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泉城水務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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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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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濟南泉城水務有限公司 安全生產會議實施細則(試行)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協調和處理公司生產組織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第三條 本規定的會議包含:(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二)公司安全生產專題會議;(三)公司安全生產緊急會議;(四)公司安全生產現場會議;第四條 會議召開時間(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1、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每年的七月和次年的一月召開,召開時間以通知為準;2、公司季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定于季末27日與公司當月安全生產2、工作會議同時召開,如遇節假日應提前召開,其他特殊情況另行通知;3、公司月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定于每月的二十七日,如遇節假日應提前召開,其他特殊情況另行通知;4、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周召開一次,濟南普利電子系統控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利電控)、濟南泉娃飲用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泉娃公司)、濟南泉城水務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服務公司)每月召開一次,召開時間根據生產實際自行決定;5、水廠班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與每天班組之間交接班工作同時進行。(二)公司安全生產專題會議根據上級通知、季節變換、生產形勢、社會動態召開,召開時間以通知為準;(三)公司安全生產緊急會議根據生產過程中出現的突發3、意外緊急事件或上級要求緊急召開的,召開時間以通知為準;(四)公司安全生產現場會議根據各單位在安全生產過程中總結的先進經驗和典型事例或發生的各類事故、教訓召開,召開時間以通知為準;第五條 會議召開形式(一)公司年度和季度安全生產會議以大會形式召開;(二)公司月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以視頻會議形式召開,形式若有變化,以通知為準;(三)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依據公司月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本單位安全生產實際決定會議形式;(四)水廠班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以口頭與書面相結合的形式進行;(五)其他類型會議以通知為準。第六條 參會人員 (一)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由董事長召集,總經理主持,副總經理、各部4、門負責人、各單位主管以上人員及安全員必須參加;(二)公司季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由董事長召集,總經理主持,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各部門負責人、各單位主管以上人員及安全員參加;(三)公司月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由總經理召集,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主持,各部門負責人或安全員、各單位車間主任以上人員和安全員必須按時參加;(四)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召集并主持,車間主任以上人員和安全員、管理員必須按時參加,其他人員不限;普利電控、泉娃公司、服務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含安全生產分析評估會議)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召集并主持,管理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其他人員不限;(五)水廠班組安全生產工5、作會議由當班車間主任主持,當班員工必須參加,其他人員不限;(六)其他類型會議參會人員以通知為準。第七條 會議內容(一)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內容:1、總結半年或全年公司的安全生產情況及各項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分析評估公司安全生產形勢及現狀;2、傳達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規定;3、布置下一階段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任務計劃。(二)公司季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內容:1、總結上季度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完成情況,研究公司下季度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2、根據各單位上季度安全生產分析評估報告,全面分析公司安全生產形勢,研究確定公司消除下季度安全生產風險的措施與計劃;3、研究、解決上季度公司安全生產中的突出6、問題,并對影響安全生產的隱患、風險進行分析評估;4、對上季度各單位的風險控制措施實施效果進行分析評估;5、布置公司下季度安全生產的重點工作。(三)公司月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內容:1、各單位匯報當月安全生產工作情況:(1)本月本單位水質情況,內容包括:本月度原水水質數據、出廠水水質數據、關鍵質控點水質數據、水質安全評估結論等及安全生產(包括:工藝運行、設備運轉等)。各單位會前將報告以書面形式(包括電子版)報公司安全保障部備案;(2)各單位風險評估分析報告,內容包括:重大危險源、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情況。要說明隱患發現部位、時間、人員,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隱患整改難易程度分析,隱患7、的治理方案等,整改記錄包括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和整改責任人。各單位會前將風險評估分析報告以書面形式(包括電子版)報公司安全保障部備案;(3)需要公司協調解決的安全生產問題,會前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報公司安全保障部備案;(4)各單位本月應急演練的情況,包括:演練內容、演練時間、演練地點、參加演練人員、演練效果;(5)外線路巡視情況,包括:廠外供電線路、埋設電纜、原水管線及渠道等;(6)各單位內保安全及員工思想維穩工作情況;(7)以上相關工作的備案列入公司安全檢查考核內容;(8)各單位工作匯報發言時間不超過10分鐘。2、傳達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規定和通知;3、各職能部門安排工作任務,并解答各單位8、提出的生產運行中存在的問題;4、公司領導總結本月安全生產工作,并部署下月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四)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內容:1、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形勢進行分析評估;2、傳達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通知和會議精神;3、解決其他與本單位安全生產實際有關的安全事項;4、單位在安排生產任務的同時,要首先抓好安全工作;5、布置下周安全生產工作任務。(五)水廠班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內容:1、車間主任根據交接班記錄確定本班次生產過程中的隱患部位并交待清楚注意事項;2、針對危險源向班組成員布置具體分工和預防措施;3、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標準;4、車間主任監督車間成員,正確穿戴與使用勞保用品;5、車間成員間生產9、協作應注意的安全事項;6、傳達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通知和會議精神;7、發生事故后應該采取的避難和緊急救援措施。(六)其他類型會議內容根據公司安全生產實際而定。第八條 會議紀律按照會議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執行。第九條 貫徹執行(一)公司各類安全生產會議紀要由安全保障部根據現場記錄撰寫,經公司相關領導批準后,由公司辦公室行文下發;(二)各單位應及時傳達會議紀要內容,組織員工認真學習、領會會議精神,并嚴格執行,認真落實;(三)各單位根據會議精神做好安全生產自查自糾工作。第十條 記錄備案(一)各單位在召開安全生產會議時,必須專備會議記錄簿,認真記錄會議時間、參加人員、會議內容;(二)各單位組織員工10、學習,貫徹各類、各級安全生產會議紀要時,必須有學習記錄及員工本人簽名;(三)水廠班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必須有書面記錄及所有當班員工本人簽名;(四)單位各級安全生產會議學習記錄,列入公司安全檢查考核內容。第十一條 罰則(一)廠級安全生產會議學習記錄不完整的單位,扣減其綜合科科長當月績效工資200元,扣減單位負責人當月績效工資100元;(二)水廠生產車間安全會議學習記錄不完整的,扣減當事車間主任當月績效工資200元,扣減生產科科長當月績效工資100元;(三)員工不了解安全會議與本崗相關的主要內容的,扣減其當月績效工資200元,扣減所屬車間主任當月績效工資100元。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全保障部負責解釋。員工在執行過程中如遇本制度條款未明確規定的情形,由安全保障部擬定處理意見,報公司相關領導批準后執行。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