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電力建筑工程公司腳手架安全管理規定(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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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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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建筑工程公司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制度手冊資料合集
1、腳手架安全管理規定1 適用范圍1.1 為了加強公司施工現場腳手架及模板支撐排架的安全管理,規范施工現場腳手架及排架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1.2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及各單位。2 引用文件2.1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建設部JGJ130-20112.2 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建設部JGJ128-20102.3 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建設部JGJ202-20102.4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建設部JGJ59-20112.5 鋼管扣件水平模板支撐系統安全技術規程上海市DG/TJ08-016-20042.6 懸挑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上海市DG/TJ 08-2002-22、0062.7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第1部分:火力發電廠)DL5009.120143術語和定義吊、掛腳手架:指在主體結構上設置懸吊支承點,利用吊索或吊架形成作業平臺進行施工的一種腳手架。其主要組成部分為作業平臺、吊索(包括腳手管、鋼絲繩、鋼筋等)、懸吊設施(包括支承挑梁和挑架等)4管理職責4.1 項目技術負責人在項目開工前負責組織編制本工程腳手架、吊掛腳手架及模板支撐排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方案。4.2 專業技術員負責編制各單位工程和各分部分項工程腳手架、吊掛腳手架及模板支撐排架施工方案。4.3 項目工程部、安環部等職能部門負責腳手架、吊掛腳手架及模板支撐排架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核。4.4 項目3、技術負責人負責腳手架、吊掛腳手架及模板支撐排架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核、批準。4.5 項目工程部組織技術員、施工員、安全員、搭設單位、使用單位對腳手架、吊掛腳手架及模板支撐排架進行驗收,形成驗收記錄,對經驗收合格的腳手架進行掛牌。4.6 搭設、使用單位負責腳手架的日常檢查、維護。4.7 項目安全環保部負責對腳手架、吊掛腳手架及模板支撐排架的搭設、檢查、維護、拆除工作的監督檢查。5管理規定5.1 總則5.1.1腳手架搭設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且能指導施工,須經公司技術、施工和安全部門復審同意、總工程師同意批準后方可掛牌和實施。5.1.2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搭設前,應按JGJ130-2011規范的規定對其4、結構構件與立桿地基承載力進行設計計算。腳手架搭設及拆除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且能指導施工。5.1.3 腳手架的荷載應符合JGJ130-2011標準要求,腳手架搭設后須經技術、施工和安全部門驗收合格并掛牌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應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5.1.4 荷載超過3kN/的腳手架或高度超過24m的腳手架及特殊腳手架(吊、掛、挑、爬)的搭設,應由專業技術員進行設計、計算,經施工單位工程部門及安環部門審核,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搭設。在建筑物上搭設腳手架均應驗算建筑物強度,并需驗收合格后才可使用。5.1.5 腳手架的材質及構造要求必須符合建設部相關規范的規定。5.1.6 腳手架搭設及拆除人員必5、須持有關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才能進行腳手架搭拆工作,無證人員不得獨立上架操作。非架子工嚴禁進行腳手架搭、拆工作。5.1.7 現場一律采用鋼管腳手架。因特殊情況需搭設竹腳手架,必須制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由公司安全、工程部門復審、總工程師批準才能使用。5.1.8 腳手架一經搭設,地基不準隨意開挖。5.2 腳手架的施工5.2.1 施工準備5.2.1.1 專業技術員應按腳手架施工方案中的有關要求,向搭設或拆除單位及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5.2.1.2 搭設單位應按相關規范的有關規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對鋼管、扣件、腳手板等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包括腳手管及扣件的規格、外觀及出廠質保書和檢測報告,腳6、手板的木質、厚度和寬度等,不合格產品不得使用。5.2.1.3 現場的構配件應按品種、規格分類,堆放整齊、平穩,堆放場地不得有積水。5.2.1.4 應清除搭設場地雜物,平整搭設場地,并使排水暢通。5.2.2 搭設和拆除5.2.2.1 腳手架搭設及拆除人員必須是經過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0】第30號)考核合格的專業架子工。5.2.2.2 腳手架的搭設必須嚴格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進行搭設。5.2.2.3 搭設及拆除腳手架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5.2.2.4 當有六級及以上大風和霧、7、雨、雪天氣時應停止室外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雨、雪后上架作業應有防滑措施,并應掃除積雪。