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為煤礦機電設備管理檢修及考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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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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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煤礦機電設備管理檢修制度一、全礦的設備由機電科統一調配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外借、亂拆、亂卸、亂調設備。否則限期整改或交回并處每日罰款50元,直至整改合格或交回為止。二、所有使用設備的單位必須確定一名工作認真、業務熟練的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設備領取、記帳、管理和回收等工作,發現帳本與實際不符時,經分析核實后,對責任單位罰款300元,隊長罰款30元,對設備管理員按每臺50元處罰。三、各單位領用設備、配件時必須將本單位設備、配件記入登記本,領用時持本單位登記本到機電科辦理領用單,持領用單到設備庫領取。節假日期間的設備領用要由領用單位值班隊長寫出書面借條,由機電科值班科長簽字后,憑借條2、到設備庫領取,但必須在節假日后24小時內補辦領用手續。否則超一天對責任人罰50元。四、各單位需新增一般設備時,必須提前10天(特殊設備提前一個月)提出設備使用申請,經機電科設備組或運輸組審核后,需要調整負荷的單位到機電科電管組辦理“供電負荷整定審批單”,憑“審批單”辦理領用手續,否則不予辦理領用手續。五、各單位更換新設備或配件時,必須先將舊設備或配件入庫,由設備庫保管員開據設備回收單,憑此單到機電科辦理更換手續。如特殊情況無法回收時管理員必須在領用單上注明回收日期,領用單位舊設備必須在規定日期內回收,憑回收票到機電科辦消帳手續,否則每超過一天罰款50元。六、一切出入庫的機電設備,必須作到出有憑3、,入有據,有設備編號、檢修(防爆)合格證(防爆設備必須加蓋防爆驗收合格章),并保持庫內衛生清潔,聽從設備庫管理人員指揮,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元/人、次。七、各單位使用的皮帶機、刮板機等機電設備,其隨機配套的附件不經機電科批準一律不準用作其它用途。已經發現對使用單位罰款100元/件。八、回收入庫的機電設備,設備庫管理人員必須全面認真檢查并填好設備回收單,造成設備損壞和配件丟失的要進行處罰,個別無法確定的設備,應封存,通知有關單位現場拆開分析,根據分析結果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處罰標準:按設備拆舊后的殘值或分析結果確定)。九、回收的設備要在當日內及時入庫,對將回收的設備私自放到庫外者給予該單位1004、元/車的罰款。如回收不及時,由機電科指定其他單位回收,回收單位憑回收單,機電科給予同等獎勵,因回收的設備不及時入庫而丟失,對回收責任單位按設備的原值進行罰款。十、回收的設備要將其配套的附件也一并回收,否則按原值進行處罰。十一、對于新安裝和井下移交的機電設備在未移交給接受單位之前,由原單位維護看管。如發生設備及零部件損壞、丟失,由原單位賠償;移交給使用單位后,設備發生損壞及丟失,由使用單位賠償。移交時機電科管理人員到現場交清接明,當日內辦理簽字手續,每遲一天罰款50元。十二、設備移交時,除達到基本完好標準和正常運行外,對設備運行環境一并驗收移交,溜子巷的浮煤要清凈(與溜子底槽平為準),皮帶巷無積5、煤(以露出H架底角為準),或達到現場確定的標準。否則按巷道長度處以20元/米罰款,并限期由移交單位處理。十三、對于更換下的壞設備、配件正常情況下,2天內升井回收,檢查時,發現工作場所存放有壞的設備、配件,在規定時間內未回收的對使用單位處以100元/件。如發現備用設備丟失者,由使用單位按原價進行賠償。十四、每月機電科根據生產需要,編排設備檢修及自制件加工計劃,修理加工單位必須按計劃完成,每少一項罰款100元,因設備配件檢修、加工不及時影響生產時,對修理加工單位按影響時間處罰。日常零星檢修、加工件按任務書要求工期完成,否則,每遲一天對修理、加工單位罰款100元,影響生產的罰款同上。在平地設備檢修完6、成后,由機電科組織檢修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每項罰款50元,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掛上驗收合格證,合格證上要有驗收者簽名,否則,每臺罰責任人20元。十五、設備檢修完成后,檢修單位必須按設備種類進行編號、標志、銘牌齊全,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元/臺。十六、設備、配件丟失、損壞按下列規定罰款:1、電動機燒毀:10KW以下電機每臺賠償200元;10KW-75KW電機每臺賠償500元;75KW以上電機每臺賠償1000元。2對下井使用時間不超過24小時毀壞的電機經分析處罰,但必須在24小時之內送回機修隊。超過24小時不再分析,直接罰使用單位。3、電機安裝使用后,三天之內電機斷軸、切7、銷等屬安裝責任,對安裝單位罰款200元/次,對責任人罰款50元/次。4、設備安裝以后不能使用或在試運期內(移交前)損壞,該設備必須在24小時內升井、組織分析。經分析屬運輸中碰傷、進水等原因者,由運輸單位負責,并承擔罰款。屬安裝造成的由安裝單位負責,并承擔罰款。非以上原因者,由修理單位或采購部門承擔罰款,并由機電科、調度室共同分析決定。不按時升井者,由安裝單位負責處理。5、對設備易損件的消耗按下列規定進行考核:皮帶機托輥月損耗率0.5%,刮板月損耗率為2%,鏈環月損耗率4%,鏈環螺栓月損耗率10%。機電科每月考核一次,消耗指標超過者,按原值的50%罰款;消耗在指標以內者,按原值的50%給予獎勵,8、每月兌現一次。掘進設備易損件消耗指標減半。6、機電設備及附件、配件丟失按原價賠償(易損件除外),損壞的有舊物按原價賠償50%。損壞的零部件要以舊換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則按缺小件的價值給予罰款。7、各單位所使用開關、電機、減速機、機尾架等大型部件以及托輥、縱梁、刮板等易損件,每月20-xx日由機電科組織在當月設備例會上通報。清查設備有關隊無人參加時,一次罰責任人50元。清點發現帳物不符的,經核實后,對設備管理員罰款30元。十七、每月設備例會,各單位設備管理網員必須參加,無故缺會對設備管理員罰款50元;發現替會,對替會者罰款30元/次,遲到對設備管理員罰款20元。各使用單位必須建立本單位設備分臺帳9、,每月與總臺帳對帳。無分臺帳,對設備管理員罰款50元/次。每月不及時核對設備臺帳,對設備管理員罰款20元/次。各隊設備臺帳每月評比一次,根據評定分數,第一名獎勵300元,最后一名罰款300元(最后一名評定分數超過95分者不再罰款)。十八、不準用圓木及鋼管等物件在邊緣擋皮帶跑偏,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根;皮帶跑偏以皮帶邊緣超出托輥為標準,每處以30元為基數,發現跑偏一根托輥加罰2元;在用皮帶的托輥發出尖叫聲者,每個罰款30元;托輥不轉或軸承已壞,仍在使用,每個罰款20元。十九、大碴(大于或等于300mm)等雜物不準拉入溜煤眼。設備運行過程中,發現大碴塊的,司機必須停機搬下,每搬一次獎司機5元(包括篩選系統),調度室裁定,并對責任隊給以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