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塘吉祥煤礦放炮爆破材料領退及火工品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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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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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龍縣戈塘吉祥煤礦放炮管理制度二一二年七月五日放炮管理辦法一、放炮員管理:1、放炮員由各施工隊組負責管理,業務上由安全科指導、監督、考核。2、放炮員基本任職條件是兩年以上采掘工齡,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責任心強,經培訓取得認可的放炮資格證書方可擔任。、所有爆破人員,包括爆破、送藥、裝藥人員,必須熟悉爆破材料性能。、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并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三人聯鎖”放炮制。、爆破作業必須編制爆破作業說明書,說明書必須符合下列要求:(1)炮眼布置圖必須標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圍或掘進工作面的巷道斷面尺寸,炮眼的位置、個數、深度、角度及炮眼編號,并用正面圖、平面圖和剖面圖表示。2、(2)炮眼說明表必須說明炮眼的名稱、深度、角度,使用炸藥、雷管的品種,裝藥量,封泥長度,連線方法和起爆順序。(3)必須編入采掘作業規程,并及時修改補充。(4)爆破工必須以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6、發現放炮違反放炮管理制度的按規定罰款。二、井下火工品存放規定及要求;1、井下火藥箱、雷管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放炮地點附近。2、火藥箱必須離底板30 公分、巷邦 10 公分,要保持不潮濕。3、火藥箱和雷管箱要分開放置,距離不得低于20 米。三、放炮工具1、放炮員上崗必須將放炮工具攜帶齊全,如:發爆器及其鑰匙,放炮母線,裝引藥用的竹木棍及瓦斯檢查儀器,放炮手冊,放炮員資格證3、書,雷管箱,放炮聯鎖牌,圓珠筆并進行檢查校對。一個工作面只準配備一個放炮員,一臺發爆器。2、放炮母線必須符合以下規定:(1)放炮母線必須是絕緣、電阻小、同一材質的雙線,具有一定強度和揉軟性的專用線,不得用其它材料代替.(2)接頭破口必須用絕緣膠皮包好。3、井下放炮必須使用防爆型發爆器,嚴禁用其它電源放炮。發爆器鑰匙,放炮員必須隨身攜帶。發爆器有故障要交回儀修室檢查處理。嚴禁在井下私自打開。4、放炮員領取放炮用具要認真檢查,有問題及時更換。四、引藥裝配:1、引藥裝配由放炮員進行操作。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電器設備和導電體的放炮工作地點附近進行,裝配數量以當時需要和數量為限。嚴禁坐4、在雷管箱,火藥箱上裝配引藥。2、從成束的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3、裝配引藥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振動或沖擊以及折斷電雷管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4、電雷管只許由藥卷頂部裝入,先用專用木棍扎一圓孔,而后將電雷管放入藥卷中,不得用雷管代替木棍扎眼,雷管必須全部推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每個藥卷只準插一個電雷管,插入后應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且兩腳線末端扭結成短路。5、裝藥過程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五、放炮母線懸掛及連接線的規定:1、腳線與腳線,放炮母線與雷管腳線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懸空,不得同任何導電體相接觸。2、放炮母線5、不得與其它電纜掛在巷道的同一側,如必須在同一側時,放炮母線必須在電纜的下方,并應保持0.3 米以上距離。3、井下放炮員嚴禁用其它導電體作為回路。放炮前,放炮母線必須扭結短路。多頭巷道掘進放炮時,放炮母線必須隨用隨掛,以免發生誤接放炮母線,嚴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線。4、放炮母線由放炮員負責管理,放炮母線與腳線的連接,線路的檢查和母線與發爆器的連接及通電工作必須由放炮員一個人進行操作,腳線與腳線的連接可由經過專門培訓的班組長協助放炮員進行,但放炮員必須對聯線質量進行檢查。六、放炮操作規定:1、放炮必須執行“一炮三檢”、“三人聯鎖”放炮制度。“一炮三檢”由放炮員進行,具體規定是:每次裝藥前,放炮前、放炮6、后,由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濃度。爆破地點附近20 米以內的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不準裝藥、爆破。爆破后,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立即處理,否則不準繼續爆破和電鉆打眼等工作。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放炮手冊內,由當班安全員、瓦檢員監督執行,并簽字認可。“三人聯鎖”放炮制度由放炮員、瓦檢員、帶班長具體執行。