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人員定位系統各種管理制度操作規程2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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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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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錄1、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制度 2、人員定位系統崗位責任制 3、人員定位系統操作員操作規程 4、人員定位系統安裝、使用、調校、維護與管理5、人員定位系統交接班制度 6、人員定位系統調度值班制度 7、人員定位系統異常情況上報處理制度 8、人員定位識別卡領取管理制度 9、人員定位系統責任追究制度 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制度1、系統管理人員必須熟悉井下人員定位系統業務操作并嚴格按照規程的要求,嚴格執行。2、管理系統主機嚴禁挪作他用或不用,嚴格執行小時開機制。3、系統管理人員必須嚴密保守“操作權限密碼”,嚴禁越權對系統進行配置和操作。4、操作人員必須對系統所提示的考勤信息、異常現象向主管人員如實匯報2、,同時作好各種報警信息的處理。5、按崗位工作要求,認真填寫好各種記錄報表,保證真實有效。6、定期對系統進行維護,保證設備能夠正常運行,做到內外通訊暢通。7、保持室內清潔、衛生,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8、持證上崗,文明操作,熱情工作。人員定位系統崗位責任制一、礦長:是人員定位系統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在人、財、物方面提供保障,確保人員定位系統的正常運行。經常瀏覽礦井信息傳輸情況,保證傳輸信息真實可靠,并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經常分析故障類別及解決辦法。二、值班副礦長:是人員定位系統當日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對當日人員定位系統異常情況的處理工作,對異常情況上報表實施審閱、簽字。三、調度主任:是人員定位3、系統管理的具體負責人,經常瀏覽礦井信息傳輸情況,對人員定位系統運行規章制度及相關工種人員操作規程進行檢查落實,定期召開專題會議,深入第一線解決人員定位系統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對弄虛作假,對信息傳輸不真實的有關責任人進行及時嚴肅處理,及時處理人員定位系統值班人員匯報的隱患情況。四、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負責制訂各部門崗位責任制及操作規程,制定信息的上傳辦法,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組織專業人員培訓學習,經常瀏覽礦井信息傳輸情況,對礦井人員定位系統的運行情況進行科學分析,及時處理人員定位系統人員匯報的隱患情況。五、生產副礦長:經常瀏覽礦井信息傳輸情況,經常深入第一線解決人員定位系統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對信4、息傳輸不真實的有關責任人進行及時嚴肅處理,及時處理人員定位系統值班人員匯報的隱患情況。積極配合人員定位系統的檢修維護工作。六、人員定位系統監控員崗位責任制:1、礦井人員定位系統操作人員必須對認真學習領會國家及地方局關于人員定位系統的有關文件精神,嚴格按要求操作和運行系統。2、對當班人員定位系統的安全運行負全面管理責任,精通業務,堅守崗位,精心操作系統。3、負責人員定位系統信息的真實,及時傳達,并向礦調度匯報系統運行情況及存在問題。4、負責對上級下達的指令及時通知礦調度和相關負責人,并及時反饋處理意見。5、每班對系統巡回檢查不少于 2次,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匯報,及時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礦調度布5、置的其他工作。6、按崗位要求,認真填寫好各種記錄、報表,保證真實有效。