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業公司煤礦隱患排查整治責任閉合和責任追究管理制度1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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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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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閉合和責任追究制度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各類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預防、排查、整治、驗收等管理工作,對隱患責任人進行追究,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以下制度:第一條 :為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管理,增強對事故隱患的控制能力,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礦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隱患責任追究和處罰領導小組,組 長:礦長副組長:黨委書記、各副礦長、總工程師成 員:各副總工程師、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工作由安全管理部負責,將隱患責任追2、究和處罰情況進行填表簽字存檔。1、礦級領導負責監督、督促分管部門的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向礦長負責,礦長向業主負責,業主向全體員工負責。2、礦級領導干部要認真抓好自己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到位或失誤而留下事故隱患的,每次罰款200元,造成事故的每人次罰款5001000元。3、各分管礦領導對分管范圍內的中層干部違章指揮造成的事故負連帶責任,一般事故隱患每次處罰違章指揮者500元,分管領導200元;造成人員重傷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級以上非人身事故的由礦追查處理。4、對現場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屬自身分管范圍內的必須及時組織、安排落實整改,如不及時落實整改,對整改單位負責人,3、每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礦追查處理。5、對在現場發現的安全隱患不屬于自身分管范圍的,要及時向有關分管領導聯系匯報,督促落實,如不匯報又不落實而造成事故的,由礦追查處理。6、各級領導對自己在現場發現的“三違”行為人員不制止、不處理的每次罰款500元,造成事故的,由礦追查處理。7、各級領導不得為各部門追究處理的責任人員說情、打招乎,違者將嚴肅處理。8、凡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各級領導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每次罰款100元(特殊情況除外)。9、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監督、督促各施地點安全規章制度、規程措施的貫徹與落實,兌現和檢查工作,嚴于職守,對責任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向礦分管領導負責。10、單位主要4、負責人要認真抓好自身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誤造成事故的由礦追查處理。11、單位管理人員對在現場發現的各類不安全隱患,必須向施工單位現場班組長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進行復查。同時要向部門、車間領導匯報,并通知施工單位,否則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礦組織追查處理。12、單位管理人員對現場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必須盯在現場,督促施工單位立即組織處理,并及時將情況向礦調度中心匯報,否則一次罰款200元,造成事故的由礦組織追查處理。13、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因自己或工作人員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落實責任不到位或失誤影響生產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礦追查處理。145、各單位管理人員檢查工作不認真細致,走馬觀花,對事故隱患不能及時發現和排除,每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礦追查處理。15、上級部門查出的安全隱患,對礦進行了處罰的,對隱患相關責任單位罰款相同款額,并罰款單位主要負責人20%,分管礦領導罰款10%。16、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標準化小組負責人每月未按規定次數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或未上報安全隱患排查表的,罰款專業組組長、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200元/次。17、各班組長要嚴于職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如失職、不堅持原則,出現隱患的每次罰款100元,并視情給予三違學習、撤職處理。18、班組長帶領工人進入工作面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工作面的安全狀況進行預排查,6、并排除安全隱患后才能進行作業。如對自身所轄范圍內的安全隱患視而不見,又不安排整改,每出現一次罰款200元。19、各班組組長對本班組的“三違”人員不得包庇、縱容,更不得替其說情或干擾職能部門對“三違”人員的查處,否則撤消其班組長職務并處罰款500元。20、各班組組長必須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必須現場盯住處理,當班處理不完的要在現場移交給下一班繼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匯報,否則每次罰款100元。