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豬養殖公司休假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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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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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豬養殖公司員工招聘離職薪資保密車輛保險安全人事管理制度資料
1、-1-關關于于發發布布X XX X食食品品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休休假假管管理理制制度度(修修訂訂)的的通通知知為適應法制化、規范化的需要,保障員工休假待遇,根據“2016年 5 月 27 日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四次修正”,同時結合公司發展階段,對本制度進行第一次修訂,現予公布,自 2016 年 8 月 1 日起執行。主主要要修修訂訂內內容容如如下下:1、婚婚假假部部分分調調整整原休假管理制度中,第七項“實施細則”婚假部分:“4.1 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女 20 周歲,男 22 周歲)并依法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的員工,可2、享受 3 天帶薪婚假。4.2 符合晚婚年齡(女 23 周歲,男 25 周歲)并依法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且均為初婚的,除國家規定的 3天婚假外,增加 14 天晚婚假。4.3 其他情況結婚均按 4.1 的規定進行休假?!币陨先N情況婚假合并統一,取消晚婚假,調整為:“4.1 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女 20 周歲,男 22 周歲)并依法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的員工,除國家規定的 3 天婚假外,增加婚假 18 天,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再增加婚假 7 天?!?2-2、產假部分調整產假部分調整原休假管理制度中,第七項“實施細則”產假部分:“5.2 女職工正常生育一個嬰兒可休產假為 98 天,其中3、產前可休假 15 天;難產的,增加產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個嬰兒,增加產假 15 天。女職工 24 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晚育年齡的計算,以其子女出生的日期為準。實行晚育的女職工,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 90 天。”以上兩種情況產假統一合并,取消晚育假,調整為:“5.2 女職工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 98 天產假外,增加 3個月產假,其中產前可休假 15 天;難產的,增加產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個嬰兒,增加產假 15 天?!?、曠工處理調整曠工處理調整原休假管理制度中,第七項實施細則-審批流程第 4 項,及第八項“其他規定”第 4 項合4、并調整到第七項實施細則審批流程第 4 項:“員工未經審批擅自離崗的,視為曠工。員工曠工 1 天以上5 天以下的,第一次予以批評教育,累計曠工兩次及以上的視為嚴重違反公司休假管理制度;員工連續曠工 5 天以上(含 5 天)的,視為嚴重違反公司休假管理制度,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3-x xx x食食品品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休休假假管管理理制制度度背背景景隨著公司的快速發展,員工數量持續增長,制度的不斷完善,員工各類休假問題不斷完善,但仍出現部分領導監管不力,內部休假隨意,甚至將公司休假規章制度拋之腦后,產生了一系列后續問題,也對公司的持續生產活動造成了嚴重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5、1.員工休假隨意:部分員工休假不按公司要求申請流程,擅自離崗休假,出現部門領導報其離職,但隨后員工想再來上班的爭議問題。2.不合理休假情況多:超規定假期休假,有的員工休假甚至長達一年,不僅增加了公司的管理成本,也造成了人心渙散,影響部門團隊建設及公司整體生產運營。3.后續保險拖欠問題嚴重:休假期間五險一金個人需繳納部分繳納不及時甚至不繳納。4.延期到崗:假期到期后,員工不按時到崗,也未向領導提出延假申請,甚至擅自離職,且不辦理離職手續,給公司的規范管理帶來很大風險。一一、目目的的為更好地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妥善處理員工的各類休假問-4-題,同時有效加強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依6、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二、意義二、意義1.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保障員工休假福利待遇。2.規范公司全體員工的休假管理流程,細化制度標準,保證員工休假的合理化、合法化,使整個公司的休假秩序有序、均衡。3.通過對員工休假管理的規范,避免后續保險問題的產生,降低公司管理成本。4.保障人力資源的及時性、充分性,為公司生產活動的持續進行提供人員支持。三、效果三、效果1.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請銷假,人員管理有序進行。