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元元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考核瓦斯及頂板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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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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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婁星區茶元煤礦 2014 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考核制度茶元煤礦編制2014年 2 月婁星區茶元煤礦2014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考核制度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為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管理,努力完成2014 年安全生產目標,加大安全生產監察力度,防止安全事故發生,保障原煤生產任務的完成,鞏固安全質量標準化成果,特制訂本管理制度。一、安全獎懲制度1、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礦長、安全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礦長、值班長,調度員組成,礦長任組長,每月“1”、“15”號進行安全大檢查,檢查后召開相應的安全生產會議,通報檢查情況,表彰獎勵安全做得好的人和事。2、獎罰嚴明。安全獎金按月考核發放2、標準:當月未發生安全事故,每月獎帶班礦長500元;醫療費用在2000 元以上的,罰責任帶班礦長 200 元/次;罰礦長、工程師、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等主要管理人員罰款 200 元/次。醫療費用在 5000元以上的,對責任帶班礦長罰款 500 元和主要管理人員罰款400 元。二、無違章指揮,無違章作業,無違反勞動紀律。1、全礦抓“三違”由安全礦長胡建躍負責,每月安全礦長、生產礦長抓“三違”次數不得少于5 次,“三違”罰款 800元/月,其他礦級管理人員抓“三違”次數不得少于 3 次,“三違”罰款不少于 400元/月。2、下井人員未按規定攜帶自救器,每次罰作業人員20 元。3、下井人員嚴禁帶煙火3、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下井,否則每次罰 50 元,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4、在井下睡覺或打架罵娘的罰200 元/次,情節嚴重的另行加重處罰。5、上、下班用工具損壞井下設備,或因不隨手關風門,造成風流短路,每次罰 200 元,情節嚴重的另行加重處罰。6、未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礦井安全規章制度,造成安全隱患的,每次罰責任帶班礦長100元,隱患未及時整改經上級主管部門檢查并罰款的,其隱患罰款由相關責任人承擔。7、帶班長必須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實行輪休請假制度。如不負責任,空班、滯后入井、提前出井、在崗睡覺或脫崗,一經發現,罰款 200 元一次,連續出現3 次的,礦給予開除,不予結算工資。8、帶班礦4、長必須要對本班的安全生產負責,及時參加班前會議,生產礦長在班前會上安排工作地點,礦井帶班長接受任務后不能隨意變更作業地點,違者罰當班帶班長100 元/次。與本班職工同進同出,違反本條按勞動管理制度罰款100 元/次。9、礦級管理人員與帶班礦長必須要對本班的安全生產進行不定期的檢查,發現作業地點出現安全隱患,必須要及時進行處理;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本班處理不好的,必須要及時撤出人員,并及時向調度室進行匯報。留有安全隱患未及時處理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進行冒險作業,罰當班責任人200 元。10、當班的帶班長負責對本班所有作業人員的安全出入井負責。嚴禁作業人員搶擠人車,在提升上山“開車行人”、搶擠人車(強5、行超坐)人車、在人車未停穩或減速過程中提前出車者,罰當事人50 元/次,另對本班帶班長罰50 元。