5.2.2.5 特殊腳手應嚴格按照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搭設。5.2.2.6 搭設和拆除區域應設置危險隔離區域,專人監護。5.2.2.7 拆除腳手架前應全面檢查腳手架的扣件連接、連墻件、支撐體系等是否符合構造要求,并完成腳手架上的雜物清理。5.2.2.8 腳手架施工方案中應明確拆除順序和措施,嚴禁由下而上或上下同時作業。5.2.2.9 拆除的腳手管、扣件、雜物及地面障礙物應及時清理。5.2.2.10 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8、應增設連墻件加固。5.2.2.11 當腳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長立桿的高度時,應先在適當位置搭設臨時拋撐加固后,再拆除連墻件。5.2.2.12 腳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時,對不拆除的腳手架兩端,應先設置連墻件和橫向斜撐加固。5.2.2.13 腳手管、扣件、腳手板或竹笆卸料時嚴禁拋擲。5.2.2.14 運至地面的構配件應及時檢查、整修與保養,并按品種、規格隨時堆放整齊。5.2.2.15 采用門式鋼管腳手架應符合建設部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2010)的規定。5.2.3 驗收5.2.3.1 腳手架質量驗收應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9、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重點對基礎、垂直度、間距、連墻件、欄桿、通道、搭接等進行檢查驗收。5.2.3.2 腳手架搭設完畢后可以一次性驗收,也可以分段分層進行驗收。5.2.3.3 驗收應填寫腳手架驗收記錄表。5.2.3.4 腳手架驗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5.2.3.5 在下列情況下必須對腳手架重新進行驗收:(1) 使用周期較長,從驗收之日算起每隔三個月必須對腳手架進行一次整修,六個月重新進行一次驗收;(2) 結構施工完畢后在移交建筑施工前;(3) 對部分拆除的腳手架在拆除前、后或重新搭設以后。5.2.4 使用5.2.4.1 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應定期組織檢查;大風暴雨后應組織對腳手架進行檢查,及時10、整改存在的問題。5.2.4.2 腳手架定期檢查項目:(1) 桿件的設置和連接,連墻桿、支撐、門洞桁架等的構件是否符合要求:(2) 地基是否積水,底座是否松動,立桿是否懸空;(3) 舊扣件使用前應進行質量檢查,有裂縫、變形的嚴禁使用,出現滑絲的螺栓必須更換;(4) 高度在24m以下的腳手架,其立桿的沉降與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要求;(5) 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5.2.4.3 使用過程中,不得擅自拆除腳手構件;因工作需要,應征得搭設單位同意,并采取臨時加固措施和安全防護措施。5.2.4.4 腳手架在使用期間,嚴禁拆除主節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縱橫向掃地桿,連墻桿。5.2.4.5 腳手架上施工荷11、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5.2.4.6 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5.2.4.7 新增腳手利用原腳手桿件,應征得搭設單位同意,并應進行計算。原腳手拆除應通知新增腳手單位,采取措施后方可拆除。5.3 吊、掛腳手架安全管理專項規定5.3.1 方案編制要求5.3.1.1 施工現場吊、掛腳手架在搭設及拆除前均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明確搭、拆的組織、程序及作業方法,經審核、批準后實施。5.3.1.2 施工吊、掛腳手架搭設專項方案中應依據規范規定及吊架實際工況對受力構件進行計算,并附計算書及吊架搭設詳圖。5.3.2 搭設規定5.3.2.1 吊、掛12、腳手架搭設及拆除前,需按規定進行施工前作業交底。5.3.2.2 吊、掛腳手架搭、拆人員應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0】第30號)考核合格,持證上崗。5.3.2.3 全部吊、掛系統所用鋼材應采用Q235鋼,各種掛鉤應用套環扣緊。吊、掛腳手架所用材料在搭設前均應按規范及專項方案的規定進行檢查驗收,不合格產品不得使用。5.3.2.4 吊、掛架上部的懸吊設施(包括支承挑梁和挑架等)必須固定在建筑物的牢固部位上。5.3.2.5 吊、掛腳手架架體高度一般不得超過4m(或兩步),如超過4m(或兩步)則應采取卸荷措施。5.3.2.6 懸掛式鋼管吊架在搭設過程中,13、除立桿與橫桿的扣件必須牢固外,立桿的上下兩端還應加設一道保險扣件。立桿兩端伸出橫桿的長度不得少于200mm。5.3.2.7 吊、掛腳手架應滿鋪腳手板,并按規定設置0.6m、1.2m高的兩道防護欄桿及180mm高的擋腳板、設防護立網。5.3.2.8 禁止使用繩梯作為腳手架的懸吊系統。5.3.3 使用和檢查規定5.3.3.1 吊、掛腳手架在交付使用前,應經驗收合格,并掛牌。5.3.3.2 吊、掛腳手架施工荷載不得超過1.5kN/,嚴禁超負荷使用。5.3.3.3 在每次腳手架使用前,作業人員應對腳手架的結構、掛鉤及懸吊系統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5.3.3.4 當施工中發現腳手架故14、障和存在安全隱患時,應及時排除,對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應停止作業,并及時安排專業人員進行整改。整改后的腳手架應重新進行驗收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5.3.3.5 同一垂直面上如有兩層及以上作業層同時施工,必須做好防護隔離措施。5.3.3.6 施工人員在吊、掛腳手架上攀登及作業時必須采用自鎖器保護。5.3.3.7 在吊、掛腳手架上的施工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并掛在構筑物的牢固部分或保險繩上。5.4 其他安全管理要求5.4.1 臨街搭設腳手架時,外側應有防止墜物傷人的防護措施。5.4.2 不得在腳手架基礎及鄰近處進行挖掘作業,否則應采取安全措施,并報主管部門批準。5.4.3 在腳手架上進行電、氣割作業時,必須有防火措施和專人監護。5.4.4 現場臨時用電線路的架設及腳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應按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