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突發性事件應急救援預案18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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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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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xx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發布前 言 本預案起草部門:安全部、綜合辦公室、工會本預案主要起草人: 本預案主要審定人:本預案批準人:總經理本預案由安全部歸口并負責解釋。本預案2014年首次發布。XXX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 總則1. 編制目的為提高我公司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和企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預案。2. 編制依據2.1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13號(2014年);(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主席令第69號(202、07年);(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主席令第6號(2008年);(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主席令第22號(1989年);(5)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號(2011年);(6)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主席令第94號(1997年);(7)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主席令第88號(1998年);(8)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1號(2007年);(9)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10)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11)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1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13)交通3、運輸部交通行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報表制度;(14)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15)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國務院第172號令(1995年);(16)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第394號令(2004年);(17)xx省安全生產條例;(18)xx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辦法(19)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376號(2003年);(20)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5號(2007年);(21)關于全面加強企事業應急管理工作意見國辦發(2007)13號;(22)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6)24號;(2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2.2相關4、的應急預案(1)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2005年);(2)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國辦發200053號;(3)交通運輸部交通建設工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4)建設部建設工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5)xx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3.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我公司,重點針對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突發事件。4. 工作原則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減少和消除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突發事件管理工作。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公司5、統一領導和安全部的組織下,在公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協調下,公司各部門、項目部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2) 風險分析1. 公司概況公司位于,從業人員約人。公司目前具有。2. 危險源與風險分析存在影響6、企業安全生產,并對企業安全生產構成重大威脅的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3. 突發事件分級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級(特別重大)、級(重大)、級(較大)和級(一般),具體情況如下:級: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或對公司產生嚴重負面影響的各類突發事件。級: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未構成特大事故的,重大設備或負有責任的重大事故或對公司產生較重負面影響的各類7、突發事件。級: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未構成重大事故的,較大設備事故等各類突發事件。級: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未構成較大事故的,一般設備損壞等各類突發事件。3 組織機構及職責3.1 應急組織體系公司成立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設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小組,負責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3.1.1 領導小組總 指 揮:總經理 副總指揮: 公司副職主管領導成 員:各部門負責人3.1.2 工作小組主任:分管安全負責人成員8、:安全部、綜合辦公室等相關部門負責人。3.2 職責3.2.1領導小組主要職責(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突發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突發事件管理規定,執行地方政府部門關于突發事件處理的部署;(2)監督公司各部門、項目部應急管理職責的落實情況,協調各部門職責的劃分; (3)負責總體指揮協調各類不安全和不穩定突發事件的處理,負責出現突發事件時應急預案的啟動和應急預案的終結; (4)部署突發事件發生后的善后處理及生產、生活恢復工作;(5)及時向公司領導和當地政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的發生及處理情況;(6)負責監督、指導各職能機構對各類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分析,并對相關部門或人員落實考核;(7)簽發審核論9、證后的應急預案。3.2.2 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小組主要職責(1)負責防洪防汛、防災、交通事故、外力破壞等突發事件以及惡性集體食物中毒、大面積傳染病等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管理;(2)具體負責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突發事件;(3)歸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傳達政府、行業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方針、政策和規定;(4)組織落實應急領導小組提出的各項措施、要求,監督各部門、項目部的落實;(5)制定公司突發事件管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指導公司突發事件的管理工作;(6)檢查各項目部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日常應急準備工作、組織演練的情況,指導、協調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7)10、突發事件處理完畢后,認真分析突發事件發生原因,總結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的經驗教訓,進一步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8)對公司各部門、項目部的突發事件管理工作進行考核。(9)具體負責有關職工隊伍和社會穩定以及防火、交通、外力破壞等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4 預防與預警4.1 預警行動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工作小組成員負責對所管理范圍內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信息、常規監測數據等,定期開展跟蹤監測、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綜合分析和風險評估。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四級:級(特別嚴重)、級(嚴重)11、級(較重)和級(一般)。預警信息的發布一般通過通信的方式進行,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單位等。 4.2 信息報告與處置 公司24小時應急機構值班電話:0571-3581678 傳真:0571-2239302 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情況立即用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向公司匯報,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同時按規定上報地方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 應急處置過程中,及時向公司和地方政府續報有關情況。