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縣國水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行政管理制度1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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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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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茂縣國水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行 政 管 理 制 度前 言 1、 本制度根據國家有關法規以及公司章程,就公司與員工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的基本事項而制定。 2、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批準錄用的所有員工。第一章 入職指引個人資料1-1、 經過招聘面試等環節加入潤澤天成時,員工須向綜合管理部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明的復印件以及近期和免冠近照,并親筆填報準確的個人資料。1-2、 公司提倡正直誠實,并保留審查職員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將立即被終止試用或解除勞動合同。報到程序1-3、 接到錄用通知后,應在指定日期到綜合管理部門報到,填寫員工報到登記表。試用與轉正1-4、 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此期間,2、如果職員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員工的工作無法達到要求,公司也會終止對其的試用。1-5、 如在試用期內請假,職員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若請假超過15天,則作自動離職處理。1-6、 從公司離職后,重新再進入公司時,職員的司齡將從最近一次進入公司起計。第二章 工作紀律員工必須遵守公司頒布的各項規章制度。 行政辦公管理2-1、上班時,應佩戴工作牌。儀表應保持整潔、大方、得體,男員工不可留長發,女員工不得濃妝艷抹, 男女員工均不得留長指甲,不得穿著過于艷麗花哨或暴露的奇裝異服,不得穿短褲、背心、拖鞋上班。2-23、 、注意保持清潔、良好的辦公環境,提高工作效率,不要在辦公區域進食、吸煙,不要聊天、高聲喧嘩。 2-3、員工不得將易燃易爆、有毒等違禁品、動物及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帶入辦公場所。2-4、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代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占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因工作需要可使用辦公座機撥打長話,嚴禁因私撥打辦公長話。因公事發送傳真必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 2-5、辦公時間不得因私會客。2-6、辦公室是接待客戶的主管部門,并與全體員工一起實行客戶首問責任制,員工應該禮貌、熱情、周到接待,并將客戶引導至與其造訪有關的部門。2-7、員工有義務制止和謝4、絕外來者動用公司內部的計算機,為防止外來計算機病毒入侵公司計算機系統,非本公司擁有的計算機外接設備不得在公司微機系統內使用。凡公司擁有的書籍、光盤、軟件非經登記和同意批準,任何員工不得出借,帶出公司辦公地點。 2-8、辦公區嚴禁大聲喧嘩、嘻笑打鬧、聚堆聊天,不得使用不文明語言。不準在上班時間瀏覽與業務無關的網頁或登錄私人QQ,收看下載歌曲影視、打游戲,以及做其他私事。2-9、愛護公司辦公設備實施,發現損壞應及時報修,無法修復的應在24小時內向辦公室申請報廢。因故意或使用不當損壞公物者,應予以相應賠償。2-10、下班后或工作中離開辦公區較長時間應關閉電燈、電腦、飲水機、空調等電器,沒有關閉電燈、5、電腦,發現一次罰款5元,沒有關閉飲水機、空調發現一次罰款20元。2-11、辦公桌物品應當擺放整齊,員工下班后應將自己的椅子推放于辦公桌面下方。2-12、每周一上午9:30召開公司周例會。 2-13、因各部門提請召開的會議,相關部門應在會議召開的前一天以書面形式提出并附背景說明,送行政辦公室匯總后,報總經理確定會議議題。議題確定后,由行政辦公室通知有關部門做好會前準備(包括會議材料等)。會議力求簡短高效。緊急情況下可口頭申請,臨時召開。 2-14、行政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會議記錄及考勤,做好工作匯報分析管理會議記錄,并整理存檔。重要決議事項在24小時內形成會議紀要,印發有關單位或人員。辦公室對需貫6、徹落實的事項進行催辦、督察并反饋情況。2-15、會議期間應保持會場紀律,手機應處于關機或震動狀態,有來客時當事人應善意說明理由,非因特殊情況不得提前退出會場。2-16、辦公設備實行“定崗、定位、定人”管理,設備在各部門之間的轉移應在行政辦公室、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2-17、辦公設施及用品由行政辦公室及財務部統一購買,行政辦公室應將所購物品逐一造冊登記存放。2-18、因工作需要領取辦公用品,領用員工應填寫辦公用品領用表,由所屬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再經辦公室主任簽字并約定歸還時間后再領取相應的辦公用品。每個部門和員工應對所領辦公物品規范使用,細心愛護,如有人為損壞或丟失第一賠償人為損害人,第二賠償7、人為領取人,第三賠償人為簽字人。對紙張、筆墨等辦公耗材應節約使用,避免鋪張浪費。員工發現自己使用的辦公設備設施出現故障的,應及時告知行政辦公室,行政辦公室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確定解決辦法,情況嚴重的應向總經理匯報。2-19、員工離職、調動應與行政辦公室交接所領辦公物品,有遺失損壞的,應照價賠償。2-20、行政辦公室每季度會同各部門對辦公物品設備設施做一次盤點,并將盤點報表向總經理報告。 2-21、公司配置的傳真機、打(復)印機僅用于公司內部工作需要,不對外使用。傳真機、打(復)印機系精密設備,使用人對操作程序不熟悉的,應交行政辦公室辦理,嚴禁強行操作。未按正確操作程序使用傳真機、打(復)印機而導8、致設備損壞的,應由當事人做出相應的賠償2-22、行政辦公室負責日常傳真的收發,并按程序報送。 2-23、每位員工都有責任與義務維護工作、生活環境衛生,保持干凈、整潔。2-24、垃圾等廢棄物必須放置于垃圾桶內,并傾倒于指定地點,不得任意丟棄、堆積,不得隨地吐痰。茶渣不得倒入盥洗盆。2-25、未經行政辦公室同意,不得對墻面進行任何涂畫、粘貼行為,保持墻面清潔。