其要求是:放炮前放炮員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派人警戒,并檢查頂板與支護情況,合格后,將自己攜帶的放炮令牌交給瓦檢員,瓦檢員監督放炮員帶班長對瓦斯、煤塵、警戒等工作全面檢查合格后,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發出放炮信號,通電放炮。放炮后,根據所用雷管不同等待一定時間(毫秒管15 分鐘,瞬發7、管 5 分鐘)后,班組長、瓦檢員、放炮員進入工作面進行檢查,確認無任何隱患(包括處理瞎炮、殘炮)方可解除警戒,三牌各歸原主,恢復正常工作。2、放炮警戒工作由帶班長指派責任心強的人員進行,在所有能進入放炮危險區的地點設置警戒人員,并由聯絡員匯報證實警戒人員到位,班組長清點人員確認無誤后,方可下達放炮命令,對警戒人員的安排要明確人員、地點、責任、聯絡方式,具體細化安排,警戒線以外的人員要在有掩護的地點等待放炮。3、警戒距離規定:放炮員、警戒員的掩護地點到放炮地點的距離,巖巷或半煤巖巷不小于100 米,煤巷不小于 75 米,其它有拐彎且拐彎處距工作面超過 30m時,掩護地點可在拐彎后不小于20 米的8、地方,長壁回采面警戒距離不得小于 20 米。4、放炮警號規定:在放炮母線連接腳線前,放炮員要發出撤人警號一長聲,撤人時放炮員必須最后離開工作面放炮地點。當母線接入放炮器接線柱后,必須發出放炮警號兩短聲,且至少再等5 秒鐘后,方可通電放炮。5、放炮通電工作只準放炮員操作,放炮鑰匙必須由放炮員隨身攜帶,不得轉交他人或拴在發爆器上,每次通電放炮后,必須立即撥出鑰匙,摘掉母線,并加以扭結。6、通電后裝藥不響時,放炮員必須先取下鑰匙,并將母線從發爆器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瞬發管至少等5 分鐘,毫秒延期至少等15 分鐘)方可沿路檢查,找出不響原因。7、通電放炮后,使用瞬發管至少等5 分鐘,使用毫9、秒延期管至少等15分鐘后由班組長、安全員、放炮員共同對工作面進行檢查,確認無隱患問題后,方可由帶班長派聯絡員撤除警戒人員,嚴禁放炮后就撤除警戒盲目恢復正常工作。8、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完,特殊情況當班放不完時,當班放炮員必須在現場向下班放炮員交待清楚。9、每次放炮前放炮員要對放炮現場火工品進行清理,剩余的必須入箱存放,放炮后必須認真檢查工作地點,揀回遺留下的炸藥、雷管,收回放炮母線及用具,同時將本班火工品消耗情況填入放炮手冊,并經班組長簽字認可,下班時要將剩余的雷管全部入箱退庫,并與火藥庫值班室聯系退庫情況,方可下班。七、瞎炮處理規定:1、每次放炮結束,放炮員和班組長、安全員要檢查爆破效果,發10、現瞎炮、殘爆要組織進行處理,處理不完,不準恢復正常工作。2、處理瞎炮(包括殘爆)要在班組長親自進行。3、處理瞎炮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由于連接不當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連線放炮。(2)在距瞎炮至少 0.3 米處,另打與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放炮。(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引藥或從引藥中拉出電雷管,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式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這些炮眼。(4)處理瞎炮前,必須將瞎炮電雷管腳線作好標記。放炮后要詳細檢查爆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炸藥、電雷管。在瞎炮未處理完畢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瞎炮無關的工作。八、裝藥放炮的安全規定: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禁止裝藥放炮:(1)11、采掘工作面的空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留有傘檐時。(2)裝藥前和放炮前放炮員必須檢查瓦斯,如放炮地點附近20 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3)在放炮地點20 米范圍內,有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阻塞巷道斷面達 1/3 以上時。(4)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變,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情況時。(5)風機停運或工作面風量達不到要求時。(6)未裝水炮泥,或封泥長度不符合規定時。(7)電纜、設備等未作可靠保護時。(8)有可能進入放炮地點的所有有通路上未設警戒時。(9)放炮前沒有進行灑水滅塵,巷道干燥時。(10)沒有批準的施工措施,規程時。九、掘進工作面中一次裝藥必12、須全部一次起爆,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一個工作面每班只準使用一臺發爆器,一條放炮母線,放炮后回收母線。十、嚴禁放糊炮、明炮,放炮前后附近20 米范圍必須灑水滅塵。十一、巷道貫通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距貫通地點相距20 米時,只準一個工作向前接通,貫通對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只有在兩個工作面放回風流中沼氣濃度都在1%以下時,在掘進工作面方可裝藥放炮,每次放炮前,在兩個工作面必須設專人警戒,其距離必須符合規定。十二、煤巷貫通時,應先探后掘,嚴格掌握打眼深度,確保最小抵抗線不小于 0.5 米,放炮前兩工作面必須進行灑水滅塵,否則不準放炮。十三、間距小于 20 米的平行巷道,掘進放炮時當其中1 個巷道13、放炮時兩個工作面人員都必須撤至安全地點。