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水電開發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管理教育及培訓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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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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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PSSD重慶大唐國際彭水水電開發有限公司企業標準Q/ PSSD-2130001-2009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0090901發布 20090901實施重慶大唐國際彭水水電開發有限公司 發 布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范圍1.1 本標準規定安全生產的管理內容、管理目標、主管、協管部門及崗位、管理流程。1.2 本標準適用于重慶大唐國際彭水水電開發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1.3 規范性引用文件:依據安全生產法、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和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制定本制度。2 安全目標2.1 重慶大唐國際彭水水電公司安全生產的總體目標是:保電網、保人身、保設備、保效益2、;防水災、防火災、防人為誤操作,杜絕習慣性違章。2.2 公司安全生產目標2.2.1 不發生人身死亡和群傷事故。 2.2.2 不發生全廠停電事故。2.2.3 不發生重大及以上設備損壞事故。2.2.4 不發生惡性誤操作事故。 2.2.5 不發生垮壩和水淹廠房事故。2.2.6 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2.2.7 不發生計算機網絡及監控系統癱瘓造成的事故。2.3 交通安全目標2.3.1 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2.3.2 不發生本企業負同等責任及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2.4 消防、治安安全目標:2.4.1 不發生社會治安刑事案件。2.4.2 不發生影響公司穩定和損害公司形象的重大事件。2.4.3 不發生重大破3、壞事故。2.4.4 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2.5 網絡安全目標:2.5.1 確保網絡IP地址的統一管理,不被私自占用、盜用。2.5.2 確保計算機網絡及網絡信息系統不被破壞、損壞或因維護不力而導致癱瘓。2.5.3 確保公司網絡系統不被非法侵入而泄密。3 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要求3.1 各級領導必須貫徹執行各項有關電業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3.2 本著“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對公司安全生產的領導,在生產工作中必須把安全放在首位,做到思想到位、組織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3.3 總經理每年要主持制定“兩措”計劃,落實所需資金,4、并于當年一月底前報大唐國際安全生產部備案。3.4 全公司每個職工應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做到不違章作業、不違章指揮、不違反勞動紀律。有權制止違章行為,嚴防事故發生。3.5 班組(值)成員應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做到不擅離工作崗位,上班不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3.6 “兩票三制”是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制度,各級領導和所有員工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每項工作應認真制定組織措施、技術措施、現場安全措施,并強調工作負責人做好現場安全交底和技術交底,嚴禁在無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況下工作。3.7 戴安全帽、系安全帶、設備驗電、裝設接地線、現場裝設遮攔和標示牌是保證人身安全的基本措施,在現場作業中必須不5、折不扣的落實執行。3.8 要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每年至少要進行四次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檢查。檢查的內容是:查思想、查領導、查制度、查紀律、查設備;防止人身傷亡事故、防止重大設備損壞事故、防止誤操作事故、防止火災事故、防止水淹廠房事故。3.9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分析制度,公司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分析會,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組織消除重大事故隱患。3.10 發電部、設備部、維護部的安全生產分析會每月召開一次,總結本部門當月的安全情況,提出安全生產建議。3.11 班組(值)的安全管理目標是實現無事故、無障礙、無異常、無差錯,控制異常和未遂。各級安全員應加強現場安全監察,及時糾正和制止違章行6、為,督促現場安全措施的落實,確保全公司安全生產。3.12 開展事故預想和反事故演習。