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螞煤礦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制度規程2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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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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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為規范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特制定本制度。(1)礦長是礦井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礦井改善生產條件,實現安全生產,保證職工的安全與健康負全面責任。(2)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安全保障體系。(3)負責組織制定礦井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落實,檢查執行情況。(4)負責組織制定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并督促落實,檢查執行情況。(5)每周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聽取安全工作匯報,總結、部署安全工作,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實際問題。(6)作業前對使用的設備和所處的環境2、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7)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排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制定、落實整改措施。(8)制定技術措施,解決“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問題。(9)不定期召開工程技術人員、專家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的技術問題。安全目標管理制度第1條 為了建立自我約束、自我激勵機制,促進安全生產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煤礦安全規程,制定本制度。第2條 礦長對礦井的安全生產目標負責,實行民主管理,采取相應的組織、技術和政策措施,鼓勵職工參加安全目標管理工作。第3條 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礦井每年制定該項目安全目標管理計劃,內容包括:(1)礦井的安全生產形勢和政府對3、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2)年度安全管理目標;(3)保證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組織、技術和政策措施;(4)安全目標管理的實施、考核和獎懲。第4條納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標計劃的安全管理目標包括:(1)事故死亡人數;(2)千人負傷率;(3)工日損失;(4)設備完好;(5)工程質量;(6)設備和財產損失;(7)安全教育與培訓;(8)遵章守紀,制止“三違”。各項管理目標值不得低于國家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和政策主管部門對安全工作的要求;沒有規定的,不低于上年實際或計劃水平。第5條 制定和落實年度安全目標管理計劃,礦長與各部門、班組以簽訂合同或責任狀等形式,將各項安全管理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并制定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標4、,逐級按季、月考核。考核內容包括:(1)承諾的安全管理目標完成情況;(2)部門、班組安全管理情況;(3)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4)遵章紀,制止“三違”情況。第6條 礦井鼓勵員工參與安全目標管理,對完成安全管理目標好的部門、班組或個人給予獎勵,具體條件是:(1)完成考核期內的安全管理目標;(2)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職責,無重大“三違”行為。第7條 年度、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標考核,實行單項打分,綜合考核,一票否定的辦法,即將部門、班組承諾的安全管理目標各賦一定的價值,滿分100,出現死亡、重傷事故年度不得獎。第8條 獎勵標準平均每月400元,月考核,季兌現,年度一次結清。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為5、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根據國務院第446號令,國家三部委規定及關安監管200617號文件精神,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1、認真做好建井生產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工作,足額保證安全投入。2、每月從進度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安全生產的預防和治理工作,專款專用,不得用于其它費用的支出。3、礦井必須加大生產宣傳、教育、培訓的力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井下作業人員具有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訓檔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培訓,并取得特種人員操作資格6、證持證上崗。4、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定項目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責任人。5、礦井與供電部門必須保持密切聯系,防止違規停電造成事故。6、必須按規定領使用煤礦專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雷管,并嚴格執行火工品領退制度,防止違規發送和使用火工品而造成的事故。