理層和總公司機關各業務管理部門。5.2 公司指XX新能源有限公司。5.3 所屬單位指XX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屬全資或控股公司(包括其他有實際控股權的公司)、研究院。5.4 科技規3、劃指貫徹科技驅動戰略、指導公司科技發展、規劃技術創新目標、部署科技攻關計劃、落實科技支撐條件的總體方案,是公司整體發展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科技規劃通常每五年制訂一次,其間適時優化調整。5.5 科技計劃指在科技規劃指導下,根據上年科技計劃執行情況和生產實際需要進行動態調整的年度計劃。科技計劃主要包括使用國家、總公司和公司經費支持(或部分支持)的科技項目計劃及其他科技管理計劃。5.6 總公司重大項目指為落實總公司科技發展規劃而具體部署的解決各產業領域重大技術問題的研究項目。5.7 總公司科技項目指為完成總公司重大項目目標而設立的、正式列入總公司科技年度計劃的并正式簽訂任務合同書的課題或其子課題。科4、技項目包括綜合研究項目、技術發展項目等。5.8 公司科技項目為具體落實公司科技計劃而設立有明確創新目標、有可實施的方案、有組織和經費保障的項目。5.9 科技統計指對公司內部科技發展基本狀況、發展趨勢及其影響實施系統的統計與調查,并提供統計分析和決策依據的過程。依照任務來源,可分為國家科技統計、地方科技統計、總公司科技統計和所屬單位科技統計;依照統計內容與范圍,可分為綜合性科技統計和專項科技統計。5.10 科技考核評估指公司依據年初確定的考核評估目標與方法,對各所屬單位的科技基礎管理、科技創新能力建設、科技計劃執行、科技投入及科技產出等科技發展整體情況所開展的年度綜合性考核評價工作,簡稱“科技考5、評”。依據總公司年度績效考核的要求,在每年年初對公司上年度科技發展目標完成情況實施的科技考評稱為科技發展績效考核。5.11 知識產權管理指公司及所屬單位對在科技活動和其他生產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專利、技術秘密、著作權(含計算機軟件)等智力成果所開展的權益管理,具體包括專利權、技術秘密、著作權(含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及其鄰接權的管理。5.12 科技獎勵統指為激勵在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與個人所推薦參加的國家和社會科技獎勵以及總公司、公司設立的科技獎勵。科技獎勵包括國家科技獎勵、社會力量科技獎勵和總公司科技獎勵、公司科技獎勵等。總公司、公司科技獎勵包括總經理科技特別獎、科技進步獎、6、發明獎、技術革新獎、專利獎、優秀標準獎和技術監督先進獎等。5.13 標準化管理指為改進產品、過程和服務的適用性,組織集團力量制修訂、發布及實施標準的過程,包括組織參與國內外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及完成國家下達的標準制修訂等。5.14 科技交流指針對公司生產經營和科技發展的需求,總公司、公司統一組織或審查批準參與的有國際學術組織及境外專家參加的科技交流活動,包括學術研討會、技術交流會、技術講座、新技術培訓班、科技展覽等。5.15 學會管理指對公司主管的或以公司及所屬單位名義參加的國內外與公司科技發展相關的學術組織(包括學會、協會、聯合會、研究會等),及其組織的學術活動所開展的各項管理活動等。5.16 7、科技信息管理指對在公司科技與研發活動中產生和積累的科技成果信息、項目管理信息以及其他科技綜合信息所組織開展的管理。6 科技管理體系公司依據政府及總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科技管理組織機構,完善公司的科技管理制度體系。7 科技管理組織機構和人員7.1 為加強科技發展工作的領導、決策與管理,設立公司科學技術委員會。7.2 根據公司科技發展戰略要求,為把公司建成創新型企業,設立研究院為公司級科技研發單位,并履行公司科技主管部門的各項科技管理職能。7.3 各所屬單位依據公司要求、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科技管理需要,設立科技研發和管理機構。7.4 公司科技管理從業人員應具備相關科技專業知識、職業8、水平、道德素養,熟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總公司及公司的制度、業務。8 職責分工8.1 公司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科委會”):是公司科技發展的審議、決策機構,科委會由常務委員會、專業技術委員會(下設若干專業組),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科委會秘書處組成。