2.員工休假行為規范、合理。3.員工休假合理,人員穩定,成本降低,效益提升。四、原則四、原則1.1.客觀需要原則客觀需要原則公司員工休假,要依據客觀實際需要,7、保證工作的正常開展,有利于保證員工身心的健康。2.2.合法合理原則合法合理原則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地方相關政策,保障員工的休假權利,按規章制度辦事,避免勞動糾紛的產生。-5-五、適用范圍五、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全體員工。六、相關定義六、相關定義各類假期類型主要包括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喪假、國家法定節假日。事假:因私事或其他個人原因所請的假均為事假,事假無工資。病假:是指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暫時停止工作醫療的,由人力資源部按照相關規定根據員工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假期。工傷假:員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8、故傷害或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經批準休息治療的時間為工傷假,工傷假期間發放基礎工資。婚假:是指員工本人結婚時依法享受的假期。產假:是指女職工生產前后及哺乳期間所應享有的休假待遇。陪產假:又名陪護假。即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看護、照料對方的假期。計劃生育假:指男女雙方實行計劃生育期間所享有的帶薪假期。喪假:職工的配偶、直系血親(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和直系姻親(配偶的直系血親)死亡-6-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部門領導審核給予喪假。國家法定節假日:是指根據我國民族的風俗習慣或紀念要求,由國家統一規定的用以進行慶祝及度假的休息時間。七、實施細則9、七、實施細則(一)具體規定(一)具體規定1 1、事假、事假1.1 凡屬個人事宜且必須本人親自處理的,可按實際需要審批事假,計算事假的期間不包括法定節假日。1.2 職工事假扣薪標準為:月基礎工資/應出勤天數*請假天數。1.3 職工每次事假累積不超過10天,超過10天仍無故未按時到崗位者視為自動離職。1.4 職工一年以內累計休事假時間超過 30 天的,公司有權予以除名,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2 2、病假、病假2.1 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批準休息治療的時間為病假。病假計算的時間包括法定節假日在內。2.2 病休期由人力資源部結合員工情況以及國家及地方法律規定確定。2.3 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后10、,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7-的,公司可提前 30 日通知勞動者本人,解除勞動合同。2.4 休病假職工需持二級及以上醫院開具病休證明、診斷證明以及其他相關手續,向主管領導進行申請,并于 OA 請假流程結束后,方可進行休假。(具體請假流程見附件 1)2.5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住院以及其他緊急情況病休的,需在入院一周內委托他人向所在部門為其補辦請假手續。3 3、工傷假工傷假3.1 工傷假一般不超過 12 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適當延長,但延長11、不得超過 12 個月。3.2 工傷假應參照本制度病假中第四條規定(2.4)的程序辦理請假手續。期間待遇按國家有關工傷方面的規定執行。4 4、婚假、婚假4.1 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女 20 周歲,男 22 周歲)并依法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的員工,除國家規定的 3 天婚假外,增加婚假 18 天,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再增加婚假 7 天。4.2 員工從實際工作地點返回家庭所在地需要 8 小時以上者,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部門負責人或以上領導審批通過后,安排路程假。4.3 享受婚假員工休假需至少提前 7 天向部門直接領導提出申請,審批通過后報人力資源部人事綜合處備案后方可享受婚假。4.4 批準后的婚假不能12、分期休假,一次性休完,過期不補。-8-4.5 婚假期間工資按基礎工資標準發放。5 5、產假及陪產假、產假及陪產假5.1 本條所說的產假和陪產假,均是指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要求并且有準生證者方可享受。5.2 女職工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 98 天產假外,增加 3個月產假,其中產前可休假 15 天;難產的,增加產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個嬰兒,增加產假 15 天。5.3 生產部、獸醫部、飼料供應部等部門特殊崗位且無法調崗的女職工,除了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產假外,可另外根據工作特性,在法定產假之外適當延長休假時間,最長不超過 300 天。5.4 其他部門女職工產假假期均按照 5.2 13、的規定執行。5.5 女職工懷孕未滿 4 個月流產的,享受 15 天產假;懷孕滿4 個月流產的,享受 42 天產假。