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力國際鷹潭海熙御龍灣物業管理顧問合同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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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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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資料來自 -江西鷹潭海熙御龍灣物業管理顧問合同(討論稿)委托方:廣州光華天裕投資有限公司與受托方:廣州高力國際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第1 頁共14 頁海熙. 御龍灣物業管理顧問合同甲方:廣州光華天裕投資有限公司(委托方)登記注冊地址:法人代表:乙方:廣州高力國際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受托方)登記注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河路208號東塔07層02、03、04號單元法人代表:林國東廣州光華天裕投資有限公司甲方和廣州高力國際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并本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對甲方、共同做好開發的海熙. 御龍灣提供物業管理顧問服務事2、宜達成一致意見,物業管理工作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守。甲方:廣州光華天裕投資有限公司登記注冊地址:法人代表:乙方:廣州高力國際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登記注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河路208號東塔07層02、03、04號單元法人代表:林國東第2 頁共14 頁目 錄第一章 定義第二章 甲、乙雙方職責(一) 甲方職責(二) 乙方職責第三章 雙方同意的條款(一) 合同年期(二) 管理顧問酬金(三) 其他支出(四) 特別約定(五) 使用乙方公司標志(六) 違約責任(七) 不可抗力及其它免責條款(八) 合同修改與變更(九) 適用法律(十) 爭議的解決(十一) 文字及其它(十二) 合同份數(十三3、) 生效 合同簽署雙方簽字蓋章第3 頁共14 頁第一章 第一章定義于本合同中:1. 甲方指委托方,即廣州光華天裕投資有限公司。2. 乙方指受托方,即廣州高力國際物業服務有限公司。3. 該物業指海熙. 御龍灣,為一住宅項目,位于江西省鷹潭市信江新區,。總建筑面積為195,423 平方米。4. 物業管理顧問指乙方根據本合同條款,在合同期內為海熙. 御龍灣提供物業管理顧問服務。5. 物業管理顧問合同指本合同。第4 頁共14 頁第二章 甲、乙雙方職責(一) 甲方職責1. 根據本合同中的條款,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海熙. 御龍灣的物業管理顧問。2. 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乙方物業管理顧問酬金。3. 在履4、行合同期內,監督并審核乙方的工作內容和成果表現。第5 頁共14 頁(二) 乙方職責乙方是否要派人來現場從事相關工作,所有費用是否由其承擔。如果需要,那么此處的派人與第三章第四條中的約定是否一樣?如果不一樣應當予以嚴格區別。本條中沒有該意思表示。根據此合同的條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用,負責協助甲方及其物業服務公司開展物業管理工作,提供物業管理顧問服務,改善物業管理之狀況,使往后能令該物業服務保持在一個高的水平,務求使該物業順利交付給業戶使用,同時設立完善管理制度使甲方及其物業服務公司能于最短時間內獨立管理整個項目。在履行合同期內,乙方同意在下列職責范圍內(包括但不限于),并因應物業管理作業周期5、及甲方的要求,提供以下顧問服務應當增加以下幾條:1、乙方應按期限向甲方提交檢驗報告,提供可行性建議。2、定期向甲方提交管理顧問工作報告,總結性工作建議。3、乙方負責為甲方嚴守商業機密的義務,此處所述之商業機密包括但不限于各業主的資料及甲方提供之有關內部營運書面之資料。4、隨時向甲方提供物業管理方面的咨詢服務。5、每月應當提供管理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物業人力資源狀況、用戶之投訴、物業維修事項、管理費收支表等。6、乙方制定的各項制度、方案、培訓計劃等應當先征詢甲方的意見,否則不得實施。