7、及時向礦調度反饋當日(班)人員出入井信息。8、嚴禁脫崗,睡覺和作與本崗位工作無關的事情。9、持證上崗,文明操作,熱情工作。人員定位系統操作員操作規程一、系統登陸1、雙擊桌面上的網標或者打開“開始”“程序”井下人員定位系統考勤系統5.0單擊即可開機。2、在服務器上輸入本地服務器的地址,若訪問的數據庫在其他服務器上,請輸入該服務器的 IP網絡地址,輸入完后,請檢查服務器名,數據庫名、用戶名稱和連接密碼是否正確,單擊確定數據庫連接成功二、開啟前(接班)后檢查準備1、班前準備上班前值班人員要對各類報表及當班情況進行訊問檢查,對當6、班重點問題及當前處理異常做全面了解,并檢查系統運行正常。2、交接班監控員在半小時在崗位交接班,在交接班時,當班人員應將當班系統存在問題向接班人員交接清楚,并對遺留問題處理情況進行記錄匯報,使問題得到及時處理,保證系統正常運行。三、班中要求1、文明作業隨身攜帶上崗證,文明用語,對外線電話要講普通話,態度和善,待人友好。2、檢查線路運行情況接班后要檢查各種線路連接情況,要保持線路連接牢固,發現線路連接有問題通知相關人員進行處理。3、檢查 UPS運行情況手動斷開網絡電源,啟動備用電源。是備用電源連續工作 15分鐘,如在運行過程中出現不連續供電情況,立即啟動網絡電源,并更換 UPS。4、基站和區域的設7、置(1)基站的設置基站設置是將井下安裝的基站根據每個基站的 HID號寫入軟件中,點擊“基本資料”下拉菜單中的“基站設置”項。(2)增加基站輸入基站 HID號,基站編號,基站名稱,選擇所屬區域和基站的類型,增加基站信息后點擊“保存”將彈出基站成功界面,提示基站已增加了一個基站信息。(3)修改基礎在基站列表欄中,選定要修改的基站,點擊“修改”,用戶可以將基站信息進行修改。(4)刪除基站在基站列表欄中,選定要刪除的基站,點擊“刪除”,用戶可以將基站列表中刪除。5、區域設置點擊“基本資料”下拉菜單中的“區域設置”項,打開區域設置管理界面。A、增加區域輸入區域編號,區域名稱,人員上限,增加完區域信息后點8、擊“保存”將彈出成功界面,提示已增加了一個區域信息。B、修改區域在區域列表欄中,選定要修改的區域,點擊“修改”,用戶可以將區域信息進行修改。C、刪除區域在區域列表欄中,選定要刪除的區域,點擊“刪除”,用戶可以將區域列表中刪除。四、認真履行崗位職責1、認真學習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文件規定,會處理機房的日常主要故障,并負責打印規定的報表。2、必須嚴格執行手上交接班制度和填報簽名制度。3、雷雨天氣,防止雷擊設備,打雷嚴重時,立即請示分管領導停電,熟悉停電程序,停電順序是:主機顯示屏打印機等外圍設備不間斷穩壓電源配電柜電源。送電順序是:配電柜電源不間斷穩壓電源顯示屏打印機等外圍設備主機,送電前必須將所9、有設備處于電源關閉位置,嚴禁帶負荷送電。4、進入機房要穿工作服,不得將帶磁性和靜電的材料,絨線和帶有灰塵的物品帶入機房,保持設備無灰塵、干凈。5、上班時嚴禁干與工作無關的事,嚴禁脫崗、假報、瞞報、不報、漏報。6、發現問題時,及時報相關領導處理。五、做好匯報1、處理故障情況及時向相關部門和領導匯報,并做好記錄。2、當天完成任務情況向值班領導匯報。人員定位系統安裝、使用、調校、維護與管理一、系統安裝、使用與維護1、各個人員出入井口,重點區域出/入口,限制區域等地點應設置分站,并能滿足監測攜卡人員出/入井,出/入重點區域地點,出/入限制區域的要求。2、巷道分支處應設置分站,滿足監測攜卡人員出/入方向10、的要求。3、下井應攜帶識別卡。4、識別卡嚴禁擅自拆開。5、工作不正常的識別卡不允許使用,性能完好的識別卡總數,至少超過經常下井人員的 10%,不固定專人使用的識別卡,性能完好的識別卡超過每班最多下井人數的 10%。6、礦調度室應設置顯示器,顯示井下人員位置等。7、各個人員出入井口應設置檢測識別卡是否正常工作和唯一性檢測裝置,并提示攜卡人員及相關人員。8、分站應設置在便于讀卡、觀察、調試、檢驗、圍巖穩定,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位置。9、設備使用前,應按產品說明書進行調試設備,并在地面通電運行 24小時,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防爆設備必須經檢驗合格,并貼防爆合格證后,方可入井使用。10、發生故障11、時,應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采用人工監測,并填寫故障登記表。11、安全檢測工應 24小時值班,應檢查設備及電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中心站。12、當電網停電,備用電源不能連續工作 1小時,應及時更換。