2-26、早上上班后10分鐘內必須把清潔衛生打掃完畢;每周星期五下午17:00進行辦公區域大掃除考勤制度2-27、 公司實行每周工作五天(周一至周五)制度,具體工作時間為每天9:00-12:00和12:30-17:30(如有調整,公司再另行通9、知。)。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2-28、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后,應在公司前臺由本人在當月考勤簿上簽到和簽退具體的時間。綜合管理部負責監督和統計員工的考勤記錄。2-29、無故不上班或故意不登記簽到簽退作曠工處理,并給予行政處分或不超過當月薪金10%的經濟處罰。連續曠工超過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十天的,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公司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2-30、當天內,遲到10分鐘(含10分鐘)以下者,不予扣罰薪金;遲到11分鐘-30分鐘,每次扣除薪金30元;遲到31分鐘2小時每次扣除薪金50元;早退按每一分鐘一元罰款;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按曠工處理。2-31、請假須填寫請假單,職10、員層由所在部門的經理簽署意見,管理人員由上一級領導簽署意見,獲得批準并安排好工作后,才可離開工作崗位,同時請假單應綜合管理部門備案。2-32、請病假必須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時間15分鐘內,致所在單位負責人及綜合管理部門,且應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內,向公司提供規定醫務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病假期間按80%的崗位工資發放。2-33、請事假將被扣除事假期間的薪金全額(最低起限為半天薪金)。2-34、如赴外地出差,應填寫出差審批單交綜合管理部備案。2-35、公司的證照、文件、人事、合同等檔案由行政辦公室負責管理存檔,如需借閱或借用,應填寫資料借閱借用單并取得相應的審批后方可使用所需檔案。2-3611、公司的印章由行政辦公室妥善保管,如需對外用印,須填寫用印申請單獲得審批后方可蓋章。第三章 薪 酬發薪日期 3-1、公司按員工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薪金,付薪日期為每月的最后一日,支付的是員工上月1日至上月月末(即上月全月)的薪金。若付薪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相應順延支付。薪金系列3-2、職員薪金一般由崗位薪金與福利補貼兩部分構成;薪金均稅前數值計算。3-3、福利補貼包括午餐補貼。3-4、補貼、社會保險(含商業保險)等以員工崗位薪金為基礎計算基數。3-5、崗位薪金評定的依據是:員工所在工作崗位的職責、職員工作能力、貢獻。3-6、員工薪金由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在公司范圍內崗位薪金的定級采用統一標準。12、員工活動 3-7、公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舉行的各項活動,例如公司周年慶祝活動、春節團拜、外出旅游等。第四章 獎勵和處分獎勵 4-1、有下列情況,公司將予以獎勵: (1)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2)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3)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4)改進管理成效顯著;(5)培養和舉薦人才。4-2、獎勵分為年度特別獎和不定期即時獎勵,年度特別獎須由所在部門推薦,綜合管理部審核,總經理批準,獎勵方式為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同時公司規定管理人員可對員工的業績表現、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管理創新等給予即時獎勵。處分4-3、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認識態度不同等給予行13、政處分或經濟處罰(不排除犯有下列行為之外的過失也會受到處罰):(1)工作態度不認真;(2)拒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分配,影響工作;(3)違反工作紀律;(4)沒有完成工作;(5)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或損失;(6)工作中發生意外而不及時通知公司;(7)損壞公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8)虛報個人申述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9)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 (10)違反社會治安管理法規等。4-4、如職員行為觸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司將無條件對當事人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培訓與發展4-5、公司管理層以為員工提供可持續發展的機會和空間為己任。在公司,職員勤奮的工作除可以獲得薪金14、享有福利以外,更可以得到公司適時提供的大量訓練和發展機會。考核評估4-6、為幫助員工總結個人工作得失,明確未來工作目標和工作要求,有針對性地改進和提高,公司將根據實際以分公司、部門為單位按季度展開適度的考核;同時每年年末公司將進行全面性的員工考核,通過職員與直接上司共同填寫年度考核評議書,對員工的工作表現、能力等進行綜合考核評估。考核結果將作為職員薪金調整和職務調整的必要性條件。4-7、在月考核中成績良好者當月崗位薪金可適當上浮;成績欠佳者,則可適當下浮;上浮和下浮的比例為1-10%。凡年度考核成績處于部門(單位)低下水平者,將喪失本年度加薪、晉升和評獎資格,同時必須在下次考核中有所改進;經15、崗位調整或培訓,仍連續兩次處于較低水平者,公司可能會與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當年度考核成績低下者,亦可能面臨降職、降薪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處理。內部調動4-8、公司有權根據員工的能力、工作表現和公司的實際需要,在與員工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將員工調至公司其它部門工作,并完備調離原部門手續,交接好工作。晉升機制4-9、公司鼓勵員工努力工作,在出現職位空缺的前提下,工作勤奮、表現出色、能力出眾的職員將獲得優先的晉升和發展機會;公司并在一定程度上執行競爭上崗制度。