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河三級水電站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12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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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基河三級水電站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巴基河三級電站編制2014年5月1 范圍1.1 本標準規定了哈爾濱熱電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的購買、貯存、使用和報廢等有關管理要求。1.2 本標準適用于哈爾濱熱電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儲存、發放、使用和報廢等工作。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國務院第591號令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4號 安全生產培2、訓管理辦法安監總管三(2011)95號 國家安全生產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 AQ3009-2007 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范 AQ 3013 - 2008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 GBZ/T194-2007 工作場所防止職業中毒衛生工程防護措施規范 GB13690-2009 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通則 GB18218-2009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GB/T11651-2008 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 GBZ/T194-2007 工作場所防止職業中毒衛生工程防護措施規范 GB 12268-2005 危險貨物品名表 GB190-2009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3 3、術語和定義危險化學品: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4 分類危險化學品分類及判斷依據請參照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通則(GB13690-2009)、危險貨物品名表(GB 12268-2005)和國家安全生產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有關規定。5 管理職責5.1 物資供應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運輸、儲存和發放等環節安全負全責。5.2 使用危險化學品單位安全職責。5.2.1 依據國家、行業有關危險化學品使用規范或標準和本規定有關4、要求,結合企業危險化學品使用實際,編制二級單位危險化學品管理規程制度,明確相關人員職責,并認真監督落實。5.2.2 建立危險化學品管理臺賬和使用登記,把好使用安全關。5.2.3 認真做好危險化學品相關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嚴格崗前培訓考試,考試不合格不得從事危險化學品相關工作。5.2.4 認真落實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安全設施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檢測和檢驗工作,保證好用。5.2.5 按照公司年度應急演練計劃,認真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演練和總結。5.3 安全監督部門職責。5.3.1 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履行審批手續會下發執行,并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5、考核。5.3.2 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負責公司危險化學品風險評估、安全評價、備案和報廢處理等工作。5.3.3 負責危險化學品工作人員公司級安全教育,并監督二級單位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進行糾正,并按規定進行考核。5.3.4 定期組織危險化學品安全檢查,對問題、隱患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和考核。6 危險化學品管理6.1 危險化學品采購管理 6.1.1危險化學品的采購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包括名稱、規格、數量等),物資部門負責采購。6.1.2 采購危險化學品時,要選擇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廠家和有經營許可證的供應商,要按流程對供應商進行評審,其主要內容為6、安全生產資質、供應能力和產品質量保證體系、安全技術服務、應急救援相關資源的支持能力等,并要求供應商提供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CSDS)。采購劇毒品必須到公安部門辦理購買憑證和準購證。6.1.3 采購危險化學品時,應核對、確認包裝或容器上貼有或拴掛有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6.1.4 在簽訂購貨合同或協議時,應對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承包方提出相應的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要求,承包方和運輸人員應有相應的資質和證書。