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縣工農聯營煤礦事故隱患管理制度匯編1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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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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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隱患制度匯編府谷縣工農聯營煤礦目錄事故隱患排查制度2 隱患治理制度3 建檔監控制度5 事故隱患報告制度6 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使用制度6 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7事故隱患排查制度一、事故隱患排查活動,由班組、區隊和礦辦三級組織進行。二、班組準確掌握本崗位易發生安全隱患的環節、部位、工 藝及危害程度,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規范現場管理。三、區隊要經常進行崗位安全知識培訓,強化從業人員識別 事故隱患的責任意識,提高從業人員監控事故隱患的能力,每周 至少組織一次事故隱患排查。四、礦辦要制定實施事故隱患排查管理制度,每半月至少組 織一次事故隱患排查。五、職能部門按各自承擔的安全職責,在2、事故隱患排查中, 要不間斷巡回組織排查,并進行自排。六、職能部門按各自承擔的安全職責,重點排查重大事故隱 患,對下一級職能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定期抽查。七、職能部門按各自承擔的安全職責,在事故隱患排查中, 要經常組織排查,并督查進行自排;對全公司所有存在二級及以 上重大事故隱患的單位和下一級職能部門事故隱患排查工作進 行定期抽查。八、負有安全生產職責部門要堅持安全檢查制度,對檢查中 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向事故隱患單位下達事故隱患整改通知 書。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內容:(-)事故隱患基本情況;(二)可能影響的范圍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三)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四)整改督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3、。九、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安全檢查,集中檢查每旬或每月一次;十、分系統檢查每周一次,分管人員要深入頭、面,電工、 檢修工、維修工、瓦檢員要嚴格按各自的職責開展工作;十一、檢查前要明確檢查的目的、內容,檢查的方法、地點、 分工情況,檢查后要及時匯總,并報礦領導;十二、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凡能當場處理的應立即予以處 理。當時不能處理的,要按照定時間、定人員、定責任人的三定 原則發出整改通知書,并按時進行復查。凡未按規定整改的,輕 則批評教育,重則重處,造成事故的,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十三、檢查中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點,切忌走馬觀花,走 過場;十四、檢查中相關領導和人員必須密切配合,不得推諉、扯 皮,或無4、故缺席。隱患治理制度第一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標準,依據國家、省、市、縣安 委會辦公室下發的指導意見、通知和相關行業標準執行。第二條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 的,要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并做 好應急預案。第三條事故隱患治理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要制定處 置程序。重大事故隱患按可能造成事故的嚴重程度分為三級。(-)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隱患;(二)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隱患;(三)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隱患一般事故隱患在車間領導和技安的指導下立即排除。三級重大事故隱患和車間無能力排除的一般事故隱患在礦 級5、管理和技安的指導下進行。如需停產的,根據需要先做出暫時 局部、全部停產的決定,再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治理。二級及以上重大事故隱患由企業主要領導負責組織,在相 關技術專家的指導下,根據需要做出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的決 定,加強警戒,制定措施,進行治理。第四條各單位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能立即排除的,要 立即排除。因生產技術、工藝設計等原因難以立即排除的,要組織專業 技術人員,按照行業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及安全生產保障條件 進行評估,對事故隱患類別、等級、影響范圍和程度、經濟損失 等做出評估結論。按評估結論制定整改措施,進行徹底治理。經 評估確認無法治理的,要自行關停。第五條事故隱患的整改由負有安全生產6、職責的部門負責督 辦,職責部門應制定督辦方案,明確責任人員,督促有關單位盡 快落實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對存在事故隱患而無法保證安 全的企業,負有安全生產職責的部門依法責令其停產、停業進行 整改。第六條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單位,完成整改后,應向負有 安全生產職責的部門申請驗收。職責部門應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 技術人員,或委托具有專業資格的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 報同級安委會辦公室予以核消。安委會辦公室要及時將驗收和核 消情況報公司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存在二級及以上重大事故隱患的單位,完成整改后,應經 縣區向市負有安全生產職責的部門申請驗收。職責部門應組織相 關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或委托具有專業7、資格的單位進行驗收, 縣區安委會辦公室配合,驗收合格后,報市安委會辦公室進行核 消。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排除前已被責令停止生產 經營的,整改完成經驗收合格后,可以恢復生產經營活動。經停 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由負有安全生產職責的部 門按照規定報請縣(區)政府予以關閉,相關部門依法吊銷其有 關證照。建檔監控制度第一條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事故隱患排查工作臺賬,對隱患排查情況進行詳細記錄。班組保留原始隱患檢查記錄,期限一 年。區隊保留隱患排查治理過程記錄,期限兩年。煤礦要長期保 留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的使用、項目負責人和采取具體措施記錄。第二條企業重大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要在負責監管8、職責 的行業管理部門備案。治理情況由市、縣(區)行業管理部門負 責分別向市、縣(區)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市、縣(區)行業管 理部門和安委會辦公室要建立事故隱患排查管理檔案。管理檔案 要妥善保存,三級重大事故隱患要保存三年以上,二級及以上重 大事故隱患要保存五年以上。事故隱患報告制度第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班組發現事故隱患,要立即向區隊報 告,區隊要及時向礦領導報告,礦領導要將重大事故隱患報屬地 行業監管部門,屬地行業監管部門核實后,報同級安委會辦公室 和上級行業監管部門備案。第二條 縣(區)安委會辦公室對上報的重大事故隱患,需 進一步核實的,要組織技術專家重新進行評估分級,確認不符合 的予以核消。涉9、及二級及以上重大事故隱患評估需要技術支持服 務的,可向市安委會申請支持,評估費用由存在事故隱患的單位 承擔。第三條 縣(區)安委會辦公室要將二級及以上重大事故隱 患,經縣(區)政府主管領導簽字后報市安委會辦公室備案。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使用制度公司每年拿出專項資金,用于解決影響大的隱患。建立隱患排查專項 資金使用計劃,根據全年安全工作計劃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計劃,在企業 銷售收入中按照不低于千分之二十比率拿出專項資金,用于安全生產投入 和隱患整改。在提取安全費用的同時,一并提取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 保證專款專用。對新發現的隱患,要隨時增加整改資金,保證隱患排查治 理工作的有效開展。同時,通過10、技術改造和產業升級,消滅傳統工藝和落 后的采煤方法和生產設備,最后實現本質安全的工作目標。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第一章事故隱患報告制度職工發現事故隱患,要立即向班組長報告,班組長發現事故隱 患,要立即向當班安全員報告,安全員要及時向值班礦長報告,值 班礦長要將事故隱患報公司,公司要將重大事故隱患報縣煤炭局(屬 地行業監管部門),屬地行業監管部門核實后,報同級安委會辦公室 和上級行業監管部門備案。