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為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抓好職工安全技術培訓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制度。1、每年年初,制定全年職工安全、技術培訓計劃,計劃的內容要具體,并按照年計劃逐項實施。2、對井下特種作業人員,實行年審、培訓、考核、上崗制度,考核不合格,年審不過關者,不允許上崗。3、新工人入礦,老工人轉崗人員安全技術培訓時間不少于15天。任何人不7、得安排未經培訓、考核的人員上崗。4、必須認真執行礦隊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按照三級培訓內容進行培訓,并做好記錄。5、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安全學習制度,每月不少于兩次停產學習。學習定為每月5和18兩天。6、職工培訓人員每月應就下月培訓工作做出具體計劃,深入基層了解情況,使培訓工作具有針對性和實用性。7、認真組織好井下特殊工種及安全技術各種的外培工作,及時與培訓單位取得聯系,按照計劃和生產實際的需要,分期分批組織外出培訓。8、職工培訓期間的考勤情況,授課內容、紀律情況、考試成績等,要做好記錄,并存檔備案。9、培訓,要通過班前會,每月學習,逐條逐項進行教育。班前會要結合當前實際,給員工既要講日常8、應注意的安全生產知識,又要結合各作業地點實際,應注意事項。10、各單位、各班組,必須認真配合、支持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無故不參加培訓者,缺席一名,罰單位50元,罰不參加者本人20元。11、員工安全技術培訓要做到季度有小結,年度有總結,并做到各種資料齊全,規范建檔。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制度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實現安全生產,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規程,制定本制度。第1條 本制度所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作業環境和設備、設施及該項目施工可能產生安全隱患,導致事故的危險情況。第2條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各類事故隱患的識別、評估、報告、監控和整改。第3條 項目經理9、對本項目存在的事故隱患負有識別、評估、報告、監控和治理的責任。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組織領導。第4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相關人員的職責是:(1)礦長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全面責任;(2)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對礦長負責,負責組織對主管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3)班組長負責職權范圍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4)安全檢查員負責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綜合管理。第5條 建立事故隱患排查例會制度,保證每月對重大整套入隱患排查一次,并將每季度排查結果經礦長簽字后書面報告縣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部門。報告內容包括:隱患級別、隱患類10、別、風險類別、風險程度、治理前的防范措施、治理措施、資金情況等內容。第6條 對事故隱患實行分類掌握、分級管理。(1)根據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別,事故隱患分為10類:通風、瓦斯、煤塵、火災、水害、提升運輸、機電、放炮、頂板和其他。(2)按嚴重程序、解決難易,事故隱患分為3級:A級:危害嚴重或治理難度大,需要停產整頓的。B級:危害比較嚴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須由礦井限期解決的。C級:對施工安全生產有一定影響的,班組能夠且必須解決的。第7條 排查出的事故隱患要進行定性、定量的評估,確認事故隱患的類別和級別,同時落實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和責任人。重大事故隱患還要落實項目、資金和施工隊伍。第8條 排查出的A、B11、級隱患,由礦井治理,總工程師組織編制治理措施,礦長落實整改,保證金;C級隱患由班組立即解決。第9條 重大整套入隱患治理前,必須有由總工程師組織制定、礦長批準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計劃。必須加強對隱患的監控,并告知作業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措施,否則,不準從事相關作業。第10條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由總工程師組織驗收,并將驗收結果存入事故隱患管理檔案。第11條 建立重大事故隱患掛牌、建檔制度,實行事故隱患跟蹤管理。第12條 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作為安全辦公會議,安全檢查和安全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及時研究整改措施,對事故隱患進行監控,督促落實整改措施,防范事故發生。第13條 因事故隱患排查、整改12、措施落實不力導致事故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第十四條、貫徹本制度,制定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內容和標準,經礦長批準后執行。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第1條 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和煤礦安全規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礦井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第2條 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依照本制度進行安全檢查,不斷改進安全管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促進安全生產。