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翔藥業公司信息中心機房安全設備及衛生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地**
編號:1291705
2024-12-17
6頁
21.54KB
該文檔所屬資源包:
網絡科技公司機房安全運維管理制度
1、機房安全(信息中心機房管理制度)第一節 總則第一條 廣東大翔藥業有限公司信息中心(以下簡稱信息中心)機房由信息部負責管理。為保證機房內的所有設備(包括主機服務器、存儲、網絡設備等)的正常運轉,規范機房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由信息中心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第二節 機房出入管理規定第三條 信息中心機房是重要的數據和服務中心,未經許可,任何人員不得出入。第四條 進入機房人員不得攜帶任何易燃、易爆、腐蝕性、強電磁、輻射性、流體物質等對設備正常運行構成威脅的物品。第五條 如果使用門禁卡管理系統,應遵循以下管理規定:一. 信息部工作人員如需要機房門禁卡,須填寫機房門禁卡申請表(2、附件一),包括有效期限、申請權限和申請事由等內容,由信息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后,方可由機房門禁系統管理人員進行權限設置。二. 磁卡的發放范圍是:信息中心機房運行維護人員、網絡管理員和其他相關系統運行技術人員。三. 機房門禁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如有遺失,應立即上報信息中心辦公室。四. 持有門禁卡的人員如需延長門禁卡的使用期限,應在到期前及時提出申請,并由信息中心辦公室進行審核。五. 機房門禁系統管理人員應定期審閱機房出入授權列表,確保只有經過合理授權的人員方可通過門禁系統進出機房。有關人員確需要延長期限的,應在到期前及時提出申請。六. 機房門禁系統的訪問記錄應存入磁盤不得刪除,并每隔三個3、月對所有的門禁系統數據進行離線存儲。第六條 任何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機房,均需填寫機房出入登記表(附件二),登記隨身攜帶的物品,經機房值班人員認真檢查核對后,在值班人員陪同下進入機房。第七條 信息部員工確因工作需要帶領外單位人員進入機房時,須提前填寫外單位人員機房出入申請表(附件三),經信息中心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方可在信息中心人員陪同下進入機房。申請表由信息中心辦公室存檔保管。第八條 進入機房人員應自覺遵守機房內各項管理規定,服從機房值班人員的管理,出入應更換鞋套,保持機房內安靜、整潔。工作完畢后應及時離開。第九條 所有人員離開機房時應主動接受值班人員的檢查,并做好登記工作。第十條 為了保證機房的4、正常工作秩序和安全,未經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引領無關人員參觀機房。第十一條 信息部門負責人應定期(至少每三個月)對機房出入登記表、外單位人員機房出入申請表進行審閱,確保所有訪問機房的人員均已通過授權。第三節 機房衛生規定第十二條 機房管理人員需要定期對機房進行打掃,保證機房內環境、設備的清潔。第十三條 任何人不得將食物或飲料帶入機房,任何人不得在機房內吃東西、吸煙、吐痰。第十四條 進入機房人員在工作完畢后,應自覺將所帶紙張等廢棄物品帶走。第四節 機房設備管理規定第十五條 機房管理人員應使用設備管理軟件或電子表格對機房內設備做好登記,記錄現有設備的型號、配置、位置、狀態等信息,以便跟蹤設備變化。第5、十六條 機房管理人員對機房設備的操作必須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第十七條 非機房管理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擅自對機房設備進行操作。第十八條 機房內的供電系統、消防系統、機房監控系統、空調系統等設備應制定相關的維護保養計劃,機房管理人員須按計劃進行檢查和維護。第十九條 機房內主機等設備的維修,必須做好故障維修登記。第二十條 計算機及網絡設備的搬運必須通過信息中心負責人審批并持有正式的審批文件方可進入或搬離計算機機房。第五節 值班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 信息部應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專人對機房進行值班和巡檢。第二十二條 值班人員應每日做好系統運行和機房安全工作,檢查空調、UPS、溫濕度、消防等設備的完好性,并將6、檢查結果記錄于機房運行日志(附件四),如果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第二十三條 值班人員應每日檢查各類系統設備的運行狀態,并在機房運行日志中進行記錄。若系統發生故障,應及時報告相關管理人員,并協助其進行問題調查,做好工作記錄,將故障發生時間及修復時間等相關信息進行登記。第二十四條 對外來人員的操作 ,機房管理員應該在機房運行日志中進行記錄。第二十五條 對于進入機房人員不遵守機房管理規定或從事與正常工作內容不相符的操作,必須及時加以制止,必要時可終止其操作。第二十六條 信息部門負責人應每周審閱機房運行日志,確保所有機房操作已通過適當的授權和審批。第六節 機房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 機房應保持計7、算機設備正常運行所必須的溫度、濕度等環境要求,安裝溫濕度報警設施,對運行環境可能出現的不利因素進行監測并預警。這些要求包括但不局限于如下內容:一. 安裝24小時不間斷空調系統,是機房內保持一定的溫度(28C)和相對濕度;二. 安裝濕度和溫度顯示裝置;三. 安裝煙霧感應探測器和溫度感應探測器;四. 安裝火災報警和自動滅火系統;五. 配備手動滅火器;六. 將機房地板抬高。第二十八條 機房內應定期除塵,在除塵時應確保計算機設備的安全。第二十九條 機房應列為要害和重點防火部位,應嚴格按照相關國家標準安裝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報警設備以及消防器材,機房工作人員要熟悉機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定期檢查8、更換。第三十條 嚴禁在防火通道內堆放雜物,確保設備及工作人員的安全。第三十一條 機房及其附近嚴禁吸咽、焚燒任何物品。第三十二條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品進入機房,因工作需要使用易燃物品時,必須向運行管理單位負責人申請并做詳細登記,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用后必須置于安全狀態,妥善保管。第三十三條 機房配備不間斷的電力供應(UPS),確保有足夠的后備電力支持正常的系統應急操作;每半年對現有的不間斷的電力供應設備進行檢查與維護,確保設備的正常運作;根據機房設備的變更情況,更新不間斷的電力供應設備以確保對新運行環境的保護,信息部管理人員應對UPS使用情況進行巡查。第三十四條 機房管理人員要熟悉設備電源和照明用電以及其他電氣設備總開關位置,掌握切斷電源的方法與步驟,發現火情及時報告,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滅火。第三十五條 每半年對機房供電線路及照明器具進行檢查,防止因線路老化短路造成火災。第三十六條 機房管理人員應每月檢查各預警系統并出具檢查報告,確保在發現問題時能及時跟進。第七節 附則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由信息部負責解釋和修訂。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