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承兌匯票管理業務流程(6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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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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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公司內部管理控制業務流程手冊資料合集
1、5.4承兌匯票管理業務流程一、業務目標1經營目標1.1保證資金安全,按時支付,節約財務費用。 2財務目標2.1保證承兌匯票核算真實、準確、完整。3合規目標3.1承兌匯票的簽發、取得、背書、貼現符合票據法等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股份公司內部規章制度。二、業務風險1經營風險1.1 承兌匯票管理不善造成遺失、被盜或非法挪用。1.2 不能保證按時支付。1.3 不能有效降低財務費用。2財務風險2.1承兌匯票賬實不符和未及時、正確核算。3合規風險3.1 違反票據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股份公司內部規章制度,造成損失或受到處罰、處分。三、 業務流程步驟與控制點1 下達短期融資授信額度1.1 財務部向分(子)公司下達2、短期融資授信額度,并根據分(子)公司業務情況進行調整。2 出票2.1 分(子)公司財務部門必須在財務部核定的短期融資授信額度內,在指定金融機構辦理承兌匯票開票業務。2.2 分(子)公司不得開具除中國石化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財務公司)承兌匯票以外的商業承兌匯票。2.3 以承兌匯票結算的業務,分(子)公司財務部門須根據合同和發票或產品配置計劃,經授權的總會計師(或分管副經理)批準,到銀行辦理開票業務。2.4 分(子)公司財務部門須與相關業務部門或供方單位經辦人辦理承兌匯票交接手續并在應付票據簿上登記。3 收票3.1 分(子)公司銷售和財務部門必須按照本單位銷售政策的規定,區別客戶的信用風險收3、取承兌匯票。3.2分(子)公司銷售和財務部門收到背書轉讓的承兌匯票,須及時在承兌匯票“被背書人”欄注明本單位全稱;銷售部門人員收到承兌匯票后需及時交財務部門歸口管理。3.3 分(子)公司財務部門收到銷售部門交來的承兌匯票時必須進行檢查核對,核對無誤后,雙方簽字登記,辦理移交手續。對記載事項不全、沒有連續背書以及印鑒不清的票據,退回銷售部門處理。3.4 分(子)公司不得收取商業承兌匯票,不得收取地方商業銀行及農村信用合作社開出的銀行承兌匯票。如特殊情況需要收取上述票據,必須報分(子)公司經理書面批準。分(子)公司經理對該票據業務負第一管理責任。 3.5 分(子)公司接收的承兌匯票,出票人如果不屬4、于股份公司或集團公司下屬單位,財務部門應對所接收的承兌匯票的真實性主動向出票銀行進行查詢核實,如有條件,還應當向出票單位或背書付款單位進行查詢。4 背書4.1 分(子)公司可將承兌匯票背書用于對外支付。分(子)公司辦理承兌匯票的背書轉讓,須比照貨幣資金付款審批權限進行審批。參見5.2貨幣資金管理業務流程控制點4.4。4.2 分(子)公司財務部門辦理背書轉讓業務時,應根據業務部門提交的付款申請,檢查付款手續是否完備、被背書單位是否與合同和發票單位相一致。4.3 分(子)公司財務部門在辦理承兌匯票背書轉讓業務時,必須在“被背書人”欄注明被背書人全稱,并對背書轉讓情況(包括承兌匯票號、背書批準人、背5、書轉付單位、申請付款業務部門等)進行登記。4.4 申請付款的業務部門憑收票單位的委托書,或收票單位憑有效證件到財務部門辦理取票手續,取票須由經辦人員簽字。5 貼現5.1 分(子)公司辦理承兌匯票貼現業務須經過分(子)公司經理或其授權的總會計師(分管副經理)審批,與貼現金融機構簽定協議。5.2 分(子)公司財務部門辦理承兌匯票貼現業務取得的貼現資金,須于貼現當天劃入本單位的收入賬戶,納入本單位收支兩條線管理。6 托收和承兌6.1 分(子)公司收到的承兌匯票未經背書轉讓,在承兌匯票到期日前約定的工作日,由財務部門委托開戶銀行向承兌銀行辦理托收手續,保證到期收齊票款。6.2 分(子)公司財務部門籌措6、資金,按時辦理本單位承兌匯票到期兌付工作。7 承兌匯票核算與盤點7.1 分(子)公司財務部門每日必須將出票、收票、背書、貼現、托收及承兌等業務逐筆、序時登記應收票據和應付票據賬簿。7.2 分(子)公司財務部門每月至少對承兌匯票進行一次盤點,由不相容崗位人員進行賬實、賬賬核對,并對檢查結果簽字確認。如有差異,及時處理。7.3 分(子)公司將承兌匯票委托銀行保管的,要與托管銀行簽訂保管協議,確定交接方式,明確責任。財務部門不相容崗位人員每月至少與銀行核對一次,雙方對核對結果簽字確認。7.4 分(子)公司財務部門票據保管人員不得兼管應收票據或應付票據賬目,不得保管預留銀行印鑒等。8 分析與考核8.1 財務部每月對應收票據和應付票據進行分析,報財務部主任審閱。8.2 財務部每年核定應收票據和應付票據指標,經主任、總裁班子成員批準后下達分(子)公司執行。財務部按月通過財務管理信息系統進行通報,年終納入績效考核。 四 相關制度目錄 1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支付結算辦法的通知(銀發1997393號) -9.122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200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二號) -9.353 關于印發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承兌匯票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石化股份財200683號)-1.6.154 關于印發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石化股份財2007498號) -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