主要職責:a) 審定公司科學技術委員會管理辦法;b) 審定由科委會秘書處提出的科委會委員、專業技術組組長調整方案;c) 審定由科委會秘書處提出的年度科委會工作會議議程。d) 審定公司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包括專業設置、學科技術發展和人員培養計劃等)和公司年度科技計劃和科技投入;e) 審定公司重大科技課題立項、技術引進和技術改造項目,包括國家、總公司和9、公司科研課題的立項論證和檢查驗收、科研軟硬件設備的引進和技術改造可行性論證等;f) 審定公司年度科技進步獎,推薦總公司年度科技進步獎的參選項目;g) 審定公司級技術專家及總公司級技術專家人選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人選。8.2 研究院:為公司級科技研發單位和科技主管部門,在完成所承擔的總公司、公司級科技任務的同時,負責公司各項科技管理職責:a) 組織落實國家、總公司關于科技發展和技術創新等方面的政策、方針和工作部署;b) 執行總公司科技管理制度及科技政策;c) 公司科技管理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制定、宣貫和監督實施;d) 組織公司科技規劃、年度計劃和預算的編制與實施;e) 配合國家和總公司科技主管10、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對重大科技事項或問題,在規定時間內向總公司報告和請示;f) 科技發展業務管理工作,并指導、監督和檢查所屬單位的科技管理工作; g) 科技課題的立項組織和過程管理;h) 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示范依托工程、試驗現場以及相關配套資源的組織協調和督導檢查工作; i) 科技成果與知識產權管理,技術成果鑒定與申報等工作; j) 負責公司標準化工作管理工作;k) 組織開展科技統計、科技評估、科技獎勵工作;l) 科技合作、技術學術交流、技術展覽,以及學會、協會的管理工作;m) 科技檔案管理工作;n)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認證和維護,以及國家科技創新稅收優惠政策的研究利用的組織協調工作。8.11、3 所屬單位:是公司科技工作實施主體,對于具有核心技術或應形成核心技術的所屬單位,應建立技術研發部門和科技管理機構。主要職責:a) 科技任務的組織實施;b) 科技管理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c) 組織編制本單位科技年度工作計劃預算;d) 科技成果、專利的鑒定與申報;e) 組織本單位內部技術交流,協調落實外部技術交流和技術會議;f) 本單位科技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和對外交流的保密審查g) 本單位科技合作、技術學術交流、技術展覽,以及學會、協會的管理工作;h) 本單位科技統計、科技評估、科技獎勵材料準備與上報工作。9 科技管理基本要求9.1 原則a) 貫徹總公司“科技驅動”戰略的理念和要求,突出科技創新在12、企業發展的支撐地位和引領作用;b) 倡導尊重科學、崇尚知識、勇于創新、貴在堅持的創新精神,和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科技人才是最核心人才、科技成果是最寶貴財富的公司價值觀;c) 堅持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并舉的創新路線,加大原始創新的發展力度;d) 加大科技成果向生產力的轉化推廣力度,體現科技成果的時效和價值;e) 構建以企業為主體、以生產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科技創新體系,推動科技創新實體的規劃建設和創新能力的持續提高;f) 完善從研發、工業試驗到產業化的科技活動全過程管理機制;g) 科技工作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統一考核;h) 加強科技信息平臺建設,促進科技成果積累與知識共享;13、i) 健全完善科技投入體制及投入產出權責與評價機制;j) 建立公平、公正的長效激勵機制,完善科技進步考核體系。9.2 科技規劃與計劃8.2.1 應對風險a) 因科技規劃戰略研究不深入、發展目標不明確、規劃重點不突出、支撐措施不到位,而影響科技規劃目標的實現和對公司核心產業的支撐引領作用;b) 科技發展目標、科技規劃與計劃不一致,而影響科技規劃目標的實現和科技規劃貫徹實施。