三、瓦斯管理1、瓦斯檢查員不按規程規定(煤巷五次、巖巷三次以上)檢查瓦斯和記錄,或帶失效的瓦檢儀器下井弄虛作假的,瓦斯超限作業的,按瓦斯超限追查處理制度,每次罰帶班礦長50 元。2、有突出預兆的垱頭,未采取防突措施并繼續冒險作業,每發現一次,罰指揮和作業人員各100元。3、防突隊管理由安全礦長負責,防突進尺由安全員進行驗收檢查,安全員或帶班長發現在進行深孔排放瓦斯時,防突隊虛報鉆孔深度、數量的,發現一次罰當事人100 元,另對防突礦長罰款200 元/次。4、發現有煤與瓦斯突出預兆,值班長及時撤離人6、員至新風安全地段,未造成任何事故的,對當班值班長獎勵500 元,并對當班作業人員進行勞動補償60 元/人。5、井下安全設置管理由安全礦長負責管理,作業地點的柵欄設置由生產礦長負責安排;啟封柵欄必須經礦工程師同意,其他管理人員未經批準破壞柵欄,盲目入內或進入通風不良的盲巷、廢巷、舊巷尋找東西的,每發現一次罰200 元。6、瓦斯檢查員未及時填寫瓦斯檢查牌板、瓦斯報表或瓦斯數據不真實的,每發現一次罰30元。四、通風管理1、主扇運行時,監控員發現異常情況,未及時通知機電人員和主扇司機,造成未按規定恢復通風,每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 元,主扇司機在停電停風時未及時打開井口的防爆風門,每發現一次罰責任人 57、0 元。2、作業人員破壞和擅自改變通風設施設備和通風系統,或用局扇作訊號的,每次罰50 元。3、礦井技術人員未按規定進行測風,井下作業人員涂改、偽造、損壞測風牌板數據的,每次罰100元。4、值班長對本作業區域的通風設施進行管理,在井下同時打開兩道風門,造成風流短路或風機打循環風的,每次罰100 元。5、臨時停工停風的地點安全礦長必須要按要求及時下達封閉指令,施工單位接到指令后必須執行,施工單位未及時打柵欄,又沒有寫警告牌的每次罰責任帶班長50元。6、作業地點風筒由本區域帶班長負責管理,安全礦長負責監督執行并考核,凡風筒吊掛不平直,或當頭風量明顯不足,風筒破損嚴重未及時更換,人為破壞風筒的,風筒8、距當頭超過規定的,每次罰責任帶班長 50 元。7、水平分層引巷回采完畢后,風筒未及時回撤,并整齊疊放在石門內或寬敞的地點,每損失一節風筒,罰本區域管理人員100 元。五、頂板管理1、回采工作面控頂區超過規定而未放頂,造成壓力集中,每次對回采工作面帶班長罰款500元。2、回采工作面放頂,必須保持5 人以上作業,否則對采煤二隊承包指揮人員罰款500 元。3、生產礦長對作業地點的工程質量負責,根據現場情況須及時加鉗子、加柱子、打木垛、換斷點以及支護返工而拒不執行的,罰當班值班長 50 元,如果造成工作面倒塌和冒頂事故的,追究責任人并處 100 元以上的罰款。4、進入工作地點,打開門未按作業規程執行,9、或垱頭不及時支護造成空幫、空頂、空垱頭而放爛垱頭或工作面的,每次罰100 元。5、進入工作地點,不執行敲幫問頂制度,不處理松石而盲目作業,每次罰值班長 100元,違章作業人員 50 元;在空頂區內作業的,每次罰違章作業人員100 元。6、采煤隊、掘進隊不聽調度室安排,在工作面亂開門或擅自開垱頭的,每次罰 100 元。7、兩巷貫通沒有按專門措施組織施工,擅自盲目作業的,罰當班值班長 100 元。六、放炮、火藥管理1、放炮員(帶班礦長)未執行“一炮三檢”制度,發現有突出預兆或其它情況不向調度室報告的,每次罰300元。2、未按規定使用炸藥箱混裝雷管炸藥的,每次罰值班長、掘進隊長 100元。3、撬爛炸10、藥箱子,把雷管炸藥放在垱頭或把剩余的雷管炸藥存放井下不背出回庫的,每次罰責任人300 元。4、故意破壞或拿放炮線作其他用的,每次罰當事人100 元。5、井下跟班礦長負責本當頭的放炮管理,負責本當頭的放炮線管理,放炮母線有明接頭或與動力線混掛的罰責任跟班礦長50 元。6、不按規定帶專用放炮器放炮或未經批準隨意改變放炮地點的,每次罰當班值班長100 元。7、放炮前必須先檢查瓦斯,符合規程規定后才能放炮,否則每次罰責任人 100 元。8、帶班長負責對本班的放炮質量負責,如出現瞎炮,必須要按瞎炮處理措施進行處理,違章處理瞎炮的,每次罰責任人100 元。9、偷拿雷管炸藥的罰當事人1000元,對值班長罰款11、 200元,對安全礦長罰款 100 元,并報司法機關從嚴處理。10、放炮必須要執行撤人站崗制度,并沿途關好正反向風門,設置警標,違反規定,對放炮員(帶班長)罰款100 元。七、機電運輸管理1、通過機電隊維修的設備,不符合防爆標準放井下使用的,每臺罰維修人員 100 元。2、任何人未批準不得隨意停電、送電,違者每次罰100 元。3、井下線路和設備必須做到“三無”、“四有”、“兩齊”、“三堅持”,否則每臺(處)罰責任機電人員50 元。4、違反先送風、后送電,先停電、后停風的規定,每次罰 50 元。5、任何地點、任何人在出班時,必須切斷電煤鉆總開關的電源,否則每次罰管理責任人50 元。