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電力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規定(7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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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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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建筑工程公司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制度手冊資料合集
1、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規定1 適用范圍1.1 為規范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長效機制,防范和減少事故發生,特制訂本規定。1.2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單位。2 編制依據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新修訂)2.2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安監總局16號令)2.3 上海市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上海市人民政府91號令)2.4 上級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辦法3 術語和定義3.1 本規定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2、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4 管理職責4.1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4.2 公司、各單位的安全監督部門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部門,負責督辦、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歸口負責相關數據的匯總、統計、分析。5 管理規定5.1 事故隱患定級5.1.1 公司及各單位發現事故隱患后,應當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采取措施保證安全,并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專家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分析確定事故隱患級別。5.1.2 事故隱患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分為以下三個級別:(1)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在33、日內排除,或者無需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停產停業即可排除的隱患,為三級事故隱患;(2)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需要4日以上且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或者需要4至6日且停產停業方可排除的隱患,為二級事故隱患;(3)危害和整改難度極大,需要7日以上且停產停業方可排除的隱患,或者因非本單位原因造成且本單位自身無法排除的隱患,為一級事故隱患。6 職責分工6.1.1 根據“統一領導、落實責任、分級管理、分類指導、全員參與”的要求,建立公司本部、各單位組成的三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6.1.2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審批年度隱患排查治理計劃,制訂隱患排查治理經費計劃,組織落實4、隱患排查治理評價工作。6.1.3 事故隱患所在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各單位應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措施,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6.1.4 公司應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6.1.5 各單位應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6.1.6 各單位應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員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給予5、物質獎勵和表彰。6.1.7 各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各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發現承包、承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督促其開展治理。6.1.8 公司、各單位及項目部的安全管理部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部門,負責督辦、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歸口負責相關數據的匯總、統計、分析。6.2 公司本部主要職責6.2.1 督促指導各單位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匯總、統計、分析公司系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向國家和政府有關部門及上級單位匯6、報。6.2.2 各專業職能部門對分管專業范圍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負有管理職責,指導、協調各單位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6.2.3 公司安全管理部是隱患排查治理效果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綜合安全檢查及本專業安全排查出的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并定期對隱患排查治理效果進行評價。6.2.4 其他各職能管理部門是本專業范圍內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部門,負責進行本專業范圍內的隱患整改效果評價。6.2.5 一般安全隱患由安全管理部組織對排查出的隱患評價,根據實際情況,其他各相關專業部門參與評價過程。6.2.6 重大安全隱患由公司分管領導召開專題會議,組織檢查、評價,落實隱患效果評價。6.3各單位的主要職責6.3.7、1貫徹執行政府部門及上級公司有關要求,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訂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投入計劃。負責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閉環管理。6.3.2負責一、二級事故隱患控制、治理等相關工作,并負責三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閉環管理。6.3.3負責事故隱患的評估定級。對評估為一、二級的事故隱患,及時上報公司核定。6.3.4編制一、二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上報公司工程管理部按方案審批程序流轉批復。6.3.5具體實施一、二級事故隱患的治理,對一、二級事故隱患治理結果進行預驗收并向公司工程管理部申請驗收,公司安全管理部協同驗收。6.3.6匯總、統計、分析各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向公司有關部門匯報。78、 排查治理7.1.1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納入日常工作中,按照“排查-評估-報告-治理(控制)-驗收-銷號”的流程形成閉環管理。7.1.2 排查事故隱患應結合各部門、各專業的常規工作、專項工作和監督檢查活動進行,其主要工作方式有:對標檢查;專項督查;定期排查、日常排查;已發生事故的原因分析等。