21、各單位未按要求組織隱患排查的,否則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罰款200元。22、各單位接到安全隱患整改意見書或通知書,不按整改時間整改的、未按時交安全隱患整改回執書的、隱患整改單位7、整改完后未邀請相關單位參加安全隱患整改驗收的,對單位主要負責人處罰100元/次;驗收整改不合格的,對整改單位處罰200元/次。第三條 :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安全隱患排查責任制:1、礦長:對全礦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負全面責任。每月主持一次安全隱患預排查,召開安全隱預患整改辦公會,研究制定安全隱患整改工作計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所需資金,及時做出安全隱患整改決策和指令;監督全礦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的落實情況;負責落實全礦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所需資金。2、總工程師:對全礦安全隱患排查整改負技術領導責任,負責組織制定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技術措施,配備技術力量,開展科研攻關、推廣應用新技術、組織安全費用資金計8、劃,參加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分管通修管理部、生產技術部、地測科。4、安全副礦長:協助礦長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負責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旬組織安全管理部對礦井安全隱患排查,對全礦安全隱患排查整改負監察責任,參加安全隱患排查,跟蹤落實現場安全隱患整改。5、生產副礦長:協助礦長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對此項工作開展負有直接責任。負責組織實施安全隱患排查整改計劃,組織實施安全隱患整改各項措施,參加安全隱患排查整改。6、機電副礦長:對全礦機電、運輸專業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負有直接責任,制定安全隱患排查整改計劃,組織實施安全隱患整改措施,參加安全隱患排查整改。79、分管副總工程師:對各自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改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制定、審批和落實整改安全隱患技術措施,參加安全隱患排查整改。8、安全管理部部長:在安全副礦長領導下,對全礦安全隱患排查整改負全面監察責任,深入現場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參加安全隱患排查,跟蹤督查現場安全隱患整改。負責安全隱患管理、分類、臺帳管理及上報工作,實行安全閉合管理,建立和保管安全隱患整改臺帳。9、調度中心主任:在生產副礦長和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全礦分管范圍內安全隱患排查和實施整改負管理責任,對全礦各單位安全隱患排查和實施整改負全面管理落實責任。10、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安全隱患排查整改負全面責任。每天組織本部門管理人10、員對本單位進行一次安全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采取有針對性措施進行整改,及時向有關礦領導匯報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情況,并登記建檔。負責編制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技術措施,現場指導安全技術措施實施。第四條 :礦井安全生產隱患是指生產經營或作業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規定,以及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作業環境不良和管理上的缺失。主要從技術管理、生產現場、人員操作、裝備設施等方面進行排查。第五條 :安全隱患按系統分為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火災、水災、巷修、其它共十類。第六條 :安全隱患按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定級為一般隱11、患和重大隱患。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消除的隱患,或者本單位能夠消除的隱患;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制定方案和措施,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難以排除的隱患。第七條 :安全隱患排查處理責任:1、由礦長主持,每月下旬召開一次礦安全隱患預排查分析會議,分管礦領導及安全生產各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對重大和主要安全隱患以及各專業共同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并做出處理意見。2、分管礦領導每月在礦長安全辦公會上對其分管專業線存在的安全隱患的排查處理負責,完成礦提出的安全隱患處理任務。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制訂整改處理方案,限期處理。312、安全管理部負責全礦各單位安全隱患(含上級主管部門查出安全隱患)的排查、收集、篩選、落實處理、建檔管理工作。安全員每天對各單位安全隱患的排查與處理進行督促,及時下發安全隱患監察意見書、不按期排除安全隱患罰款通知單、安全隱患強制排除通知單和安全人員意見書。對未按期處理安全隱患造成的事故進行追查分析。按隱患追究制度提出處罰意見。4、調度中心是處理安全隱患的直接組織、協調、責任部門,每月將礦井安全隱患處理情況向分管領導匯報。安全隱患的處理必須及時,對需礦投入人力、物力、財力才能解決的安全隱患,調度中心必須立即采取強制措施限期處理。向安全管理部填報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表。5、生產技術部按照煤礦安全規程、13、安全質量標準化、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避免因設計不合理和施工質量不合格而產生的安全隱患,把預想到的安全隱患,制訂有效措施加以克服;每月把車間安全隱患處理與礦生產作業計劃一并考核。