4-10、如果符合下列條件,員工將有機會獲得職務晉升,薪金亦會相應增加:(1)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2)工作績效顯著;(3)個人工作能力優秀;(4)年16、度考核成績處于部門中上水平;(5)對有關職務工作內容充分了解,并體現出職務興趣;(6)具備其它與職務要求相關的綜合能力;(7)已參加過擬晉升職務須接受的系列培訓,成績合格;(8)達到擬晉升職務所規定的工作閱歷要求。第五章 勞動合同5-1、為確立公司與職員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公司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5-2、公司的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以國家頒布的勞動法和各地方相關勞動法規為依據,本制度未提及事項均遵照上述各項法規執行。適用范圍5-3、員工在公司期間,均需與公司訂立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合同期限5-4、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5-5、在單位連17、續工作滿十年以上,公司與員工雙方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提出與公司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簽定、續訂、變更和解除5-6、新入職的職員,公司將在員工入職后與其簽定勞動合同。5-7、對于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雙方同意在勞動合同期滿后續簽勞動合同的,應在原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5-8、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5-9、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18、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5-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職員本人:(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協議的;(4)公司經營困難發生經濟性裁員的; (5)員工解除勞動合同,19、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完備離職手續5-11、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職員在離職前必須完備離職手續,未完備離職手續擅自離職,公司將按曠工處理。離職手續包括:(1)辦理工作交接事宜;(2)按調離手續完備表要求辦理離職手續;(3)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辦公用品、職員手冊及其它公物; (4)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待所有離職手續完備后,領取離職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薪金。(5)職員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職員應按合同規定,歸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有關費用。(6)如與公司簽定有其它合同(協議),按其它合同(協議)20、的約定辦理。5-12、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安排離職會審會簽。離職面談5-13、離職前,公司可根據需要安排綜合管理部或總經理進行離職面談,聽取離職員工意見。糾紛處理5-14、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雙方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可通過合法程序申請勞動仲裁。 員工關系與溝通5-15、公司一貫提倡良好、融洽、簡單的人際關系;同時提倡個人與公司及個人與個人之間的溝通。5-16、公司提倡坦誠的溝通與合作,并相信職員在共同工作中會建立真摯的友誼。第六章員工工作行為準則基本原則6-1、公司倡導守法、廉潔、誠實、敬業的職業道德。6-2、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都必須以維護公司利益,對社會負責為目的。任何私人理21、由都不應成為其職務行為的動機。6-3、因違反職業道德,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公司將依法追索經濟賠償;情節嚴重,公司懷疑其涉嫌犯罪的,將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6-4、在員工招聘或任用上,公司倡導舉賢避親、親屬或好友回避的原則,為人才提供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若在公司有親屬的,應如實向公司申報。經營活動6-5、職員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權范圍,開展經營活動。特別禁止超越業務范圍和職權從事非公司業務。6-6、員工除本職日常業務外,未經公司法人代表授權或批準,不能從事下列活動:(1)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2)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3)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4)代表公司出22、席公眾活動。 保密義務6-7、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員工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6-8、員工未經公司授權或批準,不準對外提供標有密級的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保護公司資產6-9、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將公司的資金、車輛、設備、房產、原材料、產品等擅自贈與、轉讓、出租、出借、抵押給其它公司、單位或者個人。6-10、員工對因工作需要配發給個人使用的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不準違反使用規定,作不適當之用途。違反規定處罰 6-11、凡違反“第六章 員工工作行為準則”的員工,公司視其行為的嚴重程度和對公司造成的損失狀況,每次給予50-1000元的罰款,并責令改正并承擔所造成相應的經濟損失。如員工行為情節惡劣觸犯法律或給造成重大損失,應由公司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