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石油化工公司成品油運輸油庫儲存損溢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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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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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石化四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品油損溢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中石化四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品油采購、銷售、存儲的數量管理,降低各環節油品損耗,提高公司經濟效益,依據GB11085-89散裝業態石油產品損耗及公司有關計量管理的規范,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中石化四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其所屬油庫、加油站等各單位的油品損溢管理工作。第二章 損溢管理機構及職能第三條 中石化四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品油損溢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數質量處統一歸口管理,公司下屬各單位分級管理。第四條 公司安全數質量處損溢管理職責:1. 貫徹落實國家計量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中石化集團公司有關損溢管理的2、制度。2. 組織制定中石化四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品油損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公司及下屬各單位的貫徹執行情況。3. 負責對下屬公司上報的損溢報表匯總分析,制定年度降低損耗措施和具體指標,不定期對下屬油庫、加油站進行抽查,對損溢較大的油庫、加油站協助并督促該單位做出詳細的損耗原因分析,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議或措施,指導并監督其執行。4. 負責本公司及其下屬公司損溢糾紛的仲裁,參與協調與外界企業損溢糾紛的處理工作。5. 負責協調下屬公司有關油品鐵路運輸、水路運輸、公路運輸等的索賠工作。6. 借鑒國內外先進的油品損溢監控方法與管理方法,指導公司與下屬公司的損耗監控手段和管理模式。7. 開展公司內部油品降3、耗評優等活動。第五條 下屬單位計量部門損溢管理職責:1. 貫徹落實國家計量法律、法規及中石化四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關于油品損溢管理的規章制度,制定本單位油品損溢的管理實施細則,明確損溢的管理責任,落實經濟責任措施。2. 負責成品油進油、儲存、銷售過程中的損溢處理、審核及管理工作,油品損溢監督審核由本單位計量主管部門或計量負責人負責(如油庫公司儲油部計量管理部門,加油站站長、計量員負責等)。3. 建立成品油月損溢統計報告制度,按月向中石化四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數質量處上報以盤點數為依據的成品油收、發、儲損溢報表及情況分析報告,對成品油損溢按作業環節進行量化考核。4. 定期對本單位儲油情況進行盤點4、,不定期抽查,當本單位損溢超出額定損溢或損溢率出現無故遞增趨勢(除去高溫季節原因等)時,必須對損溢情況詳細分析其原因,實事求是不弄虛作假,上報損溢分析報告至公司安全數質量處并提出相應的整改方案。5. 負責本單位的運輸損耗索賠工作。第六條 超定額損耗責任不在他方,需進行處理的,嚴格按照公司固定的處置程序、權限進行報批、處理。第三章 運輸損溢管理第七條 鐵路運輸以罐車計量數為油庫收貨數量。收貨方收貨量與生產企業發貨量按中國石化總公司成品油計量管理標準的有關原則或雙方簽訂的計量交接協議,判斷該油品是否存在運輸超耗(溢)。第八條 鐵路運輸發生超耗(溢)時,收貨方應立即通知生產企業,生產企業應視情況派員5、或授權第三方會同生產企業到收貨方復測。第九條 確認運輸過程發生超耗(溢)時,收貨方應按規定及時填寫“罐車驗收及復測記錄”和“油品運輸超耗(溢)通知單”,并及時將信息發送給生產企業和公司安全數質量處,在規定時間內將索賠原件寄給生產企業和安全數質量處,安全數質量處應協助所屬單位做好索賠工作。第十條 公司安全數質量處應根據本地區特點制定“水路、公路保量運輸協議”,明確生產企業、承運方、收貨方的權利、義務及經濟責任,并根據 散裝液態石油產品損耗 (GB11085-89),按照季節、里程和罐型制定出本公司保量運輸損耗指標,所屬單位應嚴格按照該協議執行。