:1 物業交付使用前1.1. 在工程方面的服務內容(1) 從物業管理和使用者的角度, 從物業管理和使用6、者的角度,協助甲方審閱物業的設計方案及施工圖紙等方案法,對物業的總體規劃、建筑設計、規劃布置等方面向甲方提供有利于促進房產銷售、節約投資及方便管理的顧問意見和書面方案建議;(2) 從用戶及管理之角度, 從用戶及管理之角度,協助甲方審閱項目中各系統圖紙,含建議一切必須之改善及改良之工程,并提供專業的意見和書面方案;(3) 從節約能源費用、從物業管理和使用者的角度, 從節約能源費用、從物業管理和使用者的角度,協助甲方對機電設備的配置和設計,于用量、型號、預見的潛在問題及有利于節約運行成本和日后的維修保養等問題提出專業意見和書面方案建議;(4) 根據物業市場定位和管理需要,就智能化系統的功能及設備布7、點等配置提供有利于促進銷售、控制成本的意見和書面方案建議;(5) 協助對物業的交收樓和接管驗收方面提供專業的顧問意見;(6) 協助對道路交通、人流、車輛進出線路動線、環境的和諧美化等提供合理的建議和書面方案;(7) 協助對給排水系統、弱電系統、供電工程設計等提供顧問意見和書面方案;第6 頁共14 頁(8) 協助甲方對物業設施的配置和運行提供節能方案,并對照明的編制及使用提出建議和改良方案;(9) 協助對消防設施布置、保安監控系統等提供顧問意見及方案;(10) 從管理之角度,協助甲方分析物業建造之選料及安裝方法等,以確保物業于交付時遺漏工程能減至最少;(11) 協助甲方檢查項目相關有關系統及各項8、機電設備,并列舉該等系統之優劣及改良意見,以避免于物業落成后重復需要加裝設備而影響其它設施之運作、及整個物業之外觀和及形象,以及有關維修檢查通道之位置;(12) 協助甲方為物業提供有關長遠維修建議和制定確定有關預防或維修方案提供建議;(13) 協助為甲方提供遺漏工程及尚未符合工程標準之項目的改良方案建議;(14) 對物業管理工程方面所需工具及物料提供配置意見及方案建議;(15) 協助甲方制定一套完善的工程管理工作體系的管理制度、規程及工作程序,包括日常運行檢修的制度、程序及應用表格等;(16) 因應甲方的要求,乙方之工程及管理人員參與物業工程會議,從物業管理的角度協助甲方提供工程管理的專業意見9、和建議方案建議;(17) 協助甲方對物業及其設備設施之驗收工作,以使工程和及設備質量達到設計和及使用要求,并協助及提供處理有關遺漏工程之方法。第7 頁共14 頁1.2. 配合銷售方面的服務內容(1) 在物業銷售階段,就物業管理的宣傳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包括制定項目的物業服務的文字宣傳內容和活動策劃;(2) 對銷售中心的裝飾布置及周邊環境提供顧問建議,并制定銷售中心的管理方案;(3) 協助制定示范單位的管理方案;(4) 對銷售人員進行物業管理知識/銷售技巧的培訓;(5) 協助招聘銷售中心及樣板房的保安員、清潔工等人員;(6) 協助確定保安員、清潔工的制服樣式;(7) 對保安員、清潔工等進行服務10、意識等專業培訓;(8) 制定銷售中心保安員及清潔工作標準和工作程序,并定期對有關工作進行檢定,將日后的物業管理素質素提前體現在銷售中心;(9) 因應甲方要求,開售日當天應當可派員到現場提供有關物業管理咨詢服務;(10) 協助編制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臨時管理規約等文件;(11) 協助確定業主入伙一次性收費項目內容及表格;(12) 與甲方協商確定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并向業主公布。第8 頁共14 頁1.3. 物業管理方面的服務內容(1) 制定整體物業服務方案;(2) 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協助草擬及制訂該物業之詳細管理財務預算,計算物業服務費、開辦費具體金額,供甲方審批;(3) 協助甲方組建物業服務公司11、,制定物業服務公司人員編制方案,包括人員架構、薪酬標準等,并制定相應的崗位職責;(4) 協助招聘物業服務公司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各級物業管理人員之培訓,灌輸有關之物業管理知識及服務精神,力求管理處之服務水平達到甲方之要求;(5) 向甲方之物業服務公司分階段提供一套完整的物業管理所需之各項管理制度(包括客服、財務、行政、保安、工程、清潔、綠化、會所等方面)、規范、工作程序及表格,以便將來控制和及管理;(6) 對保安崗位設置、保安亭設計、保安設備、用具配置等提出建議;1、對小區全部公共地方、機械機電室及小區周邊范圍之保安評估。2、制定適合項目之保安制度。3、編制各相關巡更路線圖表等。4、制定一套符合12、物業需要之保安計劃草本。(7) 協助對會所的功能設置方面提供顧問意見;(8) 協助制定垃圾處理等管理辦法;(9) 協助制定物業交接的手續和流程;(10) 編制物業交收方案,物業交收的管理程序及常用表格,并安排模擬交收樓培訓;(11) 就項目整體VI 系統(各類標識牌、公告欄等)的設計方案提供顧問建議和方案;(12) 協助對園林綠化,并針對日后的維護和合理搭配的原則向甲方提出意見和方案提供關于特定節日,如中秋節、春節等期間所安排物業之布置建議。