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公司設備缺陷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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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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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公司采購工程消防部門員工崗位職責安全管理制度
1、電力有限公司企 業 標 準電力有限公司標準化委員會 發佈2016-08-01實施2015-11-01發佈設備缺陷管理制度(第一次修訂版)Q/*-FP-204.007-2015目 次前 言II1 范圍12 規范性引用文件13 術語和定義14 職責15 管理內容與方法36 報告和記錄47 檢查與考核5附 錄 A (規范性附錄) 缺陷統計分析報告6附 錄 B (規范性附錄) 設備缺陷管理流程7前 言為規范電力有限公司設備缺陷管理,使設備缺陷管理標準化、系統化,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的附錄A、B是制度的資料性目錄。本制度由電力有限公司標準化委員會提出并歸口。本制度由電力有限公司標準化辦公室組織起草。本制2、度根據控股管控模式變化及相關標準的出臺,于2016年8月進行第一次修訂。本制度的主要起草人: 本制度的審核人: 本制度的審定人: 本制度的批準人: 本制度由電力有限公司標準化委員會負責解釋。設備缺陷管理制度1 適用范圍本制度規定了電力有限公司缺陷管理中缺陷分類、相關部門職責及缺陷處理要求等內容。本制度適用于湖南華潤電力鯉魚江有限公司的設備消缺管理工作。2 規范性引用文件無。3 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制度3.1 一類設備缺陷指危及人身或機組安全且必須立即停機才能消除的缺陷。3.2 二類設備缺陷影響機組安全、經濟、環保運行,必須申請停機、降負荷或變更系統運行方式、解列系統才能消除的缺陷;3、造成主要輔機停用以及對機組安全、經濟、環保運行構成威脅的缺陷(如涉及水計量、煤計量、電能計量、脫硫效率等設備缺陷);在消除三類缺陷過程中因備用設備或運行中的設備發生故障引起降負荷的缺陷。3.3 三類設備缺陷對機組安全經濟運行無大的影響,隨時可以消除或經過倒換、停運、解列設備可以消除的缺陷。3.4 四類設備缺陷非生產設備缺陷和主輔設備及其系統以外對機組、設備的安全經濟穩定運行不會構成直接影響的缺陷,主要包括建構筑物(門窗、上下水、屋頂、地面、設備基礎等)、一般照明、自來水系統、現場水沖洗系統、設備標識牌、保溫、油漆等缺陷。3.5 設備缺陷管理相關指標 3.5.1 消缺率(當月實際已消缺數量) /4、(當月缺陷總數) 100%3.5.2 相對消缺率(當月實際已消缺數量) /(當月缺陷總數-掛起缺陷數量) 100%3.5.3 消缺及時率(缺陷提出后在 24 小時內完成消缺并提請驗收的缺陷數量) /當月缺陷總數掛起的缺陷數量100%4 職責4.1 技術支持部4.1.1 技術支持部為公司缺陷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公司的缺陷管理, 對消缺過程中發生的問題,負責分析、協調、解決。4.1.2 對重要缺陷(一類、二類) , 技術支持部應及時將缺陷發生情況及處理意見報分管生產領導,并按照分管生產領導的意見及時安排、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進行消缺;組織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并監督實施;并負責缺陷的掛起。