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徽宣城國購廣場步行街物業管理服務協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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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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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城國購廣場步行街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甲 方:合肥寧巨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聯絡地址: 郵編:230022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法定代表人:聯絡地址: 郵編:乙方承租商鋪基本情況:坐落位置:宣城國購廣場 棟 層 鋪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 類型:商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分別作為宣城廣場(以下簡稱“本物業”、“物業”)的物業管理人和本物業商鋪使用人,就甲方為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事項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協議約定,甲方為乙方提供如下物業管理服務:1、 本物業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管理2、維護、維修、保養服務。2、 本物業公共區域的保潔、公共秩序維護、公共綠化地養護等服務。3、 本物業裝飾裝修管理服務。4、 物業管理區域內其他雙方協商的有償服務。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甲方的權利義務1、甲方應對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環境衛生等項目維護、修繕。2、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物業服務事項與標準提供相應的服務,但除甲方存在過錯外,不承擔對乙方及其雇員、顧客的人身損害及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3、甲方應接受政府相關部門指導,協助政府相關部門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安全防范工作,協調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消防自查、自救工作,制止和糾正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消防、環保、物業裝飾裝3、修和使用等方面規章制度的行為,并及時向有關政府部門報告違反法律法規等規定的行為。4、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接受相關政府部門的指導,及時處理投訴。5、甲方結合實際情況,依法制定本物業相關管理規定,并書面(包括以公告的方式)告知乙方。6、甲方應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7、甲方應在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及社會公共權益的前提下,按照雙方約定或協商確定費用,向乙方提供本協議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8、甲方接受本物業發展商委托對其保留的建筑部位及設施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外墻體廣告位、經營性停車場、內外廣場、樓頂等進行經營管理,并收取相關費用。9、甲方對乙方及其雇員和顧4、客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本物業相關管理規定(包括裝修手冊、租戶手冊、消防責任書,統一經營管理守則,設施設備運行及維護管理,消防管理等相關制度)及本協議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但不限于責令停止違法違規行為,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及支付違約金,對不按時足額繳納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者,有權依法中止或停止提供物業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公共秩序維護、保潔、空調、貨品出入、照明、停車、供水等),并采取符合本協議約定的催繳催改措施。10、甲方可委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11、甲方應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及其他服務費用。12、其他法律法規確定的權利及義5、務。(二)乙方的權利及義務1、接受甲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就物業管理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2、乙方自行承擔在本物業投資和商業經營的全部風險,不得因甲方對本物業實施統一物業管理而要求甲方對商鋪經營承擔任何責任。3、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本物業相關管理規定。4、乙方應按時向甲方繳納物業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或代收代繳費用。5、乙方裝飾裝修所承租商鋪時,應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裝飾裝修管理等法規及甲方制定的有關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規定。6、乙方未經政府及甲方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改變、損害本物業原有建筑主體結構和消防分隔等設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損壞本物業的公共區域、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6、。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乙方應事前書面申請,經甲方批準后方可在甲方監督下合理使用,并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7、乙方應遵守本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承擔商鋪經營相關責任,乙方應在開業后每年十月份與甲方簽訂一次消防安全責任書,積極參與、配合甲方組織的消防培訓和演練,并對其使用區域內的滅火器等消防安防器具、設施進行維護,按政府相關部門要求進行檢測,保證其能夠正常使用。8、乙方應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本物業的給排水、通風、采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9、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任何物件(包7、括標牌、廣告牌等)安裝、張掛在外墻和公共部位的墻壁上,不得利用物業從事非法活動,不得將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帶入、存放在本物業內;在鋪內設立貨品堆放處、辦公室等需要按照消防要求安裝煙感、噴淋、防爆燈等設施,商鋪貨品堆放處須符合消防要求,貨架須采用金屬材質。10、乙方如需并依法且按照房屋 (商鋪)租賃合同約定可以轉租所承租商鋪時,則在簽署物業轉租的書面協議前三十日內應書面通知甲方,在取得出租人對新進駐的轉承租人資格及經營品牌進行審查同意后,并安排轉承租人在進入租賃區域前與甲方簽訂完成物業管理協議,否則乙方應繼續承擔本協議項下責任。乙方為轉承租人履行物業管理協議下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118、乙方應負責賠償其營業員、顧客等違反本物業各項管理規定造成的損失;負責教育、管理監管其成員、代理人、雇員或其他使用者遵守服從本協議和有關規定,對于上述人員與本物業有關的任何違約或侵權行為,除當事人承擔法律責任外,乙方承擔連帶責任。12、乙方應根據甲方規定的時間、路線、方式運輸貨物。