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晉煤集團晉圣坡底煤業公司爆破器材管理十項制度13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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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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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晉煤集團晉圣坡底煤業有限公司爆破器材管理十項制度二0一一年三月目錄一、倉庫管理制度3二、爆破器材的出入庫制度4三、爆破器材儲存保管制度5四、爆破器材倉庫的安全保衛消防制度6五、爆破器材的裝卸運輸制度7六、爆破器材管理保管員崗位責任制8七、電雷管全電阻檢查和編號9八、爆破器材領用、清退制度10九、爆破器材的銷毀制度11十、爆破器材管理獎罰制度12一、倉庫管理制度1、嚴格執行倉庫安全管理規范,倉庫應設專職管理人員,并建立嚴格的危險品進出制度。2、管理人員應了解產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識,熟悉倉庫管理各項規定,并經過專門訓練、考核合格、持證上崗。3、非工作人員進入倉庫必須保衛(領導)批2、準、辦理登記手續,并遵守倉庫的各項規定。4、各類危險品宜單品種專庫存放。倉庫內嚴禁貯存無關物品。當條件限制需在同一倉庫內存放兩種以上危險物品時,可按“危險品同庫存放表”的規定執行,但危險倉庫內設隔墻將不同的危險品分開。5、庫區內嚴禁煙火,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手機、傳呼機等煙具和無線電子產品,搞好防火、防爆、防盜等安全管理工作。6、危險品倉庫內產品的堆放應利于行走,搬運方便,通風良好,堆放穩定,并遵守下列規定:(1)按進庫順序堆垛,不同規定的危險品應分垛堆放,做到先進先出。(2)庫內應留有不小于1.5米的主要通道,堆垛距墻(柱)及堆垛之間應留有檢查通道。(3)堆放炸藥等成品箱的垛高不應超過1.3、8米,堆放雷管和其他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高不得超過1.6米。(4)倉庫應做到“十防”“十二無”,庫內應設有靈敏的溫濕度表。“十防”:防潮、防熱、防凍、防霜、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蟲、防盜、防破壞。“十二無”:庫內無塵土、無禁物、無水汽凝結、無漏雨、無滲水、無差錯事故、無包裝損壞、無銹蝕霉爛、無鼠咬蟲蛀、庫邊無雜草、庫周圍15米內無易燃物、水溝無阻塞。 (5)在暴雨和雷電等惡劣天氣,不準出入庫。(6)庫內必須整潔、防潮、通風良好。(7)庫內嚴禁煙火照明,嚴禁用燈泡烘烤爆破器材。(8)庫內嚴禁存放與管理工作無關的工具和雜物。(9)消防設備、通訊設備、報警裝置和防雷裝置應每季度檢查一次。(10)嚴4、禁穿帶釘的鞋和化纖衣服進入庫房。(11)實行24小時值班,做好警衛工作。(12)發現爆炸物品丟失、被盜,必須及時報告領導和當地公安機關。(13)嚴禁在庫內拆箱、開包。(14)危險品如著火(指炸藥等)應用水或各類滅火器去撲救,嚴禁用砂土覆蓋。(15)安全標志齊全,并張掛醒目。(16)民用爆破器材倉庫的消防等設施,需維修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在周密組織及安全措施下進行,首先應徹底清理檢修現場,將易爆危險品移至安全場所。二、爆破器材的出入庫制度1、爆炸危險品進庫時,保管員應按送交的品種、規格、數量在交庫人員當面清點,確認無誤后才能進庫,并及時辦理產品驗收憑證,由雙方核實簽字。入庫查驗:品名、規格、5、數量及編號、生產日期、生產廠家、送貨車號等。