8.2.1 管理要求a) 科技規劃應充分反映公司產業發展戰略目標,緊扣公司科技發展的現實問題和未來需求,突出其前瞻性和可實施性,風險可控;b) 建立健全科技戰略與規劃工作的組織體系,研究院設有專人從事和管理科技規劃工作;c) 14、建立完善科技戰略研究與規劃編制的科學程序與方法;d) 科技規劃應上下結合,并自下而上地體系化組織開展;e) 充分發揮公司和所屬單位兩級專家在科技規劃編制與制定過程中的骨干與參謀作用,并作為評聘專家的條件和標準之一。9.3 科技統計9.3.1 應對風險科技發展數據統計不規范、不及時、不準確而影響公司科技發展的評估與科技管理的決策。9.3.2 管理要求a) 建立、健全科技統計工作體系;b) 建立完善科技統計標準規范與科學實用的科技統計方法;c) 建立科技統計數據質量保證體系;d) 應建立高效規范的科技統計與數據共享信息系統。9.4 科技考評9.4.1 應對風險因科技考評方式、方法及內容不科學、不公15、正、不完備而導致科技考評失準、結論偏頗或錯誤,不能真實反映集團科技發展狀況,不能滿足引導公司及各所屬單位開展科技創新、促進技術進步的要求。9.4.2 管理要求a) 符合國家、總公司科技創新政策的要求,符合國家經濟增加值(EVA)考核的方向引導和總公司建成創新型企業的總體目標的要求;b) 健立健全科技考評工作體系。通過目標分解落實和系統評價,確保公司科技發展目標的實現,并開展對總公司及所屬單位科技發展狀況的動態監測和發展績效的考核;c) 建立完善科技考評指標體系、考評程序、考評方法與評價標準。科技考評應目標明確,采用的統計數據要準確、可靠;d) 應堅持獨立、客觀、公正和科學的考評原則,科技考評意16、見應有利于科技發展的持續改進。9.5 重大專項管理9.5.1 應對風險a) 因組織不落實、責任明確而未達到重大專項設定目標;b) 項目資金使用不符合規定。9.5.2 管理要求a) 建立健全公司承擔國家、總公司重大專項的組織機構,建立專項科研與公司生產業務的協同管理體制,保證國家重大專項與公司科技規有機銜接;b) 建立健全公司的研究工作體系,聯合國內外優勢力量組織產學研攻關團隊,明確國家、總公司重大專項各參與方的權利與義務;c) 明確重大專項立項、組織實施、過程控制、驗收各環節的程序與要求,規范管理,定期評估,注重成效;d) 明確重大專項的項目/課題負責人的任職要求及權利與責任,確保項目/課題技17、術攻關組織者工作到位、責任到位;e) 嚴格執行中央財政資金的各項管理規定。中央財政經費納入承擔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企業配套資金依據總公司及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執行。9.6 科技項目管理9.6.1 應對風險a) 科技項目不符合總公司、公司科技規劃要求,無法有效支持公司產業發展;b) 科技項目未取得預期成果,未能解決制約集團發展的關鍵技術問題;c) 科技項目資金使用不符合規定而導致審計風險。9.6.2 管理要求a) 公司科技項目管理實行上下結合的原則。科技項目的立項、實施、驗收及費用管理由公司科技主管部門遵循總公司及公司管理制度與工作要求與所屬單位共同管理;b) 堅持專家參與決策的原18、則。在科技項目的立項、實施和驗收等關鍵節點的把關決策實行業內專家組評審的方式;c) 實行科技項目全過程管理。科技項目的立項、運行、驗收等全過程應納入總公司及公司科研管理體系下運作,并在技術決策與實施重大事項上明確管理責任和程序要求;d) 堅持科技項目經費管理納入科技項目過程管理的原則。重點加強科技項目預算的審核與決算的審計工作;e) 科技項目管理原則上以課題為基本單元。9.7 科技獎勵9.7.1 應對風險a) 因科技獎勵機制不完善而影響科技人員創造積極性;b) 因科技獎勵標準及評審程序不規范而影響科技獎勵的公平和公正,造成不良學術風氣;9.7.2 管理要求a) 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19、才、尊重創新”方針,鼓勵自主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支持公司核心產業的高速高效發展;b) 評選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c) 公司及所屬單位在申報國家科技獎勵和其他社會力量科技獎勵時,應遵守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和其他相關管理規定,維護科技獎勵工作的嚴肅性;d) 科技獎勵逐級推薦;e) 科學技術委員會最終審議決定;f) 科技獎勵由總公司科學技術委員會、標準化委員會等科技決策或技術管理組織最終依照票決制審議決定。