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生產銷售上市公司成本費用控制制度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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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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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上市公司生產銷售成本收入費用款項財務管理制度資料
1、XX上市公司成本費用控制制度第一節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公司成本費用的內部控制,嚴格控制成本費用的開支規模,堵塞漏洞,制止鋪張浪費和徇私舞弊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成本費用是指公司為了獲取收益而發生或支付的各種耗費以及雖與獲取收益無關但應由本期負擔的各種耗費。第三條 成本費用的下列職務應分離:批準人與經辦人的職務相分離;經辦人與證明人、驗收人相分離。第二節 崗位分工及授權批準第四條 建立成本費用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內部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成本費用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同一崗位人員定期作適當調整和更換,避2、免同一人員長時間負責同一業務。成本費用業務的不相容崗位包括:(一)成本費用定額、預算的編制與審批;(二)成本費用支出與審批;(三)成本費用支出與相關會計記錄。第五條 配備合格人員辦理成本費用的核算業務。辦理成本費用核算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業務知識和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客觀公正。通過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準。第六條 成本費用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成本費用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成本費用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第七條 審批人應當根據成本費用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經辦人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3、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成本費用業務。第八條 通過宣傳培訓和獎懲措施,增強全體員工自覺節約成本費用的意識。第三節 成本費用預測、決策與預算控制第九條 開展成本費用預測,應本著費用最少、效益最大的原則,明確合理的期限,充分考慮成本費用預測的不確定因素,確定成本費用定額標準。第十條 成本費用預測應當服從企業整體戰略目標,考慮各種成本降低方案,從中選擇最優成本費用方案。第十一條 企業對成本費用預測方案進行決策,應當對產品設計、生產工藝、生產組織、零部件自制或外購等環節,運用價值分析、生產工序、生產批量等方法,尋找降低成本費用的有效措施。第十二條 企業應當根據成本費用預測決策形成的成本目標,建立成本費用預算4、制度。通過編制成本費用預算,將企業的成本費用目標具體化,加強對成本費用的控制管理。第四節 成本費用執行控制第十三條 確定材料供應商和采購價格,并采用經濟批量等方面確定材料采購批量,控制材料采購成本和儲存成本。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成本費用支出審批制度,根據費用預算和支出標準的性質,按照授權批準制度所規定的權限,對費用支出申請進行審批。財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成本費用開支項目和標準進行復核。第十五條 規范成本費用開支項目、標準和支付程序,從嚴控制費用支出。第十六條 會計機構或人員在辦理費用支出業務時,根據經批準的責任主體成本費用支出申請,對發票、結算憑證等相關憑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規性進5、行嚴格審核。第五節 成本費用核算第十七條 建立成本費用核算制度,制訂必要的消耗定額,建立和健全材料物資的計量、驗收、領發、盤存以及在產品的移動管理制度,制訂內部結算價格和結算方法,明確與成本費用核算有關的原始記錄及憑證的傳遞流程和管理制度等。第十八條 成本費用的歸集、分配遵循下列要求:(一)成本的確認和計量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二)成本費用核算與客觀經濟事項相一致,以實際發生的金額計價,不得人為降低或提高成本;(三)成本費用核算要為企業未來決策提供有用信息;(四)成本費用分期核算;(五)一定期間的成本費用與相應的收入應當配比;(六)成本費用的核算方法前后一致;變更成本計算方法應當經過6、有效審批。(七)成本費用歸集、分配、核算考慮重要性原則。第十九條 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選擇合理的成本費用核算方法。成本費用核算方法為品種法。 第二十條 建立合理的成本核算、費用確認制度。對生產經營中的材料、人工、間接費用等進行合理的歸集和分配,不得隨意改變成本費用的確認標準及計量方法,不得虛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成本費用。第六節 監督與檢查第二十一條 公司成本費用的監督檢查權由公司財務部行使。第二十二條 成本費用開支的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成本費用控制的崗位分工和授權批準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由一人兼任兩個以上不相容崗位的現象和成本費用的開支是否獲得授權或批準。(二)成本費用的開7、支是否存在越權審批或重大開支由一人審批的現象。(三)成本費用開支的原始憑據的報銷手續是否完備及是否合法、真實和有效。(四)成本費用開支的所運用的會計科目是否正確,記錄有關會計帳薄和編制有關會計報表是否準確、規范。(五)非正常成本費用開支是否由公司高管授權或批準。