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聯電子商務公司薪酬定薪薪資調整發放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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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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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公司人事行政員工管理制度
1、天津閃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目的薪酬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建立合理的薪酬管理體系,是企業經營與發展的需要,是應對外部競爭和內部激勵的有效手段。為適應現代企業發展的要求,結合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薪酬管理原則本薪酬管理制度實行二種薪酬分配制度即技能薪酬制、提成薪酬制且必須貫徹按勞分配、獎勤罰懶、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以及根據激勵、高效、簡單、實用原則,在薪酬分配管理中要綜合考慮社會物價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員工所在崗位在公司的相對價值、員工貢獻大小等因素。第三條、薪酬增長機制一2、薪酬總額增長與人工成本控制薪酬增長要建立與企業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與勞動力市場相應的薪酬增長機制。薪酬總額的確定要與人工成本的控制緊密相聯,加強以人工成本利潤率、人工成本率和勞動分配率為主要監控指標的投入產出效益分析,建立人工成本約束機制,有效控制人工成本增長,使企業保持較強的競爭力。二、員工個體增長機制對員工個人工資增長幅度的確定要根據市場價位和員工個人勞動貢獻、個人能力的展現來確定,對企業生產經營與發展急需的高級緊缺人才,市場價位又較高的,增薪幅度要大;對本企業工資水平高于市場價位的簡單勞動的崗位,增薪幅度要小,甚至不增薪。對貢獻大的員工,增薪幅度要大;對貢獻小的員工,不增薪或減薪。第四3、條、根據聘任、管理、考評、薪酬分配一體化的原則,直接聘請的員工的薪酬分配統一由企業人事行政部管理,并實行統一的技能等級工資制度。第五條、適用范圍適用于本企業正式聘用的員工。第六條、職能分工一、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根據公司的戰略發展規劃,提出本制度的制訂與修正原則,以及本公司收入分配的原則方案;組織討論并批準本制度的實施。審批人事行政部上報的薪酬方案及薪酬調整方案。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由總裁辦代理執行職權。二、人事行政部負責組織本制度的修訂和實施過程中的解釋,負責本制度的執行和監督;根據本企業各部門上報的考勤、考核資料等,計算工資與獎金;負責組織和指導各部門擬訂薪資年度預算;負責審議各部門提出的員工薪酬4、調整議案;負責提出各部門員工薪酬調整方案,并上報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批;第二章、薪酬結構第七條、薪酬構成、薪酬分類及適用范圍一、薪酬構成企業薪酬設計按人力資源的不同類別,實行分類管理,著重體現人員能力技能價值和個人貢獻。鼓勵員工長期為企業服務,共同致力于企業的不斷成長和可持續性發展,同時共享企業發展所帶來的成果。企業薪酬包括:基本工資:根據崗位職責、工作強度、工作條件等評價要素確定;技能工資:根據崗位考核評定的技能等級確定;績效工資:根據工作業績、態度等評價要素確定;加班工資:根據加班情況評定要素確定工齡工資:根據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確定;學歷/職稱工資:根據員工取得的國家認可的學歷證書/職稱確定5、;提成獎金:業務、客服、銷售人員處理、銷售業務提成;津貼/補貼:包括夜班補助、餐補、話補等;福利: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職工生育保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等。這部分公司為員工提供的福利也是公司提供給員工的薪酬,不計入員工當月薪酬中,而由公司直接上繳。