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騰龍國際旅行社員工手冊DOC16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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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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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昌大三峽國際旅行社 員工手冊宜昌騰龍國際旅行社員工手冊二一年一月十日目 錄總經理致辭3第1章 員工基本行為準則41.1.儀表41.2.禮儀41.3.辦公室規則41.4.守時51.5.商業秘密51.6.兼職51.7.開會5第2章 旅行社基本規章制度62.1.總則62.2.聘用62.3.報道62.4.勞動合同72.5.試用72.6.任用72.7.人事檔案管理72.8.工作準則82.9.請假92.10.工資102.11.考績112.12.獎懲112.13.解聘122.14.福利132.15.附則14第3章 財務報銷制度 153.1.總則 153.2.借款、報銷的審批 153.3.經費報銷標準 162、總經理致辭尊敬的各位同事:此時我很激動,因為我知道,當你們閱讀這本手冊的同時,也就是說騰龍國旅的大家庭中又多了新的成員,我們將一起來創造旅行社美好的明天。在這里,我坦誠地告訴你們,旅行社制定員工手冊的目的是為了建立一整套工作制度,指導你們在工作中正確地履行職責,籍此來充分保證你們以及旅行社的共同利益。客觀而言,沒有一本手冊能夠囊括所有的商業活動中的所有情況,因此首先我們應以良好的職業道德自律。騰龍國旅是一個快速成長的旅游企業,你們每一個人都是旅行社精挑細選出來的,都是旅行社的資產和財富,旅行社將不懈地為大家提供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發展空間。但是維護和改善現有的資源還要靠你們每一個人。你們的每一3、個建議對旅行社來說都是有價值的,即使現在沒有被采納,今后我們也會作為參考。我說這些的目的是希望你們能夠幫助旅行社發現問題,繼續完善旅行社的規章制度。但是,在正式更改有關條款之前,你們仍然必須遵守。今天你們加入到我們的團隊,從此我們將共處于騰龍國旅這個整體中,共同建立和維護一個良好的工作秩序是我們共同的使命。歡迎你們加入騰龍國旅,希望你們抓住這個機會與騰龍國旅一起進步和成長。第1章 員工基本行為準則在騰龍國旅,無論你服務于哪一個崗位,只要你工作努力而且富有成效,你將會獲得極大進步;旅行社也將不遺余力地幫助你在事業上的發展,但這要取決于你對所做工作的態度和完成工作的質量。騰龍國旅是一個高成長的旅行4、社,信息共享、資源共享、與人合作是你發展自己、提高工作和工作愉快的重要基礎。1.1. 儀表 我們是一個職業化的旅行社,旅行社的形象都是由每位員工的個人儀表組成。我們希望向我們的客戶展示一個整潔、有序的旅行社形象。因此,我們要求旅行社員工對自己的裝束有個基本約束,在工作時間內自檢服裝是否職業化。1.2. 禮儀 我們要經常面對客戶,接待客戶應提前作好準備。每次親自到前臺迎接客戶,當他們離開時,必須送到前臺。謙虛、禮貌的對待他人,是你做事成功的開始。1.3. 辦公室規則優良的辦公環境,會使我們一天都有一個好的心情,在保持個人環境衛生的同時,我們也要務必維護公共區域的衛生。電話是溝通我們與客戶的橋梁,5、個人應盡量縮短私人電話時間。員工有責任替外出的同事接聽電話。吸煙有害健康。同事之間應互相愛護,不要把個人的這種愛好帶到辦公室來,它將危害到你的同事的健康。員工應愛護旅行社財產,盡可能的延長它的使用壽命。任何破壞行為都將受到懲罰。在旅行社內,員工不得以旅行社的資源從事與旅行社業務無關的個人活動。1.4. 守時 員工應準時上班、下班。如果因特殊情況不能到達,需在當天九點前報告其直屬上級,并說明原因。此種行為如果經常發生,將被視為違紀,旅行社可采取相應處分。1.5. 商業秘密 任何人不得泄露旅行社有關的機密,如果純屬你個人行為影響旅行社的聲譽和形象,我們將有權追究經濟、法律責任。1.6. 兼職 旅行6、社員工不得在本旅行社受聘期間,向其它旅行社提供服務和兼職活動,如有違反將導致辭退。1.7. 開會 浪費他人的時間或打斷別人的講話,都被視為不禮貌的行為。開會時請關閉所有的移動電話。第2章 旅行社基本規章制度2.1. 總則第 一 條 本旅行社員工的聘用、報到、試用、任用、工作準則、請假、工資、考績、獎懲、解聘、福利等,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悉依本手冊辦理。第 二 條 本旅行社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的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第 三 條 試用人員、實習人員、新進人員及臨時員工的管理,參照本手冊辦理。2.2. 