13、乙方營業產生的垃圾必須裝袋,干/濕分開,并按甲方規定時間自行運送至位于本物業指定的公共垃圾站;各類生活垃圾、裝修所產生的建筑垃圾、及餐飲廚余垃圾由甲方代為聯絡,由公共垃圾站清運出本物業,乙方應按甲方及政府有關規定付費,其費用不包含在物業服務費中;乙方若有特殊需求,需與甲方協商,并以書面方式確認。14、乙方應保證9、其營業人員至少有1人參加過由消防主管部門舉辦的消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執證上崗。15、法律法規規定的承租方和物業使用人的其他權利和義務。第三條 物業服務等費用(一) 物業服務費1、乙方按承租商鋪的套內建筑面積(以租賃合同確定為準)繳納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費的繳納標準暫定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1.8元(壹元捌角)。2、物業服務費中包含了以下費用:(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能耗和日常運行、維護費用;(3)物業公共區域清潔衛生費用;(4)物業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5)物業公共區域秩序維護費用;(6)物業服務企業辦公費用;(7)物業服務企10、業固定資產折舊;(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9)相關稅費及物業服務企業合理利潤;(10)雙方商定的其他費用。上述物業服務費中不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費,不含有償服務費。3、物業服務費自【商鋪交給乙方之日】起計收。交付日應按房屋(商鋪)租賃合同約定予以確定。乙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交納首期(六個月)的物業服務費。除首期物業服務費外,物業服務費按每六個月為一個支付期,乙方應當每個支付期前提前60日、向甲方一次性足額支付下個支付期的物業服務費(遇法定節假日延期至節假日前第一個工作日)。甲方有權根據測算重新確定物業服務費標準,但在開業11、日起一年(365天)內執行的物業服務費標準不超過每平米每月1.8元人民幣。其后,甲方有權根據本物業所在地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報政府部門批準后調整本物業的物業服務費。乙方明白并同意其后每個日歷年應交納物業服務費,應按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包括公告形式)載明收費標準執行(如甲方未發出通知,則按上一年標準執行)。(二)其他費用1、乙方應當獨立承擔公共能耗費(含公共照明、公共電梯運行能耗)0.4元/平方米/月。2、乙方應當獨立計量并承擔所承租商鋪所發生的水、電、燃氣、熱力(含熱水、采暖)等能源費用,以上費用在本協議中統稱為公用費用。本物業水、電、燃氣等能源在傳送過程損耗所產生的能源費用,按如下約定處理:(12、1)用水單價為【 元/m】,乙方應按照其承租商鋪的實際用水量占本物業的總用水量的比例分攤損耗。(2)用電單價為【 】元/度;即按公用事業部門公布的單價的110%確定,包括10%的損耗能源費;(3)燃氣費由乙方直接向燃氣公司支付,乙方應按燃氣公司規定承擔能耗。乙方應在繳納相關能源費用的同時,將應分攤的能源損耗費用一并向甲方繳納。如遇公用事業部門調價,能源費用單價應據實調整。3、乙方店內風機盤管的電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費用,4、乙方應按本物業統一規定標準向甲方交納空調費。5、建筑垃圾清運費用未包含在物業服務費中,乙方單獨向甲方交納。其中裝修建筑垃圾清運費為 元/m(計費面積按租賃合同載明套內建筑面積13、確定,下同),6、乙方為餐飲承租商戶的,應按當地有關規定交納【垃圾處理費】,該項費用未包含在物業服務費中。7、如乙方經營政府對垃圾處理有特殊規定的項目,如醫療服務等,則垃圾清運及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8、為保障經營安全,達到防火要求,乙方為餐飲承租商戶的,乙方承諾至少每日清潔一次罩面,至少每月清理一次抽油煙機、濾油器、油煙管道,并達到防火規范的要求;乙方可選擇自行清洗、或由甲方統一清洗,有關清洗費由乙方自行承擔;如乙方自行清洗后未達到防火要求,甲方有權采取但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水、電供應及報告政府消防主管部門處罰等措施,直至乙方符合有關防火要求,由此造成的經營損失由乙方承擔。9、如乙方需要在本物業統14、一營業時間之外加時營業,應提前24小時書面報甲方批準后方可進行;實際產生的加時空調費及物業費由乙方向甲方據實支付。10、乙方應按照公用事業部門或甲方的收費通知按時足額交納其他費用。(三)履約保證金乙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納相當于 個月物業服務費的履約保證金。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支付物業服務費、能源費、空調費或違約金,以及違反管理制度導致罰款、賠償金,甲方有權以全部或部分履約保證金沖抵乙方應交費用。履約保證金不足以沖抵前述費用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5日內將履約保證金補足,否則,按本協議第六條有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協議終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協議15、規定的義務,甲方應在30日內將履約保證金余額(如有)無息退還給乙方。第四條 代收代繳費用如有關部門及乙方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等代收代繳服務,具體方式及收費標準按本協議及有關部門規定執行。第五條 保險(一)甲方負責協調為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向保險公司投保財產一切險、公共責任險等。(二)乙方負責在開業前對其自用部位(包括自行完成的裝修等),自用設施設備,租賃區域的財產等財產一切險、公共責任險進行投保并承擔相應費用,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保險單及保費交納憑證復印件。(三)本物業正式交付使用后,發生任何風險事故時,甲乙雙方應立即分別向保險公司報案,并協助共同分析查明原因,16、辦理索賠。第六條 違約責任(一)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應當按照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二)如乙方逾期支付或補足物業服務費、保證金或其他應繳費用的,乙方除應如數支付或補足外,每逾期一日,按應付未付金額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5日的,甲方有權按本協議約定中止或停止相關服務,甚至采取停止供水供電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行承擔。(三)如乙方違反物業管理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糾正,預期仍不糾正的,甲方有權按物業相關管理規定追究乙方責任,并有權按本協議約定中止或停止相關服務。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行承擔。(四)雙方確定,甲方無需就以下原因所致損害承擔責任:117、因不可抗力導致的物業服務中斷,因任何原因導致的物業價值貶損;2、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的損害;3、因維修、養護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而臨時停水、停電或停止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4、因非甲方責任造成的供水、供電、空調、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的中斷、障礙及損失;5、因乙方不繳納或未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或其他有關費用,以及因乙方責任致使甲方無法完成物業服務或達不到服務標準;6、經本物業業主同意的工程改造或商鋪調整導致的損害。第七條 緊急狀況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天然氣泄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采取緊18、急措施造成乙方財產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責任,其他事宜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第八條 不可抗力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第九條 爭議解決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雙方約定向本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條 附則1、本協議的效力及于乙方的員工、顧客、訪客等相關人員,該等人員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乙方承擔連帶責任。