9.8 知識產權9.8.1 應對風險a) 因公司知識產權未得到有效保護,而造成公司權益的損失; b) 因侵占他人知識產權,而給公司帶來損失。9.8.220、 管理要求a) 公司及所屬單位對知識產權實施全過程管理與保護,包括加強立項、查新、研發記錄的管理,加強創造、應用、產業化和市場營銷等環節的組織與控制;b) 實行公司和所屬單位分級管理。公司負責知識產權戰略與政策引導、綜合審查、備案管理及獎勵;所屬單位具體承辦本單位知識產權的查新、鑒定、申報、授權維護、轉讓、保密、獎勵等管理工作;c) 知識產權實行誰投資、誰受益的權責關系。知識產權權益原則上依照其前期形成階段的投資關系和比例確定,保護各投資方的合法權益,除非各投資方另有約定;d) 知識產權工作應依法合規。公司員工應依法尊重他人知識產權,杜絕侵權行為的發生。9.9 標準化工作9.9.1 應對風險因21、制定標準的數據或條款不正確,實施標準和對標準的實施監督不到位,而致使公司的生產和安全等受到損失。9.9.2 基本要求a) 標準化工作應當納入公司和所屬單位的發展規劃和計劃;b) 依照國家、總公司的有關標準,公司及所屬各單位應制定標準體系表,指導標準制定、修訂工作;c) 公司制定、修訂的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按國家和行業的歸口范圍進行;企業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應根據生產、經營、科技、管理及與國際接軌的實際需要進行;d) 公司科技主管部門和所屬單位應負責標準的宣貫、實施和對監督實施,有權檢查所管轄的生產和經營活動中執行標準情況。9.10 科技交流922、.10.1 應對風險a) 未經批準擅自參加國際科技交流活動,或未經保密審查發表與公司業務相關的論文等;b) 企業形象宣傳不得當、不規范;c) 參展分攤費用逾期不到位,導致財務結算違規;d) 以參加科技交流活動為名,變相公費旅游或從事與業務無關事務。9.10.2 管理要求a) 科技交流活動應列入年度工作計劃,計劃外項目應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b) 組織參加的科技交流活動應與公司業務實際緊密結合,并且具有全球影響力和國際先進水平,或在專業領域內具有前瞻性、創新性;c) 科技展覽應突出總公司、公司統一企業形象及各所屬單位的技術及服務能力,并依照總公司統一視覺形象規范布展;d) 參加科技交流活動人23、員應是公司技術主管領導、技術專家、學科帶頭人及青年技術骨干;科技論文作者應優先安排參加科技交流活動;e) 加強外事紀律宣傳,嚴格執行各項外事管理制度。9.11 科技信息管理9.11.1 應對風險a) 因科技信息化管理要求不明確而可能導致的科技信息化建設低效;b) 因科技信息安全管理責任不清而可能導致的科技信息泄露。9.11.2管理要求a) 公司科技信息化實行“統籌規劃、資源共享,深化應用、安全可靠”方針,推進科技信息化程度和科技工作效率的不斷提高;b) 科技信息化規劃應依照“業務驅動”原則,立足于總公司科技發展與管理工作的實際需求,并遵循國家和集團信息化戰略與規劃的總體要求和工作部署;c) 科24、技信息系統建設應依照“統籌規劃、分步實施、注重實效”的原則,并遵循并落實總公司科技信息化規劃;d) 科技信息系統建設方案應明確建設目標、應用需求、系統功能、金屬架構、人員配備、職責分工、經費保障和進度安排等相關內容,依照總公司信息化建設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后實施;e) 總公司科技信息系統應依據系統類型和管理模式在集團內統一部署上線應用,以實現集團科技管理的統一協同和科技資源的最大化利用;f) 總公司科技信息化規劃應制定科學完備的信息安全保護策略,科技信息系統應采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并建立運維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9.12 科學技術委員會管理9.12.1 應對風險沒形成科學、合理的科技發展決策過程。9.12.2管理要求a) 為了實施總公司 “科技驅動”戰略,推進和完善公司科技民主決策程序,促進公司科技發展和技術進步,充分發揮公司技術和管理專家的作用;b) 科委會實行工作會議制度;c) 科委會實行主任委員負責制和少數服從多數的組織原則。10 附則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解釋。【正文結束】附件1:科技管理組織機構圖附件1:科技管理組織機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