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食品安全抽樣及樣品管理制度1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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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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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抽樣及樣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為了規范抽樣及樣品管理工作,確保抽樣環節程序合法、樣品運送過程合規、樣品信息完整清晰可查、樣品儲存管理方法正確,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2014總局令(第11號)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所有承擔黑龍江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中的食品抽樣、接收及樣品管理工作。第三條抽樣單位由組織抽檢監測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根據有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要求確定。(一)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執法監管機構組織抽樣;(二)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承擔。第二章 抽樣準備第四條 抽2、樣部門應根據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下達的食品質量安全抽檢和風險監測實施方案,制定具體的抽樣工作計劃。其內容應包括:(一)抽樣依據;(二)計劃抽檢品種、批次、抽樣數量,樣品運送方式;(三)計劃抽檢區域及抽檢重點;(四)抽樣人員及區域劃分;(五)抽樣工作完成時限;(六)抽樣工作要求。第五條 抽樣工作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承擔時,在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抽樣檢驗工作時,要嚴格執行抽樣、檢驗人員分開的原則。第六條抽樣隊伍人數各單位依抽檢任務而定,抽樣人員明確后,應盡可能按“老帶新”進行每組不少于2人的編組。第七條 抽樣單位應將執行國抽和省抽任務的人員名單,分別報省局抽檢任務下達部門和3、省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工作秘書處(以下簡稱秘書處)。第八條抽樣單位應對參與抽樣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包括:(一)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規范、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實施細則,以及抽檢監測計劃等相關文件。(二)學習抽檢監測任務相關產品的產品標準、食品生產許可知識等。(三)按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規范相關要求,明確國家(黑龍江省)食品抽樣檢驗告知書、國家(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國家(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樣品購置費用告知書、國家(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質量及工作紀律反饋單4、等抽樣文書填寫的內容和標準及不予以抽樣的6種情形。(四)明確各組的抽樣地域、環節、業態、品種、數量、標準、方法,樣品運送方式,及完成各批次任務的時限等。(五)抽樣單位應根據實施細則,針對擬實施抽檢監測的食品品種進行相應抽樣方法的培訓。(六)抽樣單位應就抽樣過程中曾經出現過的問題及處理方法、抽樣工作中的紀律和溝通技巧等進行培訓。(七)培訓部門做好培訓、考核記錄。第九條抽樣單位在組織抽樣前,應做好相關物品的準備。主要包括:(一)證件:抽樣人員應準備好本人身份證、工作證或執法證等證件。(二)文件、文書: 在用的國家及省本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方面的文件。“告知書”、“任務委托書”、“抽樣單5、”、“封條”、“紀律反饋單”、“拒絕抽樣認定書”、“經費告知書”、“樣品移交單”等。(三) 資金:差旅費、購樣費等。(四)儲運設施:對抽檢樣品有溫度環境要求時應準備其相對應的冷藏箱及冰塊,有冷凍的產品時,需要有車載冰箱。(五) 信息采集設備:照相機、筆記本電腦等。(六)通信設備:使用手持電子終端采樣設備的抽樣人員,應確保通信設備的暢通和電量充足。(七)其它用品:無菌采樣袋、酒精棉、口罩、無菌手套、封條、膠帶、簽字筆、食品用塑料袋、自封袋、印泥等。