2、倉管員必須認真寫好爆炸危險品的收、發、存臺帳、卡片,做到日清月結,帳、卡、物相符。3、爆炸物品出庫時,須先核實出庫手續是否齊全,符合規定,確認無誤后方能發貨。出庫查驗:品名、規格、數量及編號、出庫日期、客戶名稱、提貨車號等。如發現手續不完整或出庫憑證有差錯,可拒絕發貨,并報告單位領導。4、應先根據出庫憑證的規格、數量先集中清點,核實無誤后,堅持“先進先出”的原則給于發貨裝運。三、爆破器材儲存保管制度1、庫房的貯量不得超過其設計容量。2、爆破器材的存放必須遵守有關規定。3、庫內必須整潔、防潮和通風良好,要杜絕鼠害。4、庫區內嚴禁煙火和明火照明。嚴禁6、用燈泡烘烤爆破器材。5、庫區嚴禁存放與管理工作無關的工具和雜物。6、庫區必須晝夜存放設警衛,加強巡邏,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7、庫區的消防設備、通訊設備、報警裝置和防雷裝置應每季度檢查一次。8、總庫區內不準拆箱(袋)發放爆破器材,只準整箱(袋)發放。9、爆破器材的收發必須遵守有關規定。10、爆破器材的發放應在單獨的發放間(發放硐室)里進行,嚴禁在貯存爆破器材的庫房,硐室或壁槽里發放。11、嚴禁穿鐵釘鞋和易產生靜電的化纖衣服進入庫房和發放間。12、必須經常測定庫房的溫度和濕度,經常檢查庫房的情況,發現硝銨類炸藥吸潮結塊,應及時處理。13、在地面作業地點存放爆破器材時,必須遵守有關規定。14、在特7、殊情況下,經單位安全保衛部門和當地縣(市)公安機關批準,爆破器材可臨時堆放在露天場地,但必須遵守有關規定。15、發現爆破器材丟失、被盜,必須及時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四、爆破器材倉庫的安全保衛消防制度 1、倉管員必須認真做好倉庫的安全工作,嚴禁在進、出庫時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2、火工品臨時發放點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持證上崗、驗收崗位,不脫崗、不睡崗,認證執行交接班和復簽字規定,熟練掌握消防“三懂,三會”知識。3、特殊工種(火工品管理員,安檢員,保衛人員,放炮員)人員,必須交驗證件,方可進入火工品臨時發放點。其他工作人員未經供應部門批準,不準進入庫區和庫房,外來人員需進入時,必須經8、有關部門批準,做好登記方能進入,并嚴格遵守庫房的各項規章制度,進入庫房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子和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4、倉管人員在班前、班后應嚴格檢查門窗鎖、水源是否齊全完好,檢查庫房是否有異常現象,發現問題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 5、倉管人員必須做好防火、防盜、工作,防潮工作,若發現問題立即向保衛部門和單位領導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6、民用爆破器材進出庫,倉管人員應嚴格執行收發制度,不得徇職,并在場監督裝卸人員文明搬運,制止違章作業。 7、不得在庫房進行開箱拆包作業。需要開箱拆包的應在防護屏障外進行。 8、倉管人員必須嚴格做好庫區的防火工作。 9、井下火工品臨時發放點嚴禁任何人員攜帶礦燈進入,庫內爆破9、器材外包裝等雜物要及時清除,保持消防通道,庫容整潔衛生。10、火工品臨時發放點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措施和器材,并保持性能良好。火工品臨時發放點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專人管理,經常檢查,及時更換。照明線路及設備必須采用防爆安全型,貯存火藥的硐室和壁槽,不得裝燈。11、火工品庫房嚴格控制火工品儲量,不得發生超儲。