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鐵電氣化局集團領導帶班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地**
編號:1285831
2024-12-17
9頁
41.04KB
1、中鐵電氣化局集團領導帶班制度(試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認真落實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公司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帶班制度,加強現場安全質量監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規范了公司帶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的職責、帶班形式及工作流程。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所有施工現場。第四條 本制度根據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建質2011111號制定。第五條 公司帶班負責人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主管片區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總(副)工程師等公司領導。本制度所指的項目負責人是指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帶班負責人應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資格證明和工作經驗。第二章 職 責第六條 公司2、帶班領導職責:(一) 公司帶班領導職責及要求執行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建質2011111號,帶班時間不能少于辦法規定時間。第七條 項目負責人帶班職責:(一) 項目負責人是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對工程項目落實帶班制度負責。項目負責人在同一時期只能承擔一個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二) 項目負責人必須在施工現場進行帶班,每月帶班生產時間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80%。負責指揮和監督安全生產工作,并與施工人員共同上下班。(三) 將安全生產作為首要責任,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危險源點的檢查,并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四) 及時發現并組織3、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制止違章違規行為。嚴禁違章指揮。(五) 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險情時,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立即下達停工令,組織人員及時有序撤至安全地帶,按照各項目部應急響應及應急預案積極應對。(六) 總包單位應對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情況進行考核,并作為對其工程施工業績的評判依據之一。(七) 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其它職責。第八條 公司安質環保部職責:(一) 根據公司施工現場領導帶班計劃,督促實施。(二) 檢查各級帶班制度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三) 將項目負責人帶班情況列入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第三章 工作流程第九條 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負責統計填寫公司領導施工現4、場領導帶班統計表(見附件1)并歸檔備案。第十條 項目部安質部負責統計項目負責人帶班統計表并歸檔備案。帶班統計表應包括:項目名稱、帶班時間、帶班領導姓名、帶班內容等內容。第十一條 公司帶班領導帶班檢查,主要對超過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檢查,項目部填寫公司領導帶班檢查記錄表(附件2),帶班記錄應分別在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和項目部存檔備查,并于每季度末月25日上報至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在檢查中需全面了解項目負責人的帶班情況,聽取項目部負責人帶班情況匯報并檢查帶班記錄。第十二條 當施工現場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出現災害性天氣或發現重大隱患、出現險情等情況時,項目負責人5、等關鍵崗位人員必須在崗帶班。公司負責人應到施工現場進行帶班檢查。第十三條 工程項目出現險情或重大隱患時,公司帶班領導應至施工現場帶班檢查,督促工程項目進行整改,及時消除險情和隱患。第十四條 項目負責人執行經理帶班生產時,要全面掌握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控制,及時消除隱患。要認真做好項目負責人帶班情況記錄表(見附件3)并簽字存檔備查。第十五條 項目負責人因其他事務需離開施工現場時,應書面委托具備安全生產管理相應資格的人員代其承擔管理工作,被委托人應相對固定。第十六條 若帶班當日發生事故,則帶班領導必須對傷員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及時上報,以6、便協助進行事故調查、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整改措施。第四章 考核與獎懲第十七條 公司安質環保部每季度末對項目負責人帶班情況進行考核,并參照本規定進行獎懲。第十八條 獎勵細則:1.對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及辦法,并在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中取得顯著成績的項目負責人,結合年度考核對其進行獎勵。2.對帶班過程中能及時發現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生者,由本公司一次性獎勵1000-10000元。3.對防止事故擴大、搶險有功者,由本公司一次性獎勵1000-5000元。第十九條 處罰細則:1.帶班領導不按要求組織檢查、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者,應承擔安全責7、任,并接受相關的追究和處罰。2. 項目負責人帶班帶班時間不符合規定的,每少一天處罰500元;每月帶班時間少于應帶班天數50%的,處罰2000元;年度累計3個月未按要求落實帶班的,處2000元以上,并取消個人評獎資格。3. 項目負責人因其他事務離開施工現場,但未向項目建設單位或公司請假擅自離開者,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4.因帶班責任問題引發相關方投訴、上級警告、處罰及不良行為公示的,項目負責人除承擔損失外,將被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同時,對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5.偽造帶班記錄者,每發現一起,對項目負責人處以每天500元以上罰款。6.項目部不及時上報領導帶班計劃及公司要求上報的其他相關信息的8、,視情況處1000元以上罰款。帶班記錄簡單不認真的,每發現一次罰200元。7. 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無帶班檢查的給予2000元以上處罰。8.對違反本制度規定,經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處罰并繼續整改。視情節嚴重予以相關行政處分。第五章 附 則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正式實施。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質環保部負責解釋。附件:1.施工現場領導帶班統計表2.公司領導帶班檢查記錄表3.項目負責人帶班情況記錄表附件1:施工現場領導帶班統計表統計日期: 年 月 日序號日期帶班領導工程名稱備注123456789101112 統計人: 附件2:公司領導帶班檢查記錄表工程名稱公司帶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檢查日期檢查主要內容(危險性較大分項分部工程在內的安全管理和工程質量狀況、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帶班履職情況,包括:現場以往檢查發現的隱患整改情況等)存在問題:檢查的評價和下一步工作要求:受檢查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日期:備注:另附公司帶班負責人檢查施工現場照片、會議簽到表、會議記錄等證明材料附件3:項目負責人帶班情況記錄表編號:工程名稱施工部位帶班工序日期主要作業內容存在問題處理意見帶班領導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