第三章 抽樣實施第十條抽樣人員不得少于2人,抽樣時應向被抽樣單位出示相關文書和抽樣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并告知被抽樣單位抽檢監測性質、抽檢監測食品范圍等相6、關信息。對于同一品種既有抽檢項目又有監測項目的,一次抽樣,同時檢驗。對于僅涉及風險監測項目的品種,樣品采集過程可簡化相關程序。第十一條 抽檢監測的樣品應當由抽樣人員從食品生產者的成品庫待銷產品中或者從食品經營者倉庫和用于經營的食品中隨機抽取。第十二條在生產環節一次抽樣時,除嬰幼兒配方乳粉等重點品種及大型生產企業外,原則上同一生產企業抽取樣品不超過兩個品種,同一品種只抽取一個批次。第十三條在流通環節一次抽樣時,原則上同一經營企業抽樣數量不超過5個批次,每個品種只抽取一個批次;同一生產企業的產品抽樣不超過兩個品種。第十四條抽樣人員應通過拍照或錄像等方式對被抽樣品狀態、食品庫存及其他可能影響抽檢監測7、結果的情形進行現場信息采集。其內容包括:(一)被抽樣單位外觀照片,若被抽樣單位懸掛廠牌的,應包含在照片內;(二) 被抽樣單位營業執照、許可證等法定資質證書復印件或照片;(三)抽樣人員從樣品堆中取樣照片,應包含有抽樣人員和樣品堆信息(可大致反映抽樣基數);(四)從不同部位抽取的含有外包裝的樣品照片;(五) 封樣完畢后,所封樣品碼放整齊后的外觀照片和封條近照;(六)同時包含所封樣品、抽樣人員和被抽樣單位人員的照片;(七)填寫完畢的抽樣單、購物票據等在一起的照片;(八)其他需要采集的信息(實施細則中規定需要企業標準的,抽樣人員應索要經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文本復印件,并與樣品一同移交承檢機構)。第十五條8、 樣品一經抽取,抽樣人員應在填寫好抽樣單等文書后,在被抽樣單位人員面前用蓋有監管部門公章的國家(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封條進行封樣,封條需雙方共同簽字蓋章,確保做到樣品不可拆封、動用及調換,真實完好。如果使用多張封條進行封樣時,應同時在抽樣單備注中注明采用的封條數量。封條上抽樣單編號信息應與抽樣單上信息保持一致,確保封樣與抽樣單一一對應。必要時,可在封條上注明檢驗樣品、備樣等字樣。第十六封條的材質、格式(橫式或豎式)、尺寸大小可由抽樣單位根據抽樣需要確定。第十七封條上應有以下信息:(一)抽樣單編號;(二)抽樣人員與被抽檢單位雙方簽字或蓋章(抽樣單位公章應提前蓋好);(三)抽樣日期。第十八所9、抽樣品分為檢驗樣品和復檢備份樣品,并單獨封樣。第十九條 抽樣人員應當使用規定的國家(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詳細記錄抽樣信息。抽樣文書應當字跡工整、清楚,容易辨認,不得隨意涂改,需要更改的信息應當由被抽樣單位蓋章或簽字確認。第二十條 抽樣單上被抽樣單位名稱應嚴格按照營業執照或其它相關法定資質證書填寫。被抽樣單位公章上名稱與營業執照或其它相關法定資質證書上名稱不一致時,應在抽樣單備注欄中說明。第二十一條抽樣單上樣品名稱應按照食品標示信息填寫。若無食品標示的,可根據被抽樣單位提供的食品名稱填寫,需在備注欄中注明“樣品名稱由被抽樣單位提供”,并由被抽樣單位簽字確認。若標注的食品名稱無法反映10、真實屬性,或使用俗名、簡稱時,應同時注明食品的“標示名稱”和“(標準名稱)”,如“稻花香(大米)”。第二十二條被抽樣品為委托加工的,抽樣單上被抽樣單位信息應填寫實際被抽樣單位信息,標稱的食品生產者信息應填寫被委托方信息,并在備注欄中注明委托加工關系,同時索取委托加工合同復印件。在食品經營單位抽樣時,被抽樣單位信息應填寫食品經營者信息,標示生產者信息填寫被委托方信息。同時在備注欄中注明委托加工關系。必要時,抽樣單備注欄中還可注明食品加工工藝等信息。第二十三條 抽樣單填寫完畢后,由抽樣人員和被抽樣單位有關人員簽字或蓋章確認。第二十四條 實施細則中規定需要企業標準的,抽樣人員應索要食品執行的現行有效11、的企業標準文本復印件,并與樣品一同移交承檢機構;必要時,被抽樣品標示的生產者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協助提供企業標準文本復印件。第二十五條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樣品采取購買方式。購樣費用應先由抽樣單位墊付,任務完成后由組織抽檢監測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所發生的費用審核后,統一支付。抽樣人員應向被抽樣單位索要購買樣品票據。第二十六條抽取的樣品應由抽樣人員攜帶或寄送至承檢機構,不得由被抽樣單位自行寄送樣品。原則上被抽樣樣品應在5個工作日內送至承檢機構,對于保質期短的食品應及時送至承檢機構。對于易碎品、冷藏、冷凍或其他特殊貯運條件等要求的食品樣品,抽樣人員應當采取適當措施,使樣品貯存、運輸過程12、符合標準國家相關規定和包裝標示的要求,保證不發生影響檢驗結論的變化。第二十七條 生產企業因停產、轉產導致無擬抽檢的食品品種或抽樣基數不足,抽樣人員應及時報企業轄區所在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詳細填寫抽檢監測未抽到樣品的單位情況表,隨企業轄區監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一起報送省局。