12、火工品管理員、保管員、班組長必須經常進行防爆安全檢查,檢查要有記錄,物資供應部門分管領導每周檢查不少于一次,發現問題要及時排除五、爆破器材的裝卸運輸制度 1、裝卸(1)裝卸工必須具有高度責任感,服從領導聽從領導指揮,嚴格按爆炸物品裝卸操作要求認真裝卸,保證人員和10、物品的安全。 (2)裝卸時,必須穩拿輕放,嚴防摔地、翻滾、投擲、跌落、撞擊、拖拉、倒置、裝運和堆放要安全牢固、整齊。 (3)裝卸時,不穿帶釘子的鞋,按規定堆放,不準與性質相抵觸的物品同車裝運,卸車及時不隔夜。 (4)裝運時不超量、不超高、不超寬。 2、運輸(1)井下火藥、雷管的運輸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民用爆破炸物品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2)火工品井下絞車運輸必須使用全封閉廂式鋪有膠墊的專用車輛,所用車輛必須經過嚴格檢查。符合安全要求時由派車人員在出車單上注明該車檢查合格準于運輸爆破器材。同車內不得同時裝運炸藥、雷管和其他物品。運輸速度不得超過1m/s。(3)火工品押運員、絞車司機、提升罐籠司機11、都要經過審查和專門培訓有相應的證件方可上崗。(4)火藥、雷管裝卸必須輕裝、輕卸、不得倒置、側放、立放,嚴禁敲掉、碰撞、拖拽、滾動。無論絞車運輸或人工運輸、裝卸,都要避開上下班高峰期。(5)運輸火工品的車輛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運輸途中不準搭乘他人,嚴禁攜帶發火物品。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電雷管時,只準放一層。(6)地面運輸火藥、雷管的車輛,要有物供部專人接送。井下運爆破器材,物供部要提前一天通知相關單位。運輸前必須將井下運輸路線的其他車輛清理,確保運輸線路暢通。火藥裝車后,不得在其他線路上停留,必須直達火工品臨時發放點。(7)運輸火藥、雷管的車輛所使用的絞車、開關、電纜、鋼絲繩保險繩及信號裝置、必12、須保證完好可靠,速度符合規定,否則不得提運。(8)井下火藥車運輸中,如與其它車輛發生矛盾,必須先讓火藥車通過,不得阻擋。遇雷管與炸藥同時運輸時,必須配備間隔車,間距不得少于3米。(9)人工徒步背運火藥品,一人一次運送數量不得超過拆箱背運炸藥20kg,背運原包裝炸藥一箱(24kg)。中途不得停留,直達火工品臨時發放點或使用地點。(10)罐籠提放炸藥、雷管必須分開提放,罐籠內搭乘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四人,提放速度不得超過2m/s,其他人員嚴禁同罐上下。六、爆破器材管理保管員崗位責任制1、管理保管人員應具備較高的思想覺悟和政治素質,牢固樹立為生產服務的思想,鉆研業務技術,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嚴格13、履行崗位職責。2、熟悉和了解火工品名稱、規格、性能用途。掌握火工品管理的有關規定。3、掌握火工品保管、保養知識,嚴格按規定碼放,合理布局。4、火工品入庫驗收要有記錄,保證記錄清晰,做到名稱規格相符,數量準確,保持帳、卡、物三對口。5、發放火工品前,要認真核查爆破員安全資格證和爆破員作業證、火工品領用本和跟蹤卡,不全不準發放。6、火工品發放必須遵循先進先出、后進后出的原則,變質,失效的火工品不得發放。7、嚴格執行清退手續,要根據領用本、跟蹤卡嚴格核實退庫數量是否相符,并由班組長、安監員簽字,方可辦理退庫手續,加蓋火工品退庫專用章。8、保管員發放完畢后,及時清理包裝箱、帶等雜物,并碼放整齊,保持庫14、內整潔衛生。9、火工品臨時發放點保管員負責當班收、支、清點、檢查、登帳、保管工作,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10、經常檢查消防器材和設施,保持消防器材和設備的完好有效,不斷學習消防知識,努力掌握消防技術。11、認真遵守有關規定、不遲到早退,嚴守崗位。七、電雷管全電阻檢查和編號1、電雷管發放前,須井下全電阻檢查,逐個編號。全電阻檢查和編號應當分別在各自的硐室內進行,應由完善的安全防護設施,鋪有防靜電的橡膠皮。