對所有事故的發生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4 安全教育及培訓4.1 安全教育培訓的基本內容:4.1.1 安全教育培訓應由從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員進行。4.1.2 新員工入公司應接受全面的安全教育,分為公司教育、部門教育和班組(值)教育三級進行。4.1.3 員工上崗和轉崗均應接受相關內容的安全教育培訓,并做好記錄。4.1.4 外來人員入公司參觀前,應設定參觀路線,并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4.1.5 承包商雇員進入生產現場應接受公司安全教育,作業前,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措施交底。4.1.6 各級生產人員每年應接受兩次安全生產規7、程制度的考試,安環部負責組織對生產人員的考試。3.1.7 特種作業人員應接受有資質認證部門的教育培訓,并取得資格認可。4.1.8 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均應接受外部培訓。4.1.9 根據人身不安全事件的分析,確定下年度安全培訓的重點。4.1.10對員工進行培訓調查,掌握員工的培訓需求,以確保安全教育培訓是有針對性和實效性的。4.2 在崗生產人員的培訓:4.2.1 在崗生產人員應定期進行有針對性的現場考問、反事故演習、技術問答、事故預想等現場培訓活動。4.2.2 離開運行崗位3個月及以上的運行值班人員,必須經過熟悉設備系統、熟悉運行方式的跟班實習,經有關技術考試合格后,方可再上崗工作。4.2.3 生產8、人員調換崗位、所操作設備或技術條件發生變化,必須經過適應新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實際操作訓練,經有關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4.2.4 運行值班人員應定期進行仿真系統的培訓。4.2.5 所有生產人員必須熟練掌握觸電現場急救等緊急救護方法,所有員工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4.2.6 每年應對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資格擔任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的人員名單。4.2.7 每周一下午,全公司生產高級主管以上人員必須參加大唐集團公司、大唐國際組織的安全生產視頻會議,及本公司的安全工作會議。每周二進行全公司安全學習(安全活動日)9、,主要學習有關規定、上級有關事故通報、公司內安全生產制度、各種安全簡報、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規程等。總結上周的安全情況及布置本周的安全工作(發電部必須在每一倒班周期內安排一次),并認真做好記錄,便于有據可查。4.2.8 堅持班前班后會制度。班前會:根據當天生產任務、工作環境、思想狀況的特點,強調安全注意事項,布置安全措施,并做好當班事故預想。班后會:是下班后分析總結本班安全生產情況,表揚好人好事,對違章者批評教育,由值長負責主持。4.2.9 安全環保部每月要出版一期安全生產簡報,通報全公司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4.2.10應將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考試成績記入個人教育培訓檔案,考試不及格的應限期補10、考,合格后方可上崗。4.3 對違反規程制度造成事故、一類障礙和嚴重未遂事故的責任者,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還應責成其學習有關規程制度,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4.4 應將企業發生的典型事故案例編成教材,及時對有關人員進行教育。4.5 可運用安全錄像、幻燈、電視、計算機多媒體、廣播、板報、實物、圖片展覽,以及安全知識考試、演講、競賽等多種形式宣傳、普及安全技術知識,進行有針對性、形象化的培訓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5 事故管理5.1 事故分類: 依據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關于重傷事故范11、圍的意見、關于重新印發火災統計管理規定的通知、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的有關規定,事故分為設備事故、工程事故、交通事故、火災事故、人身傷亡事故。 5.2 事故等級5.2.1 按事故等級分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和設備事故)。5.2.2 對于生產設備除設備事故外,還分為設備一類障礙、二類故障和設備異常,一類障礙的定級按照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5.3 事故通知5.3.1 報告事故是每個人的責任。5.3.2 發現異常情況報告當值值長。5.3.3 事故報告信息:5.3.3.1 人員傷亡情況。5.3.3.2 發現事故的時間。5.3.3.3 發生事故的準確位置。5.312、.3.4 發生事故的設備編號。5.3.3.5 事故表現:燃燒、泄漏、爆炸、坍塌、水淹等。5.3.3.6 保護動作情況。5.3.4 當值值長負責公司內部的事故信息通知。5.3.5 發生人員傷亡、火災、爆炸、機組強停、機組降出力、垮壩等事故時,當值值長應在第一時間內報告公司值班領導及安環部,并在下班前,應有書面事故經過報告給公司生產領導及安環部。5.3.6 發生人身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時,還應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向當地社保部門、當地人民政府、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電監會報告。5.3.7 外界發生的對發電公司有較大影響的事件時,應匯報重慶13、分公司。5.4 事故調查組織5.4.1 人身事故5.4.1.1 特大人身事故特大人身事故的調查,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以及其它規定。