十四、處理卡在溜煤眼煤矸時,必須制定專項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十五、工作面放炮未完時,不得進行與放炮無關的工作。十六、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面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其最后一段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 毫秒。十七、不同廠家或不同用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混雜使用。十八、井下只準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本辦法未敘之處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執行。爆破材料領、退制度為了加強爆破材料管理,規范爆破材料的領、退和安全運送,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一、領取程序1、領用爆破材料必須由放炮員領取,生產統計開票,安全礦長簽字后,方可領取。2、由庫14、工保管員當面清點發放數量,并登記入賬。3、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嚴禁在庫區吸煙和用火。4、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5、電雷管在發給爆破工前必須用電雷管檢查儀做電阻檢查并將腳線扭成短路。嚴禁發放電阻不合格電雷管。6、放炮員領取爆破材料后,必須雷管、火藥分裝分運。7、雷管必須由專職放炮員背。雷管入箱上鎖,在護礦人員陪同下,運送到井口,從主斜井步行入井,直至施工地點。(嚴禁兼職其它任何工作)8、雷管、火藥到達施工地點后,入箱加鎖,辦理交接手續,雙方簽字認可。9、嚴禁在交接班時間內,運輸爆破材料。二、退庫程序1、爆破材料必須由當班放炮員把本班剩余爆破材料退地面火藥庫。2、放炮員在需要15、退庫時,在井下提前聯系地面火藥庫值班室和保衛科值班室以便退地面火藥庫。3、地面火藥庫及保衛科接到井下放炮員退火工品電話時,應立即安排 2 名保衛人員在主斜井口押、運火工品入地面火藥庫。4、調度值班長接到放炮員退庫情況時,在調度室領取鑰匙后到火藥庫通知保管員入庫。爆破材料入庫時必須由調度值班長在現場。5、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嚴禁在庫區吸煙和用火。6、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7、入庫時,庫工保管員必須清點數量,檢查無誤后登記入賬,存入庫房。三、有關規定 1、放炮員不準進入爆破材料庫內。2、在地面運輸火藥時,必須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3、運輸火藥的車輛,出車前必須檢查車輛規定16、的完好情況,才能運輸火藥。4、嚴禁用拖拉機、自翻車、自行車、摩托車運輸火藥材料。5、用車輛運輸火藥時,裝車高度必須低于車箱上緣200mm,施穩、放牢固,整齊可靠。6、裝火藥時必須輕拿輕放,不許亂扔、亂堆。7、裝用火藥的車輛中途不能進行任何與運送火藥無關的工作。8、交接班時間,嚴禁運送爆破材料。9、當班放炮員必須匯報本班消耗和剩余庫存的火工品數量。10、各施工地點爆破材料管理及放炮員操作,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及我礦下發的放炮管理辦法執行。火工品管理規定1、放炮員必須持證上崗,否則罰300元。2、放炮員在需要退庫時,在井下提前聯系地面火藥庫值班室以便盡快退地面火藥庫,否則罰100 元。3、地面火17、藥庫接到井下放炮員退火工品電話時,應立即安排2 名保衛人員在主斜井口押、運火工品入地面火藥庫,否則罰100元。4、火工品必須由放炮員領取,否則罰100 元。5、放炮員不得進入雷管、火藥庫內,否則罰100 元。6、放炮員領取火工品后必須分別裝運,否則罰100 元。7、交接班時間嚴禁運送火工品,否則罰500 元。8、運送電雷管必須使用雷管箱,電雷管裝在衣服內處罰責任人500元。9、放炮員必須將本班剩余的火工品退地面火藥庫,否則罰500元。10、火藥箱必須離底板30 公分,要保持不潮濕,否則罰50 元。11、放炮員必須有專用雷管箱并且上鎖,否則罰100元。12、放炮母線接頭破口必須用絕緣膠布包好,否18、則罰100元。13、不同廠家生產或同一廠家生產的不同批號電雷管,不準摻混使用,否則罰 50 元。14、火工品領退庫手續不全或不符合規定、數目不清等,處罰庫工及放炮員各 50 元。15、放炮母線懸掛達不到規定長度,罰100元。16、每丟失一條炸藥處罰負責人200 元。17、每丟失一發雷管處罰負責人200 元。18、當班放炮員必須匯報本班火工品的領、退、耗,若不執行罰款 100。19、不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處理瞎煤,處罰班組長、放炮員各50元。20、裝配引藥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定的規定,否則對放炮員和責任人各處罰 50 元。21、放炮器的鑰匙必須由放炮員隨身攜帶,放炮后必須立即將鑰匙撥出,摘掉母線,并扭結成短路,否則罰放炮員100 元。22、用放炮法處理卡在溜煤眼(煤庫)中煤矸不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執行,罰 100元。23、嚴禁在一個采煤工作面使用2 臺放炮器,同時進行放炮。否則罰1000 元。24、放明炮及糊煤,罰100 元。25、運送火工品必須有放炮員領取,否則罰100元。26、火工品必須有專人負責看管,否則罰100 元。27、火藥箱、雷管箱必須上鎖,否則罰100元。28、火藥箱必須保持完好無損,否則罰300元。29、放炮不裝炮泥,罰100 元。30、放炮前后不灑水,罰1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