二、薪酬分類及適用范圍1、技能薪酬適用崗位:本公司技術類人員。薪資模式:薪資=基本工資+技能工資+績效工資+加班工資+學歷/職稱工資+工齡工資+津貼/補貼+談判工資+福利。2、提成制適用崗位:本公司營銷部銷售人員,客服人員,業務人員。薪資模式:薪資=基本工資+提成獎金+績效工資+學歷/職稱工資+工齡工資+津貼/補貼+福利。6、3、特殊人才引進薪酬適用于特殊人才的引進,薪酬采取協議約定的方式。第八條、薪酬管理標準一、基本職檔工資每個職檔都有一個浮動的工資范圍,基本工資與職檔相對掛鉤。即不同職檔范圍內的工資范圍不同,同一職檔范圍內不同擔任者的工資也可不同。全公司統一基本工資等級標準額度。職檔設置的多少,是根據公司組織架構全局、職務權限的差別和管理幅度確定的,如需調整,則需對公司所有崗位的職檔職級進行調整。二、技能職級工資技能工資等級是根據員工個人資質、專業技能、應具備的綜合素質等要素,經專業技能測評和考核確定的,各職檔內職級級數不同。全公司統一技能標準額度。員工經崗位技能經過專業理論和現場實踐考核測試,確定技能等級,按7、對應職級確定技能工資標準,部門內同崗等級的員工,技能等級不一定相同。三、績效工資績效工資是根據每月工作業績以及過程管理考核等要素,經過每月績效考核確定的,通過設定各崗位的績效權重來確定每月績效工資。績效工資=基本工資*績效權重。四、提成獎金本公司營銷部交銷售提成方案,上報本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批,審批后交本公司人事行政部、財務管理部備案。五、工齡工資1、工齡工資是對員工長期為企業服務所給予的一種補償。2、其計算方法為從員工正式進入企業之日起計算,連續工作每滿一年,可得工齡工資50元/月;工齡工資實行累進計算,滿4年后不再增加。六、學歷/職稱工資1、學歷工資根據員工的學歷確定。學歷以國家承認的8、畢業證書為準,一個人同時擁有多個學歷時,取其最高等級相對應的資歷工資。2、學歷/職稱工資標準如下:學歷補貼標準(元/月)相關工作經歷備注中專50試用期滿后60一年70二年80三年以上大專100試用期滿后后取學歷的按標準的50%補貼 130一年160二年200三年以上本科140試用期滿后后取學歷的按標準的50%補貼180一年220二年260三年以上碩士、博士300試用期滿后400二年500四年以上職稱補貼(元/月)職 稱公司內部專業認定職稱的基本資格國家認定專業要求工作經歷300高級經濟師高級工程師高級會計師高級技師大專十年相關工作經歷本科五年相關工作經歷碩士三年相關工作經歷博士無相關工作經歷29、00經濟師工程師會計師技 師中專十年相關工作經歷大專五年相關工作經歷本科三年相關工作經歷碩士無相關工作經歷100助理經濟師助理工程師助理會計師中專五年相關工作經歷大專兩年相關工作經歷本科一年相關工作經歷150高級工程師(公司認定)七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100工程師(公司認定)五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50助理工程師(公司認定)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七、加班工資1、公司因工作上的需要,而要求員工于法定休假日繼續完成勤務時,則應依照員工加班時間,采用計時制方式計算應支付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以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算標準按相關規定執行;2、除法定要求支付加班工資的日期加班應支付加班工資外,其余任何人、任何部門不得10、以任何理由申報、審批、發放加班工資。確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在適當的時候安排補休。3、因工作能力欠缺不能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本職工作內容的員工,未經審批不予支付加班工資。八、津貼/補貼1、午餐補貼員工午餐補貼同每月工資一同發放,請假及其它未上班的職員,應按天數扣減補貼金額。2、話費補貼員工話費補貼同每月工資一同發放,請假及其它未上班的職員,應按天數扣減補貼金額。3、交通補貼員工交通補貼同每月工資一同發放,請假及其它未上班的職員,應按天數扣減補貼金額。4、住房補貼員工住房補貼同每月工資一同發放,請假及其它未上班的職員,應按天數扣減補貼金額。九、福利福利是在基本工資、技能工資和績效工資等以外,為解決員工11、后顧之憂所提供的一種保障。公司為符合要求的員工提供五險一金等。第三章、定薪第九條、新進人員定薪一、新員工入職根據各崗位不同要求確定試用期13個月,試用期內薪資實行統一標準。試用期滿,經考核技能滿足本崗位需求正式錄用后,按聘用崗位的職檔職級標準計薪。