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尊賓館內部消防設施器材維護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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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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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內部消防安全規章制度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賓館消防安全管理的術語和定義、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場所設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及滅火應急疏散演練、消防檔案等內容。本標準適用于建筑面積200m2的賓館。其它賓館也可參照執行。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GBJ16-87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2、J140-90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045-95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58-92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84-xx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116-98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222-95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303-xx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3.1賓館 guesthouse獨立建造或設置在其它建筑內的營業性住宿場所,如賓館、旅館、飯店、招待所等。注1:本標準中單層、多層賓館系指設置在9層及9層以下的住宅、建筑高度不超過243、m的其它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單層公共建筑內的賓館(含其地下部分及單獨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高層賓館系指設置在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公共建筑內的賓館(含其地下部分);地下人防賓館系指設置在平戰結合的地下人防工程內的賓館。注2:客房數50間的賓館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3.2空氣調節系統 air handling system由風機、通風管道、風口等構成的中央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不包括獨立的箱體式空調。4.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4.1一般規定賓館應建立消防安全責任體系,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賓館應向社會公開承諾,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條件,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會4、監督。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建立與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聯系制度,及時反映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況。4.2消防安全責任人賓館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應履行下列職責:a) 組織審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資金預算方案;b) 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c) 組織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d) 每月至少參加一次防火檢查;e) 組織火災隱患整改工作,負責籌措整改資金。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4.3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指定,應履行下列職責:a) 擬訂年度消防工5、作計劃和消防資金預算方案;b) 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c) 組織防火檢查,每月至少一次;d) 組織整改火災隱患;e) 組織建立消防組織,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宣傳教育、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f) 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每月至少一次。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承擔本條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4.4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a) 分析研究本部門、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b) 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實施日常防火檢查、巡查;c) 落實火6、災隱患整改措施;d) 管理、維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e) 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f) 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演練;g) 記錄消防工作開展情況,完善消防檔案;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5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應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經公安消防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應履行下列職責:a) 掌握自動消防系統的功能及操作規程;b) 每日測試主要消防設施功能,發現故障應在24小時內排除,不能排除的應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責任人;c) 核實、確認報警信息;d) 發生火災時,啟動相關消防設施。4.6其它人員其它人員應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7、作規程,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熟知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常識,發生火災時及時引導顧客疏散。4.7承包、租賃、合作或委托經營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訂立的合同中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設施應由產權單位管理。兩個以上產權單位或產權人合作經營的賓館,各產權單位或產權人應明確管理責任,可委托統一管理。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5.1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點5.1.1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應包括會議召集、人員組成、會議頻次、議題范圍、決定事項、會議記錄等要點。5.1.2消防組織管理制度應包括組織8、機構及人員、工作職責、例會、教育培訓、活動要求等要點。5.1.3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頻次、培訓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要求、培訓內容、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5.1.4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內容和方法、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責任和看護措施、情況記錄等要點。5.1.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應包括責任范圍和職責、突發事件處置程序、報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數和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5.1.6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和管理要求、9、情況記錄等要點。5.1.7燃氣、電氣設備5.1.8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施登記、電工資格、動火審批程序、檢查部位和內容、檢查工具、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5.1.9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備登記、保管及維護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5.1.10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應包括組織機構和分工、聯絡辦法、預案的制定和修訂、演練程序、注意事項等要點。5.1.11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應包括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考評目標、內容和辦法、獎懲辦法等要點。5.1.12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單位還應制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注: 消防安全制度應予公布,注: 并根據實際情況隨時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