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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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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廠行政員工設備治安全人事財務生產運營管理制度資料
1、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保護人民健康和生態平衡,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促進工、農業生產發展,保證我廠安全經濟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和水電部(87)水電計字299號火電廠環境監測條例,結合我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把環境保護與生產緊密結合起來,達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三統一。通過技術改造,最大限度地把“三廢”消滅在生產過程中,緊密結合挖、革、改工程,認真執行“三同時”的規定,嚴格控制新污染,緊密結合大小修,采取或補上環保措施,緊密結合小改小革,廣泛開展群眾性的治理污染攻關活動。 第三條 本制度規定了環境2、管理、環境監測和獎勵及懲罰。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我廠環境保護管理和監測工作。凡廠所屬的一切單位,必須認真執行本制度,承擔起管轄范圍的污染防治任務。 第二章 環境管理 第五條 廠成立環境保護領導小組。組長由廠長擔任,副組長由生產副廠長、總工程師擔任,成員由生技科、安監科及有關分場、醫院等單位領導組成。 第六條 每年環保領導小組召開二次環保工作會議,商討有關環保問題。如遇重大環境問題,隨時組織召開會議。 第七條 環保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廠生技科,并負責日常環保工作。第八條 環境保護工作主要包括:電廠排煙引起的大氣污染、水引起的水污染;防止噪聲和振動;生產廢棄物的處理及環境綠化等方面。 第九條 環境3、保護措施 1、為減輕排煙引起的大氣污染,應盡力提高除塵器效率,逐步研究考慮脫硫、脫硝,在運行中保持最佳的燃燒狀態,減少一氧化氮量/氧化硫量。如有條件盡可能燃用灰份小、含硫低的優質燃料。 除塵器及有關環保設施,應有專人維修和管理,及時進行調整和維護。并做好記錄,以保證正常運行。 2、各單位的生產廢水(酸、堿、油、沖灰渣水等)和生活污水的排放應符合國家標準,并應防止排放的廢水和生活污水對土壤的滲漏與污染地下水,應注意和防止循環水、冷卻水的排放水域造成污染。廢水排放系統應采取清污分排的措施,要大力節約用水,減少排水量。嚴禁采用滲井、滲坑或浸流方式排放廢水。輸送有害生產廢水的管道和明渠,應有防滲措施。4、 3、各單位要積極防治噪聲和振動。應采用低噪音、低振動的設備,加裝消音裝置和隔音室,遮音壁。加強施工方法管理,設法減少噪音和振動的影響。 4、加強生產廢棄物的管理(1)除灰管道和貯灰場應加強管理,訂出管理條例,切實執行。(2)灰場應有防止灰塵飛揚措施,防止灰渣水污染周圍環境、嚴禁灰渣排放河道。(3)灰場周圍要植樹種草,改善環境。(4)各分場的廢料、金屬碎屑、垃圾等廢棄物原則上回收利用或燒悼,廢油、廢料應設指定地點堆存,嚴禁到處亂扔、亂倒、亂堆,并應派專門人員及時進行清理。 5、廠區應大搞綠化。綠化對消除污染(凈化大氣,阻隔噪聲和振動)改善環境有重要作用。 6、工程建設需要熬煉瀝青時,要集中在一5、定地點,并采取消煙除塵措施。 第十條 為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控制新污染的產生,一切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和挖、革、改工程,必須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做到防治污染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凡我廠有污染的工程項目,不經生技科環保專職審查同意,不能列計劃和施工。大型基建項目的工程設計審核應有環保人員參加。 凡我廠有污染的工程項目投產前,必須有環保人員共同參加驗收,確認驗收合格后,由廠向市環保部門申請簽發環境保護準許投產證。 