向管理處提供園藝招標書及建議,由園藝承包商處理日常園藝維護工作。;(13) 就物業服務公司物業管理軟件及財務軟件的選用方面提供建議;(14) 乙方須于每季13、度定期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匯報籌備期間之工作進展情況,并須就甲方之意見作出在 日內迅速之回應。第9 頁共14 頁2 物業交付使用后(1) 協助監督物業服務公司各員工之工作表現及行為操守;(2) 協助監督該物業的環境清潔、衛生及美觀;(3) 協助監督該物業內保安及消防工作,保障各業戶之人身及財產安全;(4) 協助監督該物業內消防設施之保養,并使其符合政府有關法律、法規之要求;(5) 協助定期檢修該物業內之各項設施,使各項設備經常保持最佳狀態;(6) 協助物業服務公司監管有關物業管理之財務管理及帳務處理;(7) 為確定各業主戶應付的物業服務費用,乙方在每年十月底前為下一年度準備一份管理預算,。該預算14、應顯示該物業總體上在管理及維護方面的預計開支(包括管理者酬金及員工借調費)和預計收入;(8) 根據發展商確認的裝修守則,配合監管有關該物業之單位的內部裝修工作,審查業戶內部裝修圖紙,對業主戶要求的裝修增改,提供建議及意見,以保障物業結構安全及各類系統的正常運作;(9) 協助處理各業主戶之查詢或投訴;應當建立起投訴制度和處理投訴的制度,以及相關的處理方法。(10) 定期到該項目進行檢定,并提交檢定報告及每季度向甲方提交工作報告,加強甲、乙雙方之溝通;(11) 就該物業之日常管理,向甲方之物業服務公司提供改善方案的意見;(12) 制定在職人員培訓計劃,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務水平及推動其它與該物業之15、有關管理工作。第10 頁共14 頁第三章雙方同意的條款根據上述的職責及下列條款,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出任該物業的物業管理顧問,乙方愿意接受甲方聘用出任該物業的物業管理顧問。同時甲方愿意支付乙方有關的物業管理顧問費用。(一) 合同年期限此合同由甲、乙雙方簽署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為 年。期滿前,如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可再續約,續約期另行商定。如雙方在本合同屆滿前未能達成一致續約協議,并且及雙方并未有違反本此合同內第三章第(六)節的條款,本此合同將于合同期的最后一天終止。(二) 管理顧問酬金甲方同意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計至合同期滿,每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幣貳萬陸仟元整(RMB26,00016、)作為當月的管理顧問酬金。 付款方式(1) 甲方于合同生效日起計七天內預支付首期三個月的管理顧問酬金,合計人民幣柒萬捌仟元整(RMB78,000);(2) 甲方于合同生效后第四個月開始每月十日前向乙方支付當月的管理顧問酬金為人民幣貳萬陸仟元整(RMB26,000)。(三) 其它支出因應物業的實際需要,甲方之物業管理人員到物業所在地以外的項目進行培訓、實習或參觀,所產生之差旅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11 頁共14 頁(四) 特別約定1. 合同期內,因應甲方或物業工程進度的需要,甲方可向乙方提出階段性不需要乙方提供顧問服務,但仍需繼續使用乙方的品牌在該物業作宣傳之用。乙方可只向甲方收取品牌使用費為17、每月人民幣壹萬元整(RMB10,000),甲方于每季度的首月十號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叁萬元整(RMB30,000),。使用品牌的約定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期限不超過12個月。2. 合同期內,因應甲方及物業的需要,乙方應當可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三個工作日)安排一至兩名專業人士到物業現場提供特別顧問服務(該服務不含第二章所約定的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參加會議、培訓和現場指導工作等,上述人員的往來機票、住宿費用由甲方負責。特別注意的是該款約定的派人來現場是否會與第二章中所約定的服務內容重合,否則不應當再另行支付費用。3. 合作期內,因應甲方或物業的需要,乙方可甄選并推薦一名駐場物業經理給甲方于項目現場18、開展物業管理工作,該名駐場經理經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聘用。