聘用第 一 條 本旅行社員工的聘用以能力、品德、學識、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條件為準,7、采用考試和面試兩種方式。有旅行社副總經理或以上管理人員推薦,只需要面試,否則必須先通過考試再進行面試。第 二 條 應聘人員的任用以考試、口試為準,必要時進行個人背景狀況調查。2.3. 報到第 一 條 應聘人員經核定錄用后,由綜合部通知錄用人員報到。錄用人員應按規定日期報到,于報到前辦妥下列手續,并在報到時上交,無故不在期限內辦理者,取消其錄用資格。1. 上交學歷證書、經歷證件、身份證復印件,標準半身相片兩張。2. 經醫院檢查合格的體檢表一份。2.4. 勞動合同第 一 條 勞動合同是本旅行社和員工雙方在以平等、協商為基礎,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繩的一種書面約定,是雙方合作成功的開始。第 二 條 旅8、行社勞動合同是以國家正式的勞動合同為范本,結合本旅行社特點編寫的,并通過勞動部門審查,具有法律效用。第 三 條 旅行社聘用的正式員工,一律與旅行社簽署勞動合同。聘用期限最低為一年,其中三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最長為六個月。2.5. 試用第 一 條 試用期。新進員工到職后三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最長為六個月。試用期滿者,由各部門經理報請總經理核準為正式員工。第 二 條 試用期間成績欠佳者,旅行社可隨時予以解雇。2.6. 任用第 一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成為本旅行社員工:1. 被通緝、判刑有案或解除公職尚未復職者。2. 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不良嗜好者。3. 思想不良或品德敗壞,被旅行社或其它機構開除9、者。4. 有揮霍公款或貪污行為并記錄在案者。5. 參加非法幫會、組織,營私舞弊、聲名狼藉者。6. 年齡未滿18歲者。7.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8. 欠缺語言機能、行動不便影響工作者。第 二 條 員工被任用分派工作后,應即赴所分配的部門工作,不得借故推諉。2.7. 人事檔案管理第 一 條 人事檔案是全面反映員工作經歷、現實情況和工作業績的真實記錄,是歷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確選拔使用人才的一個重要依據,是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主要組成部分。第 二 條 試用期滿并轉正后,員工須將個人社會檔案由原檔案存放單位轉至旅行社人事部門保存。第 三 條 凡調離旅行社的人員應盡快辦調檔手續,部門經理以上人員需在10、離職三個月后調檔。第 四 條 自行存放檔案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旅行社一律不予以報銷。2.8. 工作準則第 一 條 員工應遵守本旅行社一切規章制度。第 二 條 員工應忠于職守,努力工作,不得泄露業務上的機密。第 三 條 員工對未經明確事項的處理,應請示上級,遵照指示辦理。第 四 條 員工應珍惜旅行社信譽,凡個人的意見涉及旅行社的,不經上級許可不得對外發表。第 五 條 員工對一切公物應愛惜使用,不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第 六 條 員工不得違抗上級命令,如有正當意見,應在事前陳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須協同辦理,應遵從上級指揮,予以協助。第 七 條 員工除周末、例假、因公出差或請假外,均應按時辦公,不得曠職11、或遲到早退。第 八 條 員工星期一到星期五上班時間為上午八時、下班時間是下午六時,中午休息時間自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三十分。第 九 條 員工上下班時間逾時到崗或提前離崗者視為遲到或早退。遲到或早退十五分鐘以內,每發生三次以曠職半天計;遲到或早退十五分鐘以上、一小時以內,每次均以曠職半天計。遲到或早退一小時以上以曠職一天計。遲到或早退的統計在每月底結算。因特殊原因遲到、提出報告經查明確實或報經核準而早退者,可免于按遲到、早退計算。第 十 條 本旅行社員工在上班時間因公外出時,應以口頭方式向直接主管報請核準,并說明事由、欲出地點、與何人接洽以及預定返回時間。未經核準擅自外出,情節嚴重者均以曠職論處。212、.9. 請假第 一 條 除規定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的員工均應依本規定請假。第 二 條 員工請假應依規定辦妥工作代理人,并填寫請假單,于事先報請主管核準。1. 請假一天以上者,由副總經理、總經理核準。2. 請假除因緊急情況不能事先呈核時,必須事后補齊請假手續,其余不經核準的缺勤,均以曠職論。