探明各個采區和作業場所的地質構造,排查水文、地質構造變化異常區域的安全隱患,向安全管理部填報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表。6、機電事業部要按照處理安全隱患現場的要求及需要提供完好合格的機電設備,杜絕井下設備失爆現象的發生,提供可靠的車輛運輸保證,確保及時處理隱患的運輸環境暢通。排查機電運輸管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向分管領導匯報,向安全管理部填報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表。7、通修管理部要為發生隱患地點提供充分的通風自然條件,保障通風14、系統的完善,確保安全隱患處理自然環境符合要求,排查“一通三防”、監控、人員定位、通訊系統安全隱患,向分管領導匯報,向安全管理部填報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表。9、各單位班組長對本班組生產作業場所存在安全隱患的排查處理直接負責,現場接受各級管理人員交辦的安全隱患消除任務。對當班因缺少材料、備件確實無法及時解決的問題,及時向隊長和調度中心匯報。10、職工個人是排查處理安全隱患的具體執行者,必須每班排查本崗位安全隱患,向本班組班組長、本單位跟班領導、安全員匯報。在處理安全隱患時,無條件地服從分工,聽從安排,不得擅自脫離現場。第八條 :各單位行政正職是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者。分管安全的副職對正職負責15、,具體負責隱患整改措施的制定、貫徹。各值班長、班組長、業務主管是施工現場的指揮人員,是隱患治理的執行者。員工在作業前,必須對本崗位作業點開展隱患排查,做好自查自檢,發現隱患及時處理,直接處理不了的要立即匯報。第九條 :各單位自己查出的一般隱患由本單位自行安排落實,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不能處理的,報分管職能部門,重大隱患報礦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處理。第十條 :各標準化專業組查出的一般隱患(在每月28日前將隱患自查問題和評分統計表上報安全管理部),由本專業組自行安排并監督落實,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第十一條 :安全隱患排查方式:1、礦安全隱患排查下發安全隱患排查通知書,礦領導、各部門派人參加。2、各單16、位安全隱患排查以本單位人員為主,邀請礦職能部門領導參加。第十二條 :安全隱患排查頻率:1、礦安全隱患排查每旬一次,每月不低于3次。2、標準化專業組隱患排查每月不低于1次。第十三條 :對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在上報前要召開由主管部門、相關單位和安全管理部參加的專題會議,明確定級,提出處理意見和措施,上報至礦研究解決。重大隱患應以書面形式上報,內容包括: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的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隱患的治理方案。第十四條 :礦每月由礦長25日前組織開展一次全礦安全隱患預排查,對查出的隱患由安全管理部負責落實處理和統計,隱患所屬單位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立即組織進行整改,并及時通過安全隱患17、整改回執書報送安全管理部。第十五條 :礦每月由礦長或安全副礦長組織,安全管理部具體負責落實,對礦井組織開展一次安全隱患預排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安全管理部將按“五落實”的原則落實到相關隱患單位進行整改,隱患單位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立即組織進行整改,并按規定的時間內整改完畢,及時通過安全隱患整改回執書報送安全管理部。第十六條 :礦領導和各級管理人員在井下巡查時,對現場需要限期整改的安全隱患,出井后及時向存在安全隱患的單位下達整改通知書。第十七條 :安全管理部每周組織不定時的安全抽查,監督各單位對本單位隱患排查、落實、治理落實情況,并根據需要組織頂板、機運、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專項檢查,對查出的安全18、隱患,安全管理部將按“五落實”的原則落實到相關隱患單位進行整改,隱患單位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立即組織進行整改,并按規定的時間內整改完畢,及時通過安全隱患整改回執書報送安全管理部。第十八條 :安全隱患的確認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確認定級,不得弄虛作假。第十九條 :對上級安監部門檢查出的各類隱患,由各分管領導負責,及時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制定具體的整改方案,安全管理部負責監督執行。第二十條 :隱患整改要做到“五落實”,即項目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第二十一條 :隱患整改單位出具的整改回復書的內容必須完善,要有每個隱患整改的內容負責人和實際操作者、重大隱患的整改方案、整改完19、成時間、一般隱患整改措施、整改后狀態、申請銷號理由、申請單位簽章、申請時間等。第二十二條 :對同時涉及2個或2個以上單位的隱患,由礦領導進行協調,統一部署,相關單位應積極配合與支持。但隱患所在單位必須按規定整改完畢,并及時通過安全隱患整改回執書報送安全管理部。第二十三條 :安全管理部負責將相關的安全隱患監察意見書、礦每旬安全隱患排查表、各類安全大檢查整改通知書等按照責任單位下發五定表到相關單位,并督促其按期整改。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接到整改通知書后,必須按照五定表限期整改落實。第二十五條 :安全隱患整改驗收要求:1、礦或職能部門向相關單位下發的安全隱患整改完畢后,由整改單位出具整改回復書,并邀請下發隱患整改部門及相關單位組織驗收。2、整改驗收完畢后,參加驗收人員必須在調度中心懸掛的隱患整改意見書上簽字。未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按照礦規定處罰其單位主要責任人。3、本單位自己查出的安全隱患由本單位自行組織驗收,也可邀請相關職能部門參加,安全管理部對隱患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驗收。第二十六條 :安全管理部要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臺賬。第二十七條 :如本制度與其它制度相抵觸,按礦2014年安全管理獎懲實施辦法執行。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