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顧問機構人事異動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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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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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顧問機構人事交接招聘培訓管理制度報告表格資料
1、1.0總則1.1為規范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充分調動員工積極性,根據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政策,結合市場管理部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1.2人事異動管理遵循以下原則:1.2.1以考核為依據,客觀公正原則。1.2.2公司管理需要與員工職業規劃相結合原則。1.3人事異動包括轉正、調崗、晉升、降職、辭職、辭退和開除。1.4人力資源中心負責統籌人事異動管理,市場管理部人力資源科負責具體實施。1.5本規定適用于市場管理部全體員工,不含總部外派人員和美容護膚顧問。2.0轉正2.1新員工入職,必須試用,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2.2試用期間,工作表現突出或有特殊貢獻的員工,可提前一個月轉正。 2.2、3試用期滿,員工應提交工作總結和轉正申請表(格式見SZ2202001);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科共同考核,提出按期轉正、延期轉正或辭退的建議。2.4轉正日期的核定2.4.1當月15日(含)前入公司的員工,其正常轉正日期為入司第四個月第一天;2.4.2當月15日后入公司的員工,其正常轉正日期為入司第五個月第一天。3.0調崗3.1內部調崗3.1.1經用人部門提出申請,人力資源科審核,總經理審批,可進行內部調崗。3.2單位間調崗3.2.1單位間調崗分臨時借調和正式調動兩種形式;3.2.2單位間調崗,相關單位應填寫崗位異動申請表(格式見SZ2202002),由人力資源科辦理相關審批手續。4.0晉升4.1員3、工工作表現和能力適合更高職務,可予以晉升。4.2員工晉升,相關部門應填寫崗位異動申請表,由人力資源科辦理相關審批手續。5.0降職5.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降職:5.1.1員工素質和能力不能達到崗位要求;5.1.2出現重大工作過失。5.2員工降職,相關部門應填寫崗位異動申請表,由人力資源科辦理相關審批手續。6.0辭職6.1正式員工辭職,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或以不足天數的職級工資代通知。6.2試用員工在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三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6.3辭職員工應填寫離職申請表(格式見SZ2202003),經用人部門審核,由人力資源科辦理相關審批手續。7.0辭退7.1符合下列情4、形之一的,可予以辭退:7.1.1工作不稱職,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7.1.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7.2市場管理部辭退試用員工,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辭退正式員工,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或支付不足天數的職級工資代通知。7.3公司辭退正式員工,按有關規定發放補償費。7.4辭退員工,相關部門應填寫離職申請表,由人力資源科辦理相關審批手續。8.0開除8.1根據公司獎懲管理規定執行。9.0人事異動的審批權限9.1主管級(含)以上員工異動以及職員晉升為主管以上員工:由所屬部門提出初步意見,人力資源科審核,經市場管理部總經理同意5、后,報營銷中心和人力資源中心審批。對于新入職的主管級(含)以上員工及職員晉升為主管以上員工,須將該員工的人事檔案傳真至人力資源中心。9.2職員級員工異動:由所屬部門提出初步意見,人力資源科審核,市場管理部總經理審批。10.0人事異動交接10.1工作交接必須有下列人員參加:10.1.1移交人:調崗或離職的員工;10.1.2接交人:接替或臨時接替移交人工作的員工;10.1.3監交人:監督交接的員工。10.1.3.1銷售科負責人、人力資源科負責人工作交接,由市場管理部財務經理或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交。10.1.3.2客戶代表、客戶主管、客戶經理工作交接,由銷售科負責人或市場管理部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交。6、10.1.3.3終端督導、業務代表工作交接,由市場負責人監交。10.1.3.4市場管理部本部其他人員的交接,由其直接上級監交。10.2人事異動交接時,市場管理部須核實下列內容,并填寫交接清單(格式見SZ2202004):10.2.1移交人所在崗位涉及的文件、資料和檔案等,包括電腦文件及檔案;10.2.2移交人的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和工作流程的具體說明;10.2.3移交人在職期間所簽定的協議、合同履行情況及注意事項說明;10.2.4移交人急待處理的、需要跟進的工作和可能出現的問題;10.2.5移交人的個人借款及費用報銷情況;10.2.6移交人領用的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及發生的行政費用等。7、10.2.7其它應移交內容。10.3交接程序10.3.1人力資源科填寫交接清單交移交人;10.3.2移交人進行工作交接,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10.3.3移交人持交接清單到相關部門交接;10.3.4員工交接完畢,將交接清單交回人力資源科,根據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確認的交接清單,人力資源科公布發文,并辦理相關手續。10.4交接期限10.4.1員工調動交接,自調動審批之日起,最長不超過三個工作日;10.4.2員工離職交接,自離職審批之日起,最長不超過一個月。10.5監交人有權對交接情況提出質疑并提請人力資源科暫停發放或扣發移交人工資。10.6由于監交不力,造成損失且無法追回的,由監交人負責賠8、償。10.7對未辦理完離職交接手續而離職,及在交接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員工,予以開除,不予結算工資。10.8交接清單一式三份,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另一份存入移交人人事檔案。11.0人事異動談話11.1人事異動談話應在辦理異動手續前2個工作日內,由人力資源科組織安排。11.2人事談話應有二人以上共同參與,一人主持,一人記錄人事談話筆錄(格式見SZ2202005)。11.3人力資源科應及時反饋員工的意見和反映的問題。11.4人事談話筆錄必須客觀真實反映談話對象的主觀意思,不得進行修飾和掩蓋。并須由談話對象認可并簽字確認,涂改處也必須簽字確認。11.5人事談話筆錄須機密存放,談話人員不得隨意泄露談話內容,違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12.0人事異動結算12.1員工離職或正式調動,必須在交接完畢后,方可辦理結算手續結算清單(格式見SZ2202006)。12.2 結算期限為:自交接之日起,最長不超過一個月。13.0報表13.1市場管理部人力資源科每月須對人事異動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并按時上報人力資源中心。14.0附則14.1本規定由人力資源中心修訂并負責解釋。14.2本規定自2003年4月1日起執行,原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