13、系統電纜入井口處,要有防雷措施。二、中心站1、系統主機及系統聯網主機應雙機或多機備份,24小時不間斷運行,當工作主機出現故障,備用主機在5分鐘內投入工作。2、中心站應雙回路供電,并配備不小于2小時的在線式不間斷電源。3、中心站設備應有可靠的接地保護及防雷裝置。4、中心站應配置防火墻等網絡安全設備。5、中心站應使用錄音電話。6、中心站應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監視監視器上顯示的各種信12、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填寫運行日志,打印監測運行日班報表,報經理及有關人員審閱。接到報警后,應立即通知值班領導,值班領導應立即采取措施,處理結果應記錄備案。三、技術資料1、建立以下賬、卡及報表。(1)設備儀表臺賬。(2)設備故障登記表(3)檢修記錄(4)巡檢記錄(5)中心站運行日志(6)監測日(班)報表(7)設備使用情況月報表2、煤礦應繪制設備布置圖,圖上標明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位置、接線、傳輸電纜、供電電纜等,根據實際布置進行修改,并報技術負責人審批。3、中心站應每3個月對數據進行備份,數據備份應保存一年以上。4、圖紙資料應保存一年以上。四、管理機構1、安全監控管理機構應負責13、人員管理系統進行安裝、使用、調校、維護與管理工作。2、管理機構應制定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3、監測工及中心站操作員應培訓合格,持證上崗。五、報廢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廢2、設備老化,技術落后或超過使用年限的。3、通過修理雖能恢復性能及技術指標,但一次維修費用超過設備原值的 80%以上的。4、失爆不能修復的。5、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不能修復的。6、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的。7、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人員定位系統交接班制度一、接班人員必須提前10分鐘達到崗位,認真檢查崗位記錄報表及運行情況。對于上一班未處理情況要做特別交待,交班人員必須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字后完成交班工作。二、值班人員14、必須按照規定名單上崗,未經領導同意,不得擅自替班或調整,當班人員離開崗位或遲到時,必須有專人替崗并辦交接手續后方可。嚴禁不辦理手續而離崗,嚴禁用電話的等通訊方式交接班。三、交接手續履行之前,崗位一切工作由當班(交班)人負責,交接完成后,崗位一切工作由接班人員負責,由于遺漏事項未交代清楚有交班人員負責,兩方都未交接清楚工作,由雙方負責。四、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語言文明,嚴格管理。五、交接班主要內容1、檢查系統是否正常,信號傳輸是否正常,電腦運行終端是否正常。2、檢查網絡通訊傳輸、反饋是否正常,安全措施是否到位。3、檢查監控臺、辦公室是否清潔,設備、用品是否按規定擺放。4、檢查各種記錄報表是否齊15、全、正確、無誤,填寫準確。5、其他未完成的工作是否移交完善。六、接班主要內容1、交接人員共同檢查上述 1至5條必須正常,清楚。2、當前系統運行狀態尚未完成工作和注意事項。3、設備檢修、運行異常及事故處理情況。4、各種記錄、報表、圖紙及有關工具保存齊全、完整。人員定位系統調度值班制度1、負責公司人員定位系統的運行情況,實行 24小時值班制,嚴格按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管理系統運行。2、精通業務,堅守崗位,精心操作,遵章運行。3、及時填報人員定位系統的記錄報表,對數據信息異常情況要及時作出正確分析判斷,處理和匯報。4、負責人員出入井情況的統計上報工作。5、負責對安全生產中違法行為記錄,匯報有關單位進行處16、理。6、保持完整的原始記錄,認真填寫值班日志和運行記錄表,所有資料、記錄定期存檔保管。7、認真做好人員定位系統故障收集反饋工作,對上級部門和有關領導指示要及時督察貫徹落實。8、保證和上級中心站網絡通暢,傳遞信息準確及時,因數據不能正常傳遞信息時,要用電話聯系上級并迅速檢查排除故障。