第二十八條在生產企業沒有抽到樣品的,經請示省局相關業務處同意,并通報省局應急管理處后,可以在流通環節抽取該企業的同類產品;遇到問題先跟應急處請示,再報相關業務處,業務處要求環節優先,可以調整地域,如大慶生產環節抽不到樣可到其他地市補樣,且調整計劃要求業務處向應急處做任務調整申請,應急同意后方可調整計劃第二十九條按計劃要求確實13、抽不到樣品的,應及時報抽樣單位主管領導,由主管領導請示省局相關業務處同意,并通報省局應急管理處后,方可調整抽樣區域和品種。第三十條抽樣時,抽樣人員應當核對被抽樣單位的營業執照、許可證等資質證明文件。遇有下列情況之一且能提供有效證明的,不予抽樣:(一)食品標簽、包裝、說明書標有“試制”或者“樣品”等字樣的;(二)有充分證據證明擬抽檢監測的食品為被抽樣單位全部用于出口的;(三)食品已經由食品生產經營者自行停止經營并單獨存放、明確標注進行封存待處置的;(四)超過保質期、保持期無法覆蓋檢驗周期的或已腐敗變質的;(五)被抽樣單位存有明顯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要求的;(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14、情形。第三十一條對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抽樣的企業,抽樣人員應告知企業拒絕抽樣后果,如實記錄情況,做好取證工作,并履行如下手續。(一)填寫國家(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拒檢認定書,列明被抽樣單位拒絕抽樣的情況;(二)將取證情況和填寫后的國家(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拒檢認定書報送有管轄權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三)將上述情況和材料及時報省局相關業務處并通報應急管理處;(四)省局相關業務處應督導拒絕抽樣企業的轄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根據拒絕抽樣情節依法單處或者并處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第四章 抽樣交接第三十二條抽樣完畢后,需交付給被抽樣單位的文書包括:國家(黑龍江省)食品抽樣檢驗告知書、國家(黑龍江15、省)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國家(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樣品購置費用告知書(現場交付購樣費的不用提供)、國家(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質量及工作紀律反饋單。第三十三抽樣人員在完成階段抽樣工作后,應將相關抽樣文書向接受樣品的承檢單位或部門進行交接。交接的文書有:國家(黑龍江省)食品抽樣檢驗告知書、國家(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國家(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樣品購置費用告知書(未向被抽樣單位支付抽樣費用的)。第三十四條 抽樣人員應將國家(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向被抽樣單位轄區監管部門進行交接。第三十五條 抽樣人員應將國家(黑龍江省)食品抽樣檢驗告知書、國家(黑龍江省16、)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與省局秘書處交接。第三十六條在流通企業抽樣的,抽樣人員還應將國家(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與樣品標稱生產企業進行交接。第三十七條抽樣人員完成階段抽樣任務后,原則上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樣品送達檢測機構交樣品管理人員,對保質期短的食品應及時移交。交接前要與接樣人員認真核實樣品情況及相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對交接的抽樣品種、批次、數量進行核對;(二)對樣品的外觀狀態進行詳細檢查;(三)對樣品的相關信息進行核對(含封條信息)。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檢機構應拒絕接受樣品,但應填寫 國家(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樣品移交確認單,告知抽樣單位拒收原因。(一)17、樣品存在對檢驗結果或綜合判定產生影響的;(二)樣品信息與抽樣文書的記錄不符的;(三)標簽、包裝、說明書標有“試制”或者“樣品”等字樣的;(四)樣品數量與抽樣單不符的。(五)因樣品不符合交接條件所產生的后果,由抽樣單位負全責。第三十九條嚴格履行交接手續。抽樣人員與檢測機構樣品管理員對抽樣文書和抽樣樣品交接時,需列出抽樣文書和抽樣樣品交接清單,對交接時發現的問題,應提出處理意見,并由雙方簽字或蓋章。第四十條抽樣工作結束后,抽樣單位應及時將抽樣文書和資料進行整理,并分類歸檔,對采集的相關信息錄入管理系統,并對抽樣工作進行梳理總結。