7.1.3 事故隱患日常排查(1)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他從業人員應當根據其崗位職責,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防(監)控設施等方面存在的危險狀態以及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執行勞動紀律、實施現場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他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報告直9、接負責人并及時處理;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停止作業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7.1.4 事故隱患定期排查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進行全面的事故隱患排查,主要包括:(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崗位操作規范的建立落實情況;(2)應急預案制定、演練,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的配備及維護情況;(3)設施、設備、裝置、工具的狀況和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檢測情況;(4)爆破、大型設備(構件)吊裝、危險裝置設備試生產、危險場所動火作業、有毒有害及受限空間作業、重大危10、險源作業等危險作業的現場安全管理情況;(5)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6)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發放和佩戴使用情況,以及從業人員的身體、精神狀況;(7)從業人員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掌握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情況,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和持證上崗情況。7.1.5 定期排查周期一般為每月一次。7.1.6 事故隱患一經確定,事故隱患所在單位應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同時編制治理方案。項目部負責制定、審批三級事故隱患治理措施或方案。一、二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由項目部負責制定,上報公司安全管理部批準。7.1.7 一、二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事故隱11、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事故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治理的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治理的時限和要求;防止隱患進一步發展的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7.1.8 事故隱患治理應結合年度基建、技改、大修、專項活動等進行,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事故隱患治理所需資金應統一納入投資計劃和綜合計劃。7.1.9 事故隱患整改治理完成后,隱患所在單位應及時報告有關情況、申請驗收。各單位組織對三級事故隱患治理結果進行驗收,公司組織對一、二級事故隱患治理結果進行驗收。7.1.10 事故隱患所在單位對已消除的事故隱患應銷號,整理相關資料,妥善存12、檔。7.1.11 公司及各單位應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檔案,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詳細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事故隱患排查時間;(2)事故隱患排查的具體部位或者場所;(3)發現事故隱患的數量、級別和具體情況;(4)參加隱患排查的人員及其簽字;(5)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復查情況、復查時間、復查人員及其簽字。(6)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檔案至少應保存3年,各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檔案至少應保存至工程竣工及評優結束后。7.2 信息報送7.2.1 公司、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應明確專人,負責事故隱患的匯總、統計、分析、數據錄入、信息報送等工作。相關專業職能部門應明確專人,13、負責專業范圍內事故隱患的統計、分析、信息報送等工作。7.2.2 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每月匯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建立檔案,并形成“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整改情況表”(見附表1)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表”(見附表2)。7.2.3 各單位每月底將月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表”報送公司安全管理部門。7.2.4 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應在月度、季度安委會會議上通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7.2.5 對于一級事故隱患,各單位應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及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報告事故隱患的現狀,并及時報送風險評估結果和治理方案。7.2.6 公司每季度、每年對公司系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14、分析。按要求向政府有關部門及上級單位報送。7.3監督管理7.3.1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執行上級對下級監督,同級間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進行監督的監督管理機制。7.3.2 公司對一、二級事故隱患實施掛牌督辦,指定專人管理、督促整改。7.3.3 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根據掌握的事故隱患信息情況,以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形式進行督辦。定期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情況及時通報。7.3.4 公司對各單位掛牌督辦的一、二級事故隱患進行督查,監督治理情況。7.4 考核7.4.1公司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納入各單位績效考核范圍。7.4.2對發現、舉報和消除重大事故隱患的人員,給予表揚獎勵。7.15、4.3在年度內,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經核實后給予表揚獎勵。7.4.4對瞞報事故隱患,或因工作不力延誤消除事故隱患并導致安全事故的,對責任人按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從嚴處罰。對一、二級事故隱患治理不力,追究各單位責任;對三級事故隱患治理不力,由公司追究相關單位、人員責任。附件:附表1: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整改情況表附表2: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表附表1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整改情況表年 月填報單位:序號隱 患 內 容隱患評級整改單位發現日期計劃整改日期治理情況完成日期注:列入隱患整改計劃中的內容需附整改前及整改完畢照片。附表2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表年 月填報單位: 工程名稱三級隱16、患一、二級隱患排查排查治理一、二級隱患其中:列入治理計劃的一、二級事故隱患三級其中:整改率排查其中:整改率列入治理其中:累計落實已整改一、二級已整改計劃的落實治理落實治理落實治理落實治理落實安全措隱患隱患消號隱患目標任務經費物資機構人員時間要求施應急預案治理資金(項)(項)(%)(項)(項)(%)(項)(項)(項)(項)(項)(項)(萬元)(1)(2)(3)(4)(5)(6)(7)(8)(9)(10)(11)(12)(13)(14) 單位負責人:(簽字) 填表人:(簽字) 聯系電話: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說明:1、表中數據關系:(8)小于或等于(5)-(6);(9)、(10)、(11)、(12)、(13)分別小于或等于(8) 。2、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在3日內排除,或者無需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停產停業即可排除的隱患,為三級事故隱患。3、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需要4日以上且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或者需要4至6日且停產停業方可排除的隱患,為二級事故隱患。4、危害和整改難度極大,需要7日以上且停產停業方可排除的隱患,或者因非本單位原因造成且本單位自身無法排除的隱患,為一級事故隱患。 5、“列入治理計劃的一、二級隱患”是指在排查中的一、二級隱患中,一時難以整改,但已采取控制措施,并已列入治理計劃的隱患。 6、表中的數據均以年初到本月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