試用期滿后的轉正工資,以每月15日為基準, 15日(含)之前轉正的,當月按轉正工資標準計發全月工資,15日之后轉正的當月仍按轉正前工資標準執行,次月按轉正后工資標準執行。二、對于較優秀或特別稀缺的人才可以根據市場價格給予破格定級,或者招聘時有薪酬協議的按協議執行,但均須報權限領導批準。第十條、在職員工定薪一、規范定薪:公司根據基層管理人員工作崗位、個12、人能力、業績成果核定其職檔職級工資標準。具體的人員工資確定應根據薪酬崗級,技能等級、績效考核結果,按相應標準,由用人部門提請,經公司人事行政部審核,報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批后確定。對于特殊人才或人員的工資標準,由總裁辦批準;二、人員薪資調整:人員薪資調整分為三種方式,即職檔晉升、職級晉升、特殊晉升。每年3月份進行職級晉升,各部門自薦或經過民主推薦占比本部門60%的人員,并將人員明細報人事行政部備案,人事行政部根據上一年的人員績效考核平均成績以及其他方面對上報人員進行評審,并報總裁辦審批;每三年的6月份進行職檔晉升,由總裁辦領導,人事行政部負責評審,根據前三年的人員績效考核平均成績以及其他方面13、對每個部門人員進行評估,并將評估報告報總裁辦審批,最終由總裁辦決定職檔晉升人選,每部門最多一人;特殊晉升分為兩種方式,即全員普調及個別人員特殊晉升,全員普調根據公司經營效益決定,人事行政部提前告示,個別人員特殊晉升由總裁辦裁定,隨時進行;三、對不勝任本崗位工作的人員,而本部門又無其他崗位合適的,原則上作為待崗處理,待崗時間至勞動合同期滿,待崗期間只發放基本生活費(即,基本工資),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額,在合同期內出現空缺崗位的,待崗人員可申請參加競爭上崗,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第四章、薪資調整第十一條、個人薪資調整一、個人薪資調整主要指員工薪酬級別和所得的調整,在下列情況下進行調整:1、14、職務晉升。在職檔不同的崗位調動,薪隨職務變。2、技能晉升。同職檔中技能水平不同,薪隨技能變。3、特殊調整。二、個人薪資調整:調整事因職檔職級職檔晉升對應晉升后所在職檔的薪級重新評估,一般為該職檔的較低薪級,但必須確保薪資總額不低于晉升前的水平。有試用期的,約定試用期薪資,待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按晉升后職檔確定薪資。職檔平調薪級不變依新的職位重新評估薪級職檔降級對應降級后所在職檔的薪級重新評估,但必須確保薪資總額不高于調整前的水平三、薪資調整后的計算方式:每月15日以后生效的,當月按原等級計算,15日之前生效的,當月按新等級計算。第十二條、全公司普調一、薪資普調:指公司根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宏觀15、因素的變化、行業及地區競爭狀況、公司發展戰略變化以及公司整體績效情況而進行的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構調整。根據經營狀況和薪酬戰略,薪酬整體調整決策和調整幅度由總裁辦批準。二、有下列情況者,無資格參與薪資普調:1、病假、事假、工傷假、產假等年累計超過24日者;2、曠工一天及以上者;3、該年度受到重大處罰或記過一次以上者;4、加薪實施日前離職者;5、遲到、早退年累計超過6次者;6、各項會議、培訓等無故不參加年累計超過3次者;第五章薪酬組織與發放第十三條、薪酬策略本司總裁辦負責提出整體薪酬政策方向,公司人事行政部經理負責提供具體方案并在每年年度績效考核結束后組織薪酬調整工作會議,報請公司總裁16、辦審議,經總裁辦批準后實施。第十四條、薪酬調整工作會議主要討論職檔職級工資級別調整、年終效益獎金方案、特殊獎金發放等有關薪酬激勵的問題。第十五條、薪酬發放一、薪資計算薪資計算項目月薪酬=(基本工資+技能工資+績效工資+加班工資+學歷工資+工齡工資+談判工資+其他補貼)-(各項個人應繳保險費+其它扣除項目)。月薪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提成工資+工齡工資+學歷工資+談判工資+其他補貼)-(各項個人應繳保險費+其它扣除項目)。二、考勤管理1、薪資計算的考勤期間為自然月,在每月的前3個工作日,各部門將本部門紙質版考勤表提交到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人員根據考勤機中存儲的當月考勤數據與考勤表進行核對,17、并整理當月人員請假情況,匯總考勤報表,并根據匯總考勤報表核算員工工資。2、員工請事假時工資計算,員工事假當天無工資。累積超過兩天后1.5倍3、員工病休、工傷假時計算,病休、工傷假時執行基本工資的40%核算工資,以便滿足公司員工的生活保障。