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業公司煤礦安全隱患責任追究管理制度1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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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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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安全隱患責任追究制度目錄一、制定制度的目的1二、隱患分級追究規定1(一)董事長、總經理1(二)礦長2(三)總工程師(技術副礦長)3(四)生產副礦長5(五)安全副礦長6(六)機電副礦長8(七)采掘隊班長9(八)瓦斯檢查(安全)員9(九)從業人員10三、事故隱患排查整改10四、事故隱患追究10一、制定本制度的目的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 制,強化現場管理,確保職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隱患分級追究規定如下:(-)董事長、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具體負責公司資源配置;總體上,對管理框架上出現的隱 患負責,具體對以下事故隱患承擔責任2、:;對以下事故隱患承擔責任:1、公司和礦井運行方案缺陷(1)未簽發01號公司安全生產方針”文件,不能確保公司運行軌道符合國家安全 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及各級政府頒發的安全生產法令。(2)未簽發“02號公司年度年度經營指標體系和安全生產奮斗目標及實施計劃”文 件,不能確保生產平衡有調節,事故控制有指標,安全奮斗有目標。(3)未簽發“03號公司(礦井)主要負責人任命”文件,未以文件、聘書兩種形式 確保公司(礦井)班子運營的安全可靠;未明確礦井“一正四副”五職礦長及總工,主要管 理人員資格不具、無證上崗。(4)未簽發“04號公司全年安全費用提取計劃和安全技措資金安排計劃”文件,未能保證安全投入,安3、全欠賬大。(5)未簽發“05號礦井安全人事任命”文件,造成安全生產機構不健全,生產隊班 不成建制,特種作業人員不齊全。(6)未簽發“06號發布礦井規章制度”文件,造成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 規程不健全。(7)未簽發“06號發布礦井培訓計劃”文件,造成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不切合實際。(8)未簽發“07號發布應急預案”文件,造成本單位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2、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缺陷(1)每月下井少于3個。(2)每季參加安全檢查和安全辦公會各少于1次。3、執行法令缺陷(1)未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2)違反上級停工命令,強行組織生產。(二)礦長是本礦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4、者,全面負責本礦的安全工作;總體上,對系統上出現的隱 患負責,具體對以下事故隱患承擔責任;需要分解的,由其書面分解到人。1、礦井運行方案缺陷(1)未制定采掘計劃實施方案,造成采掘與設計、計劃不符合。(2)未制定安措計劃實施方案,造成安措工程未及時實施,或實施無效。(3)未制定培訓計劃實施方案,造成培訓工作與計劃不符合,或培訓未達效果。(4)未制定應急預案演練方案,造成應急工作無序。(5)未制定安全標準化實施方案,造成安全標準化工作達不到相應等級。2、礦井人事管理缺陷(1)未搭建好礦領導班了,造成生產、技術、安全、機電四塊無人負責。(2)未組建礦山安全管理機構,造成業務工作無人抓。(3)未搞好采5、掘隊班等勞動組合,造成生產隊班不固定。(4)未搞好監管力量分配,造成特種作業人員不全,礦級監管有真空。3、礦井責任制度管理缺陷(1)本人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冇重大缺陷,如主要管理人員無證上崗,未定期組織 安全辦公會、安全檢查等。(2)本人每刀下井帶班少于5個,造成礦t下井帶班制度不能完全執行。(3)本人每月組織安全辦公會少于1次,造成安全辦公會制度不能完全執行。