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電力建筑工程公司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施細則(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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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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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建筑工程公司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制度手冊資料合集
1、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施細則1 適用范圍1.1 為預防和治理公司所屬生產經營、生活辦公場所及施工現場的地質災害,建立和完善公司地質災害預警響應的信息共享與聯動機制,防止或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保護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制定本實施細則。1.2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單位2 引用文件2.1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394號令)2.2 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國發200511號)上級公司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2.3 上級公司電力工程建設項目地質災害防治指導書3 術語和定義本規定所指的地質災害:指由于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誘發的對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質作用和現象,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2、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洞室塌方、地下工程水災害及地應力危害、地下有害氣體等。4 管理職責4.1 公司及各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行全面管理.4.2 公司及各單位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制訂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制,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保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目標的實現。4.3 工程管理部負責制定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對地質災害危險源實施有效治理和監控監測;4.4 安全管理部負責對防治措施的日常檢查監督,負責地質災害預警信息的發布和應急處置工作;4.5 設備物資部負責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應急處置等物資;4.6 財務資金部負責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應急處置等資金;4.7 公司辦公3、室負責落實應急處置各項后勤保障工作。5 管理規定5.1 地質災害分級。地質災害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5.1.1 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級)。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經濟損失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5.1.2 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級)。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4、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5.1.3 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級)。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5.1.4 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級)。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本條所述數值,“以上5、”含本數值,“以下”不含。5.1.5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方針。5.2 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制5.2.1 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的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組員由工程、安保、物資、財務、辦公室等部門相關人員組成,各單位應根據防治工作需要成立相關職責明確的工作小組。5.2.2 各單位現場項目部是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責任主體,對負責區域及場所的地質災害調查、預防、監測、報告和處置承擔主要責任,結合所在地域特性,制定地質災害防治實施細則,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的全過程管理。5.2.3 各單位應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本單位的年度生產經營計劃中,做到計劃、布置、檢6、查、總結、考核生產工作與災害防治工作“五同時”。5.2.4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1)貫徹執行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條例、規章和標準;(2)負責組織編制本單位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方案及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援預案,開展應急演練活動,組織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3)負責本單位地質災害防治的排查、評估、監測、預警、培訓及應急響應工作;(4)負責預警聯動機制的建設及信息報送工作;(5)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啟動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6)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普及提高員工地質災害防治的基本知識,增強防災、抗災、救災、避險意識。5.2.5 總承包項目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除應履行第十二條職責外,還應7、履行以下責任:(1)主動與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建立聯系,接受其指導,根據其發布的行政區域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施工、生活區域內項目地質安全評估,提出分析評估報告;(2)落實監測人員,做好監測、記錄和資料上報工作,及時傳遞預警預防信息;(3)組織開展本項目地質災害排查、巡查、核查,并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4)按照上級命令,及時組織員工轉移避災;危急時,直接組織員工迅速避災自救;(5)監督檢查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方案的執行情況。5.3 管理制度5.3.1 各單位應依據國家、行業及股份公司有關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制定本單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應包括(不限于)以下內容8、:(1)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施細則;(2)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值班制度;(3)災情險情速報制度;(4)汛期險情地質災害巡查制度;(5)應急調查評估制度。