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灣電廠運行公司防汛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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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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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汛管理制度修訂:葉盛春會審:審定:批準:湄洲灣電廠運行分公司二 O 一 O 年十月二十八日目錄第一章總則.錯誤!未定義書簽。第二章職責分工.錯誤!未定義書簽。第三章一般規定.錯誤!未定義書簽。第四章防汛辦公室工作規定.錯誤!未定義書簽。第五章防汛值班規定.錯誤!未定義書簽。第六章防汛經費、物資管理規定.錯誤!未定義書簽。第七章災情報告與工作總結規定.錯誤!未定義書簽。第八章防汛工作崗位責任制.錯誤!未定義書簽。第九章防汛獎懲規定.錯誤!未定義書簽。第十章附則.錯誤!未定義書簽。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防汛工作方針,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生命和財產安2、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汛期是指江河中由于流域內季節性降水、融冰、化雪,引起定時性水位上漲的時期。我國汛期主要是由于夏季暴雨和秋季連綿陰雨造成的。從全國來講,汛期的起止時間不一樣,主要由各地區的氣候和降水情況決定。南方入汛時間較早,結束時間較晚;北方入汛時間較晚,結束時間較早。每年5 至 9 月,江淮流域降雨明顯比其他月份多,習慣上把這一段時間稱為汛期。汛期是一年中降水量最大時時期,容易引起洪澇災害,因此應做好防汛工作。第三條澇災是由于本地降水過多,地面徑流不能及時排除,農田積水超過作物耐淹能力,造成農業減產的災害。造成農作物減產的原因是,積水深度過大,時間過長,使土壤中的空氣相繼排出,造成作3、物根部氧氣不足,根系部呼吸困難,并產生乙醇等有毒有害物質,從而影響作物生長,甚至造成作物死亡。第四條洪災是由于江、河、湖、庫水位猛漲,堤壩漫溢或潰決,使客水入境而造成的災害。澇災除對農業造成重大災害外,還會造成工業甚至生命財產的損失。第五條本制度適用于湄洲灣電廠廠區、梅洲甸生活區及比華利公寓。第六條參考文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三)Intergen Global HSE Standard:O&M-HSE-0701 EMERGENCY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四)NOSA72 元素單元 3.09 緊急應變計劃(五)華電福建發電有限公司防4、汛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六)華電福建發電有限公司防止發電廠水淹廠房典型要求第二章職責分工第七條廠長對湄洲灣電廠的防汛工作負總責,必須把防汛工作納入議事日程。批準、實施本標準。第八條生產副廠長/總工程師負責做好防汛工作和準備,組織搶險救災。審核、修改本標準。第九條安全生產部職責(一)監督防汛準備和協助指揮搶險救災工作。(二)協調安排洪澇災后的查災、救災、恢復生產。(三)負責監測天氣形勢及災害性天氣分析預報工作。(四)負責搶險物資、器材的計劃,監督搶險物資、器材的儲備情況。(五)定期檢查、核對搶險物資、器材。(六)必要時將采購到位的搶險物資、器材領用并儲存在柏克德臨時倉庫內的指定區域。(七)在柏克5、德臨時倉庫內的指定區域裝設警示標識和警告帶。(八)編寫本標準,提交領導審核、批準。(九)推動、監督本標準的實施。(十)定期修訂本規定。第十條行政管理部負責安排防汛經費和籌措抗洪搶險資金,并監督使用。負責協調安排骨干防洪工程資金和計劃內物資。安排電廠防洪維修建設及水毀工程修復的資金。第十一條維修部負責防汛設備維修。第十二條發電部負責監督檢查電廠公用設施安全運行。負責對運行區域的水位進行不間斷監視,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險情。第十三條關聯部職責(一)水毀工程修復,電廠排水系統的管理、疏通。(二)負責指揮部指定的搶險物資、器材的采購、儲存、借/領用工作。