(4)木人每月組織安全檢查少于3次,造成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消除。(5)年初未對礦領導班子按生產、技術、安全、機電四塊分工,造成職責分布不合理。4、礦井規章管理缺陷(1)年初未明確指定人員貫徹本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未提出貫徹程度要6、求,未定期組 織檢查落實情況,造成制度形同虛設。(2)年初未明確指定人員貫徹本礦操作規程,未提出貫徹程度要求,未定期組織檢查落 實情況,造成規程形同虛設。(3)工作屮有重要工程或重大隱患整改需要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的,未按要求指定人員先 制定措施然后施工,造成隱患整改“四定” “五到位”不到位。5、安全投入管理缺陷(1)未能按月提交安全投入資金、物資計劃,造成投入不及時。(2)未保證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有重大工程質量事故。6、緊急狀態管理缺陷(1)未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2)主扇因故停止運轉時,不及時通知撤離井下人員。(3)違反上級停工命令,強行組織生產。(4)不具備安全條件吋,強行組織生7、產。(5)不按日審核瓦斯報表或瓦斯超限吋強行組織施工。(6)有透水、爆炸、火災、大冒頂等危險時,不及時通知撤離井下人員。(三)總工程師(技術副礦長)礦總工程師對礦井技術工作負責,負責礦井技術方向,負責建立健全礦井通風、防瓦斯、 防塵、防火、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總體上,對瓦斯防治和水害防治兩個系統上出現的隱 患負責,具體對以下事故隱患承擔責任;需要分解的,由其書面分解到各副礦長、業務科長。1、方案缺陷(1) 對外部設計、評價、評估、檢測等報告未進行內審,造成通過后的外部報告與礦井(2)實際有巨犬出入,甚至不能實施。采區設計不合理并未及吋調整,造成現狀與設計有重大出入。(3)年度采掘計劃不合理并8、未及時調整,造成現狀與計劃有重大出入。(4)安金技措計劃不合理并未及時調整,造成現狀與計劃冇重大出入。(5)風量分配計劃不合理并未及時調整,造成現狀與計劃有重大出入。(6)瓦斯防治方案不合理并未及吋調整,造成現場存在瓦斯失控危險。(7)作業規程不能指導牛產,造成現狀與規程嚴重不符。(8)采掘工程圖失真,造成現狀與圖紙嚴重不符。2、“一通三防”及“六大系統”管理缺陷(1)礦井進風量不滿足設計和風量分配計劃耍求。(2)(3)防瓦斯、防塵、防火措施不到位。(4)“一通三防”的重大問題不向礦長報告處理。通風設施不全,通風系統不合理,造成冇效風量率低,風量分配不合理,局部風量不足。(5)“六大系統”未及9、時跟進采掘工程而延伸;未將各系統指明責任礦長分工管理。3、水害管理缺陷(1) 未及吋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水害類型。(2) 未編制中/遠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其中需要設備、物資的,未單獨提交中請計劃。(3) 需要防水的,在采區設計和作業規程屮,未進行具體措施設計。4、技術管理缺陷(1) 未及時將國家新技術應用、淘汰設備工藝融入到生產實踐,造成未及吋采用錨網噴支護工藝,或仍然采用淘汰設備。(2) 未及時建立公司內部技術規范,導致井下布局混亂,支護不符。5、現場管理缺陷(1) 未每月主持召開一次礦井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分析會。(2) 未每月進行瓦斯防治、防治水專題研究,未每月檢查、部署防治、防治水工作,未10、 從系統上消除重大隱患。(3) 每刀下井帶班少于10個。6、緊急狀態管理缺陷(1)主扇因故停止運轉吋,不及吋通知撤離井下人員。(2)不具備安全條件吋,在礦長強行組織生產吋未提出書面反對意見。(3)不按日審核瓦斯報表或瓦斯超限時強行組織施工。(4)冇透水、爆炸、火災、大冒頂等危險時,不及時通知撤離井下人員。(四)生產副礦長負責組織F1常生產,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負責將安全措施貫徹到每天的生產中;總體上, 對頂板上出現的隱患負責,具體對以下事故隱患承擔責任;需要分解的,由其書面分解到各 采掘隊班 、業務科1、生產計劃管理缺陷(1)不按審批的采掘計劃和月調度會意見安排生產,計劃外組織施工。(2)不按調11、度會意見安排大型維修,計劃外組織維修。(3)日常維修無安全措施,造成維修吋無章可循。