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公司領導人員責任追究管理規定精品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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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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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產品開發應用公司內部運營財務審計風險控制采辦管理制度資料
1、XX新能源公司管理制度XX新能源有限公司領導人員責任追究管理規定編 制 人: 審 核 人: 批 準 人:XX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批準依據:XX新能源有限公司內控制度體系管理規定(CG-05)發布文號:XX新能(XXXX) 號發布日期:XXXX年 月 日生效日期:XXXX年 月 日 目 錄1 目的12 適用范圍13 編制依據14 主要應對的風險15 釋義16 職責分工27 問責情形28 問責方式59 問責程序與協作配合510 問責后的相關處理611 附則6XX新能源有限公司領導人員責任追究管理規定1 目的促進公司干部、員工盡職盡責、忠于職守,正確行使職權,保障科學發展。2 適用范圍公司機關部2、門經理及以上人員(M8級及以上人員);公司所屬單位(不控股但負責實際經營管理的等同于公司所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以及機關部門負責人員;公司派出的董事、監事和管理人員。3 編制依據3.1 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0。3.2 XX總公司領導人員責任追究管理規定,IS-04,XXXX。4 主要應對的風險a) 所屬單位負責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工作失誤、失職、瀆職;b) 問責工作不規范。5 釋義5.1 總公司指XX總公司機關,包括總公司管理層和總公司機關各業務管理部門。5.2 公司指XX新能源有限公司機關,包括公司管理層和公司機關各業務管理部門。5.33、 所屬單位指XX新能源有限公司設立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項目組、項目籌備組、新能源研究院。控股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超過50%股權或在董事會(或類似管理機構)享有多數表決權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合伙企業等。5.4 所屬單位負責人指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分公司總經理,控股子公司由我方派出的董事長或總經理,項目組、項目籌備組、新能源研究院負責人。5.5 問責指對領導人員在所轄部門或業務范圍內,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效率,或對公司和員工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和不良影響的內部監督和責任追究。紀律處分是上述行為違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XX新能源有限公4、司員工違紀處理規定(以下簡稱員工違紀處理規定)某條款,構成違紀而給予的紀律追究。問責和紀律處分相互補充但不能相互替代。當上述行為構不上紀律處分時,問責可避免責任缺失,當問責最高限還不足以實施有效懲誡(即構成違紀時)時,必須同時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6 職責分工對領導人員的問責,按管理權限由紀檢監察部門歸口管理,人力資源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問責決定,相關業務部門協作配合。7 問責情形7.1 公司決策7.1.1 涉及公司長遠發展、員工切身利益,或專業性較強的其他決策事項,不按規定程序通過可行性評估和論證、聽證、專家咨詢等多種形式廣泛征求意見,造成不良影響的;7.1.2 涉及重大決5、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事項,不按規定程序和議事規則進行,造成不良影響的。7.2 風險控制(包括各類風險)7.2.1 由于工作失職、失誤,在業務職責范圍內,沒有及時識別各類風險,風險控制體制、機制、制度、措施不健全、不完善或操作性差,或者監管失控,執行不落實,導致風險發生,致使公司財產和員工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7.2.2 由于職能部門工作失職,在職能范圍內應有的公司政策、制度、程序和措施不健全、不完善或操作性差,或者監管失控,執行不落實,導致風險發生,致使公司財產和員工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7.3 人事任免7.3.1 違反選人、用人制度和程序,導致選人用人失察失誤,引起員6、工群眾強烈反應,造成不良影響的;7.3.2 個人決定干部任免或突擊提拔、調整干部的。7.3.3 授意、指使、強令人力資源部門違反制度程序提拔任用干部的。7.3.4 對考核中發現問題,仍堅持帶“病”提拔的。7.4 安全環保7.4.1 有關單位不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和上級部署,本單位安全生產政策、制度、程序和措施不健全或操作性差,或監管失控、執行不力,致使本單位、本系統發生重大事故或在一年內發生兩次及以上較大事故,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發生特大事故的,要按規定追究公司相關領導的責任。 7.4.2 職能部門不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和上級部署,在管理職能范7、圍內政策、制度、程序、措施不健全、不完善、不及時或操作性差,或監管失控、執行不力,致使發生重大事故或在一年內發生兩次及以上較大事故,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7.4.3 不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程序,未取得質量健康安全環保行政許可及相關證照,或不具備質量健康安全環保條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導致事故發生的。7.4.4 決策失誤,造成重復建設、資源浪費、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資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或環境嚴重污染的。7.4.5 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大公共安全和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其他重要情況,造成嚴重后果的。7.4.6 在領導人員責任劃分范圍內,一年內發生三次員工違反質量健康安全環8、保規定且受到警告或以上處分的。7.4.7 不按規定排查經常性事故或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的。7.4.8 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人員現場帶班的。7.4.9 質量健康安全環保準入資格標準不健全、不落實的。