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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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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階段步驟總則確定物管區域開發商組織公開招投標事宜,向媒體公布及向主管部門備案。確定5家左右物業公司參與招投標,并向其發出邀標書。物業開辦費物業內容公示物業管理儲備金前期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履行職責就共用設施設備的安裝位置、管線走向等事項向建設單位提出建議,并參與共用設施設備的安裝、調試建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工程信息資料,建立日常管理檔案。物業服務用房前期物業管理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以有利于實施物業管理為原則,綜合考慮規劃條件、建筑物規模、共用設施設備、業主人數、自然界限、社區布局、社區建設等因素確定。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的紅線圖范圍,確定物業管理區域,并報區級物業管理行2、政主管部門備案。用地紅線范圍內住宅小區實際圍合區域以外的區域,納入市政公共管理區域。選聘物業公司建設單位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依法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合同應明確約定物業公共服務內容、服務等級及相應的收費標準。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自簽訂 10日內由物業服務企業向區級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當包含與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簽定物業服務合同前期物業服務費由物業買受人按照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標準承擔,合同未約定,由建設單位承擔。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尚未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全額承擔。參與工程的檢查,對發現的工程質量問題3、和其他不利于物業使用和管理的問題,及時向建設單位或者相關專業管理部門提出整改建議,并協助專業管理部門督促落實。根據臨時管理規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提供物業服務并引導業主遵守約定,維護物業公共利益和管理秩序。物業管理工作流程新建住宅物業實行前期物業管理,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前期物業管理由建設單位負責新建住宅物業,建設單位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由區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從事物業服務的企業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依法取得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并在資質范圍內從事物業服務。從事物業服務的專業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4、。內容建設單位應當提供前期物業管理開辦費,用于購買物業辦公設備等固定資產。所購資產歸全體業主所有,由物業服務企業使用。授受物業公司報名(提供資質證明和簡介),向物業公司提供小區基本情況及。提出對小區物業管理的要求及前期整改要求接受物業公司對項目的管理意向書,開發商對初選合格的物業公司進行實地考察,評估。集體與物業公司負責人就項目管理事宜進行面談質詢由專家和開發商代表組成的評標小組對投標書中的各項指標進行評估打分,并最終確定中標單位公布中標物業公司,簽定物業管理合同建設單位在售樓現場、小區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布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以及收費標準等內容。建設單位在商品房銷售前,按照15、0元/平方米的標準,根據項目總建筑面積,設立物業管理儲備金。新建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地上地下總建筑面積千分之四的比例配置物業服務用房,低于一百平方米的按照一百平方米配置,并無償移交。物業經營用房物業承接查驗設計物業管理方案準備物業所需文案,建立賬簿。準備人員服裝,辦公設備提供特約服務和代辦服務做好新業主入伙準備工作做好新業主入戶交接工作成立業主大會對業主戶數超過二百戶的,可以成立業主代表大會,履行業主大會的職責。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成立、選舉、換屆、職責、權利、議事規則等,由市物業管理行6、政主管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另行制定。確定物管區域選聘物業公司物業公司備案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物業服務合同簽訂之日起20日內向項目所在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區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戶數少于一百戶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職責。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售出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或業主已入住戶數的比例達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應當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會議,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成立后或由社區居(村)民委員會托管的物業服務階段,業主大會或其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社區居7、(村)民委員會可以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服務,也可以實行業主自治。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依法選舉產生,履行業主大會賦予的職責,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執行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接受業主的監督。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不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或者具備成立條件但未成立業主大會的住宅小區,經區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后仍不能成立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牽頭,組織社區居(村)民委員會、社區服務機構、建設單位、業主代表等,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代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職責。成立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以有利于實施物業管8、理為原則,綜合考慮規劃條件、建筑物規模、共用設施設備、業主人數、自然界限、社區布局、社區建設等因素確定。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的紅線圖范圍,確定物業管理區域,并報區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用地紅線范圍內住宅小區實際圍合區域以外的區域,納入市政公共管理區域。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導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委員會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物業服務企業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按不低于 1元/平方米的標準,根據服務項目總建筑面積,由物業服務企業繳納;各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要設立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專戶,并做好監管工作。履約保證金在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后依據履約物業公司入駐充分了解9、業主的權利和義務,依法保障業主權益的同時,對不當行為應當及時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及時報告屬地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屬地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村)民委員會應做好配合、解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后,決定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服務的,應確定物業服務內容、服務等級以及相應的收費標準,選聘具有相應資質、資格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業主有損壞房屋承重結構、違法搭建、破壞房屋外貌、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無故欠交物業服務費和電梯使用費或者房屋專項維修資金、違法出租房屋等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情形且未改正的,不得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擔任業10、主委員會委員后出現上述情形的,應當按照業主大會確定的規則予以罷免。裝修物業用房,建立客服中心,公布 24小時服務電話。做好業主投訴、咨詢等準備工作切實履行物業管理合同中的各項職責,并按照物業管理方案,進行日常管理工作,隨時關注業主滿意度。人員到崗培訓,把物業管理的各項工作分配好,建立獎懲考核制度。集中建設的保障性住房還應當按照不低于總建筑面積千分之三的比例增加配置經營性用房,所得收益由轄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進行監管,專項用于彌補物業公共服務費不足。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等級標準,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11、務合同可以約定下列服務事項: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將物業服務合同中的專項服務事項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全部事項一并委托給他人。業主、物業使用人對人身、財產安全有特殊保護要求的,由業主、物業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企業另行約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下列信息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開公示并及時更新:繳納物業費代收代繳費用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單位按照最終用戶使用的計量器具顯示的量值向最終用戶收取費用,不得轉嫁戶外管線或者其他設施的能源損耗和損失,并依法承擔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責任。