第二十三條 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成本費用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要求被檢查單位糾正和完善,發現重大問題應寫出書面檢查報告,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匯報,以便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第七節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董事會批準后生效。第十章 成本費用控制制度第一節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公司成本費用8、的內部控制,嚴格控制成本費用的開支規模,堵塞漏洞,制止鋪張浪費和徇私舞弊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成本費用是指公司為了獲取收益而發生或支付的各種耗費以及雖與獲取收益無關但應由本期負擔的各種耗費。第三條 成本費用的下列職務應分離:批準人與經辦人的職務相分離;經辦人與證明人、驗收人相分離。第二節 崗位分工及授權批準第四條 建立成本費用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內部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成本費用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同一崗位人員定期作適當調整和更換,避免同一人員長時間負責同一業務。成本費用業務的不相容崗位包括:(一)成本費9、用定額、預算的編制與審批;(二)成本費用支出與審批;(三)成本費用支出與相關會計記錄。第五條 配備合格人員辦理成本費用的核算業務。辦理成本費用核算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業務知識和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客觀公正。通過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準。第六條 成本費用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成本費用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成本費用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第七條 審批人應當根據成本費用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經辦人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成本費用業務。第八條 通過宣傳培訓和獎懲措施,增強全體10、員工自覺節約成本費用的意識。第三節 成本費用預測、決策與預算控制第九條 開展成本費用預測,應本著費用最少、效益最大的原則,明確合理的期限,充分考慮成本費用預測的不確定因素,確定成本費用定額標準。第十條 成本費用預測應當服從企業整體戰略目標,考慮各種成本降低方案,從中選擇最優成本費用方案。第十一條 企業對成本費用預測方案進行決策,應當對產品設計、生產工藝、生產組織、零部件自制或外購等環節,運用價值分析、生產工序、生產批量等方法,尋找降低成本費用的有效措施。第十二條 企業應當根據成本費用預測決策形成的成本目標,建立成本費用預算制度。通過編制成本費用預算,將企業的成本費用目標具體化,加強對成本費用的11、控制管理。第四節 成本費用執行控制第十三條 確定材料供應商和采購價格,并采用經濟批量等方面確定材料采購批量,控制材料采購成本和儲存成本。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成本費用支出審批制度,根據費用預算和支出標準的性質,按照授權批準制度所規定的權限,對費用支出申請進行審批。財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成本費用開支項目和標準進行復核。第十五條 規范成本費用開支項目、標準和支付程序,從嚴控制費用支出。第十六條 會計機構或人員在辦理費用支出業務時,根據經批準的責任主體成本費用支出申請,對發票、結算憑證等相關憑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規性進行嚴格審核。第五節 成本費用核算第十七條 建立成本費用核算制度,制訂必要12、的消耗定額,建立和健全材料物資的計量、驗收、領發、盤存以及在產品的移動管理制度,制訂內部結算價格和結算方法,明確與成本費用核算有關的原始記錄及憑證的傳遞流程和管理制度等。第十八條 成本費用的歸集、分配遵循下列要求:(一)成本的確認和計量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二)成本費用核算與客觀經濟事項相一致,以實際發生的金額計價,不得人為降低或提高成本;(三)成本費用核算要為企業未來決策提供有用信息;(四)成本費用分期核算;(五)一定期間的成本費用與相應的收入應當配比;(六)成本費用的核算方法前后一致;變更成本計算方法應當經過有效審批。(七)成本費用歸集、分配、核算考慮重要性原則。第十九條 根據生13、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選擇合理的成本費用核算方法。成本費用核算方法為品種法。 第二十條 建立合理的成本核算、費用確認制度。對生產經營中的材料、人工、間接費用等進行合理的歸集和分配,不得隨意改變成本費用的確認標準及計量方法,不得虛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成本費用。第六節 監督與檢查第二十一條 公司成本費用的監督檢查權由公司財務部行使。第二十二條 成本費用開支的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成本費用控制的崗位分工和授權批準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由一人兼任兩個以上不相容崗位的現象和成本費用的開支是否獲得授權或批準。(二)成本費用的開支是否存在越權審批或重大開支由一人審批的現象。(三)成本費用開支的原始憑據的報銷手續是否完備及是否合法、真實和有效。(四)成本費用開支的所運用的會計科目是否正確,記錄有關會計帳薄和編制有關會計報表是否準確、規范。(五)非正常成本費用開支是否由公司高管授權或批準。第二十三條 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成本費用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要求被檢查單位糾正和完善,發現重大問題應寫出書面檢查報告,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匯報,以便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第七節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董事會批準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