4.1.35、 負責制定公司缺陷管理制度,規范公司缺陷管理流程。4.1.4 督促、指導全公司缺陷消除工作,提高消缺及時性及消缺率。4.1.5 及時掌握設備缺陷發生和處理情況,監控缺陷處理過程中的檢修質量,避峰就谷開展消缺工作。4.1.6 對頻發性和重大設備缺陷, 組織發電部、檢修維護單位進行專題分析,提出技術措施,督促處理,編寫分析報告。4.1.7 對缺陷的性質進行鑒定,以下幾種類型缺陷經專業工程師鑒定后可報技術支持部部長掛起,缺陷處理時機由專業工程師確定。4.1.7.1 不影響機組安全運行,消缺代價大的缺陷。4.1.7.2 屬設計問題, 需改造, 且不影響機組安全運行的缺陷。4.1.7.3 等待備品備件,6、且不影響機組安全運行的缺陷。4.1.8 技術支持部各專業人員應掌握本專業所屬設備缺陷的發生情況,對發生的缺陷提出專業處理意見,并督促、協調缺陷的及時消除。4.1.9 各專業應每月對設備狀況和消缺情況進行總結,編制缺陷統計分析報告(格式見附錄 A) ,對暫時不能消除的缺陷分析, 做好計劃。4.2 檢修維護單位4.2.1全面負責缺陷消除工作。4.2.2指定專人負責缺陷管理工作,搜集消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向本單位領導匯報,向技術支持部反映;建立完整的設備臺帳并記錄設備缺陷的發生、消除等全過程,分析缺陷發生的規律,做好防止缺陷發生的措施等。4.2.3各專業、班組要時刻做好到場消除缺陷的準備工作,包括人7、員和物資準備等,接到通知后,應按規定到場聯系運行人員及時消除缺陷。各專業應經常總結消缺工作經驗,總結缺陷發生規律,不斷提高消缺質量,杜絕缺陷重復發生。4.3 發電部 4.3.1 督促本部門運行崗位人員做好設備檢查工作,及時發現缺陷并積極創造條件配合檢修人員消除缺陷。對因運行方式和系統原因暫時不能消除的缺陷, 發電部應將缺陷掛起并采取防止缺陷擴大的運行措施,在運行方式和系統允許情況下及時解掛并通知檢修維護單位處理。4.3.2 協調消缺的安排、工作票的審批、重大缺陷的匯報。4.3.3 協調運行和檢修在消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4.3.3 運行值班人員發現設備缺陷后應及時匯報,并做好缺陷填寫和運行記錄工8、作、做好工作票辦理、配合消缺和消缺后的驗收等工作。4.3.4 各專業人員應密切跟蹤本專業缺陷,檢查和督促消缺工作,配合技術支持部進行缺陷處理。4.3.5 對發生的一、二類缺陷,一經確認應立即電話通知技術支持部專業負責人。4.4 安環部 4.4.1 負責重大缺陷處理過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的審查。4.4.2 對影響人身和重要設備安全的缺陷消除情況進行監督。4.4.3 負責消缺的填報、消除、驗收、關閉等各環節的督查和考核。5 管理內容與方法5.1 缺陷的提出 5.1.1 運行人員或技術支持部、 檢修維護人員巡檢發現缺陷后,在計算機信息系統上進行錄入。對于影響設備出力、重要參數異常、影響機組安全性、可靠9、性的缺陷, 運行值班人員應在第一時間通知檢修維護班組、相關專業主管和檢修維護單位領導,并根據嚴重程度由值長匯報生產分管領導(值班領導) 。5.1.2 缺陷的確認應在發現缺陷的1小時內完成,特殊情況下可延時,但不得超過本值的值班時間(交班前30分鐘發現的非緊急的缺陷可轉至下一個班接班1小時內確認)。5.1.3 缺陷不得重復填寫,如果確屬于重復填寫的缺陷,技術支持部有權進行作廢處理。5.1.4 缺陷的填寫應規范,描述準確,資產位置應細化到具體設備。5.2 設備缺陷的策劃和接收 5.2.1 技術支持部應在 2 小時內完成一、二類缺陷和工單的策劃工作(晚上 17:30 至次日 8:00間提交的缺陷在次10、日 10:00 前完成策劃)。對于重復缺陷, 技術支持部在策劃時應予以標記。檢修維護單位應在 2 小時內完成三、四類缺陷的策劃工作。5.2.2 檢修維護單位應在 2 小時內完成缺陷和工單的接收工作,并及時安排人員進行消缺。 (晚上 17:30 至次日 8:00 間策劃的缺陷在次日 10:00 前完成接收)5.3 設備缺陷處理 5.3.1 檢修維護維護人員必須及時確認缺陷,并根據類別和緊急程度組織消缺。5.3.2 對于暫不能消除的一、二類缺陷,技術支持部、檢修維護單位、發電部應共同研究對策,技術支持部組織制定出保證安全運行的技術措施和預案,經主管生產領導批準后執行;對于暫時不能消除的三類缺陷,需11、經技術支持部部長同意,并制定好防范措施下發執行。5.4 設備缺陷轉專業缺陷轉移實行首問負責制,即檢修維護人員接到缺陷通知后,如判斷不是本專業的缺陷,由被通知人負責聯系相關部門或專業人員,并做好協同工作。5.5 缺陷掛起及取消 5.5.1 缺陷接收后由于運行方式受限, 導致缺陷不能消除。由檢修維護單位提出缺陷掛起申請, 經發電部值班人員核實后報當班值長,值長征求發電部運行專工同意后掛起,并及時匯報且得到發電部部長的認可。5.5.2 缺陷接收后由于缺備件的原因不能消除的,由責任單位提出掛起申請并注明所缺備件的名稱,由技術支持部專工確認后負責掛起,并及時匯報并得到技術支持部部長的認可。5.5.3 掛12、起后的缺陷,在消缺條件具備后及時解除,并在規定的時限內消除缺陷。消缺時限從解除掛起的時間算起。5.5.4 缺陷掛起狀態的解除由以下人員負責:(1)因運行方式原因掛起的,待運行方式許可時由當班值長或主值解除并啟動流程,通知責任單位進行消缺。 (2)由于缺備件的原因掛起的,備件到貨后由技術支持部專工解除并啟動流程,通知責任單位進行消缺。5.5.5 對錄入錯誤的缺陷,由缺陷所在部門提出申請,技術支持部專業主管核實后報技術支持部部長,由技術支持部信息專業負責取消缺陷;對于運行、檢修有異議掛起或取消的缺陷,由技術支持部專業主管負責跟蹤管理。5.6 設備缺陷驗收 5.6.1 不需進行試驗來確定消缺質量的或13、不具備試驗條件的消缺工作由運行人員及檢修負責人共同參與驗收,合格后各方簽字確認。5.6.2 如缺陷消除后需通過試驗來檢查消缺質量,應由技術支持部專業專工、檢修工作負責人、運行人員進行初步驗收,驗收合格后進行試驗,試驗合格后各方簽字確認。5.6.3 一類缺陷、二類缺陷需技術支持部專業主管參加驗收。5.6.4 缺陷驗收合格后由運行人員負責關閉缺陷。5.7 設備缺陷的關閉 5.7.1 經驗收合格后的設備缺陷由技術支持部專工負責關閉。5.7.2 設備缺陷必須在運行驗收后的 24 小時內關閉。5.7.3 缺陷驗收后檢修單位應及時完成檢修記錄的填寫(即工作總結,包括故障代碼、故障原因及處理過程),并提請技14、術支持部審核、關閉,填寫不符合要求技術支持部有權退回檢修單位重新填寫,直至合格。5.8 缺陷管控要求 5.8.1 一、二類缺陷由值長通知技術支持部確認,由技術支持部積極組織消缺。消缺工藝復雜的,由技術支持部、檢修維護單位各專業主管確定消缺方案,報技術支持部審核;系統隔離困難的,由發電部研究確定隔離措施。5.8.2 三類缺陷,檢修維護單位應根據備品備件的情況提出消缺申請,由發電部負責安排調整運行方式。5.8.3 四類缺陷,檢修維護單位在征得運行人員的同意后,辦理工作許可手續,開始組織消缺。如需要運行方面做安措的,請運行人員歸類為三類缺陷,再按消缺流程走。5.8.4 缺陷在處理前,由檢修維護班組對15、所消除的缺陷進行風險評估;工作負責人填寫檢修交代。5.8.5 技術支持部按上年同期設備缺陷發生情況制定本年每月的設備缺陷總數控制目標報生產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5.8.6 因需停機、停爐或需技改才能消除的缺陷,由缺陷所屬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技術支持部部長,由技術支持部部長審核報公司主管生產領導批準后,可不納入消缺率統計。5.8.7 技術支持部是缺陷管理的歸口考核部門。 月度綜合考核由技術支持部提出建議,經安環部審核后報請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公布。5.8.8 對設備缺陷消除率、三類設備消缺及時率和確認、策劃、接收、消缺、驗收、關閉等環節的超時情況的綜合考核以月統計的數據為基礎,每月考核一次。