6.1.5 使用單位對新購進的危險化學品應按程序進行驗收,危險化學品應包裝完好,無泄漏現象。6.2 危險化學品儲存保管6.2.1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庫房、房間必須符合國7、家安全、消防法規及標準要求,設置醒目的安全標志,儲存設備、消防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查,保證處于完好狀態。6.2.2 危險化學品入庫存儲前,應由倉庫保管員及使用單位一起對貨物及安全標簽、CSDS進行驗收檢查,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入庫。6.2.3 劇毒危險化學品庫房必須采取“雙人、雙鎖”收發管理,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存貨必須有詳細的記錄。有防盜和報警設施,并保持好用。6.2.4 物資供應部門必須向供應商索要所購危險化學品安全數據說明表(MSDS),MSDS應包括緊急事件、泄漏遏制及清理處理程序,并根據最新產品及時更新。6.2.5 所有危險化學品倉庫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培訓,掌握危險化8、學品的危害及其安全管理常識,嚴禁無關人員或違禁物品進入倉庫,并對庫房和庫存品進行定期檢查,并做好巡查記錄。6.2.6 根據危險物品性質及安全技術說明書要求進行貯存,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放。6.2.6.1 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安全距離、儲量等應符合規定;6.2.6.2 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洼容易積水的地點存放;6.2.6.3 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6.2.6.4 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6.2.6.59、 揮發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應加蓋,并定期進行檢測。6.2.7 對于用來暫時存放危險物品的貯藏柜,必須符合下列安全規定:6.2.7.1 保持貯藏物品整潔和擺放有序;6.2.7.2 應保持最少的存貨量;6.2.7.3 柜門上應貼有每月最新的存貨清單及負責人員的資料,以供參考。6.2.8 未經許可人員不允許進入危險化學品庫房,任何人不得在危險化學品庫房內飲食、吸煙。6.2.9 物資部門應應每半年進行一次危險品存儲的審查,以確保存儲的合理性和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的有效性,對發現的不符合事項采取相應措施,并根據需要向安全管理部門報告。6.2.10 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場所,其電氣、動力設備、照明裝置、儀10、表和開關等應根據危險物品的性質和國家頒發的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范等規定,分別采用防爆或隔離措施。 6.3 危險化學品的發放及使用6.3.1 危險化學品領用由使用單位經過危險化學品操作培訓的人員憑危險化學品領用單領取,危險化學品領用單應蓋有單位專用章或有單位負責人簽字,內容字跡清楚;使用單位必須將失效或剩余的危險化學品及時退庫,并填寫危險化學品退庫單。6.3.2 倉庫管理員應嚴格審核領用手續,按批準量和先進先出原則發放,并將物料安全數據說明表(MSDS)或使用說明書一并交領用單位,說明注意事項,保留危險化學品發放和退庫記錄。6.3.3 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實驗室和庫房應貼有危險化學品11、使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應急處理方法,建立危險化學品清單和危險化學品使用記錄,明確危險化學品的名稱、使用日期、使用人、用途、用量和剩余品的處置等內容。6.3.4 使用單位應按操作規程、危險化學品安全數據說明表(MSDS)或使用說明書的注意事項正確使用;未完全明確化學性質的物品不得混合使用。6.3.4 工作人員作業前必須按照要求使用個體防護,現場負責人對安全措施、緊急設施、個人防護用品進行檢查,確認其可靠、可行、可用。6.3.5 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發放、使用管理和儲存場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下達整改通知單,責令限期整改。6.3.6 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裝置,12、應根據危險品的種類、性能和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害及毒害程度,設置相應的排風、通風、防火、防爆、防塵防毒、泄壓、降溫、防潮、避雷、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排放、隔離操作和自動報警等安全設施,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記錄。6.3.7 危險化學品使用場所操作人員必須正確穿戴專用防護用品和器具(如酸、堿作業崗位要戴眼鏡、處理問題時必須戴面罩)。嚴禁用手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得在劇毒物品場所飲食,應備有一定數量的解毒藥品(甘草含劑等),工作結束后應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6.3.8 包裝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消除隱患。容器必須牢固、嚴密,并按照國家頒發的13、危險貨物包裝標志的規定,印貼專用的標志和物品名稱。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要將其理化性質(閃點、燃點、自燃點、爆炸極限等數據)和防火、防爆、滅火、安全貯運等注意事項寫在說明書上。 