6、井下電纜吊12、掛主運輸巷由機電負責,支巷由施工隊負責,承包工程由承包人負責吊掛電纜,掘進隊及礦級隊伍,由當班值班長負責對本當頭的電纜管線進行整齊吊掛,如出現電纜落地,或電纜懸掛不整齊的,罰當班值班長50元/次。7、各個絞車地點不得用電話機當絞車信號或用電話機開其它與工作無關的玩笑,否則每次罰當事人20 元。8、各處掛鉤工發現有人在警界線內逗留玩耍而不制止的,每次罰 20 元。9、違反礦里規定串車數提升的,每次罰50 元。10、絞車司機不帶電下行或放飛車的每次罰50 元。11、井下機電峒室分區域進行管理,區域管理負責人為區域值班長,如硐室和設備不衛生或亂放雜物的每次罰區域管理人員50 元。12、用電溜子運運輸13、或搭人的每次罰責任人50 元。13、行人不絞車,絞車不行人,任何人不準搭空、重車,嚴禁搭車、跟車上下主井和暗井,違者每次對當事人罰款500元。14、推車時不準埋頭推車、放飛車或一人推多車,推車時手嚴禁放在礦車上部,兩車間距離不得少于10 米,否則每次罰 50 元。15、主井及暗主井、東暗井的地滾子必須要規范管理,分區域由生產礦長、安全礦長負責,生產礦長對主井的地滾子負責、安全礦長對新暗井的地滾子負責,生產副礦長對東暗井的地滾子負責;必須要保證三條下山的地滾子及軌道質量暢通;如出現地滾子損壞或地滾子數量達不到要求,對相應的責任人進行罰款100元。八、生產管理1、煤礦對礦井管理人員的工資薪酬按原煤14、產量,安全、工程質量、材料管理、勞動組織進行考核。2、工程技術人員對巖石掘進巷道及時進行測量,保證巷道掘進的方位及坡度,嚴禁出現誤穿煤層,保證巷道貫通準確,貫通巷道誤差值 2%,否則處罰工程技術人員200 元/次。3、原煤任務按月初計劃組織實施,基礎工資按1500元/月發放,安全工資 500 元/月,生產任務考核:按產量車數進行考核,50 車以下的按 1 元/車提成,超過 50 車(含 50 車)按從零開始按2 元/車提成;煤炭必須要分裝分運,次煤一律按1 元/車提成。3、質量分井巷工程質量和煤質、煤量,井巷工程達合格品,煤炭實行分裝分運,優質煤經地面考核灰分達到要求,煤炭裝載量按“四平一尖”15、進行考核,裝載量達到要求,每月按400 元進行質量獎勵。凡出現工程質量你低劣,煤炭質量較差,裝載量不符合要求的,經地面考核后,按 10%在基礎工資中扣除。4、材料管理:材料包括火工產品,支護材料,放炮線、動力電纜、風筒及大型機械設備;帶班長是本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班的材料管理負管理責任,考核按300 元/月。材料管理到位,經安全、生產礦長考核后,全額發放,如經檢查,因材料管理不到位造成浪費的,在基礎工資中按8%進行考核扣除。5、帶班長必須要保證勞動力穩定,保障各作業地點三班作業,空班空頭對當班帶班長進行罰款50 元/班。6、下井規定:每個帶班長必須要下井月大29 天,月小 28 天,出16、滿勤干滿點的,發放300元/月的滿勤獎;完成出勤計劃的不獎不罰,缺勤一天按 150 元/天在基礎工資中扣除。(附出勤規定表)7、為保證管理到位,每個管理人員必須要以礦為家,隨時掌握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態,在礦住宿時間不少于22 晚,每缺宿一晚,按50 元/晚進行罰款。8、礦井管理人員嚴禁騎摩托車上下班,礦給每個管理人員交通費 100 元/月,發現長期騎摩托車上下班的,交通費不預發放,并對不聽勸阻者給予 200 元/月的罰款。9、礦井管理人員必須準時參加早班調度會,遲到、早退或缺勤的,每次罰款 50 元。九、考核1、礦成立安全目標考核管理領導小組,由王全勝擔任組長,下設考核辦公室。劉光林、邵建中為考17、核辦主任,負責管理人員的考核。2、每月月底由考核辦公室出具考核數據,經礦 LED 顯示屏進行公示三天。3、考核結果公示后,如無異議,財務按考核結果進行工資結算。4、本安全目標考核管理辦法解釋權歸茶元煤礦。本辦法經礦委會審定后執行。茶元煤礦2014年 2 月 15 日管理人員下井規定次數表序號職務下井天數/月簽名1 礦長1215 2 董事長助理1012 3 總工程師1012 4 安全礦長2829 5 生產礦長2829 6 工程師1517 7 生產副礦長2829 8 帶班礦長2829 9 跟班礦長2829 10 防突礦長2829 11 機電礦長不定期下井下井出勤由考核部進行考核,每月少一個下井出勤,在月工資中扣減壹佰伍拾元,帶班長月度出滿勤的,每月獎勵叁佰元,少于規定下井出勤的,對照上述規定進行罰款;管理人員必須要執行請假制度,每月在礦住宿時間不得少于規定,轉班必須要在礦;礦不定期組織抽查管理人員在礦住宿情況,抽查未在崗的,按上述條款進行罰款。機電人員分三班對井下進行現場跟班,隨時處理井下機電問題,負責對井下主要運輸巷的電纜管線進行達標吊掛。各級管理人員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