(三)負責食品的供應工作。(四)承擔防洪搶險人員、6、物資的運送任務。(五)負責維護防汛搶險秩序和災區治安工作。(六)洪汛緊急期間協助防汛辦公室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七)做好防汛的治安保衛工作。(八)負責直管房屋的維修工作。(九)擔負生活用糧的安排調運及辦公室指定的搶險物料的儲備、供應工作。(十)負責搶險人員及災區群眾的醫療、救護及衛生防疫工作。第十四條企文部負責防汛抗洪活動的宣傳、鼓動、報道工作。第十五條防汛辦公室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三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二)了解、掌握和分析氣象、雨情、水情、風情及其變化情況,及時向上級三防指揮部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并提出處理意見。(三)下達三防指揮部的決策和指令。組織、協調搶險救災人員的有關工作。7、(四)組織防汛安全大檢查,督促查出問題的整改和洪澇、臺風損壞的設備的修復。(五)組織制訂防御暴雨、臺風方案。(六)組織有關人員的學習培訓,開展三防宣傳工作。(七)做好三防工作總結和資料匯編,推廣三防工作先進經驗。第三章一般規定第十六條防汛工作實行各級領導負責制和分級分部門負責制,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第十七條分公司設立防汛領導小組和防汛辦公室,建立抗洪搶險隊。領導小組由廠長、副廠長、各部門領導組成。防汛辦公室掛靠關聯部。辦公室成員由關聯部領導、后勤、醫療、交通、搶險等有關負責人組成。抗洪搶險隊由分公司各部門員工,以及消防隊、保安隊、輔助工等。第十八條情況緊急時由防汛領導小組聯系8、駐軍、武警支援電廠的抗洪搶險任務。第十九條防汛物資和器材存放在柏克德臨時倉庫內的指定區域。第二十條立足防大汛、抗大災,做到遇20 年一遇暴雨不出險。遇強臺風或遇 50 年一遇或 100 年一遇暴雨有防御方案、對策、措施。第二十一條為分公司實施指揮決策、調度和搶險救災提供依據。確保電廠員工生活設施和生命財產安全,確保電廠與生活區之間的交通暢通。確保廠區、生活區安全渡汛。第四章防汛辦公室工作規定第二十二條在做好電廠日常安健環的監督工作之外,要遵照本管理制度完成相關的工作任務。第二十三條應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部門負責的防汛工作進行檢查、監督。第二十四條按照防汛領導小組的指示,對莆田市、福建省政府的汛9、情信息進行分析,及時布置防汛任務。第二十五條凡接到領導指示、接受工作任務、接收防汛信息均應記錄在工作日志上。第二十六條辦公室成員不得推諉工作,應主動就有關人員的洪、澇、風的險情報告及時聯系有關部門處理,必要時匯報防汛領導小組成員。第二十七條辦公室成員和防汛領導小組在汛期應保證移動電話可用,確保通訊暢通。第二十八條辦公室成員應定期對廠區、生活區、大地城的防洪防澇防風設施進行檢查,做好預防工作。按照上級及政府部門的規定做好定期總結。第二十九條防洪安全檢查制度。每年開汛前,應對防御特大的暴雨臺風災害方案和措施進行檢查,做到思想、人員、物料、責任和措施“五落實”。每年汛后,對電廠、生活區防澇防風設施全10、面開展安全大檢查,對不安全設施,應登記列冊,并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處理。第三十條汛期由防汛領導小組和有關人員對主廠房、倉庫、生活區進行檢查。第三十一條請示、匯報制度。凡屬年度工作計劃安排、較大工程項目、需要幾個單位協調解決的問題、出現災害性天氣、災情、險情等,防汛辦公室須向防汛領導小組報告,并提出處理意見。第五章防汛值班規定第三十二條每年汛期和非汛期出現臺風(熱帶氣旋)和其他特殊災害性天氣時,需要加強防汛值班工作。第三十三條汛期的現場值班為當值值長。值長應將廠區的汛情、臺風情況及時匯報防汛辦公室和防汛領導小組。一般通過移動電話直接進行匯報、聯系。第三十四條汛期防汛辦公室成員的移動電話不得關停使用,11、以保證汛情發生時通訊暢通。第三十五條當值值長應負責將惡劣氣象、大雨情、水情災情向其直接領導匯報,并做好記錄,視緩急分別處理。第三十六條現場檢查若發現防汛防風設施受損,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處理。第三十七條梅洲甸生活區、大地城比華利公寓的防汛和汛情處理由關聯部負責、協調、通報。第三十八條應做好緊急情況下的疏散預案。