第十一條 有污染危害的單位要制定治理規劃,分期分批實施,每年都要提出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計劃(包括防治污染、綜合利用、濫測儀器設施、綠化等6、方面的設計、資金、設備材料計劃),報送時間、辦法同廠所規定的工程計劃相同。 第十二條 各單位將有關環境保護工作和治理項目完成情況,以及有關技術報告,定期報廠生技科,以便匯總上報。第三章 對各分場要求 第十三條 化水分場。 1、酸、堿廢水中和池運行情況每月報一次。 2、樹脂污染情況每條報一次,意外污染事故隨時報告。 3、燃煤和點火油的工業分析每月一次。 4、鍋爐酸洗水質情況按時報告。 第十四條 鍋爐分場 1、除塵器改造和大修后的總結報告,報生技科。 2、鍋爐酸洗技術措施和方案。 3、除灰管道、沖渣水、二級泵站灰水泄漏外溢流入河道、農田、和廠工業廢水排放系統情況,每月報一次。除灰管斷裂、排灰泵損壞7、大量向農田、河道溢流灰水事件,按污染事故調查程序規定隨時報告。 4、油水分離裝置運行情況每季報一次。 5、油管斷裂跑油情況隨時報告。 第十五條 汽機分場。 水質污染和涼水塔水池漫溢情況,每季報一次。 第十六條 燃料分場 1、各段皮帶輸送機處除塵器運行情況每月報一次。 2、輸煤走廊沖煤水及雨季煤場外排水情況,每月報一次。 第十七條 物業公司 全廠生活污水和雨水外排情況及存在問題每年報一次。 第十八條 職工醫院。 1、醫院污水和廢棄物排放情況和存在問題的報告,每年報一次。 2、全廠職業病或因與環境污染有關的疾病發生情況,每年報一次。 第十九條 各單位應繪制出符合實際和準確的排污流程系統圖、對廢水、8、污水的排放去向標志清楚。全廠雨水、生活污水排放系統由生活服務公司負責繪制,以上圖紙應納入各單位環境保護檔案保管,并報生技科備查,排放系統更動時應報生技科審批后方可變更。第五章 環境監測 第二十條 全廠環境保護工作,由生技科全面負責組織監督,并設立環保監測室,由監測室負責開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 環境監測室主要任務 1、認真執行上級下達的有關環保方針政策。建立健全室內規程制度。 2、負責對各分場排放的“三廢”進行監督,并負責對社會環境造成污染的總排放情況的監測工作。 3、按照火電廠環境監測條例規定的各項監測項目進行定期監測,按時提出監測析報告。 4、加強技術管理,建立污染源技術檔案,收集整理貯9、存監測資料,搞好監測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保證監測工作正常進行。 5、監測人員對屬于機密性質的監測數據、資料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專人負責保管。監測資料、報告向外界提供或公開發表前必須經主管部門許可并履行審批。 6、定期編報環境監測旬報、月報、季報、年報,除向上級環保部門報送外,并抄報省局監測中心站。第六章 污染事故處理 第二十二條 廠屬各單位因生產需要而增加水源、“三廢”排放量或增設排放口,廢棄物堆積場所以及新增加排放污染的廢水時,都應事先征得生技科同意后方可進行。 排放有污染物的設備、系統或運行方式有重大變更時(如環境保護防 治污染設施的停用、灰場切換、向河道溢流沖灰渣水、或因事故臨時采取措施可10、能造成污染環境等)、均應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或來不及申請也應事后向生技科報告。發生污染事故,排放有毒物質,要及時處理,并報生技科、安監科、經管科。 第二十三條 廠屬有污染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工作檔案,改革工藝,做到少排或不排工業“三廢”(廢水、廢氣、廢渣),必須排放時,應采取防治措施,以達到排放標準。 第二十四條 廣泛開展群眾性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各廠屬各單位應有兼職環境保護監督員,負責監督本單位的“三廢”排放和治理,并向上一級環保部門提出報告。第七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五條 把環境保護納入經濟責任制中進行考核,使個人、部門的利益同企業的環境管理的好壞聯系在一起。 其它指標完成計劃,“三廢”治理措施和計劃完不成,造成環境污染,不能被評為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第二十六條 對認真執行環境保護管理,在“三廢”治理、綜合利用、環保科研,環境監測等工作中有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由生技科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