7.4.10 對發生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疫情和重大突發事件,未及時有效處理或處理不當的。 7.5 企業穩定7.5.1 對群眾信訪、員工利益和各類糾紛等,不認真、及時解決,致使矛盾激化,引發鬧事、上訪、罷工等群體事件,對企業穩定和生產經營造成惡劣影響或重大損失的。7.5.2 決策失誤,導致員工群眾大規模集體上訪或重復上訪,或引發其他嚴重社會矛盾的。7.5.3 濫用職權,強令、授意實施違紀違法管理行為,或者9、不作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7.5.4 對群體性、突發性事件處置失當,導致事態惡化,造成惡劣影響的。7.6 泄密事件7.6.1 由于工作失職,發生重大泄密事件,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7.6.2 泄露絕密級國家秘密或泄露國家秘密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7.7 違法違紀案件7.7.1 領導人員違反廉潔從業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7.7.2 在責任范圍內,直接管理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或下屬發生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的。7.7.3 本單位、本部門在貫徹落實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責任制方面出現問題的。7.8 不作為或執行不力7.8.1 無正當理由,未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及交辦的重要工作事項的。7.8.2 對上10、級督查、員工反映或本部門、本單位自查發現的問題,在職責范圍內解決不徹底,或重復出現的。7.8.3 對應由幾個單位或部門共同辦理的事項,主辦單位或部門不主動牽頭協調,協辦單位或部門不積極支持配合,致使工作延誤的。7.9 其他失職瀆職行為7.9.1 在工程建設、采購、投資、產權交易等活動中,不按有關規定辦理,造成嚴重后果的,應問責。7.9.2 其他給國家利益、員工生命財產、公司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失職、瀆職行為。8 問責方式對領導人員的問責方式包括: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崗位調整、勸告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9 問責程序與協作配合9.1 問責調查9.1.1 對由信訪舉報、控告、案件查11、處和審計等方式發現的問責線索,由紀檢監察部門按照權限和程序進行調查,并與人力資源等相關業務部門溝通。對領導人員日常管理中發現的問責線索,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調查,紀檢監察部參與。對質量健康安全環保方面的問責線索,由健康安全環保部門負責調查,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對其他職能部門在日常管理中發現的問責線索,由職能部門負責調查,紀檢監察部門參與。9.1.2 問責調查應查清有關事實,聽取被問責領導人員的陳述和申辯并記錄在案;對其合理意見,應予以采納。 9.1.3 問責調查一般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復雜的,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工作;情況特別復雜的,按規定程序經批準,可適當延長調查時間。9.1.4 12、對于事實清楚、不需要問責調查的,黨委會議和總經理可直接做出問責決定。9.2 問責實施9.2.1 對需要問責的,由紀檢監察部門會同人力資源部門或質量健康安全環保部門在調查的基礎上,向公司紀委、黨委提出問責建議。9.2.2 依據問責建議,經黨委集體討論決定后,黨組織領導人員問責以黨委名義,行政領導人員問責以總經理名義作出問責決定。9.2.3 發布問責決定書并及時送達被問責的領導人員本人及其所在單位。問責決定書由紀檢監察部門負責草擬,應寫明被問責領導人員基本情況,問責事實、問責依據、問責方式、批準機關、生效時間、當事人的申訴期限及受理機關等。作出責令公開道歉決定的,還應寫明公開道歉的方式、范圍等。 13、9.2.4 由被問責人員的直接上級(分管領導)同其談話,做好思想教育,并督促其做好相應工作。9.2.5 人力資源部門組織實施問責決定,并將有關材料歸入其檔案,將執行情況報告黨委書記和總經理,回復紀檢監察部門。9.3 問責申訴 9.3.1 被問責人對問責決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問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問責決定機關提出書面申訴。 9.3.2 問責決定機關接到書面申訴后應責成紀檢監察部門按問責程序開展工作,并于30日內做出申訴處理決定:a) 問責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問責方式適當的,維持原決定;b) 問責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但問責方式不當的,變更原決定; c) 問責認定事實不清楚、證據不確鑿的14、,撤銷原決定,并在一定范圍內澄清事實、恢復名譽;d) 申訴處理決定應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訴人及其所在單位。10 問責后的相關處理10.1 領導人員被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和崗位調整的,取消當年年度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受到勸告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取消當年年度考核評優、評選各類先進以及發放總經理特別獎的資格。 10.2 勸告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領導人員,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一年后如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除應按領導人員考核任免程序重新履行審批手續外,還應征求上一級人力資源、紀檢監察部門的意見。 10.3 對勸告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領導15、人員,可依據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貫表現、特長等情況,按管理權限酌情安排崗位或相應工作任務,同時按新的崗位或工作任務確定崗位(崗薪)工資級別。 10.4 對重大、特大責任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單位(部門),其主要領導責任者終身不得在XX系統內擔任各級單位(部門)的主要負責人。11 附則本辦法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解釋。【正文結束】附件1:XX新能源公司領導人員問責決定書附件1:XX新能源公司領導人員問責決定書( )責決字第 號關于對XXXXX問責的決定第一部分;被問責領導人員的基本情況。第二部分:問責事實、問責依據、問責方式、批準機關和生效時間(作出公開道歉決定的,還應當寫明公開道歉的方式、范圍等)。第三部分:當事人不服問責決定的申訴期限及受理機關。公司黨委(印章)或公司總經理(簽名印鑒)年 月 日本問責決定書一式5份(紀檢監察、人力資源部門、被問責領導人員本人及其檔案和所在單位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