第3條 對政府有關部門安排部署的安全檢查,礦長或安全副礦長負責安排落實。政府有關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進行安全檢查、監察時,部門、班組、有關人員要積極予以配合。第4條 礦長負責組織本礦井的安全檢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實,對安全檢查負全面責任。13、各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檢查負責。第5條 由礦長組織,每月進行一次綜合性安全大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是否得到貫徹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職工培訓計劃執行情況。(2)是否樹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是否將安全放在生產的首位。(3)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健全、適宜,內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處于執行狀態;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4)安全管理保障體系是否滿足管理需要并發揮作用,職工是否樹立了安全生產意識,是否形成了全員參加的管理網絡。(5)作業場所是否存在環境、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是否落實隱患治理措施。第6條 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每月至少進行114、次,定期安全檢查由礦長組織,分管副礦長和總工程師參加,分別對井上下作業現場、設備和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第7條 礦長定期檢查安全教育與培訓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井筒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執行情況;經常檢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和其他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修訂、修改。按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每半月組織一次專項安全檢查,及時解決分管范圍內存在的安全問題。第8條 對生產作業現場、設備、安全設施和人的行為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為。(1)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礦長、總工程師下井指揮生產,必須同時檢查安全工作。(2)安全檢查人員要經常深入井下作業現場檢查,每月15、不少于15次。(4)作業人員在作業前,應對作業環境、使用的設備進行認真檢查。第9條 安全大檢查、定期安全檢查和專業安全檢查實行安全檢查表制度。檢查前制定安全檢查表,檢查中應認真依照安全檢查表逐項檢查、填寫。查出的事故隱,應及時落實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和責任人。第10條 作業人員必須按“三大規程”要求,實行標準化作業,做好崗位責任范圍內的檢查和自保、互保工作。第11條 安全檢查員日常監督檢查,應當檢查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制止“三違”行為。現場檢查應當全面,突出重點。檢查地點、時間、存在問題和處理意見要如實記錄。安全檢查沒對作業班組和作業人員能夠解決的事故16、隱患有權要求限期解決;對有發生事故危險的場所,有權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對違章行為有權提出處罰意見;對查出的隱患,應及時向礦長或有關負責人報告。第12條 對未按規定開展安全檢查或檢查工作不認真,檢查后未及時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實整改措施導致事故的,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企業安全處罰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實施經濟處罰。第13條 依照本制度,礦井制定嚴重和一般“三違”標準以及相應的處罰標準,經礦長批準后執行。第14條 安全檢查記錄要妥善保存。安全技術審批制度第1條 為了規范安全技術審批工作,落實技術審批責任,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制定本制度。第2條 本制度所稱技術審批,是指設計、措施、作業規程和17、臨時措施的審批。第3條 設計、措施、作業規程和臨時措施依照本制度編制和審批。編制、審批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第4條 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報省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的,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鑒定報告,由總工程師組織編制,按程序上報。第5條 單項工程、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等,由總工程師審批。第6條 建井施工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的編制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要求。第7條 設計、規程和措施應當符合實際,內容全面、具體,體現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生產可行、安全可靠的原則。第8條 設計、措施和規程的編寫,應條文清晰,語言精當,數據準確,表達簡練。計量單位、計算方法及比例尺的使用符合要求。文18、體要字跡清楚、圖表清晰、裝訂整齊。第9條 經批準的安全措施、作業規程,總工程師必須向參與施工的所有作業人員傳達貫徹。傳達貫徹結束,接受傳達的人員應當簽字。未參加傳達貫徹的人員要補課。第10條 超越技術審批權限進行技術審批的,要及時糾正;設計、安全措施、作業規程等有嚴重缺陷,審批準人員未能認真履行審批職責造成后果的,追究相關編制、審批人員的責任。第11條 本制度與上級主管部門要求有抵觸時,按主管部門規定執行。