5.4.1.2重大人身事故重大人身事故的調查,執行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及其相關規定。5.4.1.3 一般人身事故死亡事故的調查執行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及其相關規定。重傷事故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組織安環部、總經理工作部等有關人員以及工會成員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報告由安監人員填寫。輕傷事故由發生事故的部門行政正職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性質嚴重的,安環部、總經理工作部、工會應參加調查。事故報告由事故發生部門填寫。安環14、部負責對調查公正性進行監督。5.4.2 設備事故5.4.2.1 特大設備事故特大設備事故由電監會組織調查。5.4.2.2 重大設備事故重大設備事故由電監會組織調查。5.4.2.3 一般設備事故一般設備事故由本企業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調查組一般由公司的生產領導、安環部以及相關責任部門的人員參加。事故報告由公司設備部填寫,安環部負責對調查公正性進行監督。5.4.2.4 設備一類障礙設備一類障礙由公司總工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調查組一般由安環部、設備部以及相關責任部門的人員參加。事故報告由公司設備部填寫,安環部負責對調查公正性進行監督。5.4.2.5 設備二類障礙設備二類障礙由公司設備部組織調查組進行15、調查。性質嚴重的,由公司安環部組織進行調查。事故報告由設備部責成事故相關部門進行填寫。5.4.2.6 設備異常設備異常由設備部組織進行調查,調查組一般由設備部、有關責任部門人員參加。事故報告由設備部責成有關部門填寫。5.4.3 電網事故5.4.3.1電網事故的調查,按國家有關規定或電監會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執行。5.4.3.2發生電網事故,如系電公司引起或與電公司有關,由電公司總工或分公司派人組織調查。5.5 調查程序5.5.1 保護事故現場事故發生后,應迅速搶救受傷人員并派專人保護事故現場。未經調查和記錄的事故現場,不得任意變動。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事16、故單位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并要求派人保護現場。5.5.1.1 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對事故現場和損壞設備進行照相、錄影,繪制草圖,收集資料。5.5.1.2 因緊急搶修、防止事故擴大等,需要變動現場的,必須經過單位有關領導和安環部同意,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寫出書面記錄,保存必要的物證。5.5.2 收集原始資料5.5.2.1 事故發生后,公司應立即組織當值值班人員、現場作業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在離開現場前分別如實提供事故當時情況的原始材料。5.5.2.2 收集事故經過、現場情況、財產損失、事故發生時的錄音、故障錄波圖、計算機打印記錄、事故現場殘留物等原始材料。5.5.3 成立事故17、調查組5.5.3.1 事故調查組對人身事故應查明傷亡人員和有關人員的單位、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崗位、技術等級、工齡、本崗位工齡等。應查明事故發生前工作內容、開始時間、許可情況、作業程序、作業時的行為及位置、事故發生的經過和救護情況、應查明事故現場周圍的環境情況(包括照明、濕度、溫度、通風、聲響、色彩度、道路、工作空間的狀況)、安全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了解其有效性、質量及使用時是否符合規定)。應查明傷亡人員和相關人員在事故發生前的技術水平、安全教育記錄、健康狀況,過去的事故記錄、違章違紀情況等。5.5.3.2 事故調查組對設備事故應查明發生的時間、地點、氣象情況、查明事故發生前設備和18、系統的運行情況。查明設備事故發生經過、擴大及處理情況。查明與設備事故有關的儀表、自動裝置、斷路器、保護、故障錄波器、調整裝置、遙測、遙信、遙控、錄音裝置、事故追憶裝置和計算機等記錄和動作情況。調查設備資料(包括訂貨合同、檢修記錄等)情況以及規劃、設計、制造、施工安裝、調試、運行、檢修等質量方面存在的問題。5.5.3.3 事故調查組應了解現場規程是否健全,規程制度本身及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了解企業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技術培訓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了解隱患的管控和防范重復性事故方面存在的問題;事故涉及兩個及以上單位時,應了解相關的合同或協議。5.5.3.4 事故調查組在事故調查的基礎上,分析并明確事故19、發生、擴大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必要時,事故調查組可委托專業技術部門進行相關計算、試驗、分析。5.5.3.5 事故調查組在確認事實的基礎上,分析人員是否違章、過失、失職、違反勞動紀律,安全措施是否得當,事故處理是否正確等。5.5.3.6 事故調查組所有調查情況和結果均應寫入事故調查分析報告。5.6 事故調查組應根據事故調查的事實,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根據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的分析,確定事故發生的主要責任者、次要責任者、事故擴大責任者。凡事故分析中存在下列與事故有關的問題,確定為領導責任:5.6.1 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5.6.2 規程制度不健全20、。