6.4 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6.4.1 為單位運送運輸危險物品人員必須熟悉其性質和應急處理方法,應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以及運輸單位具有合法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資格。 6.4.2 裝卸危險化學品前后,對車廂、庫房應進行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裝過劇毒物品的車輛,卸后必須洗刷干凈。 6.4.3 運輸相互碰撞、接觸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害的化學危險物品,以及化學性質互相抵觸的危險物品,不得在同一車上混裝運輸。 6.414、.4 裝運危險化學品車輛不得人貨混載,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危險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人。 6.4.5 裝運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輛排氣筒上必須裝有阻火器,并配備滅火器材。車頭應懸掛“危險品”標記,罐車要掛靜電接地導鏈。 6.5 安全教育培訓6.5.1 從事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設備操作人員、檢修人員、化驗人員、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和危險化學品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操作規程和應急處理等方面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工作。6.5.2 企業應在年度應急救援演練計劃中,至少安排一次危險化學品全面或桌面應急預案演練。6.5.3 企業應每年應定期對涉及危險化學品工作人15、員進行培訓和考試。6.6 危險化學品現場管理6.6.1 企業應明確危險化學品場所動火規定,并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核。6.6.2 企業應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國家安監總局令 第40號有關規定,開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評估、建檔和備案等工作。6.6.3 危險化學品報廢處理6.6.3.1 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物必須嚴加管理,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處理。 6.6.3.2 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6.6.3.3 包裝容器必須在設備管理部專業人員監護下銷毀。 6.6.3.4 劇毒物品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16、先提出申請,經過設備管理部門、安全監察部門同意,報請主管生產副職批準,由安全監察部門聯系地方環保、公安等部門按照規定處理。 6.6.3.5 凡需報廢的承裝危險化學品的金屬容器、設備、管道等含有化學危險物質的,必須由使用單位按規定要求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進行報廢處理。 6.6.3.6 生產中的各類有害廢渣、污物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6.6.4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6.6.5 維修、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等不產生火花工具。6.6.6 輸送液體物品,應采取防止泄露、消除靜電的措施,輸送固體氧化劑17、易燃固體等應防止摩擦、撞擊。 6.6.7 危險化學品倉庫、危險化學品設備間、危險化學品實驗室必須按消防安全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定期檢查,保證好用。 6.6.8進入化學危險品儲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必須防火安全規定。 6.6.9 對劇毒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品必須實行雙人收發、雙人雙鎖、雙人運輸和雙人使用的“四雙”制度。7應急管理7.1 發生危險化學品傷害事故在積極進行自救同時,必須向值長、部門主任通報,造成人員傷亡或有事故擴大危險時,應及時通報企業應急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7.2 吸入毒物(有毒氣體)的急救:應立即切斷毒源,對有窒息性、刺激性毒物現場應加強通風,搶救者戴正壓式呼吸18、器或防毒面具,做好自身防護方可施救,將中毒人員迅速救離現場,搬至空氣新鮮的地方,解開衣領,以保持呼吸道暢通,有條件可以吸氧。傷者失去知覺進行心肺復蘇術搶救。7.3 清除皮膚毒物:迅速使中毒人員救離中毒現場,脫去被污染的衣服,皮膚和毛發徹底清洗,常用流動清水或溫水反復清洗身體,清除沾污的毒性物質。有條件者,可用1醋酸或12稀鹽酸、酸性果汁沖洗堿性毒物;35碳酸氫鈉或石灰水、小蘇打水、肥皂水沖洗酸性毒物。7.4 清洗眼內毒物:迅速用0.9鹽水或清水清洗510分鐘。酸性毒物用2碳酸氫鈉溶液清洗,堿性毒物用3硼酸溶液沖洗。然后可用0.25氯霉素眼藥水或0.5金霉素眼藥膏護眼,以防感染,無眼藥時,只用微19、溫清水沖洗即可。7.5 誤服毒物急救:對于明確誤服毒物且神志清醒的,應馬上采取催吐措施,使毒物從體內排出。除有催吐禁忌癥外,都可采取催吐方法對口服毒物中毒患者急救。催吐方法:在患者清醒狀態,可用手指、羽毛、棉棒、紙卷刺激口腔軟腭,、咽后壁及舌根部進行催吐,有條件時可先服牛奶或蛋清加水混合液200毫升,然后進行催吐。7.6 傷口進入毒物處理方法:先采取阻止毒物從傷口由血液進入靜脈措施,如傷口在肢體部位,迅速在傷口近心端用止血帶或軟布條等綁扎,以阻止血液回流為度,此后,每隔1530分鐘松開1分鐘。局部進行傷口清洗、冷敷(濕毛巾用冷水或冰塊),限制活動,并撥打120送醫院急救。8 考核8.1 違反本規定或造成事故的,依據企業安全生產獎罰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