安全會議制度第1條 為了保護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及時研究安全生產工作,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煤礦安全規程,制定本制度。第2條 依照本制度,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19、作中的重大問題。第3條 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遇有特殊情況,如傳達上級會議精神等,應隨時召開。第4條 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由項目經理主持,特殊情況下,由礦長授權的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礦長或總工程師主持。第5條 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參加人員:生產、安全副礦長、總工程師和安全檢查人員,必要時可吸收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班組長參加。第6條 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的內容和任務是研究該項目安全生產,具體內容由會議主持者確定。會議的主要任務是:(1)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標;(2)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3)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總結部署安全生產工作;(4)決定事故隱患治理、安全投入、獎懲、表彰等事項;(5)研究其20、他相關安全生產事項。第7條 召開安全生產辦公會議應當有準備,并提前一天將會議內容通知與會人員。第8條 安全生產辦公會議設規范的專門會議記錄。(1)準確記載會議時間、地點、主持人、參加人員、記錄人、會議主題內容、會議決定事項,按發言順序如實記錄發言人的姓名、職務和發言要點;(2)會議結束,會議記錄由主持人審閱簽字;(3)會議記錄保存歸檔,不準缺頁、涂改。機電設備檢修制度1、建井用設備的范圍有:通風機、水泵、電氣設備、開關、電纜、絞車、鋼絲繩等機電設備,建井用器材主要有電腦主機及配件、各種探頭、瓦斯檢測儀,通風風速表,電話機電鈴,測量儀器,便攜式瓦斯探測儀等。2、凡屬生產安全設備由機電維修工按照設21、備檢修要求進行質量檢修保養,對于瓦斯檢查和風速儀表由專業人員檢測,瓦斯檢測每月或兩月要報送安順地區煤炭局進行檢查維修,調試正常方可使用。3、設備在運行中,一般每班要進行3次正常的檢查和維護,特殊情況要經常注意檢查,有問題時要及時處理。4、維護工必須備好停電牌,上面寫“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字樣,以備停電使用。5、維修工必須現場交接班,要交接清設備的運行和安全情況。6、不準帶電檢修機電設備和搬遷電氣設備,進行工作前必須停電。7、凡屬領用的儀器,誰使用,誰負責保管及簡易維修,發生故障時交項目部組織維修。8、井下安全員、瓦斯檢查員對井下各種儀器出現故障要及時匯報,礦井組織人員進行維修。干部值班下井帶22、班制度1、認真學習安全生產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教育本班工作人員提高安全意識,做到人人講安全,個個抓安全,事事保安全,要服從調度聽從指揮,要苦練基本功,并做到不超前作業 ,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的良好作風。2、作業前應對使用的設備和所處的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3、帶班干部必須先進入工作面,敲幫問頂,檢查支護情況,再分派工作人員進行正常作業,要狠抓安全和工程質量。4、要堅定不移地落實“安全、操作和作業”三大規程,必須堅持有疑必探,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堅決執行探放水和瓦斯排放的有關規定。5、做好工作中的安全檢查,注意分析,識別事故隱患,及時處理、報告。6、帶班干部不準違章指揮,23、不準超前作業,不準冒險蠻干。7、帶班干部必須認真抓好全班的安全生產工作,積極完成和超額完成本班的生產任務,帶領全班工作人員,高高興興上班,安安全全回家。入井檢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一、 檢身人員要嚴守職責,嚴格檢身,時刻注意下井人員,嚴禁空班、脫崗,如發空班、脫崗一次罰檢身工50元。二、 所有出入井人員必須自覺接受檢身,積極配合井口檢身人員的檢身工作。未經檢查一律不得入井作業。三、 所有入井人員都要佩戴安全帽、礦燈和自救器,否則不得入井;嚴禁酒后入井,嚴禁攜帶煙草或威脅礦井安全的其它易燃物品下井;嚴禁攜帶無措施的噴燈、氧焊機入井。四、 檢修期間嚴格按檢修措施執行,無入井許可證者,必須經所值24、班領導批準,否則不準入井。五、 禁止在井口20米以內吸煙和設明火取暖或從事電、氣焊工作。六、 嚴禁任何人私自攜帶礦上財產或炸藥、雷管入井,一經發現除按礦有關規定處罰外,交公安部門進行處理。七、 外單位人員入井參觀,必須有礦派專人帶領,并遵守有關規定,經檢身后方可入井,否則不準入井。八、 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嚴禁攜帶礦燈泡或拆卸礦燈所有工具下井。九、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入井。十、 所有管理人員下井前必須到礦調度室進行考勤,上井后到礦調度室進行登記,并接受井口檢身工的檢身和登記。十一、 各生產、輔助單位入井人員必須在井口參加班前會、然后點名登記,經檢身后方可入井。檢身員要記清入井人員的工作單25、位、姓名、入井時間。十二、 所有上井人員必須及時到檢身房登記出井時間,并經檢身員檢身。十三、 凡班后2小時未出井登記者,井口檢身員要及時查明原因,并報告礦調度室值班人員。十四、 除對正點出入井人員進行登記檢身外,還必須對班中中途出入井人員進行登記檢身。發現漏登、漏檢,每發現一次罰檢身工50元。 繩 檢 制 度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技術操作規程”,持證上崗。2、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3、認真檢查并記錄鋼絲繩的完好情況,檢查中若發現異常現象,要立即報告值班人員,立即進行處理。4、按時上、下班,嚴禁早下班、晚上班或中途脫崗。5、繩檢工要認真學習專業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熟練掌握操作技術規程。6、上班時間,要堅守崗位,集中精力,不許睡覺,不許和其他人員聊天。7、加強鋼絲繩的維修保養,定期注油、擦洗,確保其安全性。8、自覺參加礦上和項目上組織的安全學習,準時參加各種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