第二章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第一條為加強生產安全社會監督,鼓勵和獎勵舉報生產安全事 故和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隱患),防 止和減少事故,及時發現并排除重特大事故隱患,保障人民11、群眾生 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規定, 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公司行政區域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隱患的舉報、受 理、核查和獎勵適用本制度。第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舉報人)對事故和重特大事 故隱患有舉報的權利和義務。第四條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隱患舉報應當遵循屬地管理、分級負 責受理和首問負責制原則。第五條公司應當建立生產安全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隱患舉報獎 勵制度,對舉報有功人員按照本制度的規定予以獎勵。舉報與受理第六條在本公司行政區域內,存在重特大事故隱患的,舉報人 可直接或采用電話、書面和電子信箱等方式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 理職責的管理人員舉報。第七條重特大事12、故隱患舉報實行實名制,提供聯系方式。舉報 內容包括重特大事故隱患的單位、地點、存在時間、性質、可能存 在的危害程度等。舉報人應對提供材料真實性負責,對借舉報之名捏造、歪曲事 實,誣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其責任。第八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 責的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受理制度,設立舉報箱,鼓勵、發動職工 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 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公布辦公地點為礦長辦公室、公開舉報電話13992278496c第九條重特大事故隱患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 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受理,并建立接報信息的登記、擬辦、批辦、 轉13、辦、催辦、辦結、建檔等制度。第十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舉報的重特大事 故隱患要限期組織核查,對已查實的事故要依法處理;對已查實的 重特大事故隱患要迅速采取措施,并督促相關責任單位或個人限期 消除;對未及時查處并造成事故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 責任。第十一條受理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有關情況保密,不得向被舉 報單位、個人或社會泄露舉報人的情況;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違 法行為,公安、監察部門依法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責任。第十二條舉報受理單位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 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一)偽造舉報材料,冒領舉報獎金的;(二)對舉14、報人或舉報情況敷衍了事,沒有認真核實查處的;(三)向被舉報人或單位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查處的;(四)因工作失職造成泄密的。第十三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職能分工分 別成立重特大事故隱患評估機構。確認、評估機構人員由安全生產 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有關部門有關 人員組成,必要時聘請專家參加。第十四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建立舉報核查 處理和報告制度。核查確認工作原則上不應超過30個工作日,在核 查確認前,各級舉報受理單位應當互相溝通,避免重復核查和重復 獎勵。對群眾重特大事故隱患的處理結果,舉報人要求答復的,應在 受理舉報辦結后1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15、。對應當給予舉報獎勵的,應于每月30日前向公司安全生產委 員會辦公室報送。第十五條重特大事故隱患根據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 為、管理缺陷和可能導致事故損失程度四個要素構成:(一)重大隱患: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 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的隱患;(二)特別重大隱患: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 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的隱患。第十六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重特大事故隱患級別及 獎勵標準核準工作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第十七條公司應當設立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基金,獎勵資金籌集 與使用辦法16、由會計部門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第十八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舉報獎勵基 金發放工作。第十九條舉報人獲得本辦法規定的獎勵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實名舉報;(二)有明確、具體的舉報對象;(三)舉報人提供的線索事先未被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部門掌握,或者雖然掌握但未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四)舉報事項被確認屬實。第二十條重特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每季度評審一次,每季度最 后一個月下旬頒發獎金。第二十一條按照“誰受理、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對舉報人 進行獎勵,獎勵標準分為二類:(一)重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500元一2000元;(二)特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17、為2000元000元。十個等級:舉報獎勵金依次分為50元、100元、150元、200元、 300元、400元、500元、650元、800元、1000元十個等級。同一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有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舉 報的,對第一時間舉報的單位或個人給予物質獎勵,對其他舉報單 位、舉報人給予表揚。第二十二條各項具體實施獎勵的標準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 理職責的部門會同重特大事故隱患確認評估機構依據下列情況制 定:(-)舉報內容或線索真實、詳盡程度;(二)挽回經濟損失;(三)事故隱患整改的緊迫程度;(四)違法行為涉及金額;(五)造成或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六)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七18、)社會影響的嚴重程度。第二十三條同一事故或重特大事故隱患,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舉 報人只對第一舉報人予以獎勵,對其他舉報人予以表揚。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獎金可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第 一署名人書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領取。第二十四條舉報人接到獎勵通知后,應當在60日內憑舉報人 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逾期未領取的,該款項返回獎勵基 金帳戶,不予保留。第二十五條舉報人的獎勵不適用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職責部門的工作人員。第二十六條本制度所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是 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除 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之外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 監督管理的部門。第二十七條本制度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 會負責解釋。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