第六章防汛經費、物資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防災抗災救災資金應列入年度資金預算計劃,以保證防災抗災的需要。第四十條防汛費和物資,要專款專用,專材專用,嚴格管理,嚴禁挪用。第四十一條防汛物質要定期檢查,確保完好無損、數量充足。潛水泵、擴音器等應急搶險設備應至少每季度試驗一次,以確保設備正常可用。所12、有檢查、試驗工作均需做好記錄。第四十二條防汛物質儲備要求如下:No 名稱單位數量雨靴雙50 雨衣件50 防水防爆 3 節手電筒支20 堿性高能電池 1 粒60 帶反光條的救生衣件50 半皮手套雙100 潛水泵(柴油泵)臺2 潛水泵(電動泵)臺2 鐵鍬把20 防水蓬布(2 塊 2020 平方米,三塊 1012 平方米)塊5 編織帶條200 高頻擴音喇叭及配套電池(全套防水)個5 鐵線公斤25 棕繩米100 第七章災情報告與工作總結規定第四十三條災情發生后,防汛辦公室應盡快核實災情,按國家防總、國家統計局制訂的“洪澇災情統計報表制度”認真及時填報。第四十四條洪澇災情統計報表要經分公司防汛領導小組審13、核批準后方可上報。不得錯報、漏報、延報。第四十五條現場發生人身、設備、建筑物事故時,按照異常障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報告、保護現場、調查、恢復等工作。第四十六條汛期過后,防汛辦公室要對當年的氣候、雨情、災情、工情加以分析和比較,做出評價和總結。第四十七條對較大的災害,應單項總結,留作查證。第八章防汛工作崗位責任制第四十八條廠長對湄洲灣電廠和生活區/比華利公寓的防汛工作負總責,包括電廠廠區、梅洲甸生活區、大地城比華利公寓。第四十九條黨委書記協助廠長做好電廠和生活區/比華利公寓的防汛工作。第五十條生產副廠長負責湄洲灣電廠廠區的防汛工作,包括指導發電部24 小時對廠區汛、雨、風情進行監視,指導維修14、部對損壞的防汛設施進行必要的、及時的維修,增加必要的抗洪、抗風設施。第五十一條行政副廠長負責梅洲甸生活區、大地城比華利公寓的防汛工作,指導關聯部保證排澇設施的正常運轉,確保緊急情況下的后勤保障和安全保衛工作。第五十二條黨委副書記負責指導企業文化部做好抗洪澇、臺風宣傳鼓動工作。第五十三條總工程師負責指揮汛期、臺風期間電廠的防范措施制定,保證機組正常啟動、調整、停止。確保廠用電的正常運行。第五十四條維修副總工程師:指導維修部做好抗風防洪設施的維護、安裝、搶修。第五十五條運行副總工程師指導發電部做好機組運行的技術工作,做好抗風防洪的技術準備。第五十六條行政管理部主任:負責抗風防洪的資金安排和準備。第15、五十七條發電部主任負責所轄運行區域的抗風防洪措施檢查和排澇的具體工作。保證運行或備用機組正常。第五十八條維修部主任負責查出問題的整改和洪澇、臺風損壞的設備的修復。確保機組備用、運行設備正常。第五十九條安生部主任負責完善防汛規章制度。負責組織抗風防汛安全大檢查,督促查出問題的整改和洪澇、臺風損壞的設備的修復。組織制訂防御暴雨、臺風方案。第六十條關聯部主任負責生活區的抗風防澇工作,保證抗風防澇的后勤保障供應和交通運輸。第六十一條企文部主任負責抗風防澇中的好人好事的宣傳工作,鼓勵員工積極參加抗風防澇,為企業、集體和社會安定作出貢獻。第六十二條其他員工、輔助工、外包工程人員:聽從指揮,積極參加防澇防洪16、抗臺風的準備和現場搶險工作,為電廠設備的正常運行和員工生命財產不受損失付出努力。第九章防汛獎懲規定第六十三條對下列單位和個人,由廠部給予表彰或獎勵。(一)在三防工作中組織嚴密,分工合理,指揮得當,措施有力,保證安全,做出突出成績的。(二)堅守崗位,遇險情奮力搶險,在危險關頭搶救生命,保護電廠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成績突出的。(三)為防洪調度、搶險獻計獻策效益顯著的。(四)對三防技術、設備有發明創造或引進新技術、設備有重大效益的。(五)忠于職守,在完成三防任務中有顯著成績的。第六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經濟考核與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擅離職守,消極怠工,不服從命令造成損失的。(二)不按規章制度辦事,違反操作規程,貽誤時機,造成事故的。(三)玩忽職守,指揮不當,造成事故、人身傷亡或經濟嚴重損失的。(四)貪污、盜竊、挪用三防經費、物資、設備的。(五)其他有害三防工作的。第十章附則第六十五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正式施行。本制度由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