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峰紡織公司員工招聘培訓及保密獎懲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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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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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蘇州巨峰紡織有限公司公司規章制度目錄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員工招聘與培訓教育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資福利與社會保險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第八章獎勵與懲罰第九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第十章宿舍與食堂管理第十一章附則第一章總則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第2條 本公司是紡織品專業生產企業。第3條 公司機構設置有董事會、總經理室、職能部門等機構。第4條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蘇州巨峰紡織有限公司;員工是指蘇州巨峰紡織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2、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第5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6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第7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第8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第9條 公司招用3、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第10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第11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第12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第13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第14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一般由4、公司承擔,但員工在服務期未滿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或因員工存在侵權、違約行為而致勞動合同解除的,培訓費用由員工承擔。第15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錄用條件另行規定。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第16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第17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變更勞動合同。第18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的;(4)故意不服從公5、司任何公正合理的指令;(5)違反保密義務和競業禁止義務;(6)故意破壞或損壞公司財產和經濟利益的;(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第1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6、(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第20條 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6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勞動合同約定服務期限未滿且未經公司同意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雙方之間勞動合同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第21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第22條 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7、00,實行輪班制的從其規定。第23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節假日)加班。第24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第五章 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第25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吳江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第26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第27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50%。依公司規章制度對8、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50%。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第28條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第29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第30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第31條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9、技能。第32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各崗位員工對本崗位安全問題負責,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第七章 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第33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4)有事、生病請假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申請批準,不得無故曠工;(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病歷或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10、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二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準,辭職獲準后,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第60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著工作服;(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11、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12、外;(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第61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13、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第八章 獎勵與懲罰第34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分為表揚、記功14、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第35條 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第36條 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3)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5)對公司利益和發15、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第37條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第38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20至50元;第三次記過1次;半年內被記過2次(含)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3次(含)以上的,予以辭退:(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2)無正當理由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5)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16、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8)未經批準,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9)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10)下班后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13)在禁煙區吸煙的;(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15)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閑聊、打鬧嬉戲、大聲喧嘩的;(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18)對客戶的態度惡劣的;(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第39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每次記過1次,并罰款50至100元;半年內被記過2次17、(含)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3次(含)以上的,予以辭退:(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2)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5)將公司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閱讀或使用的;(6)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7)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第40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公司可以予以辭退:(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3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的;(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18、;(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含)以上的;(4)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含)以上的;(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含)以上的;(6)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第41條 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第42條員工雖一次違反本公司規章制度規定,但影響惡劣,給公司造成較壞影響的,公司可以予以辭退。第九章 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第43條 為了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19、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第44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第45條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第46條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第47條 任何員20、工不得刺探、過問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商業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第48條嚴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第49條 秘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復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第50條 員工發現公司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第51條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公司總21、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第52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保密的內容、范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保密協議的規定。第53條 未經公司同意,員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第54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員工從離開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其他公司內任職。第十章 宿舍與食堂管理第55條 宿舍內嚴禁私接電源和使用電爐、煤油爐;第56條 保持宿舍清潔衛生,不得亂丟果皮雜物,不得亂倒飯菜,不得往樓下倒水、拋物22、。第57條 未經宿舍管理人員批準,不得私自調換床位,不準留宿外人。第58條 上班前要自覺關燈、關風扇,用水后要自覺關水龍頭。第59條 晚上12時前必須回到宿舍休息,并且12時準時熄燈。不準在宿舍喝酒、吵架、打架、賭博;嚴禁異性同宿。第60條 伙房作業人員必須講究衛生,衣著整潔,不隨地吐痰,經常清潔伙房地面、墻壁、炊具、餐具,將米、肉、菜認真清洗干凈。第61條、伙房作業人員盛飯盛菜必須一視同仁,憑卡供應,盡量公平均勻。第62條 憑公司飯卡用餐,非本公司員工,非經公司領導特別批準,一律不準在公司食堂用餐。第63條 遵守秩序,文明就餐,自覺排隊,不得插隊擁擠,不得吵鬧喧嘩。嚴禁非伙房人員擅自進入伙房23、打飯、盛菜。必須在食堂內用餐,不得將飯菜端出食堂以外地方用餐;第64條 愛護公物,講究衛生,不得故意損壞餐桌、炊具、餐具,不隨地吐痰,不亂倒飯菜。第65條 嚴禁在伙房、食堂內吸煙、喝酒、嬉戲、吵架、打架。第十一章 附則第66條本規章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第67條 本規章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第68條、本規章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和審議通過,且已向全體員工公布,由全體員工遵守執行。全體員工閱讀后簽名,并以此作為已向員工公示的證明。第69條 本規章制度自20 08年1月1日生效蘇州巨峰紡織有限公司(公章)二00七年十二月十八日員工簽字我已經認真閱讀蘇州巨峰紡織有限公司公司規章制度的所有內容,并理解其全部含義,我承諾我將認真遵守上述所有的規定并接受其內容。 員工簽字: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