5.6.3 對員工教育培訓不力。5.6.4 現場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不合格。5.6.5 反事故措施不落實。5.6.6 同類事故重復發生。5.6.7 違章指揮。5.7 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發生、擴大的原因和責任分析,提出防止同類事故發生、擴大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5.8 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處理意見,按照管理權限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對下列情況應從嚴處理:5.8.1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5.8.2 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或在調查中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5.8.3 阻撓或無正當理由拒絕事故調查;拒絕或阻撓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5.9 一21、次事故中如同時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和設備事故,應分別定為一次人身事故和一次設備事故。5.10 發生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發生本企業應承擔責任的一般及以上電網事故、設備事故或者火災事故,均中斷安全記錄。5.11 事故結案后,相關資料應存檔保留。5.12 對于由于技術條件限制,暫時沒有分析出事故的準確致因的,不得結案,應作為重大設備隱患予以監控。事故報告完善后,報重慶分公司。5.13 事故報告5.13.1 向上級單位報告事故的歸口部門為安環部。5.13.2 發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傷事故,應立即用電話、電傳、電子郵件或電報等上報大唐國際和重慶分公司。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還應上報企業所在地的電力監管機構、政府安全22、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等。發生設備事故、因發電企業責任引起的電網事故,應立即用電話、電傳、電子郵件或電報等大唐國際和重慶分公司報告。5.13.3 事件發生后24小時內,事件發生單位的負責部門或事故調查組應寫出書面報告并電傳至重慶分公司。5.13.4 未構成重大事故的誤操作事故、生產人身傷害事故、機組停運事故、生產區域著火、爆炸事故、生產設備、系統承壓管道、容器爆破以及環保事故,一般情況下應在5日之內完成調查及事故調查報告書;重大事故的調查,應在60日內完成。并由總經理簽字后書面報重慶分公司。5.13.5 一般及以上設備事故報告由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時,工作代理人簽字;設備障礙分析報告由生產23、副總經理簽字,生產副總經理外出時,工作代理人簽字。5.13.6 事故報告應隨機組運行時間歸檔保存。5.13.7 事故報告內容5.13.7.1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5.13.7.2 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設備損壞和電網停電影響的初步情況;5.13.7.3 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5.14 事故防范措施落實5.14.1 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后,應落實到責任部門、責任人、確定措施完成時間。5.14.2 安環部應對事故防范措施執行情況和執行效果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通報。5.15 四不放過原則5.15.1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5.15.2 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24、過。5.15.3 防范措施未落實不放過。5.15.4 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5.16 事故調查報告中應明確寫明故障設備在故障前的檢修情況、更換的零部件、有關運行參數等情況;寫明在此類故障是否為重復性出現。5.17 事故調查報告中應明確故障原因是否已列入隱患統計中。如已列入,應說明隱患監控失效的原因;如未列入,應說明因何原因沒有發現存在的隱患。5.18 事故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應履行“說清楚”的職責,對發生事故的原因分析、責任認定等情況進行詳細說明。6 安全組織管理網絡6.1 安全管理網絡由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總工、安全環保部、設備部、發電部、維護部、各值、各專業電檢人員組成。6.2 通過安全管理網絡明確各部門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任務和職責,以便協調工作,發現問題除了按各自職責范圍分析處理外,還必須把情況反映給上一級。6.3 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以總經理為首的行政管理保證體系,以黨支部、工會為首的思想工作保證體系,以總工為首的技術保證體系,以安全環保部為首的安全監督體系。通過安全保證體系互相協調,全面開展安全管理工作。7 安全標志的設立全公司范圍內的所有安全標識、安全設施、設備標牌的尺寸外型及懸掛位置都應符合大唐集團公司安全設施標準規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