抽樣單位完成抽樣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抽樣信息上報省局秘書處。 第五章18、 樣品管理工作第四十一條 承檢部門要有足夠的符合樣品存儲條件的庫房及相關設施,要建立樣品管理工作制度,對樣品信息要實行系統管理,保證所有樣品信息真實準確。第四十二條樣品管理員在接收樣品前,要與抽樣人員認真核實樣品情況及相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對交接的抽樣品種、批次、數量進行核對;(二)對樣品的外觀狀態進行詳細檢查;(三)對樣品的相關信息進行核對(含封條信息)。第四十三條 樣品管理員在接收樣品時,應詳細檢查樣品封條是否完整,相關信息是否標示清楚。檢查的內容主要有:(一)檢驗樣品、復檢樣品是否分別進行封樣;(二)樣品上的封條貼封是否正確、完好;(三)封條上是否有抽樣人員和樣品提供方的簽字19、或蓋章,封存日期和封存單位公章。第四十四條 樣品管理人員應在對樣品數量、批次、品種及相關信息(包括樣品編號、樣品條碼、樣品名稱、受檢單位、生產單位、商標、規格型號、生產日期、委托日期及樣品流轉標識)確認無誤后,與抽樣人員履行交接手續。第四十五條 樣品管理員應將接收到的樣品按檢樣和備樣分開管理的要求進行登記上架,做到標識清晰、標簽規范,其相關信息錄入樣品管理系統。第四十六條 檢樣樣品與備樣樣品應盡可能分開保管,樣品庫房應保持清潔、通風、干燥,避免樣品受陽光直射,防止樣品受潮、霉變、蟲蛀、腐敗變質,確保樣品的有效性。第四十七條 需要冷藏的樣品應放在冷藏柜中儲存,并保證冷藏柜中溫度符合樣品儲存條件。20、第四十八條 需要冷凍的樣品應放在冷庫或冷柜內,要經常檢查冷庫、冷柜的制冷情況,確保儲存環境符合要求。第四十九條與樣品無關的物品不準放入樣品室。第五十條 任何人不準擅自拆封樣品或對樣品進行調換。第五十一條樣品室應建立人員出入登記制度,并做好詳細記錄。第五十二條散裝食品和預包裝食品保質期不超過30天的原則上不保存備份樣品,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規范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實施細則另行規定,按其規定保存。第五十三條 樣品管理員每天兩次檢查樣品室、冷庫、冷藏柜、冷凍柜的溫度以及運轉情況,并填寫樣品溫度控制表(附表一)。第五十四條對需要送檢的樣品,由各檢驗科室收樣員到樣品室接收樣品,接收前21、應檢查樣品名稱、規格、數量等樣品狀態信息,確認無誤后方能領取樣品。第五十五條 對已經送檢的樣品,樣品管理員要對其樣品名稱、規格、數量、批次、抽樣單號及樣品編碼等信息進行詳細登記。第五十六條對提出復檢的企業,在其履行相關手續并得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同意后方可調取備份樣品,調取樣品時復檢機構需對樣品狀態進行確認。第五十七條 復檢機構接收其他檢驗機構提供的復檢樣品,樣品管理員應確認其樣品的封條和包裝是否完好,填寫復檢備份樣品確認單。第五十八條復檢樣品如出現封條或包裝損壞,可能對其他結果判定產生影響時樣,樣品管理員應當在復檢備份樣品確認單上如實填寫,通過拍照或錄像方式記錄樣品異常,并告知復檢申請人。第五22、十九條樣品管理員在接收復檢樣品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不予接收(一)檢驗結論顯示微生物超標的;(二)復檢樣品超過保質期的;(三)逾期提出復檢的;(四)其它原因導致備份樣品無法實現復檢的。第六十條對于未檢出問題的樣品,其備用樣品應當自檢驗結論做出之日起保存3個月;保質期不足3個月的,應保持至保質期結束。第六十一條檢出問題的樣品,其備用樣品應當自檢驗結論作出之日起保存6個月;剩余保質期不足6個月的,應當保存至保質期結束。第六十二條對于超過保存期的復檢樣品,應進行妥善處理,并保留樣品保存和處理記錄。第六十三條 樣品到保存期限后,樣品管理員應提出樣品處理清單和處理意見,填寫樣品處理申請表(附表二)。經23、業務部主任和技術負責人批準后,由樣品管理員逐一登記銷毀。樣品處理申請表保存期不少于二年。第六十四條 食品超過保存期的復檢樣品,應進行無害化處理。第六章 抽檢工作紀律第六十五條 抽樣人員不準事先通知被抽樣單位。第六十六條抽樣隊伍在抽樣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計劃下達的品種、批次、環節、區域、時間等要求,不得擅自更改。確因客觀情況需要調整的,報相關業務處商應急處對計劃進行必要調整。第六十七條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抽樣樣品及相關信息,在保管和流轉過程中,樣品管理人員和各階段負責人應對樣品信息的保密承擔責任,質量負責人對保密措施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表一:樣品溫度控制表 XXXX年X月溫度記錄控制表溫度:日期上午(9點-10點)下午(2點-3點)記錄人簽名樣品室溫度冷庫溫度冷藏柜溫度冷凍柜溫度樣品室溫度冷庫溫度冷藏柜溫度冷凍柜溫度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表二:樣品處理申請表樣品處理申請表樣品類型或名稱樣品編號樣品數量樣品處理辦法:簽字:年月日業務科意見:簽字:年月日技術負責人意見: 簽字:年月日處理過程:簽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