假期已滿未銷假,又未續假者也以曠職論。第 三 條 請假分為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公傷假等六種。第 四 條 事假1. 一次不得超過五天,全年不得超過七天。2. 事假一次超過四天,在請假期間,如遇例假也以請假計算。當月事假在5天以內的按天扣發績效工資,超過5天不滿15天的扣發當月績效工資的50%,13、超過15天的扣發當月全部基本工資。第 五 條 病假1. 因一般疾病或受傷必須治療時,必須請病假,病假全年不得超過十五天,但因疾病住院時請病假不得超過三十天。2. 因患重大疾病需長期治療者,經醫師開具證明后,視病情報請總經理核準延長其假期,每次以一年為限。3. 病假逾第一款規定者,須以未請事假或特別休假沖抵,在不足時,可以批準停薪留職。4. 請病假二天以上者需有醫院證明。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請假治療:在6個月規定的醫療期內的,按下列標準發放病假工資,工齡不滿2年,發基本工資的60%;滿2年不滿4年,發70%;滿4年不滿6年,發80%;滿6年不滿8年,發90%;滿8年以上,發100%。在規定的一年14、的醫療期滿后,仍不能上崗或上崗后不能勝任工作的,解除勞動關系。第 六 條 公傷假。有關認定和待遇按國家工傷管理條例執行。第 七 條 婚假。婚假十天(不可分開請假,且含例假日)。第 八 條 產假。女性員工分娩,給假九十天。四個月以上妊娠流產或小產給假四十二天。第 九 條 喪假。1. 父母或配偶死亡可請假七天。2. 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之父母及子女死亡可請喪假五天。3. 逾期可申請以事假充抵。4. 必須分開請假,以天為單位,自喪亡日起七天內辦理實施。第 十 條 員工請假日數計算,如系中途到職者(每年以一月一日為起算點),除產、婚、喪及公假仍照規定辦理外,其余事、病假依此比例計算遞減。第 十一 條15、 請假未滿一天者,按一天計算。2.10. 工資第 一 條 員工工資分為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及年終獎金。第 二 條 基本工資為員工工資總額的55,績效工資為員工工資總額的45。第 三 條 員工考績與績效工資直接掛鉤,無論何種原因請假每月超過二十個日歷日,該月績效工資全額扣除。第 四 條 年終獎金于每年春節前發放,其金額核定以年度考核為準。第 五 條 請假扣減工資。請假超過規定請假標準者,按天計算扣減數額。第 六 條 代扣項目。社會保險、福利員工自己承擔的部分和應交納的勞保費,旅行社每月從員工工資中直接代扣代繳。第 七 條 員工在停職期間,停發一切工作工資,復職時不得要求補發。2.11. 考績第 一16、 條 考績的宗旨在于考核員工的工作效率、工作績效、能力、品德及對旅行社的適應性,并以此作為核發績效工資、升遷及培訓的參考依據。考績暫為年終考核。第 二 條 按照工作性質由個人述職,再由總經理復考核定。第 三 條 年考每年元月底以前完成對員工上年的年終考核。第 四 條 考績等級以各項因素總得分核定。1. 優:九十分以上。2. 良:八十分以上,不滿九十分。3. 中:六十分以上,不滿八十分。4. 差:六十分以下。第 五 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績不得列為優等。1. 受記過以上處分者。2. 遲到或早退每月累計達二次以上、全年累計達二十次以上者。3. 請事假超過規定的期限者。4. 曠職每月超過半天、17、全年超過五天者。第 六 條 員工考績表由綜合部保存,除總經理、副總經理及本人直接主管外,其他人員不得查閱。2.12. 獎懲第 一 條 本旅行社員工的獎勵,分為升職、記功、發獎金等。第 二 條 員工有下列事實之一者,可酌情予以升職、記功、發獎金等獎勵:1. 對旅行社業務有特殊貢獻者。2. 能為旅行社開發新業務者。3. 處于危險情況、冒險執行其職務者。4. 遇到非常事變能奮勇出力、保全員工生命、旅行社財產或重要文件者。5. 對舞弊或其它有害旅行社利益事件能檢舉揭發或防止其發生,使旅行社減免損失者。6. 才能卓越、勤勉辛勞、奉公守法,對于應辦理的工作均圓滿完成、足為同事楷模者。7. 其它應給予獎勵事18、項。第 三 條 本旅行社員工懲戒分為免職、停職、降級、減薪、記過、申誡六種。第 四 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酌情予以免職、停職、降級、減薪、記過、訓斥等懲戒:1. 徇私舞弊或教唆幫助他人徇私舞弊者。2. 竊職或故意毀壞旅行社財務者。3. 利用職務之便經營或兼營旅行社類似業務,損及旅行社利益者。4. 泄露旅行社業務機密及資料,或以文件帳冊示人者。5. 違反旅行社各種規章或命令者。6. 有瀆職、失職或失察者。7. 不服從上級命令導致工作不能圓滿完成者。8. 擅離職守、貽誤公務者。9. 品行不端、損害旅行社名譽者。10. 偽造帳目、虛報費用者。第 五 條 員工應受獎勵或懲戒之事發生時,其部門經理應19、隨時將有關事實呈總經理核定。2.13. 解聘第 一 條 員工解聘分辭職、停職、辭退。第 二 條 員工辭職時,應向旅行社提出申請。