最終用戶是指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服務的最12、終分戶業主或者實際使用人。涉及非住宅用戶供電的,由供電專業經營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實施。涉及二次供水設施建設與管理的,另行制定辦法予以規范。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專業經營單位委托代收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以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為由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專業服務,但可以根據約定向專業經營單位收取報酬。物業費標準制定 物業服務企業要按照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設施維護、環境保潔、綠化養護、公共秩序維護等工作,同時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收費。物業收費應當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遵循合理公開、優質優價的原則確定,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普通住宅的前期物業公共服務收費實行政13、府指導價,業主大會成立后,物業公共服務收費原則上優先實行政府指導價;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物業服務費(車輛停放費除外)、滿足部分業主需要或者接受業主委托開展的特約服務等其他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綜合考慮物業服務平均成本、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以及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動情況,每3年對物業服務等級標準以及相應的基準價與浮動幅度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調整政府指導價的依據。物業服務企業在提供相應的服務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符合國家、省和本市規定的技術標準、規范;(二)及時向業主、物業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業的注意事項;(三)每半年14、不少于一次聽取業主的意見和建議,改進和完善服務;(四)接受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村)民委員會監督指導,配合做好社區管理相關工作。(一)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護;(二)共有綠化的維護;(三)共有區域的保潔;(四)共有區域的秩序維護和安全防范;五)車輛的停放管理;(六)物業使用中對禁止性行為的管理措施;(七)物業維修、更新、改造和養護費用的賬務管理;(八)物業檔案資料的保管;(九)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托的其他物業服務事項。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事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中關于安全防范的約定,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15、服務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安全事故等突發事件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做好救助工作。正式物業管理 業主應當依法依約及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對未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可以上門催繳,催繳后仍不交納的可以在物業管理服務區內顯著位置對住址、姓名、單位、所欠金額、欠費時間等予以公示,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惡意欠費的業主將對當事人欠交物業費的行為記入全市誠信檔案物業公司服務信息公開(三)16、物業服務費用和利用業主共有的物業設置廣告等經營性收支、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收益收支情況、公共水電費分攤情況如實公示。(一)物業項目負責人的姓名、聯系方式及服務投訴電話,項目負責人更換的應及時公示;(二)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人員配備、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計費方式;業主提出質疑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答復。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共同決定或者業主委員會要求對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予以配合,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監管。監督單位退出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退出服務項目:退出方式物業服務企業退出服務項目應當按照規定程序或合同約定17、辦理移交手續并完成項目移交和退出:(三)接收方應在交接完成 30日內將移交清單以及交接情況報告等書面材料報轄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及區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物業管理退回接收(一)占用的物業用房、物業共用部分、由前期物業管理開辦費購買的物業辦公設備等固定資產;(三)物業服務期間形成的物業和設施設備安裝、使用、維護、定期檢驗、運行、保養記錄及交接時狀態;(四)結清預收、代收和預付、代付的有關費用;(五)業主名冊、入住交房資料,尚在有效期內的,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商業經營用房的出租合同及相關費用等資料;(一)拒不移交物業服務用房、固定資產和相關資料;(二)拒不配合交接查驗;物業公18、司退場退出過程行為規定物業服務企業退出服務項目的,已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由業主委員會作為接收主體。業主委員會委托的有資質物業服務企業也可以作為接收主體。未成立業主大會但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的物業項目,由物業管理委員會作為接收主體。未成立業主大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的物業項目,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為接收主體。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委托屬地社區居(村)民委員會作為接收主體實施管理。(三)以業主欠交物業費、公共能耗費等為由,拒不撤出物業管理區域;(四)強行提供物業服務,以事實服務為由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二)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物業區域19、內道路、地下停車庫,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共用設施設備清單;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六)法律、法規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物業服務企業在退出服務項目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老舊小區以及物業服務企業中途退出的、矛盾集中的小區,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接管,開展保潔、保綠、保安等基本物業服務與其他公共服務,并收取公共服務費。繳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履約行為由業主委員會或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監督履行到位,未達到合同標準的依法予以解除。物業服務企業履行職責至物業公司入駐管理流程和前期物業管理流程內容一致在業主委員會、屬地街道辦20、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區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監督下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約定與接收方完成項目移交,具體有:移交項目(一)服務合同期滿未續約或者依約提前終止合同的;(二)物業服務企業被撤銷(吊銷)資質的;(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服務合同無效或解除服務合同的;(四)被區級以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清出市場的;(五)自行決定退出物業服務項目的;(六)法律法規確定應當退出的其他情形。(一)退出前不少于 3個月書面告知另一方當事人、項目所在地區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向全體業主公告;(二)提前不少于 1個月,向接收方提交移交清單,以備交接和查驗,并在15日內21、,全面完成物業管理區域、物業用房、資料和財物等移交,并退出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所有權發生轉移時,業主應與物業服務企業結清物業服務費用。(七)原物業服務企業尚未撤出物業項目的,新的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強行接管;條件章程例外單體物業或者規模較小的物業,經業主或者業主大會決定,在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監督指導下,業主可以對物業實施自行管理。業主自行管理的,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定:(一)自行管理的執行機構、管理人;(二)自行管理的內容、標準、費用和期限;(三)聘請專業機構的方案;(四)其他有關自行管理的內容。電梯、消防、監控安防等涉及人身、財產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設施設備,應當委托專業機構進行維修和養護。自行管理(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被解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拒不撤出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所在地的區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撤出,逾期不撤出的,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公司退出過程行為規定(五)在辦理交接至撤出物業管理區域前的期間內,不維持正常的物業管理秩序(物業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六)自書面告知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區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起3個月內擅自撤出物業管理區域,情況特殊的,區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書面要求物業服務企業延期撤出,延期不得超過 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