2、全電阻檢查和編號的硐室,應當有定員定量標志牌。定員不過3人,定量不超過200發。編號應當打在指定的安全部位。3、不許用鐵器開啟雷管箱,不許用強力將雷管拆捆抽把。電阻檢查儀的輸出電流不得超過15、30毫安。4、全電阻檢查應當登記下列內容:(1)生產廠家(2)出廠日期(3)測定日期,數量、合格數量、不合格數量,電阻檢查人等。5、經檢查,不合格的雷管應單獨存放,檢查結束后交庫管人員。八、爆破器材領用、清退制度 1、必須嚴格遵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規定。 2、認真把好領用關,管理人員必須按班組長或現場指揮批準的使用數量進行發放,領用時超過當天當班使用量,倉管員有權拒付。 3、認真做好領用和清退登記工作,做到領用、清退帳目清楚,貨物相符。 4、對過期、變質和處理的雷管、殘藥按數量交倉庫做冊登記,并交倉庫保管,同時認真做好收繳工作。 5、嚴禁不按規定多領少用,嚴禁轉借、轉賣、贈送和16、私藏火工產品。 6、嚴禁單人領取雷管、炸藥,嚴禁未經培訓人員領取火工產品,領用人員必須在領用單上簽字。 7、對違章違法的行為人和事,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查處。九、爆破器材的銷毀制度 1、經過檢驗,確認失效及不符合技術條件要求或國家標準的爆破器材,都應銷毀。 2、銷毀爆破器材時,必須登記造冊并寫書面報告。報告中應說明被銷毀爆破器材的名稱、數量、銷毀原因、銷毀方法、銷毀地點和時間,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報告一式五份,分送上級主管部門,單位總工程師或爆破工作領導人,單位安全保衛部門、爆破器材庫和當地縣(市)公安局。銷毀工作應根據單位總工程師或爆破工作領導人的書面批示進行。 3、銷毀前,必須有安保、礦物供、17、通風、安檢部門共同審查,確定銷毀地點,銷毀方法及安全措施。銷毀爆破器材,準許采用爆炸法、焚燒法和溶解法。 4、銷毀應注意安全事項: (1)銷毀工作應在白天及較好的天氣進行。 (2)銷毀時,安保、物供、通風、安檢部門必須派人到現場監督。(3)工作前應對電源、電池、起爆器、導線等起爆器材、場地及安全設備等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 (4)每次銷毀量不得超過規定的量。 (5)做好警衛和來往人員、車輛的安全。 (6)加人員必須當即簽字備案。5、銷毀結果要寫出書面報告,送交公安部門備案。十、爆破器材管理獎罰制度為了加強爆破器材的管理,防止流失、保證安全生產,杜絕社會治安案件的發生,特制定爆破器材管理獎罰制度。18、1、坡底煤業火工品管理領導組擔負爆破器材管理監督檢查職責,綜合辦牽頭,安全部、通風部、保衛部門配合,實行爆破器材運輸、儲存、領退、使用全過程的監督檢查。2、任何涉爆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爆破器材的安全監督檢查。3、對違反規程、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有權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對單位領導和直接負責人給予停產整頓、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4、對發現隱患立即采取措施,減少事故危險程度的、搶救事故有功的、撿到雷管及時上交的、違反爆破器材管理規定及時舉報避免發生事故的集體和個人,酌情給予表彰獎勵。5、爆破器材管理中存在的隱患以三定表的形式下發受檢單位,限期整改,并將檢查結果在爆破器材專業例會上通報。日常監督檢查中的獎罰款納入專項基金上交財務部。6、爆破器材領導組成員以及日常檢查管理工作中的人員按季、年度進行適當獎勵。7、處罰標準執行爆破器材管理考核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