2、本協議約定的甲方對乙方的通知,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留置于乙方所承租商鋪屬于有效送達乙方。第十一條 其他1、本協議自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自然人)或蓋章(法人)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2、如19、本協議與房屋(商鋪)租賃合同約定存在不一致時,應以房屋(商鋪)租賃合同為準,乙方承租房屋(商鋪)租賃合同終止時,本協議自動終止,但如相關費用尚未結清,則有關費用結算、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條款繼續有效。附件:消防責任書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消防安全責任書甲方:合肥寧巨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宣稱分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為創建宣城國購廣場(下稱廣場)安全穩定的經營環境,確保廣場的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令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甲方與乙方簽訂本消防安全責任書。一、 甲方的責任(一) 建立健全20、消防安全制度和組織,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培訓。(二) 對乙方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督導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組織、責任和制度,并對乙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三) 建立廣場區域的義務消防隊,制定消防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四) 與乙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制定實施符合消防法律法規要求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操作規程。(五) 組織開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及定期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六) 組織開展商戶營業期間以及閉店后的餐飲安全檢查工作。定期對餐飲商戶排油煙清洗情況進行檢查。(七)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完善消防設施、消防安全標21、志,配置滅火器材,定期組織檢查、維修、保養,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無阻。(八) 審批乙方裝修、明火作業、促銷等活動的消防安全手續,監控其消防措施的落實和執行。(九) 定期對商戶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識和安全工作技能。(十) 負責牽頭成立物業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委員會,協調與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關系。(十一) 在緊急情況下,如乙方人員不在現場,甲方可以在不事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采取必要措施進入乙方區域處置情況,事后再通知乙方。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無需賠償。(十二) 法律法規及合同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其他責任。二、 乙方的責任(一) 承擔租賃區域內消防22、安全責任。(二) 嚴格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消防安全法規,配合甲方實施在本廣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三) 管理好承租區域內的專用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其完好有效。自行采購的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按要求自行維護保養,保證其完好有效,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在防火卷簾門下禁止放置任何物品,影響功能及使用。(四) 依據法律法規成立承租區域內的消防安全組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消防培訓和演練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給甲方:每天開業前、后各檢查一次責任區域落實安全措施情況。(五) 乙方如需明火作業,必須報甲方批準,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并采取相應防火措施后方可實施。在營業期間23、嚴禁動用明火。因裝修或動火引起的責任由乙方負責。(六) 乙方裝修施工應遵守甲方的裝修手冊,并報消防職能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乙方負責落實,甲方有權監管。(七) 消防設施已通過消防主管部門同意使用,因管理不善和使用不當造成損失、損壞并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責任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八) 派員參加甲方組織的公共消防安全組織,積極參加消防部門組織的消防教育培訓,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九) 自行遵守地下停車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不得帶入、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險品貨品,人員和車輛、貨物不得占用和遮擋消防設施設備、標識以及消防通道。(十) 經營區內電器容量增容,需報甲方批準后實施。(24、十一) 乙方按照廚房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廚房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十二) 對承租區域內火源、電氣、燃氣設備設施要有專人負責,并經常維修、保養,防止浸濕電源插頭,工作人員下班后必須斷掉電源。(十三) 員工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滅火毯,熟練掌握電氣火災、油類火災的滅火方法,對設施器材定期檢查,發現失效及時進行更換。(十四) 乙方按照餐飲行業規范定期對排油煙系統進行清洗。(十五) 乙方在每日閉店時指定專人進行水、電、氣關閉,并由商管公司值班人員進行核實。(十六) 乙方舉辦促銷、焰火集會、燈會、展會等其他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當事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并經甲方及消防、職能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負。(十七) 法律法規及合同規定的物業使用人的其他責任。三、 其他事項(一)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二) 本責任書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政府相關部門備案一份。(三) 本責任書雙方共同遵守執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四) 本責任書由甲方及政府相關部門負責解釋。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