派調駐場經理借調費從甲、乙雙方協議派調駐場人員到位之日起計,甲方應以每月預繳形式支付人民幣壹萬陸仟元整至壹萬捌仟元整(RMB16,000RMB18,000)予乙方。此外,甲方須負責該名駐場物業經理在項目當地的住宿及每季度一次來回項目至廣州的交通費用。有關派調駐場人員的具體期限及其它條款經甲、乙雙方協商后另訂書面協議并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該條款確定了現場物業經理與乙方的勞動關系,但卻由甲方來支付所有費用,那么其工作內容,負責對象又是誰?現場物業經理的工作內容是否會與第二章所約定的服務內容重合?(五) 使用乙方公司標志本合同生效期間,甲、乙雙方19、都有權向社會各界宣布合作的事實,甲方可以使用乙方的標志或在對外宣傳時使用注明【高力國際】或【加拿大高力國際】為該物業的物業管理顧問公司;終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繼續使用乙方名稱及標志。 (六) 違約責任1. 甲方應依據本合同依時將物業管理顧問酬金匯入乙方指定的境內銀行賬戶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賬戶。如甲方未能按時支付上述物業管理顧問酬金,甲方應按拖欠金額以每日萬分之五計算向乙方計付滯納金。同時,乙方保留任何權利,包括暫停本合同內乙方之義務及服務,直至甲方將有關拖欠款項繳清予乙方為止。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因有疏忽而未履行本合同中所列服務條款,甲方可書面發出整改或改進通知書,乙方在收到甲方發20、出的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沒有作出回復,并在二十天內沒有作出修正時,甲方有權要求合同終止,并停止支付所有費用,直至乙方作出修正,修正期間不計入正常的計費期間。如因乙方的原因至甲方損失的應當賠償。3. 任何一方破產或者成為清盤或者解散程序的對象時,雙方均可提前三十日向對方發出終止合同書面通知。(七) 不可抗力及其它免責條款1. 若由于罷工、天災、騷亂、動亂及類似事件,及其它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根據我國合同法規確定),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執行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則該方無需為其不履行合同及因此而導致的后果負責,但應及時告知對方,否則應當承擔遲延告知的責任。2. 若非因甲方或乙方的過錯使得甲21、方或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則無法履行合同的一方無需為其不能履行合同及因而導致的后果負責。(八) 合同修改與變更1. 對本合同的修改與變更,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并簽署有效書面協議才能生效。2. 在本合同期內,經甲、乙雙方書面簽署的協議可作為本合同的衍生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 適用法律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十) 爭議的解決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通過協商不能解決時,應提交該項目所在地并擁有管轄權之人民法院進行有關之訴訟程序。敗訴方須負責有關之訴訟費用,在訴訟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外,22、本合同應繼續履行。(十一) 文字及其它1.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2. 合同中任何一方發出的任何通知或報告須以書面形式,并以掛號信件或圖文傳真的形式發出。如以圖文傳真的形式發出,須在發出至收件人的正確圖文傳真號碼24小時后才視作有效送達,并須隨之以書面信件再行通知。3. 本合同雙方的地址或圖文傳真號碼,如有任何改變,須在改變后48小時內通知對方有關之改變。4. 在下列情況下,通知將被認為有效:a).如果由專人送到各方通知的地址,在遞送時;b).如果以電報、電傳或電話傳真方式發出,在電文發出日期;c).如果使用掛號信或保證遞送的郵件,在寄出七日后。 (十二)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每份合同均有同等效力。(十三)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蓋章及其代表簽字蓋章后之日起立即生效。甲方:(蓋章公司蓋印) 乙方:(蓋章公司蓋印)代表(簽字)簽字: 代表(簽字):職務: 職務:日期: 日期: - 本資料來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