5.16、8.9 對公司相關部門的考核在部門績效工資中兌現。對維護單位的考核,獎勵部分發放現金,扣罰部分在承包單位的承包費用中兌現。5.9 缺陷時限要求5.9.1 檢修維護單位接到缺陷通知后, 要求白天十五分鐘內、夜間二十分鐘內到達現場。對于一類缺陷, 應連續處理;二類缺陷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應立即組織消缺。5.9.2 檢修維護單位應在 2 小時之內完成缺陷和工單的接收工作,并及時安排人員消缺(晚上23:00 至次日 8:00間策劃的缺陷在次日 10:00 前完成接收)5.9.2 三、 四類缺陷經專業主管確認條件具備時,一般限時24小時內消除,對于需要延期的缺陷應由技術支持部部長批準。5.9.3 檢修維護17、人員消缺后, 向當班運行主值發出缺陷驗收申請( 計算機信息系統),并電話通知運行主值,由運行人員、檢修人員共同到現場組織驗收,從檢修人員發出驗收申請,至缺陷關閉,時限為2小時,否則按缺陷驗收不及時處理。5.9.4對于已在規定時限內消缺完畢,但由于系統(或設備)未投入運行而不能驗收的缺陷及其它特殊原因,應注明原因,不作為缺陷驗收不及時處理,但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應立即組織驗收,否則按缺陷驗收不及時統計。6 報告與記錄6.1 缺陷統計分析報告格式見附錄A。6.2 缺陷管理流程見附錄B。7 獎勵與考核7.1 獎勵:獎勵明細根據電廠相關制度討論后公布。7.2 考核7.2.1 三類設備缺陷消缺率低于 918、4%及以下的,每降低 1%扣技術支持部 200 元,維護單位 400元,三類缺陷消缺及時率在 90以下的,每降低 1%扣技術支持部 300 元,維護單位 600 元。7.2.2 設備缺陷未按要求核實確認,登記缺陷不真實、重復或錯誤以及確認時間超過規定時間的,每條扣 10 元。7.2.3 重大設備缺陷未及時發現而導致缺陷擴大,視影響程度每項扣 50500 元。7.2.4 運行人員不積極創造條件消缺,互相推諉,經運行部門和安環部核實,每項扣 200 元。(交接班前后 30 分鐘及事故處理中可不辦理開工手續,但緊急缺陷處理除外)。7.2.5 設備檢修完畢后,因客觀條件影響,設備缺陷仍然在,必須經技術19、支持部專業主任工程師審核同意,由技術支持部部長批準后方可投入運行和備用,對未批準而擅自同意驗收、投運的每項扣 50 元。7.2.6 一、二類設備缺陷未及時策劃,每條缺陷考核技術支持部 10 元。(晚上 17:30 至次日8:00 間提交的缺陷從次日 8:00 開始計時)三類缺陷未及時策劃的,每條考核檢修維護單位10 元。7.2.7 三類缺陷必須在 24 小時內消除(經運行部門、技術支持部審核掛起的除外),未及時完成按 10 元/天項考核。7.2.8 一、二類缺陷未按批準工期完成,根據影響程度扣責任單位 2001000 元/天。附 錄 A(規范性附錄)缺陷統計分析報告A.1 缺陷統計情況本月缺陷20、總數、消除數、未消除數、缺陷類別分布情況、消缺率、消缺及時率、缺陷重復率。部 門專 業發生缺陷總數未消除缺陷 數檢修掛起缺陷 數運行掛起缺陷數策劃超時缺陷數接收超時缺陷數消缺指標統計消 缺 率相對消缺率消缺及時率合 計A.2 缺陷分布情況專業分布、機組或設備、系統分布情況。A.3 未消除缺陷原因分析及對策A.4 重復缺陷分析缺陷重復出現的原因及預防措施。A.5 重大缺陷分析重大缺陷出現前的運行狀態、設備狀況分析;重大缺陷處理過程分析;防止出現類似缺陷應采取的措施。A.6 消缺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對頻發缺陷進行技術分析;對檢查與考核的問題的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意見。附 錄 B(規范性附錄)設備缺陷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