(4)不按核定能力安排生產,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2、作業流程管理缺陷(1)在未編制作業規程的地點安排采掘,在未編制安全措施的地點安排維修。(2)不按旬召開生產調度會,致使生產無序。(3)不督促調度室每班召開班前會,致使當班無控制生產。(4)不在調度會上安排每班監管力量:每班1名帶班礦氏、12名瓦檢(安全)員, 致使當班無監管生產。(5)不在調度會上安排需事先整改的事項,致使當班在危險狀態下生產。(6)每月下井帶班少于22天。3、質量管理缺陷(1)有缺陷的工程質量,過了當班驗收關。(2)冇缺陷的煤炭質量,12、運出了井口。4、現場頂板管理缺陷(1)采煤工作面未采用單體液壓支柱等合理的支護方式。(2)掘進工作面未采用金屬支架、錨網噴等合理的支護方式,未采用前探支護,未禁止空頂作業。(3)巷道維修未制定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礦領導未現場盯守,未禁止先拆后支。(4)現場作業未執行敲幫問頂和工程質量驗收制度,發現事故隱患未立即停止作業。5、薄弱環節和緊急狀態管理缺陷(1)主扇因故停止運轉時,不及時通知撤離井下人員。(2)不具備安全條件時,強行組織生產。(3)采區、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時,未先安排整改,強行組織生產。(4)在岀現薄弱環節使生產不能安全繼續時,不及時解決;當薄弱環節上升為安全隱患 時,不及時中13、止生產。(5)有透水、爆炸、火災、大冒頂等危險時,不及時通知撤離井下人員。(五)安全副礦長負責生產中的危險控制,確保礦井每處于無事故狀態;總體上,對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隱 患負責,具體對以下事故隱患承扌口責任;需要分解的,出其書面分解到各采掘隊班長、瓦檢 員、安全員、業務科長。1、安全目標管理缺陷(1)安全目標未指標化,未分解到人。(2)事故未按月統計分析。(3)未按季考核安全奮斗目標。2、安全資格及培訓管理缺陷(1)未統一管理礦井證照、安管人員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致使證照失效,或 無證上崗。(2)未組織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培訓率未達到100%,未統一管理從 業人員培訓檔案,14、有無證上崗及從業人員未經培訓考核合格上崗現象,培訓檔案有重大缺陷。3、安全制度管理缺陷(1)未按考核安全生產責任制,導致其存在明顯缺陷,兩次以上出現有事無人負責,或 責任不明現彖。(2)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顯缺項或缺陷,應該規定的未及時規定,或同一件事兩次以上 出現不統一現象。應監管的重點制度冇:安全辦公會制度、安全檢查制度、隱患排查整改制 度、干部下井帶班制度、班前確認制度、班中控制制度、安全收尾制度、一炮三檢制度、瓦 斯日報審閱制度,盲巷管理制度,等。(3)操作規程存在明顯缺項或缺陷,應該規定的未及時規定,或不統一。4、系統監督管理缺陷(1)井下開拓、生產布局不符合設計、采掘計劃、調度會意見15、。(2)通風系統不合理,岀現不合理串聯通風及無風、微風作業現象,或風量分配不滿足 設計、計劃要求,或通風設施不符合要求,或未執行測風制度,或主扇、局扇運行不合規。(3)瓦斯防治系統不合規,瓦斯檢杳制度執行不力,檢測儀器儀表配備不充分,檢查口 報審閱不規范,有瓦斯超限現象,瓦斯超限后處理不合規,未按瓦斯等級進行管理。(4)防塵、防火系統未及吋隨采掘系統延伸。(5)“六大系統”未及時隨采掘系統延伸,或運行不合規。(6)應急系統未及時隨采掘系統延仲,或未組織預案演練。(7)職衛防治系統未及時隨采掘系統延伸,或存在發生職業病危險。5、隱患管理缺陷(1)未按規定管理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2)未按旬16、組織礦級安全檢查,或檢查后未按要求組織整改,或整改后未公示。(3)每班每天排查的隱患,未按“登記、整改、消號、公示”程序管理。(4)每班檢查操作流程,發現未按“班前確認、班中控制、安全收尾”時,未及時糾止, 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作業場所沒有提出整改或停工命令。(5)每班檢查監管力量安排,發現有監管真空,未及吋補缺或糾正。(6)發現有無作業規程采掘、無安全措施維修現象,未及時停工并要求糾正。(7)每月下井帶班少于22天。6、事故事件管理缺陷(1)對經常出現的隱患,沒冇進行統計分析,對可以不出現的隱患,沒有追究責任。(2)對出現的事故,沒有按“四不放過”要求進行處理。(3)安全考核、獎罰不公開、17、不公正、不公示。7、薄弱環節和緊急狀態管理缺陷(1)主扇因故停止運轉時,不及時通知撤離井下人員。