運輸損耗率(%)標準為:運輸方式里程Km油品名稱水運6、鐵路運輸公路運輸500 以下 501 15001501 以上500 以下501 15001501 以上50 以下50 以上汽油0.240.280.360.160.240.300.10 每增加50Km增加0.01%,不足50Km按50Km計算其他油0.150.12第十一條 對于油庫單位,計量主管部門應配合業務部門確認生產企業來油數量及超額運輸損耗索賠工作,發生超耗時,由業務部門牽頭,計量主管部門配合對生產企業提出索賠;對于加油站,計量員確認來油超耗并匯報給站長,由計量員提出超額運輸損耗索賠。第十二條 油品運輸損耗(溢)的處理:所屬單位油庫(站)計量員填制“油品運輸損耗(溢)報告單”,經計量監督員7、復核后,油庫經理(站長)簽字,逐級上報計量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審核、確認,由主管經理簽字后,按月報于公司安全數質量處和財務處審核、確認。第四章 油庫儲存損(溢)管理第十三條 公司所屬各油庫公司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優化業務流程,減少中間輸轉環節,保證儲、輸油設備設施處于良好狀態,杜絕跑、冒、漏、滴油現象,合理安排儲運作業,減少呼吸損耗。對于露天罐,應在高溫季節對罐體進行淋水降溫以減少蒸發損耗。第十四條 建立健全油庫計量賬務管理體系和傳遞手續,對各作業環節記錄數據進行監控和分析。第十五條 按月對油庫進行盤點,盤點后,油庫實存量與賬務量相減為當月損溢,對每月損溢情況做出分析,將結果上報于公司安全數質量8、處。油庫儲存損耗標準為:立式金屬罐儲存汽油,春冬季(13月,1012月)儲存損耗率不超過0.11%,夏秋季(49月)不超過0.21%,儲存其他油品損耗率不超過0.01%;隱蔽罐、浮頂罐儲存任何油品月儲存損耗率不超過0.01%。第十六條 油品儲存損耗(溢余)的處理: 所屬單位油庫填制“油品損耗(溢余)報告單”,經油庫儲油經理確認簽字,逐級上報計量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審核、確認,由主管經理簽字后,按月上報于公司安全數質量處和財務處審核、確認。第五章 加油站零售損溢管理第十七條 油庫配送到加油站的油品以油庫儀表發貨量作為結算依據,實行保量運輸,到站汽車油罐計量數作為加油站收貨量。1. 配送油品到各加油9、站的運輸車輛,必須保證車體狀態良好,保證運輸途中不發生任何違規違法行為,對油品數質量實行承諾制。2. 公路運輸按照散裝液態石油產品損耗 (GB11085-89)運輸損耗率標準執行,即公路短途(50Km以下)油品運輸損耗率不超過0.01%;長途(50Km以上)油品保量運輸損耗率每增加50Km,提高0.01%。3. 油罐汽車進站后,測量數據應經收貨方(加油站計量員)和承運方(油罐汽車司機或押運員)雙方確認后,共同在“加油站進油核對單”上簽字確認。4. 油品保量運輸損耗量在規定幅度內,由經營單位承擔,超過時,由承運方承擔,經營單位按流程提出索賠。第十八條 加油站油品損溢管理。1. 使用中的加油機應在10、安全數質量處監督下按月進行內部校驗,并如實填寫“檢驗單”,發現超差,應立即上報主管部門驗證,確實超差報技術監督部門,校驗所用油品應在嚴格的監督程序下回罐。2. 加油站應對每班發油情況實施有效的計量監控,建立每班計量交接制度。油罐發出量與加油機發出碼數核對,反映每班作業的盈虧情況,按月上報。第十九條 按月組織對加油站進行盤點,計量每個品種油品的實存量、計算月損耗(溢余)情況,并做出損耗分析。加油站零售損耗損耗率:汽油不超過0.29%,柴油不超過0.08%。第二十條 加油站損溢的處理:所屬單位加油站填制“油品損溢報告單”,經站長簽字,逐級上報公司業務處、安全數質量處和財務處確認。加油站每月將損耗情11、況分析報告和整改措施方案等上報于公司安全數質量處。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第二十一條 對嚴格執行計量法律、法規。管理制度,工作成績突出并在損溢管理上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單位和個人,給與表彰和獎勵。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計量法律、法規和本管理制度,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給與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三條 公司所屬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獎勵和處罰辦法。第七章 附則第二十四條 公司所屬油庫公司需根據本制度制定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由中石化四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數質量處負責解釋。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