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華盛公司脫硝系統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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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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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昌江華盛公司脫硝系統管理制度氨為有毒、揮發性危險化學品,脫硝系統所用的氨水區屬國家級重大危險源和重點防火部位。做好氨區的保衛、防火工作,是每個人的責任和義務。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1.1 本制度規定了脫硝氨區的運行及安全管理事項,包括氨區日常運行、氨水接卸、設備消缺檢修期間必須執行的人員出入、勞動防護和各項安全措施。1.2 本制度適用于氨區的正常運行管理。2. 管理內容2.1 脫硝氨區出入規定2.1.1 禁止任何與工作無關人員進入氨區。需要進入氨區的工作人員(各級檢查人員除外),必須由所在部門(外來作業人員由歸口管理部門)組織進行氨水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規定的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持證進入。 2.12、.2 嚴禁嚴禁毀壞圍墻、警示牌、監控設施、入口鐵門及門鎖等。2.1.3 嚴格執行氨區準入制度。在氨區的室內固定地點設立人員登記本,任何人每次進、出氨區都必須進行登記。2.1.4 氨區圍欄門鎖的鑰匙存放在值班室,由當班巡檢員負責管理,按值移交;任何人員不得私自取用。管理、檢修人員需進入氨區巡檢、作業時,自行巡檢人員開門。2.1.5 任何進入氨水儲罐彩板房的人員,必須先關閉手機、對講機,交出所有火種、非防爆手電筒等,分別存放在大門旁設立的專用箱內。2.1.6 運行值班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認真巡檢脫硝系統,并做好記錄。其他人員進入氨水儲罐彩板房內巡查或檢修時,每次中途離開或工作結束時,必須聯系運行人員3、來將門鎖好后才能離開。2.1.7 進入氨水儲罐彩板房的所有人員禁止穿能產生靜電的合成纖維衣服或帶鐵釘的鞋,并在進入前先裸手觸摸氨區大門旁的“靜電釋放球”釋放靜電。特殊工作項目,必須在進入前穿戴好專用防護服和必要的防護用品。2.2 日常運行規定2.2.1 當班值班人員負責氨區的日常運行和機組的供氨操作。按指定路線對氨站設備進行巡回檢查,完成抄表記錄,及時發現缺陷并按公司缺陷流程正確處置。2.2.2 當班人員進入氨水儲罐彩板房前須確認無漏氨報警,有漏氨報警時按2.2.5條處置。2.2.3 當班人員每周進行一次手動試噴淋操作,操作結果在運行日志上記錄,該系統不能正常工作時立即報修并匯報上級。2.2.4、4 氨泄漏監測儀和漏氨報警裝置必須在有效檢定期內,運行人員發現儀器超過檢定周期時,應及時通知儀器檢定部門進行校驗,并匯報上級。2.2.5 出現漏氨報警時,當班人員立即停運相關運行設備,啟動噴淋裝置,匯報上級。得到上級指令后攜帶便攜式漏氨檢測儀到就地確認,靠近氨區前明確上風位,進入氨水儲罐彩板房必須穿戴好全身防護用品。2.2.6 如發生氨泄漏,應及時匯報值班長,由值班長啟動脫硝氨區氨泄漏應急預案。2.2.7 運行操作人員須熟悉并掌握漏氨應急處置各項規定。在氨水儲罐彩板房內進行設備操作時,操作人和監護人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操作中嚴格執行安規和運行規程的相關規定。2.2.8 運行班組每月進行一次5、漏氨應急處置的人員培訓,車間每年進行二次氨泄漏應急處置計劃的演練。2.3 氨水接卸作業規定2.3.1 氨水的接卸工作由當班人員和氨水運輸人員共同完成。