(2)不具備安全條件吋,強行組織生產。(3)采區、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吋,未先安排整改,強行組織生產。(4)在出現薄弱環節使生產不能安全繼續時,不及時解決;當薄弱環節上升為安全隱患時,不及時中止生產。(5)有透水、爆炸、火災、大冒頂等危險吋,不及吋通知撤離井下人員。(六)機電副礦長負責機電設備管理,具體負責“六大系統”管理;總體上,對機電設備、提升運輸、六 大系統方而出現的隱患負責,具體對以下事故隱患承擔責任;需要分解的,由英書而分解到 機電運輸隊班長、業務科長。1、方案管理缺陷(1)沒有及吋編18、制供用電計劃、機電物資及設備和儀器儀表更新計劃。(2)沒有及時編制六大系統延伸計劃。(3)沒冇組織編制機電方而的技術操作規程,安金用電等管理制度。(4)設備選型、產品質量不符合安全法規規定。(5)沒冇及吋核定提升運輸能力和供電系統能力。2、現場管理缺陷(1)供用電方面: 、井下管線混,井下供電線路冇“雞爪子”“羊尾巴”等現彖。 、防爆電氣設備、線纜存在失爆(發熱)現象。 、供用電方面,三大保護不符合。 、機電嗣室管理不合規。(2)提升方面: 、捉升碩件方而,絞車冇故障,鋼絲繩檢測不規范,礦車及鏈環插銷不符合,一坡三 擋不符合。 、提升環境方面, 、提升管理方面, 不符合。上中下車場不符合,提升19、線路及軌道上有障礙物。單車裝載不符合,列車編組不符合,禁止行人方面不符合,紅綠燈(3)運輸方而: 、運輸硬件方面,機車有故障,礦車及鏈環插銷不符合,車載瓦檢器、滅火器不符合。 、運輸環境方面,運輸線路斷面不夠,運輸線路及軌道上有障礙物。 、提升管理方面,單車裝載不符合,列車編組不符合,特殊地段禁止行人方面不符合。 、地面煤(渣)壩翻車操作不符合。(4)排水方面: 、排水硬件方面:水泵故障,管路破裂。 、排水環境方面:供電能力不足。 、排水管理方面:水倉淤塞,日常不按規定排水,泵房肌亂。(5)六大系統方而 、不按規定及時延伸。 、系統運行不正常。 、運行記錄和報表報審閱不規范。 、在系統故障時不20、及時通知調度室停止安排該區域作業。(6)每月下井帶班少于15天。3、薄弱環節和緊急狀態管理缺陷(1)主扇因故停止運轉吋,不及吋通知撤離井下人員。(2)不具備安全條件吋,強行組織生產。(3)采區、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時,未先安排整改,強行組織生產。(4)在出現薄弱環節使生產不能安全繼續時,不及時解決;當薄弱環節上升為安全隱患 時,不及時中止生產。(5)有透水、爆炸、火災、大冒頂等危險吋,不及吋通知撤離井下人員。(七)采掘隊班長對下列行為承擔責任:1、不召開班前會就帶人下井。2、不進行班前安全確認就安排工人作業。3、不深入采掘面掌握安全動態,不加強班中控制,致使質量不合格產品進行驗收程序。4、21、不落實作業規程、操作規程,超能力多頭組織生產。5、發現異常,不及時組織撤離人員,或擅自組織生產。(八)瓦斯檢查(安全)員對下列行為負責:1、沒冇按照瓦斯檢查循環圖表檢查各地點的瓦斯,并填寫圖表和牌板。2、不執行“一炮三檢”制度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3、瓦斯檢查儀失真。4、有害氣體超限時,不及時下令撤退工人并向領導匯報。5、責任區域內存在盲巷不匯報。6、對責任區域內其他違章現象、不符合現象不報告。(九)從業人員對本人的工作質量、工程質量、作業流程負責。三、事故隱患排查整改1、領導帶頭進行事故隱患排查,及吋安排整改,整改后及吋公示,接受監督;原則上, 必須每班、每個作業流程進行隱患排查,整改不能22、過枚。2、隱患解決渠道初步劃分:(1)管理人員上、機構體系上、投入上、物資上的隱患,由螢事長總經理解決。(2)于歷史原因形成的隱患,及綜合性或涉及到幾個領導分管方面的隱患,由礦長解決。(3)通風和水害防治系統上的隱患,以及設計、規范方面的隱患,由總工(技術副礦長) 牽頭解決。(4)瓦斯、粉塵、火災防治和職衛方面的隱患,以及制度方面的隱患、作業流程方面的 隱患,由安全副礦長解決。(5)頂板方面、作業安排方面的隱患,由生產副礦長解決。(6)設備、提升運輸、六大系統方面的隱患,出機電副礦長解決。(7)個人方面的“三違”,由個人解決。(8)需要進一步細化的,由分管領導局面細化,由礦t審定。四、事故隱患追究1、對工人的人為失誤造成的隱患,一律罰款50元及以上/條。2、對工人的違章操作造成的隱患,一律罰款100元及以上/條。3、對干部的不履行職責造成的隱患,一律罰款200元及以上/條。4、對違章指揮造成的隱患,一律罰款500元及以上/條。5、上列造成隱患情形屮,情節嚴重的,或造成隱患危害極大的,加倍處罰;是工人的, 直至轉崗、下崗;是干部的,直至免職、撤職、下崗;因Z而造成事故的,從事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