5.6 如因身體狀況確實需要延長假期者,需在規定產假結束前3 個工作日內持二級及以上醫院完整病歷、診斷證明以及其他相關手續,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于 OA 員工續假流程結束后,方可進行延假,延假最長時間不超過 1 個月。(具體續假流程見附件 1)5.7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5.8 女職工休產假期間,其配偶可享受 1 個月的陪產假。陪產假假期不調整、不合并、不延期。配偶陪產假假期工資按照基礎工資標準發放。5.9 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并經當地醫療機構定點醫14、院證明-9-需要保胎休息的,其時間按病假處理。5.10 女職工產假結束后到部門報到上班,逾期不報到且未提出延長產假申請者,視為曠工。提出延長產假者,除生產部、獸醫部、飼料供應部等上述特殊崗位外,其他崗位最長不能超過 1 個月。5.11 部門主管及以上領導,應當詳細了解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并對女職工進行合理的崗位安排,同時員工對于不適合的崗位應及時向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請進行崗位調換。5.12 對哺乳未滿 1 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在產假結束上崗后,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安排 1 個小時的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 1 個嬰兒每天增加 1 個小時哺乳時間。6 6、計劃生育假、計劃生育假職15、工按照規定采取避孕措施的,應根據當地醫療定點醫院證明,按照下列標準給予計劃生育假:6.1 放置宮內節育器,休息 2 天,7 天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6.2 結扎輸精管,休息 21 天;6.3 結扎輸卵管,休息 21 天;計劃生育假計算的時間包括法定節假日在內。7 7、喪假、喪假7.1 喪假期限不得超過 3 天,計算喪假的期間包括法定節假日。-10-7.2 法律擬制的直系血親,如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等都是直系血親,同樣符合 7.1 規定的喪假。7.3 職工從實際工作地點返回事發地需要 8 小時以上者,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部門經理及以上領導審批通過后,安排路程16、假。7.4 職工喪假期間工資按照基礎工資標準進行發放,超過期限部分按事假處理。8 8、國家法定節假日、國家法定節假日國家法定節假日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二)員工請假銷假審批流程(二)員工請假銷假審批流程1.公司員工請假需遵循客觀需要原則。對于必須休假的員工,應嚴格按照員工請銷假審批流程執行。2.公司員工需請假的,應提前 1 天提出申請(在 OA 系統發起員工請假流程),經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休假。請假超過 15 天的,應至少提前 7 天提出申請。請婚假、產假、病假的,應在申請流程附件中上傳結婚證、準生證、二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明。3.員工因特殊情況無法提前請假的,應在離崗 6 小時17、內告知部門領導,并及時補辦請假申請手續。4.員工未經審批擅自離崗的,視為曠工。員工曠工 1 天以上5 天以下的,第一次予以批評教育,累計曠工兩次及以上的視為嚴重違反公司休假管理制度;員工連續曠工 5 天以上(含 5 天)的,-11-視為嚴重違反公司休假管理制度,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5.公司請假審批權限:員工請假 3 天以下(含 3 天)的,應經段長(或部門主管)審批;請假 3 天以上 7 天以下(含 7 天)的,應經段長(或部門主管)、場長(或部門經理)逐級審批;請假 7 天以上的,應經段長(或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人事專員、場長(或部門經理)、部門主管副總逐級審批。6.員工假期結束后應18、按時返回工作崗位,并在返崗當日進行銷假(在 OA 系統發起員工銷假流程),否則視為未及時到崗。員工未及時到崗的,1 天以內(含 1 天)的予以批評教育;1 天以上且未向部門領導提出續假申請的,視為曠工。八、八、其他規定其他規定1.休事假超過 1 個月視為嚴重違反本制度。2.員工休產假期間需按時、按要求履行個人部分五險一金繳納義務,否則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3.違反本制度規定,事前不請假、事后未銷假的按曠工處理。4.本制度未盡事宜或約定條款與國家和省、市政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各子公司員工,按照子公司當地相關政策執行。九、管理機構九、管理機構1.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及公司人員休假的審核、備案及其他-12-相關事宜。2.各部門及各子公司可根據本休假管理制度補充并制定本部門休假管理細則,負責人負責本部門人員休假的管理和運行,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部門或子公司制定的休假管理細則內容與本休假制度沖突的無效。十、附則十、附則本休假管理制度由公司政務部審批通過,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起執行,修訂條款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起執行,同時之前施行的所有休假相關條例均廢止。人力資源部二一六年八月一日-13-附件 1:員工請、續假流程:-14-附件 2:員工銷假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