5.3.2 各單位應根據承擔相應的施工生產任務,應結合所處地域及場所的地質、氣候等情況,按年度編制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措施,并依據實際編制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援預案,對重要的地質災害隱患點應編制現場處置方案,并認真組織演練。各單位編制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援預案應每年進行評估,根據需要適時更新。5.3.3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方案的主要內容:(1)所處地域及場所易發地質災害概況;(2)防治目標及原則;(3)重點防范區域、場所及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49、)工程建設遭遇地質災害的可能性;(5)工程建設引發或加劇地質災害的可能性;(6)地質災害的重點防范期;(7)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領導;(8)排查、監測防治原則與職責;(9)具體要求及保障措施;(10)預期效果。5.3.4 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援預案的主要內容:(1)組織機構和職責;(2)主要地質災害的類型與特點;(3)主要地質災害危險點的威脅對象、范圍;(4)主要地質災害險情的應急處置對策,預警信號、人員和財產轉移路線、避難場所;(5)主要地質災害災情的應急搶險救援實施對策;(6)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的應急響應和處置程序;(7)宣傳培訓和演練;(8)保障措施。5.4 監測、預防與預警5.4.110、 排查與評估各單位應與業主和設計單位加強溝通,索取地質資料,并參考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發布的行政區域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進行安全評估及安全設計,辯識、分析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地質危險因素,評估劃定本項目地質災害易發區和地質災害危險區;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落實包括防災組織機構、責任人、報警信號、通訊聯絡、緊急疏散撤離路線、避難場所、應急搶險等內容的組織措施。5.4.2 在遇到強降雨等異常氣候環境時,各單位應與國土資源管理、氣象、業主等部門保持24小時災害預警信息定時聯系,必要時,安排專項資金,確保及時獲得水文、氣象、地震等信息支持。5.4.3 在汛期各單位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5.11、4.4 監測預警(1)各單位應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警機制,指定專人負責地質災害預警的信息溝通及傳遞,與當地政府、氣象部門、國土資源部門、業主、參建各單位建立災害預警信息共享聯動機制,對地質災害實行動態監控,確保信息渠道暢通。(2)完善汛期地質災害防范各項準備工作,加強險情排查、巡查,落實臨時避災場地和撤離路線,規定預警信號,準備預警器具,及時傳遞預警預防信息。(3)建立預警預防信息傳遞責任制,預警預防信息傳遞做到及時、準確,落實到每一位員工(包括分包商人員)。5.5 災情報告5.5.1 地質災害發生后,應立即報告各單位負責人,各單位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公司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同時按國家法律法規12、和有關規定,按時限要求如實報告災害發生地政府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并逐級上報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門、上級公司安全管理部門。5.5.2 報告程序(1)中、小型地質災害發生后,受災單位應立即向公司報告,公司在10小時內上報到上級安全環保部。(2)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發生后,受災單位應立即向公司報告,公司立即上報上級安全環保部。(3)中型及以上地質災害,受災單位(項目)執行24小時搶險救援日報制度。5.5.3 速報內容(1)地質災害發生的時間、詳細地址、直接受災單位及有關單位、聯系人姓名及電話。(2)地質災害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及所屬單位;地質災害的潛在危險程度、危害程度估計及發展趨勢的初步評估。(313、)地質災害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態初步控制情況。(4)下一步計劃采取的措施(包括需請求支援的事項)。5.6 應急響應與處置程序5.6.1 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后,受災單位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應立即啟動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援預案,組織現場力量搶險救援,現場力量不足時,應就近組織足夠力量趕赴現場支援,并對地質災害現場嚴密保護,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次生災害。5.6.2 小型地質災害由受災單位作出應急響應,并負責處置。受災單位分管領導或其指定的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形成調查報告,并按規定分級上報。5.6.3 中型地質災害由公司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作出應急響應,并組織各單位和各方力量進行處置。14、公司第一責任人立即趕赴現場,指揮協調災害的調查處理,并成立內部調查組,協助政府調查組開展調查。5.6.4 大型和特大型突發地質災害由股份公司地質災害防治委員會組織應急處置,并立即向地方政府及國家相關部委報告,請求支援。5.6.5 大型及以上地質災害發生后,由股份公司成立內部調查組開展災害調查,并協助政府事故調查組開展調查。5.7 后期處置與信息報告5.7.1 善后處理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由各單位積極組織受損設施、場所和生產經營秩序的恢復重建工作,根據地質災害發生的原因,依照相關法規和政策,對地質災害傷亡人員給予救治和救濟、保險理賠及家屬安撫工作,做好受傷人員康復治療、慰問工作。5.7.2 調查15、報告和災后評估地質災害調查組在調查取證工作結束后,應盡快提交調查報告,明確引發地質災害原因或責任人,及時總結經驗教訓,提出防范和改進措施。地質災害損失評估和責任認定,中型及以下的報股份公司電力工程事業部組織災后評估,并向股份公司和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中型及以上由具有相關資質部門組織災后評估,并于災后15日向地方政府及相關國家部委報告。5.7.3 信息報告在處置地質災害災情中,公司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按規定及時做好信息報告工作,及時報告搶險救援、地質災害現場的控制等工作情況,并將股份公司領導的指示迅速傳達到有關單位和人員。5.8 保障措施5.8.1 通訊與信息保障公司及各單位信息中心對地質災害16、信息報告提供通信保障、技術支持和相關服務,并在發生突發事件的情況下,按照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要求建立應急通信網絡,對電話、對講機、手機等通訊器材進行經常性維護或更新,優先保障相關通信設備和信息網絡的安全暢通。5.8.2 應急隊伍保障公司建立健全應急隊伍體系,加強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和管理,做到專業齊全、人員精干、裝備精良、反應快速,并逐步建立社會應急資源協作機制,持續提高應急處置能力。5.8.3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根據公司預案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工具、材料、藥品等保障工作。確保經費、物資供應,切實加強應急保障能力,并對應急救援設備、設施定期進行檢測、維護、更新,確保性能完好。5.8.4 資金保障公司本部有關職能部門及各單位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基金,納入預算范圍,從根本上保障地質災害防治和搶險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5.8.5 獎懲公司對在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與獎勵。對在地質災害管理、防治、搶險工作中違紀違規等行為,公司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