9、嚴格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手續,不得脫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人員定位系統異常情況上報處理制度一、人員定位系統出現故障或斷線,造成信號采集、顯示及信息反饋中斷,不能及時傳輸數據信息,人員隨身攜帶的識別卡不能在地面機站顯示為異常情況。1、井下識別分站出現無法識別定位卡,數據中斷、出現無法讀取識別卡、超時、欠時等異常報17、警,立即向值班領導或上級監控中心匯報,由機電隊組織人員對異常分站進行搶修,并將異常原因記錄在案,及時匯報處理結果。2、識別卡異常,當系統無故顯示定位卡超時、欠時等異常報警時,立即通知持卡人員升井檢查故障原因。識別卡電源損壞、機械損壞出現故障或該識別卡不能正常顯示,立即通知持卡人員升井檢查故障原因,原識別卡進行維修或更換。二、發生異常時立即上報公司,同時必須對故障原因及時檢查分析系統維修記錄表,對故障積極組織搶修,在48小時內不能修復正常的要及時請示上級技術幫助,同時及時上報礦業公司中心站。三、一般故障時,安排專人進行搶修,直接恢復正常,識別卡出現故障立即按規定進行更換。四、出現異常情況時,人員18、不得隨意離崗,必須與值班領導或上級中心站取得聯系,以求最快處理完善,系統恢復正常。人員定位識別卡領取管理制度一、識別卡的申請人員識別卡申請領取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參加四級培訓中心 72小時的培訓,培訓合格、有記錄、有檔案。2、出具由培訓中心辦法的上崗證件及身份證復印件。3、填寫人員定位識別卡領取申請表。4、科隊出具證明,由分管領導簽字,人員定位系統主管領導審核。二、由人員定位系統值班人員按申請表批示意見,對待發放卡進行信息登陸,登陸時必須核對科隊、工種、工號、姓名等重要信息。確定發卡信息無誤后,即可按指定人員進行發放。三、識別卡的更換、掛失、解掛失和注銷1、在卡的使用過程中由于卡的質量或19、其他因素等需要更換時,必須認真填寫人員識別卡補辦申請,待逐級審核同意后,連原卡一起交給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員方可辦理。2、人員識別卡丟失后,提出申請由系統管理員首先對該識別卡進行掛失,可掛失后一個月進行注銷,如丟失后找出可恢復使用,確認該卡無法再次使用,可選定卡號進行永久刪除.。3、人員識別卡需要暫停使用時,提出申請由系統管理員首先對該識別卡進行掛失,暫停使用,待重新使用時,可在掛失的列表中“解掛失”四、人員識別卡的報廢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廢:1、識別卡出現故障不能正常顯示人員動態情況或信號傳輸無法進行修復的。2、系統升級后識別卡不能使用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3、通過修理雖能修復性能及技術指20、標,但一次性費用超過設備原始價格 80%以上的。4、失爆不能修復的。 5、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不能修復的。 6、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的。 7、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人員定位系統責任追究制度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有關規定,為預防我公司安全生產事故,保證系統正常穩定運行,特制定以下制度:1、系統值班人員未履行崗位義務,導致人員入井超規定未及時制止匯報的,罰款200元。2、系統值班人員未堅守工作崗位,系統出現故障未及時處理或處理不及時的,罰款 500元。3、人員定位系統出現故障后登記不及時,每發現一次罰款 200元。4、系統維護人員未盡到巡檢義務,未及時發現、排除隱患,導致系統發生故障,不能正常運轉的,每發現一次罰款300元。5、系統維護人員在接到值班人員系統發生故障通知,未及時排除隱患,系統2小時以上不能正常運行的,每一次罰款200元。6、系統維護人員未對系統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以及其他因素導致系統運行不正常的,每次罰款 200元7、在接到人員定位系統匯報超員時,未及時通知處理的,導致上級部門處理的,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相關責任人。8、井下設備出現失爆,對設備管理人罰款 300元。9、其他人員故意破壞系統設備、傳輸線路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