三、各種休假的支付標準1、病假工資的計發病假工資的計發標準由人事行政部另行制定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工資管理辦法,根據員工為公司服務年限制定相應的病假工資標準,員工在醫療期內,按照規定的醫療期限及病假工資標準,享受相應的病假工資。2、事假工資的計發事假以月考勤報表為準,按所休事假天數扣除事假日工資。3、其它休假各類工資的計發參照國家關于休假期間員工應該享受18、的相關福利待遇,并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由人事行政部制定相應的薪酬管理細則,報批后實施。1)婚假:按請假管理辦法執行;2)喪假:按請假管理辦法執行;3)產假:按請假管理辦法執行;4)陪產假:按請假管理辦法執行;5)年假:按請假管理辦法執行;6)工傷假:按請假管理辦法執行。四、工資審批1、薪資必須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能發放,以下稱工資審批人;2、薪酬專員完成薪資核算并形成“工資表”后,報薪酬主管及人事行政部經理審核,審核通過后報財務部,財務部審核通過后由財務部報請審批人審批;3、所有中間審核人,審批人的工作完成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個工作日;4、如每月10日前工資審批人因出差不在公司,“工資表”由財務部19、審核后征得工資審批人同意可先行發放,待審批人返回后補簽。五、薪資發放1、薪資發放日期:每月10日發放上月薪資,如遇周末/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2、未辦理工資卡的員工,必須由本人攜帶有效證件到銀行自行辦理;3、因計算錯誤造成員工薪資不符的,將在下月發放的薪資中補扣;第十六條、下列各款項須直接從工資中扣除:一、員工個人工資所得稅;二、應由員工個人繳納的社會統籌保險費用;三、與公司訂有協議應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的款項;四、員工違紀罰款及因個人故意或過失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五、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應從工資中扣除的其他款項及費用;第十七條、工資計算期間中途聘用人員,當月工資的計算20、公式如下:第十八條、離職薪資發放員工有下列情形應由員工本人向本公司人事行政部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按正常發放月份逐次結清工資。一、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二、公司認可的其他事由。第十九條、薪酬保密一、公司人事行政部、財務部等所有經手薪酬信息的員工必須保守薪酬秘密。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不得將公司的薪酬方案、標準、管理辦法以及員工個人信息透漏給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員。 二、薪酬信息的傳遞必須通過正式渠道。有關薪酬的書面材料必須加強管理。工作人員在離開辦公區域時,不得將相關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露的地方。有關薪酬的電子文檔必須加密存儲。第六章、附則第二十條、員工對薪資產生異議時可以提出書面申請,行使薪資請求權,但自發生之月起叁個月內未行使則視為棄權。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規定的薪資為稅前、險前薪資。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是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組成部分,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解釋。第二十三條、本規定從2015年月日起開始實行,自本制度實行之日起原有有關工資管理的制度或規定停止使用。第二十四條、公司如需根據本制度制定本單位實施細則時,需要提交公司人事行政部,并由公司人事行政部提交本公司總裁辦審議,經審批后方可實施。第二十五條、如有其他制度與本制度相抵觸,以總裁辦裁定結果為準。天津閃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編制人:趙文旭 審核人: 審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