2.3.2 嚴禁電瓶車及未安裝阻火器的運送氨水的機動車輛進入氨水儲罐彩板房區。進行運、卸氨水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操作規程并始終有專人監護,且禁止人員參觀和動火;作業完畢后必須立即將車開走。2.3.3氨水槽車到現場時,要有專人員負責審核氨水出廠單據、質量證書,并確認運輸人員是否攜帶危險品運輸操作證,如有缺項應拒絕接卸。2.3.4 設置一式兩份的卸氨操作人員安全交底單,由班組人員按所列事項,定期對卸氨及運輸人員做好相關的安全交底。交底結束后雙方簽6、名確認,并各執一份單子保留備查。對于首次承擔我廠運輸任務的人員,在進行相關操作前必須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其他卸氨人員則保證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安全交底。2.3.5 進行卸氨操作時,當班人員和運輸人員需穿好防化服,戴防護手套、護目眼鏡、帶有氨氣過濾功能的口罩或防毒面具。2.3.6 脫硝系統當人員陪同卸氨運輸人員到現場進行系統確認,口頭交代好注意事項。先由崗位操作人員用氮氣對接卸管道進行置換,置換工作完成后,再由卸氨人員連接好槽車的進出的管道。氨區接卸人員開啟相關閥門,并嚴格按照化學運行規程進行卸氨操作。氨水接卸時應注意控制流速不能過快,防止因靜電摩擦起火。2.3.7 氨水卸車時,氨區操作人員應對作業區7、域內大氣中的氨濃度測試,并控制作業區域內大氣中的氨濃度低于30mg/Nm3,否則因立即停止卸氨,查找漏氨點,處理后才能繼續卸氨。屬于槽車運輸方問題且無法處理正常時,氨區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接卸。2.3.8 當氨水槽車液位指示為0,停運卸氨壓縮機后,由氨水運輸人員關閉槽車上的氣、液相截止閥,氨區操作人員負責用液相接卸管道進行置換。置換結束后,由氨水運輸人員分離槽車的卸料鶴管及接地線,經氨區操作人員確認后槽車方可離開。2.3.9 氨水接卸人員根據接卸前后儲罐的液位差,估算所來氨水的數量,并做好相關臺帳。當氨水數量與出廠單據所列值有較大出入時,及時向上級匯報。2.3.10 脫硝系統崗位操作人員每次卸完氨8、須對卸料壓縮機氣液分離器進行一次排污。2.4 其它規定2.4.1 氨水儲罐彩板房區域門口貼有明顯的危險品提示標志和相關注意事項。2.4.2 氨水儲罐彩板房內嚴禁明火,需動火操作時,應執行相應的動火管理規定。2.4.3 氨區內及氨水管道附近5米內禁止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氨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必須保證有效、完好,禁止任何人員挪用、損壞;正常使用后必須及時報告公司消防主管安排增補。2.4.4 為了檢查各連接處有無漏氨,可用儀器或肥皂水進行檢查,禁止用火檢查。發現氨水泄漏且關閉有關閥門無效后,應立即跑到空氣新鮮流通處、報告有關領導安排緊急處理。氨區發生小火災時,可用干粉或CO2滅火器滅火;發生大火災9、時用水幕、霧狀水或常規泡沫滅火,并立即向消防隊報警。2.4.5 禁止任何非當班人員操作、動用氨區運行設備。禁止在氨區內安裝、使用非防爆型電氣設備。氨罐及管道上的各種安全裝置必須定期校驗,保證運行可靠。2.4.6 脫硝系統所有設備和操作工具必須采用防爆型設計,不得已必須用鐵制工具工作時,須對工具涂抹黃油以防止產生靜電。2.4.7 一般情況下保持一個氨水儲罐運行,使用的儲罐最高液位不超過罐容積的70%,罐內壓力低于1.5MPa,溫度在40以下。2.4.8 脫硝系統崗位人員需配置如下的安全防護用品,由部門安全員負責其有效性和完整性:正壓式呼吸器、防毒面具、防化服、防酸堿橡膠手套、防酸堿橡膠雨靴、2%稀硼酸溶液1瓶。3 檢查與考核3.1 各熟料車間應每周對脫硝系統設備檢查兩次以上,如氨水搶霧化效果、氨水管道是否有滴漏現象等等。3.1 生產部每月對各熟料車間的脫硝系統設備進行抽查以及以上制度是否達標,并進行考核。