第 三 條 辭職申請未經總經理核準前應繼續工作,不得先行離職,否則扣發該月份工資。第 四 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停職:1. 因病或因事請假,超過規定期限者。2. 刑事訴訟程序中被拘留者。3. 觸犯刑事或違反本旅行社規章情節嚴重者。第 五 條 依前條第一款停職的員工,其停職其未逾一年者,經總經理核準可予以復職;依前條第二款停職的員工在拘留消除后,經總經理核準,可予以復職;依前條第三款停職的員工,獲得不起訴或經法院判決無罪及停職期滿時,經總經理核準,可予以復職。第20、 六 條 停職期間不記入工齡內。第 七 條 凡停職員工不得在其它旅行社任職,否則視為自動免職。第 八 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辭退:1. 連續曠職三日以上或一個月累計曠職達六日以上者。2. 考績連續兩次列劣等者。3. 停職員工被法院判決處以有期徒刑以上刑法者。4. 觸犯刑律或違反本旅行社規章情節嚴重者。第 九 條 經解聘的員工,在接到解聘通知書后,應即將所經辦事項及經營的案卷、帳目、款項、公物等全部交代清楚,向本旅行社綜合部門辦理離職手續,其應領取的工資及獎金應于上述手續辦妥后再予發給。2.14. 福利第 一 條 本旅行社為安定員工生活,增進員工福利,須辦理各項福利。第 二 條 本旅行21、社員工應依法辦理各項勞動保險,保險費用由本旅行社及員工依法分攤。第 三 條 正式員工可以享受通訊補貼和交通補貼。第 四 條 旅行社應在適當時機辦理員工旅游事宜。第 五 條 為酬勞全體員工的辛勤勞動,旅行社于年終舉辦聚餐。2.15. 附則第 一 條 本手冊如有未盡事宜,由總經理授權綜合部門另行規定。第 二 條 本手冊經總經理核定后實施,修正時亦同。第3章 財務報銷制度為了加強財務管理,提高旅行社工作效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旅行社自身特點,特制定旅行社財務報銷制度。3.1. 總則第 一 條 旅行社制定的財務報銷制度是旅行社財務制度的重要組成部份,是為規范旅行社行為,為旅行社的業務發展所服務的。22、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旅行社財務部。 3.2. 借款、報銷的審批第 一 條 員工因公出差向旅行社借款時,必須先填寫借款單,注明借款部門及項目,借款理由,借款金額,借款人,送呈總經理批準后到出納登記取款。第 二 條 除出差外,員工因公向旅行社借款時,必須先填寫支出憑單,注明金額,領款人,送總經理批準后到出納登記取款。凡屬項目采購首次用款還要附合同便簽表并留存財務部一份。第 三 條 員工借款一次所需現金在5000元以上時,必須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第 四 條 旅行社員工報銷差旅費或其他款項時,必須先填寫有關表格,粘貼好單據,送總經理批準后到出納辦理。第 五 條 旅行社應及時報銷所借領款項,原則上前款不清,23、后款不借,并協助出納人員做好借領款項的登記工作。第 六 條 旅行社員工報銷各種款項時應該提供合法取得的、真實有效的原始單據。確因情況特殊不能提供的,應出具有關證明報總經理批準后通知財務部辦理。3.3. 經費報銷標準第 一 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經理出差可以乘坐飛機普通艙位,火車軟硬席和輪船二等艙位;其他人員可以乘坐火車硬席和輪船三等艙位。有重要客人同行或其它特殊情況經主管領導批準可提高以上標準。交通費用據實報銷。第 二 條 出差人員離開旅行社所在城市當天不能往返的差旅生活補助標準為每天每人50元(含伙食費及市內交通費,不再報銷市內交通費用),但要按出差時間詳細計算。第 三 條 總經理、副總24、經理出差可入住三星級或四星級酒店(住宿費限額200元/天),其他人員可入住三星級及以下酒店(住宿費限額80元/天)。旅行社鼓勵員工在確保安全和旅行社形象的前提下盡量節省住宿費標準。第 四 條 旅行社人員出差期間的酒店住宿費用除了要提供發票外,還必須提供消費詳細清單。其他個人消費一律由員工個人自己負擔。贈送客戶禮物應向旅行社總經理申請,員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在外地為用戶購買禮物。 第 五 條 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參觀等而開支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第 六 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出差往返機場可乘座出租車,其他人員乘座機場大巴。第 七 條 員工可以按照薪酬福利管理制度中規定的交通費補貼標準每月報銷上下班交通費用,超標部分個人承擔。第 八 條 員工可以按照薪酬福利管理制度中規定的通訊費補貼標準每月據實報銷通訊費用,超標部分個人承擔。第 16 / 1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