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按照響應由應急指揮部領導小組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并報集公司和地方政府安全監督部門備案。 造成事故的在事故結束后12、上報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報告書由事故調查的組織部門以文件形式在事故發生后的30天內報出。特殊情況下,經公司同意可延至45天。由政府部門組織調查的事故上報時限從其規定,但事故單位在接到地方政府批復事故結案后7日內逐級上報上級主管單位。5 應急響應5.1 應急響應分級按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一般分為特別重大(級響應)、重大(級響應)、較大(級響應)、一般(級響應)四級。級和級應急響應由公司組織實施,級和級應急響應由各部門、項目部組織實施。5.2 響應程序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級響應: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13、損失的,或對公司產生嚴重負面影響的各類突發事件。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級響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未構成特大事故的,重大設備或負有責任的重大事故或對公司產生較重負面影響的各類突發事件。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未構成重大事故的,較大設備事故等各類突發事件。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000萬14、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未構成較大事故的,一般設備損壞等各類突發事件。根據應急管理需要,公司和突發事件單位聯合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和協調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或地方政府,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5.2.1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程序和要求:(1)當發生突發事件,立即與突發事件所在地項目部聯系,掌握事件進展情況,立即通知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在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立即啟動公司應急預案,組織實施現場應急響應,控制事態影響擴大;各部門按職責分工,立即組織開展應急處理工作;(2)立即向公司報告,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現場應急救援工作;(3)及時向地方政府15、主管部門報告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根據地方政府的要求開展應急救援工作;(4)組織公司相關專業人員分析情況,根據專業人員的建議以及地方政府應急要求,組織公司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同時為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提供人員、技術和物質支持;(5)突發事件相關部門,主動向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供現場應急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應及時向地方政府和集團公司匯報請求。5.3 應急結束5.3.1應急終止條件:(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2)環境符合有關標準;(3)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16、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4)經應急指揮部批準。5.3.2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5.3.3突發事件結束后要向公司和地方政府上報突發事件報告以及應急工作總結報告等。6 信息發布在發生破壞性地震等自然災害、重大傳染病疫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職工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重大生產和人員安全事故、重大金融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群體性上訪等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和穩定的事件、重大網絡安全事故和其他突發事件后,要做好對外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等工作,統一對外進行信息發布。綜合辦公室是對外信息發布的歸口管理部門,其它相關業務部門配合。17、7 后期處置應急結束后,要對設備和設施狀況進行針對性的檢查。必要時,應開展技術鑒定工作,認真查找設備和設施在突發事件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污染物處理等積極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盡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應急結束后妥善處理相關損失的善后理賠工作,對整體應急能力(包括對應急預案的評價和改進等)進行評估總結并記錄在案。8 應急保障8.1 通信與信息保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必須依靠健全、暢通的通訊網絡,通訊網絡包括有線電話系統、無線移動通訊系統、對講機、計算機網絡等。8.1.1 應急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聯系電話: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聯系電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小組聯系電話:急救中心聯系電話:120 總值班:057118、- 3581678 傳真8.1.2公司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門聯系電話:公司總值班聯系電話:0571-;傳真:0571-安全監督局聯系電話:0571-8.2 其他保障(1)根據不同的突發事件建立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加強應急隊伍的建設,熟悉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事件處置措施,提高其應對突發事件的素質和能力。(2)配置完善的應急物資和技術裝備,建立并落實嚴密的日常檢查、維護等標準化管理制度,使各類事故處于可控狀態,應急系統處于完備狀態。(3)對于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事件,針對每一類突發事件的特點進行具體分析,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報上級管理部門審批或備案。公司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事件的應對19、工作,同時根據總體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9 演練與培訓9.1 培訓 9.1.1 公司及各部門、項目部將應急管理培訓工作納入年度培訓計劃,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使生產一線人員100%經過心肺復蘇法培訓,100%經過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電氣人員100%經過觸電急救培訓。9.1.2 各項目部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管理培訓,培訓的主要內容應該包括:本項目部的應急預案體系構成,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程序、應急資源保障情況和針對不同類型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措20、施等。9.1.3 如果預案涉及到社區和居民,應做好宣傳教育和告知等工作。9.2 預案演練9.2.1 應急預案應每年定期開展演練。演練方式可以選擇桌面演練、功能演練、全面演練其中的一種,所屬各項目部每年選擇的全面演練方式不少于2次,其中消防類應急預案演練必須納入其中。 10 獎懲 10.1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10.2 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10.3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1 附則11.1 術語和定義11.121、.1 突發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電力設備損壞、電網大面積停電、環境破壞等危及電力企業、社會公共安全穩定,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緊急事件。11.1.2 應急預案:指針對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11.1.3 危險源:指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社會危害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11.1.4 風險:指某一特定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組合。11.1.5 預警:指為了高效地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對突發事件征兆進行監測、識別、分析與評估,預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空間和強度,并依據預測結果在一定范圍內發布相應警報22、,提出相應應急建議的行動。11.1.6 突發事件分級:指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所確定的事件等級。11.1.7 應急響應分級:指根據突發事件的等級和事發單位的應急處置能力所確定的應急響應等級。11.2 備案本預案按照要求向當地政府安全監督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備案。11.3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至少三年修訂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及時修訂,修訂后按照報備程序重新備案:11.3.1 公司生產規模發生較大變化或進行重大調整;11.3.2 公司隸屬關系發生變化;11.3.3 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重大危險源;11.3.4 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發生變化;11.3.5 應急預案評估報告提出整改要求;11.3.6 上級有關部門提出要求。11.4 本預案由安全部負責解釋。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